“茅门之法”比喻必须执行的严肃的法令。
此典出自《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荆庄王有茅门之法曰:‘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践霤者,廷理斩其辀,戮其御。’于是太子入朝,马蹄践霤,廷理斩其辀,戮其御。太子怒,入为王泣曰:‘为我诛戮廷理。’王曰:‘法者所以敬宗庙,尊社稷,故能立法从令,尊敬社稷者,社稷之臣也,焉可诛也?夫犯法废令,不尊敬社稷者,是臣乘君而下尚校也。臣乘君则主失威;下尚校则上位危。威失位危,社稷不守。吾将何以遗子孙?’于是太子乃还走,避舍露宿三日,北面再拜,请死罪。”
这段话意思是说:春秋时期,楚国国君荆庄王(即楚庄王)才能出众。他整顿内政,兴修水利,重视耕战,成为春秋五霸之一。当时,周代诸侯宫廷南面的宫门,称作雉门,在这个故事里称作茅门。为了管理雉门,荆庄王制定了有关的法令,称作“茅门之法”。茅门之法规定:“群臣和公子们到宫廷来朝见楚王时,谁的马蹄践踏了茅门外的散水,就由宫廷里的法官把他的车辕砍断,把他的车夫处死。”有一次,太子入朝,马蹄踏了散水,法官就遵守法律规定,砍了太子的车辕,处死了太子的车夫。太子非常愤怒,到宫廷里对着荆庄王哭诉说:“请父亲为我杀死那个法官。”庄王说:“法令是用以敬宗庙尊社稷的,因此凡是能立法守法,尊敬社稷的,都是国家应当器重的臣子,这样的人怎么可以把他处死呢?触犯法律,不听从命令,不尊敬社稷,那就意味着臣子凌驾在君王之上,下面的人喜欢计较、报复。臣子凌驾在君王之上,那么君王就要失去权威;下面的人喜欢计较报复,那么上面的君王就会受到威胁。权威丧失,君位危险,国家就会灭亡。到那时,我拿什么留给子孙后代呢?”太子听了这番话以后,立即跑了出去,离家在外露宿三天,朝向北面连连磕头,请求处以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