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带着罪去建立功劳,以功折罪。
【出处】清·张廷玉《明史·马芳传》。
明崇祯年间,一场大规模的回民爆乱在甘肃爆发。崇祯帝命甘肃总兵马并副将王加春等三人,率兵镇压,起义终于被镇压下去。
但是,刚扑灭了一次战火,别的地方又出了战乱。那一年冬天,督师孙传廷下令调动马军队,马自以为“功勋卓著”,没把他放在眼里,根本不予理睬,孙传廷上奏皇帝,弹劾马违抗军令。
皇帝派人调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觉得马不服军令是不对的,但他镇压暴民的反抗还是有办法的,便允许他戴罪图功,以观后效。
马回到军中后,孙传廷并没有放过他,一面惩罚了他的抗令之罪,一面又上书皇帝,罗列了他许多罪名。好在皇帝一时还用得到他,仍然降旨,叫他戴罪立功,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