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远古时代,人死后并不一定埋葬。《孟子》说:“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景象颇为凄惨,于是“反垒埋而掩之”。从现存资料来看,中国旧石器时代的早、中期,不论元谋人、蓝田人、北京人或是丁村人,都还没有产生埋葬死者的观念。旧石器时代的晚期以后,埋葬死者的观念才出现。
据北京周口店龙骨山山顶洞下室的考古发现,所葬三具人骨中,一个是老年男性,一个是中年妇女,一个是青年妇女。在这几具人骨上和他们的周围,都撒有红色的赤铁矿粉粒,随葬品有用石头制作的生产工具、石珠和穿孔的兽牙等,装饰品用赤铁矿粉末涂成了红色。距今一万七千年前的山顶洞人有意识地埋葬死去的氏族成员,不仅反映了氏族成员之间的血亲感情,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已产生了灵魂观念。相信灵魂的存在与妥善地安置遗体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由死而不葬到埋葬,应该说是人类文明的进步。
最初的丧葬方式是极为简单的,据《淮南子·要略》上载,禹之时,“死陵者葬陵,死泽者葬泽,故节财薄葬闲服生焉”,这是说人死在哪里就埋在哪里。因此《礼记》上载孔子的说法:“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埋葬之后,连坟堆也没有。即使到距今六、七千年前的仰韶文化时期,墓葬比以前讲究了,出现了公共墓地,有单葬、合葬和二次葬的区别。墓葬的方向,中原地区基本上都是头向朝西,据认为源于以下三种认识:第一,认为人死后灵魂要回到原来的老家去,所以头朝向老家;第二,认为西方是一个特殊的鬼域世界,人死后必须到那里去生活;第三,认为人的生死和太阳东升西落一样,人死如日落。尽管有了如此的认识,但仍如《易经·系辞传》上说的“古已葬者,原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
”随着鬼魂迷信的产生和强化,人们相信灵魂不灭,在另一个世界里它们也像活人一样生活,于是就产生了保护尸体、讨好鬼魂的想法,想方设法保证尸体不受损伤。
那么,尸体保存在哪儿呢?这和人们居住的自然环境、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有着密切的关系,各个民族都表现出不同的丧葬方式。
悬棺葬
福建、云南、四川、贵州等地少数民族中曾流行悬棺葬,当地俗称“挂岩子”。在陡峭的岩壁上,凿洞插桩,置棺其上,或将棺材置于天然的岩面、岩洞、岩缝内。距地面低则二十多米,高达百余米。悬棺葬是中国古代南方一些民族的葬俗,其中以福建悬棺葬的年代最为久远,大约在夏代之前,距今已有三千多年。由于年代久远遗留下来的悬棺已不多见,只在武夷山的千仞绝壁上还能看到一处虹桥板。全国保存悬棺最早和悬棺遗迹最多、最集中的当推四川省的珙县麻糖坝,那散布在绝壁上的悬棺是研究历史和民俗文化的重要资料。这种丧葬礼制的产生和形成,是同采用悬棺葬的人的灵魂信仰、祖先崇拜,即原始宗教有着密切关系的。在实行悬棺葬的人思想里,为了保护好死者,使他不受侵犯,必须把他悬葬在下临江河的绝壁上,使死者能继续发挥他的智慧和权威,保护和监视他的子孙和臣民。悬棺葬就是在这种祖先崇拜和灵魂不灭的观念上建立起来的。
土葬
就汉民族最为普遍的葬俗而言,当首推土葬。这是因为中原土地肥沃,人民世世代代以农耕为主,人们把黄土地视为生命之本,自古以来就有“有地则生,无地则死”的说法。面朝黄土,背朝青天,是人们最基本的劳作习惯,生命是从泥土中来的,然后再回到泥土中去,汉民族的这个观念是根深蒂固的。汉代崇尚黄色,历代帝王都以黄为显贵之色,黄色实为土色。在阴阳五行中,土又居五行之中位,是一个最稳定、最可靠的基础。因此,人死后葬于土中,是使灵魂得到安息的最好办法。土葬符合汉族人民的生活习俗,以及慎重追远的伦理情感。此外,对于封建制度来说,土葬也是最有条件表现阶级与等级差别的丧葬形式。因为只有土葬,才有必要建造并能长久地保存死者生前权势和地位的象征物,如雄伟的墓体,各种墓碑、石人、石兽、华表和其他附属建筑,才能经常在墓前进行各种象征性的活动,既表示生者对死者的追悼之情,又显示了豪华的排场和满足了宗法政治的需要。因而,在中国的传统丧俗中,土葬已经发生了深入人心的影响,即使在普遍强调火葬的今天,人们还是要将骨灰盒埋入土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火葬
火葬,尽管中国古代先贤的典籍中有所记载,而且在20世纪40年代,人们在甘肃省临洮县寺碧山的史前遗址,曾发掘了一个盛有人类骨灰的灰色大陶罐。不过。火葬的习俗与传统的伦理观念是难以相容的。火葬之俗自然是外来文化(首先是佛教文化)长期影响的结果。在漫长的古代社会里,它长期遭到禁止。传统的儒家观念向来主张土葬,认为自己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在传统卫道者的眼里,火葬不但有违孝道,而且简直是大逆不道。汉代以前都是将焚尸作为最大的耻辱和最严厉的刑典。比如燕军攻齐国即墨,掘齐人家墓,大火烧死尸,齐人“望见皆涕泣,俱欲出战,怒自十倍”(《史记·田单列传》)。宋太祖赵匡胤有禁止火葬的诏书。明朝更有惩处火葬者的法律。《大明律·礼律》记载说:“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杖一百”;《刑律·盗贼》:“其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毁弃家长死尸者斩。”这里的毁弃,包括火葬。清代法律不但留了明代法律的这些规定,更加一条:旗民丧葬概不许火化。同治年间高邮地区还规定:
地保、邻右知有火葬而不告发者,要一律治罪。禁令完全是维护统治秩序而对丧俗所作的强制性规定。千百年来,尽管屡遭统治者的明令禁止,火葬的形式在民间仍悄悄进行。汉代以后,佛法东移,印度僧侣盛行之火葬也随之而来。依照教规,和尚僧人死了是要通过火化圆寂的。后来此俗也向民间渗透。翻开历代史书,这种合法与非法的火葬,即使在朝廷的高压统治下,仍然绵延不断,这当然不是证明佛教势力的强大,也不是寺院替世俗民众办理火葬以此牟利,更有经济上的原因。火葬省钱,又不占用土地,容易被赤贫如洗、身无立锥之地、家无鼠雀之粮的劳苦大众所接受,城乡皆然。宋人吴自牧的《梦粱录》卷十五就记载了一个叫蔡汝拔的人,庶母死后因无地埋葬而火化的事。民间的火化自然十分简单,不可能像大和尚那样,修一座骨灰塔。他们的骨灰或弃于水中,或撒在田野,或寄放寺院,即使放在瓦罐、木匣里埋葬,也没有坟头,可见像《寰宇琐记》中所说,采用火葬的,“其间无资营葬者半,惑于释氏之说者半”的说法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丧葬方式,变化多端,当今人类已经进入了“永垂不朽”的丧葬方式。据说在美国已经出现了“太空葬”的新方式,就是把死者用新方法焚化,装入专门制作的骨灰盒,然后存放于“坟墓卫星”之中,利用火箭送到离地面3000公里的环球轨道上,让其不断地随着地球旋转。这些骨灰可在冥冥太空中漫游6300万年之久,真可谓“永垂不朽”了。
初终
我国民间习俗认为,凡人享有50岁以上因老、病而死的,都算寿终,称之为“喜丧”,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白喜事”。对于这种正常的死亡,家人早有准备,儿女子孙都要在死者临终前日夜守候,谓之“送终”。此时,家人在心理上、物质方面早有准备。弥留之际,其家中男女,哭泣尽哀。接着将尸体抬放在堂内席垫之上,谓之“下榻”,旧称“小殓”
,卧于灵床,依礼设帏,惟帏外暂不设灵位,以便棺殓。此时,尸体卧向朝外,脚头习以羹盛茶油放灯芯点燃为灯,谓之“佛灯”。以上“初终”的做法,主要是沿乡俗,据说这样,可尽孝之心,是不欲遽以死待其亲。尸身安置于灵床谓之“正寝”。正寝后,一面发出报丧条报告各亲友,一面家人商议治丧各事。
接下来是“复”礼,也就是招魂。一般是家人到屋上或高坡,朝祖先发源地呼唤死者。复礼是亲属希望亲人魂归的礼仪,其后还要检查死者的鼻息、脉搏。接着便是“初哭”。
初哭是哭的开始,在确认亲人已经去世的时候爆发性地发出。这种情形不仅汉族存在,许多少数民族亦有此俗。
我国大部分地区有给死者口中含物的仪俗,一般多含钱币,旧时富家也含珠玉珍宝。这种仪俗古礼叫“饭含”。一些地区还要在死者衣袖内放小面饼(俗称“打狗饼”)、纸钱(俗称“买路钱”),饼是去冥府的路上给拦路的狗吃的,钱给拦路鬼。另外,俗说去冥府的路上要渡河、过桥,都用得着钱。西南纳西族人在将断气时,由孝子往死者口中放“含口”
,含口是一个小纸包,里边放大米、碎茶叶和银屑,分装三小包,第一包作渡河船费,第二包送给守阎王殿的两个大将,第三包带给祖先。
装殓
装殓是指把死者装裹、放入棺木。古礼装殓分大殓、小殓。三日小殓,五日大殓,或次日小殓、三日大殓。这是和所谓“三月而葬”相应的。后世一般家庭停丧时间较短,装殓也就比较及时,大多临终时穿好寿衣,次日便装殓入棺。
小殓、大殓之分,在于前者指穿好寿衣等,后者指装殓入棺。古礼小殓并不在临终之时,后世则多是趁弥留之际给将死者穿好寿衣。这一方面是因为死后尸体僵硬,不好穿戴;另一方面则出于俗信,民间认为,没有来得及穿好衣服就咽气,是“光着身子走了”,亲属会感到十分内疚的。
寿衣俗称“装裹”、“装老衣裳”,有的是生前就做好了的。通常是选择有闰月的年头做寿衣。旧时北京一般人家主要是棉袄、棉裤、棉长袍,不论什么季节一律穿棉的,鞋必须是布底,做出莲花图案,表示脚登莲台,成了正果。同时绝对不能用皮货,俗说亡人如果穿皮衣、皮鞋或皮底鞋,下辈子就转身牲口了。内衣不钉纽扣,只缝飘带,因为“纽子”和“扭子”谐音,怕犯不利子孙的忌讳。衣料也不能用缎子,因为“缎子”和“断子”谐音。
如果不是及时装殓入棺,装裹好的尸体就要停放在屋里。如果死者上边没有长辈就停放在堂屋正中,否则只能停在旁边。灵床前要设置一个临时的供案,上边放“长明灯”,给死者在阴间照明;摆一碗“倒头饭”,上插三根秫秸棍,棍顶裹一个棉球,称“打狗棍”。为了防止“诈尸”,要用麻绳把死者的双脚捆起来。此外,还要防止猫狗进入屋内。至此,小殓也就结束了。
大殓也叫“入木”。大殓的时候,死者的孙男弟女们都要守在旁边,称“亲视含殓”。
棺木中,自然是铺盖俱全,比较讲究。死者放入棺中以后,还要放入许多小的陪葬品。遗体放好以后;接下来还有“开光”、“挽发”等礼俗。
开光指死者的长子为亲人揩拭面颊,亲友最后一次瞻仰遗容。揩拭的时候用筷子挟一个温棉球,依次擦拭眼圈、耳朵、口,最后为死者擦脸,用一面小镜子照照,转身摔碎。这时,全体孝子瞻仰过遗容以后,要大哭,表示最后的诀别。
开光之后要把棺盖钉上,这时便要挽发。一般钉棺盖时,孝子要喊“亲人躲钉”,以免木舛伤及死者的灵魂。如果孝子孝妇把头发梢缠在钉子上,便是挽发了。其意义,大略是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还之父母”,以维系幽明,联络心性。
在许多少数民族的丧葬礼俗中,死者入殓前一般都要作些处理,最突出的就是沐浴。毛南族人死后,孝子们要到水井或山塘边,投一两分钱于其中,买一大碗沐浴水来,然后掺入米草碱用白布沾水男左女右自上而下象征性地抹三次。壮族的情形也大体相同。死者咽气后,孝男要由师公或道公带着到河边取水,到河边师公念经,孝男向河里投几枚硬币。用小瓮打水。回家温热,在水中加入柚子、柑子叶,亲自给死者沐浴洗尸,有的地方男性死者剃发,女性死者梳头。以柑叶水将死者全身洗净,然后把眼皮合上,有的地方的浴尸只是一个仪式,孝子们用柚叶醮水滴在脸上就算完成。
大殓一般在成服以后进行,此时的主要亲友业已基本到来,生死诀别的意义十分明显。
这项仪俗也理清了许多人际关系,如死者与长子、死者与孝子及孝子们之间的关系,死者和“人主”的关系,如果这些关系没有理清、顾及,往往就要发生礼仪性的纠纷,那就是所谓“闹丧”。
闹丧的仪俗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即死者和其监护人的关系。民间称监护人叫“人主”
,如男子的本族族长,已婚女子的父兄。这种关系平常并不明显,只在丧礼中表现得十分突出。人死后,必须报知人主,并请示、商讨有关丧葬的事宜。只有人主到来,问清死亡原因及丧葬规格,觉得没有欺瞒,丧礼的操办也比较合理,才准许入殓盖棺,否则不得入棺。倘若未得人主首肯就入殓、下葬,人主有权要求丧家开棺、启墓。这种情形一般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
报丧
报丧指丧家向亲戚朋友邻里等报告死讯、丧期、葬期,初终后的挑钱、小殓后的报丧,都可以算是其中的内容。
像人初生时在家门挂出诞生标志一样,人死以后,丧家在门上要挂出标志,称“挑钱”
。所谓钱,也就是纸幡,有的地方叫“通天纸”;有的地方因为纸的张数要和亡人的岁数相等,所以也叫“岁数纸”。纸幡挂在院门口,男左女右。在浙江建德县的畲族,人死后要“门竖一幡,上书死者姓名”。满族人死后不挂纸钱,而是在门前挂红幡(满族贵白贱红,故送终用红),称“丹”用木杆高悬,日出挂,日落取下放在棺材旁侧。近世满族民间多用红布制成,全长四米有余,红幡形状是将整幅红布分为四条,头和尾用墨布装饰。
小殓以后,丧家就要将死讯等报告亲朋好友,以便他们及时地赶在大殓前来。报丧的形式有口头的,也有持讣文的,后世还发展出来在报纸上登讣告报丧的。民间一般以口报为主,即孝子亲自前往报丧,对那些至戚以及关系特殊的尤其要如此,否则礼数不到;而对那些较为疏远的,则捎个口信即可。报丧去的孝子要穿孝服,或者戴顶孝帽,腰里扎条孝带子(麻)。到了别人家,不能进门,有人来接,无论长幼,都要叩首。毛南族的报丧有两次,第一次是孝男手中点支香,带一些纸钱、一斤酒、三斤黄豆,向舅家报丧,在舅家要吃一顿素饭,这叫“报素丧”;第二次是在出殡的当天清晨杀猪宰牛时候,先割下三五斤肉,再将内脏各取一些(如宰牛,则多取一碗牛红,一节牛粉肠),外加一斤酒,带香纸,和第一次一样到舅家报丧,目的是向舅家禀明出殡的时辰,并请舅舅提早来主持祭丧仪式,这叫“报荤丧”
。在广西大新县的壮族,则是人死后马上连放三响地炮,称“报时”,也就是报丧。此外,还有送“报丧条子”的。报丧条子上写“本家某老爷(或某大人,或本家夫人)恸于夏历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寿终正寝(男曰正寝,女曰内寝)。谨择于某日某时大殓,某日接三。特此讣告。”下款写府第和禀报人,收口报人的姓名则用红纸条写了,贴在口报上端。由日报条子的内容可知,这还不是正式的讣闻。简单一些的报丧就要与讣闻合二而一,一次报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