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尼·布莱尔就是在这样矛盾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一方面他所受到的家庭教育基本上都属于中产阶级的;但另一方面他所处的社会环境却具有工人阶级的色彩。这也许能解释为什么他后来会成为工党的重要现代派人士。他既没仿效他父亲成为保守党人,也没有象许多生长在工人阶级社区的人那样成为工党传统派人士。有一种误解,好象英国的中产阶级只生活在英格兰南部,其实不是这样,只不过是英格兰南部中产阶级较多罢了。布莱尔的德汉姆考瑞斯特学校的同学,后来成了作家兼诗人的詹姆斯·芬顿评论布莱尔说,事实上他的特色和背景是北部中产阶级,布莱尔的特色从他8岁以后就没有改变。
§§§第二节 少年叛逆者
中学时代是布莱尔成长的重要时期,他第一次离开家庭独立生活。托尼·布莱尔13岁这年,即1966年,读完了小学,然后便离开德汉姆来到爱丁堡,进入费蒂斯公学读书,在这里度过了他的风华正茂的少年时代。他是通过获得一项奖学金进入该校的,并成为学校的寄宿生。他又一次步了他哥哥威廉的后尘。
费蒂斯公学的本名是费蒂斯学院,它是苏格兰最有名的公学之一,由威廉·费蒂斯爵士建于1870年。它精美的“仙女城堡”中的哥特式塔是爱丁堡郊区的一个胜迹。与托尼·布莱尔同期在此读书的一个小伙子在60年代晚期将费蒂斯学院描述成一个有感染力的荒凉的地方。它名为“公学”,实际上相当于英格兰的私立学校,基本采用英格兰的教育制度。这里更多的孩子都坚信英格兰国教而不是苏格兰国教。
托尼来这里后,开始时住在他哥哥住的那所楼中。那时,很多公学都有一种非常陈腐的习俗,低年级的学生要为高年级的学生干一些杂务,而且作为严格的纪律规定下来。被派定为高年级学生做事的低年级孩子叫“费哥”,实际上就是仆人。托尼对这种习俗和纪律非常痛恨。他被派定为管整个年级的大班长当“费哥”。此人叫麦克尔·加斯科伊涅,现在是爱丁堡的律师。麦克尔回忆说,布莱尔是乐观的、能干的:
“布莱尔要给我擦鞋,把我的军腰带擦干净并在上面涂上黄铜色的油。如果我看着不满意,就把它扔回给他。如果下午是体育活动时间,他还要为我把玩橄榄球的全部用具都摆在床上,或者如果是打板球,就摆出我的白色球服……我们经常要求他们为我们准备吐丝(面包片),必须是一英过厚,比这薄了或厚了都不行,还得抹好大量的黄油和果酱。每当此时,布莱尔都会冲进隔壁的厨房,制出特别好的吐丝来。”
虽然加斯科伊涅没有发现布莱尔对侍候他有任何的敌意和不情愿,然而布莱尔却从内心里讨厌侍候人,终于有一天他忍受不住了以致于逃离了学校。为此事,他父亲还被召来了去见校长。校长麦克英托什博士说,托尼·布莱尔必须接受学校的规章。布莱尔本人对自己这次违纪行为的解释是,他离开学校仅仅意味着晚返回学校一天左右。这次事件后,学校也采取了一些缓和矛盾的措施,布莱尔在第一学年末时被调到了新建的一座楼。这是一座方形、看上去低矮的白色混凝土建筑。楼主管叫艾瑞克·安德森,现在是伊顿公学的校长。他是个自由主义者,要按“现代公学的模式”管理他的房子。这更符合布莱尔的心愿。
起初,布莱尔象他在德汉姆考瑞斯特学校那样守规矩和因袭传统。这从他在体育活动中的成就可以看出。在第二学期,他在校橄榄球队得到了个位置。在第二学年,1967年夏季学期,他当上了校板球队的队长。以后,在他的带领下,他的队赢了7次比赛,输了一次,平了一次。然而,当他长大一些后,打橄榄球和板球,特别是当板球队长,对他来说是太受约束了。他开始迷上了更少规矩的篮球运动,而且打篮球,他还有身高的优势。
第二学年,14岁时,布莱尔被选中在楼里担任一种负点责任的角色。这是楼主管喜爱他的象征,也是少年时代被出乎预料地提升的一种经历。当时的校刊——《费蒂斯人》还注意到了此事,并对之做了评论。楼主管安德森确实喜欢布莱尔,他教布莱尔英国文学。他是位研究苏格兰诗人和小说家华尔特·司各脱爵士(1771-1832)的专家,还是布莱尔所喜爱的小说家。可是,当布莱尔越来越表现出反“成规”的倾向时,安德森就不断地在学校法规的强制力上与他发生争论:
“他肯定不是个模范学生。当然,有60个学生,每个人都有点反抗精神,都在试验学校规章的效力从而使之打折扣。不过托尼在这方面是个专家。我认为学校的有关吸烟、饮酒等规章,只要他在场时,就很难贯彻下去。他属于那种你得经常斗争去让他定期理发的孩子之类。”
不过,不管怎样,安德森似乎已将布莱尔能力的某些方面引上了他自己所喜欢的事情上,那就是戏剧。在学校的公共生活中,布莱尔被人记得的主要方面是,他是一个演员。不管这是否与他神秘的祖父母祖传的演出能力有关,布莱尔很早就知道他能掌握观众。16岁的时候,在安德森的影响下,他同其他5个孩子一起组成了个演出小组,演出并制作“当代戏剧作品”。有人评论布莱尔的表演是杰出的。
除了参加演出小组的活动外,布莱尔还是一个辩论社的的成员。辩论社经常讨论一些反映时代特点的主题。如在1967年讨论了越南问题和货币贬值问题,1969年讨论了议会有关罢工的议案和英国对尼日利亚的干涉问题。
在费蒂斯公学,特别是在后几年的岁月中,布莱尔逐渐给自己树立起了具有超凡魅力的反叛者和反主流文化领袖的形象。反主流文化在当时的青年学生中已形成一股潮流。有一个房屋监管人后来将布莱尔描绘成是学校中的“反对党领袖”1 。他是惹眼的但却是冷漠的,有一张大而傲慢的嘴。比他小的孩子们对他肃然起敬。他总是要跨越规章限制的边缘,但又总能用他的魅力使违规不成为现实。同他住在同一座楼房中的一个小老弟说,当时对学生来说头发是个大问题,学校规定学生不能留长发,标准是不能盖住领子和耳杂,就是要在领子上耳杂后。可是布莱尔有办法,他把黄油等东西涂到头发上,使之下垂在领子里。很多孩子都学他这样做。领带也是个大问题,可是布莱尔的总是松的。另一名校友说,布莱尔对每件事都发出疑问,“从让低年级学生为高年级学生当‘费哥’到被要求在夹克衫上钉扣子的数量。”绝大多数老师都发现布莱尔是刺眼的:
“一些孩子有叛逆精神是由于他们的无知,而托尼有叛逆精神是因为他要怀疑所有我们所遵奉的价值。在寄宿学校里肯定要有大量的规章,诸如白天应该干什么,什么时候应该遵守什么规章。它们必须是简明易懂的。托尼总是对这些规章发出疑问。”
有的老师认为,布莱尔后来的生涯就根植于他学童时的态度。
托尼的哥哥曾当过班长,而且名字还被列在《费蒂斯人》的醒目的“校领导人”的名单上。可是托尼却从未当过班长,尽管他具奋当班长的充分条件。按当时学校的制度,凡品学兼优的学生都要当班长,可是布莱尔反对这种制度。然而,布莱尔是个聪明的反叛者,而不是个简单的麻烦制造者。他勤奋努力,博览群书。他的一个老师说他“不是最聪明的那个人,但他有一个好头脑。”他修了英语、法语和历史,成绩都是优秀。正因为这样,他后来才有机会进入牛津大学圣约翰学院读法律。
另一位老师对他评论道:
布莱尔是反叛者,但却是成熟的一个。他在感情上能够自我控制,总是谨慎小心以免对别人失礼。他平易近人,但又不喜欢让人过多地了解自己以防人们捕捉住他的弱点。他聪明但不浅薄。他总是迷人的,从不绷着睑或者表现出心绪很坏。他对应如何在他人面前表现自己总是保持清醒的意识。他只是在那些他可以成为“太阳”的场合才乐于在群体中。他很注意门面。他很有洞察力和判断力。别忘了他是个超群的演员。
在费蒂斯公学的后几年,布莱尔的楼主管艾瑞克·安德森对他印象不好,说他很让人生气。1970年安德森离开该校去艾兵顿学校当校长,由鲍勃·罗伯特接替他。罗伯特也认为布莱尔是让人生气的孩子,“他是我遇到的最难对付的男孩。”学校里的男孩,挨班长和楼长的揍是常有的事,布莱尔也不例外。不过,罗伯特是费蒂斯公学里揍过布莱尔的唯一的教职工。他揍他是因为他持久地轻视学校的规章。罗伯特是位很严格但守旧的教师,他与布莱尔一点都合不来。
当时的各种学校里,最令老师们操心的是性、毒品和摇滚乐这三种东西,而布莱尔对这三样似乎都感兴趣。他天生一副好身材,16岁时就有6英尺高(1.8米多),是个大个头。当时费蒂斯校园里常播放流行摇滚乐,而且还演出通俗音乐会,对学生们有很强的吸引力。就毒品而论,在费蒂斯几乎没有真正的毒品,学生们可选择的麻醉剂就是烟和酒。就性而论,当时孩子们被允许每周去城里3次,找异性是“进城”的主要吸引力之一。不过布莱尔从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进城,以免给人留下自己失足的痕迹,给自己找麻烦。然而他的父亲还是被召去同校长和楼主管谈话,利奥·布莱尔说:“他总是越过墙到卖鱼和炸土豆条的店里与女孩们搭讪。”
在他的最后一个署假,这时他17岁,他遇到了一个比他还具有反叛意识的女孩,叫安吉·亨特。她是苏格兰一个橡胶种植园经理的女儿,出生在马来西亚,与布莱尔相识时才15岁,正在一所私立女子学校读书。她与布莱尔从未结伴出去过,但从两人相识后便成了好朋友。就在布莱尔离开费蒂斯前后,1971年,她因不遵守纪律而被学校开除。她象布莱尔一样,持久地对学校的规章发出疑问,而恰恰是这种疑问使这些规章不断完善。被开除后,她去了牛津的圣克莱尔学院,成绩优秀。14年后,她来到已当了议员的布莱尔身边工作,成了他私人办公室的头,并且是他最亲密和最信任的顾问。
费蒂斯公学有一套防范性问题发生的制度,女性几乎不能跨进学校的大门。不过这种防范体系在逐渐被打破。1969年在《费蒂斯人》上登出了一条欢迎“三位女士”来访的醒目消息。1970年秋,即布莱尔最后一个学年开始的时候,学校破例吸收了两个女生,其中一个插在布莱尔那个班里。她名叫阿曼达·麦肯西-斯道特,父亲是当地地方法官和上院中立议员。她后来成了独立制片人。她说:“我是他的女朋友。他是如此聪明,如此有魅力,而且非常有趣。他可以戏弄辅导老师而又受不到惩罚。我猜那是因为他比绝大多数人都聪明的缘故。”对布莱尔后来的生活经历,所有费蒂斯公学能谈出他们看法的男孩和辅导老师都表示惊呀,唯有斯道特小姐对他表示理解。她说她对布莱尔加入工党一点都不感到奇怪,他应该这样。布莱尔自己后来说,他是从20岁起——比斯道特小姐认识他时晚两年——才成为左翼的(确切说是中左) 。在布莱尔于1971年离开学校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他与斯道特小姐保持着朋友关系。
从费蒂斯公学毕业后,布莱尔的学业间歇了一年。但他并未闲着,而是接触社会,相当于“社会实践”。他先是在德汉姆呆了一段时间,后来去了伦敦,他从前只到过伦敦一次。他还在法国度过了一段时间。他说在这段时间里,他“涉猎了音乐事业,帮人组织爵士乐音乐会,”此外在建筑工地干了几个月,在巴黎时当了10天的招待。当招待是不成功的。更成功的是,他在法国一家保险公司干了一段时间,当他回到英国时,法语已很流利。
布莱尔不是典型的公学培养出来的人。他虽然学习成绩优异并且有公学出来的人所应具备的自信心,但他绝不是传统的高才生。他有一种强烈的表现欲和领导欲,但却不是通过当被委任的班长而是通过作反叛者的榜样来体现出来的。他自己对公学制度持贬底的态度。他在1991年说:“公学制度的问题是,你终于成为一个高能力的考试机器,但你必定不能得到很多自信心。”可以说,布莱尔在读公学期间开辟了使自己乐在其中的空间,而不象其他某些政治家和公众形象那样,如温斯顿·丘吉尔、内维尔·张伯伦和查尔斯王子,这些人都读过寄宿学校,但他们的经历几乎没有什么乐趣。总的来说,虽然费蒂斯公学不很令布莱尔满意,但是他的自信心、作风和自我约束力与费蒂斯有着密切关系。
§§§第三节 牛津大学的社会主义者
牛津大学,这所世界最古老、最有名的大学之一,以盛产英国首相而著称,布莱尔是毕业于这所大学的第30位英国首相。布莱尔后来的政治生涯不能说与牛津没有关系,在这里,他学到了他赖以谋生和借以从政的法律知识,形成了他的政治、哲学思想和信念,培养出了做为一个政治家所必备的素质。
布莱尔在经过了一年的“社会实践”后,于1972年考入牛津大学圣约翰学院攻读法律。在这里,他为自己树立了两种形象:无拘无束的“小流氓”和认真探索政治、哲学和社会问题的社会主义者。
在70年代早期,就是布莱尔上大学的那个年代,大学中流行着一种风气,就是把自己打扮得怪里怪气。有人把这称做是一种灾难,对那些后来要成为名人的人,那时不是上大学的好时候。本来就有叛逆性格的布莱尔不可避免地被卷入了那股风中。他的头发几乎快垂到了肩上。他父亲回忆说,他第一次去牛津找他——只是偶然地去那里——时,遇见了一个长发大学生,衬衣裂开着露出肚脐,一个大陶瓷十字架套在脖子上,一件黑色人造皮长大衣配着红衬里。“我惊异这到底是谁。然而他却喊到‘喂!爸爸!’”。
在第二学年,托尼·布莱尔就成了一个叫作“丑陋的流言”的摇滚乐队中的主要歌手。他在乐队中的表现具有戏剧性。乐队中的低音吉它演奏手马克·艾伦把布莱尔在演出时的特征形象地描述为:
“从顶读到底,配着整齐刘海的长发——看来有点中世纪的味道;一件只能说是箍在脖子上的、带喇叭袖子的梯恤衫,裸露出一块大面积波纹状的躯干;此外,还穿一双带古巴式女高跟的牛仔靴。这是个活灵活现的出身显贵的流氓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