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
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在中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因而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文化发展落后是中国最基本的国情,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条件。在这样的条件下进行作为一个大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该用怎样的理论来指导,该建立怎样的经济体制。这在当时并不是很清楚的,但这又是必须作出选择的。中国选择的是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应该看到,在当时作出这样的选择是有其必然性的。这种必然性是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其一,走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尝试,不可能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抄。而当时的苏联已经有了社会主义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再加上苏联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巨大影响和实际产生的示范效应,中国在建国之初建立高度集中的“斯大林模式”的经济体制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
其二,多年的战争使中国的经济处于极度困难的境地,恢复和重建国民经济是当时中国面临的最主要的任务。在国内经济实力非常弱小的情况下,只有集中起全国的力量,才能渡过难关,有效地实施经济建设的计划,从而使新生的人民政权得以巩固。而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保证。
其三,在理论上仍然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必须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为指导,把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看作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经济特征。并且,在没收官僚资本的基础上完成的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也为建立这样的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把这一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又是和上述两方面的因素相一致的。在这样几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是唯一的选择。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以后,经过几年的运行,在发挥其对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
一是经济高度集中,计划决定一切,在经济活动中基本排斥了市场的作用。这一问题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着必然联系的,因为高度集中的带有指令性的计划与市场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当把计划作为决定性的因素,市场也就退出了经济活动的领域。这样的结果是用行政的方法去规范经济活动,使经济活动难以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进行。一方面我们发展的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另一方面,又不能让它按照商品经济的规律来运行,而是要纳入行政的轨道来运行。这一矛盾导致经济运行难以与经济规律的要求保持一致。
二是经济高度集中,缺乏利益协调机制,不能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实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然会涉及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能否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是否具有积极性和充分动力的问题。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用统一的计划和行政手段来处理经济利益关系,排斥了经济规律对利益关系的调整,使整个经济无法建立起经济活动本身所具有的协调机制,其结果是不能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这一矛盾导致整个经济活动缺乏生机和活力。
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其原因在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根源则在于建立这一体制所依据的理论。毛泽东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看到了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所带来的问题,并且不仅从体制上,而且从理论上探索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经济发展应该走怎样的道路,经济体制应该实行怎样的模式。由于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是引进的“斯大林模式”,所以,毛泽东对这些问题的理论探讨也是以斯大林的理论观点为对象。毛泽东试图通过对斯大林理论观点的丰富和发展,为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经济体制提供理论依据。在这样的背景下,毛泽东向中央和省、市领导提出读书的建议,要求认真地读两本书:一本是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本是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毛泽东带头读了这两本书,并做了大量的读书笔记,在这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思想。
1.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问题
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是否要实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在建国初期并不成为什么问题。因为在当时的条件下,社会上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并且公有制经济并没有占主体地位,因此,从整个社会来看必须按照商品生产和经济规律的要求来处理社会经济关系,必须运用经济规律的作用来稳定和发展经济。但是,随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三大改造”的完成,整个社会的经济条件和体制状况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这新的经济条件下,如何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来认识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商品生产问题,就成为当时必须从理论上搞清楚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经过几年的运行,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一体制存在的问题,也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探讨和研究。
对于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就商品生产问题提出的许多观点,毛泽东是相当赞成的。毛泽东说,第二、三章讲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我相当赞成其中的许多观点。把这些问题讲清楚,很有必要。针对有人提出,我们的人民公社究竟是扩大自然经济,还是扩大商品经济,或者两者都要扩大,毛泽东指出,现在,在有些人看来,人民公社主要是自然经济。他们认为人民公社只有自给自足,才是有名誉的,如果进行商品生产,就是不名誉的。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人民公社应该按照民主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从两方面发展生产,既要大大发展直接满足本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如果公社只搞自给性生产,不搞商品生产,不进行商品交换,农民不把粮食等农产品和工人生产的工业品交换,那么工人怎么能有饭吃,农民怎么能够有衣穿,怎么能够得到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
针对有些人主张消灭商品生产的观点,毛泽东指出,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倾向不要商业了。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表现得更“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是违反客观规律的。他们没有区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差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商品生产的重要性,不懂得在社会主义的现阶段,价值、价格和货币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这些表明,他们根本不认识无产阶级对五亿农民应该采取什么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一直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我们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几亿农民;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还要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五亿农民。有了人民公社,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更要有计划地发展。有人想立刻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想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行物资调拨。这样做,就是剥夺农民。斯大林分析恩格斯的话是对的。只有国家把一切生产资料都占有了,社会的产品十分丰富了,才有可能废除商业,商品交换才能过渡到产品交换。我们的经济学家似乎没有懂得这一点。我提倡读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关于商品生产是否会引导到资本主义的问题,毛泽东指出,斯大林说:“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这个说法对。我国现在的情况是,已经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已经把资本家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现在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国家和人民公社,这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有本质差别的。现在我们有些同志怕商品,无非是怕资本主义。怕商品干什么?不要怕。因为我们有共产党的领导,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有工人阶级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有各级党组织,有成千成万的党员,有广大的贫下中农作为我们的依靠,我们可以发展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要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肯定它还有积极作用。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关于对斯大林提出的商品生产消亡的理论,毛泽东特别强调,除了单一全民所有制这一条件外,还有生产力高度发达,产品极大丰富这一条件。毛泽东指出,这段关于商品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集体所有制如何过渡到单一的全民所有制问题,斯大林自己也没有解决。
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存在的范围,毛泽东认为,斯大林说苏联的“特种的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这看来很不妥当。它的活动范围不限于个人消费品,在我国,有些生产资料,例如拖拉机等生产资料是属于商品的。斯大林根据商品是一种可以转让所有权的产品这个理由,说苏联的生产资料不能列入商品的范畴,这值得研究。在我们这里,很大一部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就是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产品。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而且为了公社办工业,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国家卖给人民公社以后,它的所有权转让了,而且在公社与公社之间,还可以转让这些产品的所有权。
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可以看作是对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的一点发展。即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局限,但并没有真正突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一框框。所以,从总体上看,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理论方面并没有实质性发展,基本上是斯大林理论在中国的运用。
2.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问题
社会主义实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那么,作为商品经济基本规律的价值规律在经济活动中必然会发生作用。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该怎样对待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有多大,对社会主义经济发挥着怎样的作用,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不是很清楚的。在这一问题上,毛泽东的思想从整体上看,是处于既肯定又限制的状况。
毛泽东指出,所有的经济单位(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现在一些经济学家不喜欢经济学,照斯大林的说法,是没有经济问题的经济学。苏联的一些人,不赞成商品生产,认为苏联当时已经是共产主义,实际上还差得很远。我们还只搞了九年,则差得更远。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
关于价值规律的作用是否受到限制,是否对国民经济起调节作用,毛泽东指出,斯大林说价值规律在苏联不会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在这方面起作用的是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而制定的国民经济计划。这说得很对。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是说不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计划。在我国,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还起作用。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的工具,这是好的,但是,不能把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的主要根据。我们搞大跃进,就不是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来搞的,而是根据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根据我国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来搞的。如果单从价值规律的观点来看我们的大跃进,就必然得出“得不偿失”的结论。
从毛泽东关于价值规律问题的基本思想来看,其二重性是表现得非常明显的。一方面毛泽东非常强调价值规律的客观性,强调要尊重价值规律,要学会利用价值,并把价值规律看作是一个伟大的学校。这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第一次对价值规律如此充分的肯定,它表明毛泽东对经济规律客观性的深刻认识。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来说,毛泽东还是把价值规律看作只起从属作用,它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计划按比例规律相比,不是处在同一层次上的规律,它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特别是国家的经济活动并不是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搞的。这实际上又说,人们的经济活动是可以不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来进行的,并且这同样可以取得巨大的成就。
毛泽东在这两个理论问题上所反映出来的思想,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就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多次出现一方面在强调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要按价值规律的要求办事,但同时又出现明显违反经济规律的做法。理论上的不彻底性,导致了在实践中既可以强调要尊重经济规律,又可以以各种理由来否定经济规律,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20多年的经济建设过程中,就是走了这样一条曲折的发展道路。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一次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