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金融改革是在计划金融体制的基础上展开的,计划金融体制的形式和运行方式决定和制约我国金融改革的理论和实践,而计划金融体制的形式和运行方式又与计划金融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很深的渊源,所以我们对金融改革理论和实践的认识要从计划金融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开始。
(第一节)计划金融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计划金融体制萌生于国内战争时期,发展并成熟于计划经济体制中,在这个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包含了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着的金融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计划金融体制的萌芽
计划金融体制的萌芽可以追溯到1948年12月在石家庄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但也有人认为,应该从它的前身,1926年10月在湖南省衡山县柴山州特区的农民银行算起。不过,该银行是在国共合作时期搞的,尽管由农民协会领导,有着共产党的影响,但似乎还不能说是在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农民银行。这家银行的正式名称是“柴山州特区第一农民银行”,它发行用白布印制的布币,并发放了贷款。以后又成立了几家规模较小的“平民银行”,是在农民协会领导下与高利贷作斗争的产物。
1927年1月,在湖南浏阳县东乡,成立了“浏东平民银行”,同年3月开始发行兑换券,以后也有几家平民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公有财产保管处、县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等发行过货币或兑换券。这些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打击了农村的封建势力———高利贷,对发展农业经济,改善农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27—1937年,是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进行10年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经济比较落后的边远山区,先后建立了许多根据地。各根据地的苏维埃政府,为了支援战争,冲破国民党反动派的经济封锁,巩固革命根据地,先后建立了60多家银行。其中最著名的有“闽西工农银行”、“江西工农银行”。这些银行主要是发行纸币,也有不少是布币、银币和铜元币。
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了全国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会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根据第一次全国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政策》
中有关统一货币制度、发行苏维埃货币的决议,指定由毛泽民同志负责筹建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经过短暂的筹备,国家银行于1932年2月开始营业,毛泽民任行长,行址设在瑞金叶坪一位农民让出的房子里。1933年4月迁到沙洲坝,1934年7月迁到下陂子。国家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吸收存款、集中资金;发放贷款,支持生产;发行货币,调节苏区金融。发生战争时,行长毛泽民有时亲自上前线筹款,如打漳州时就是如此。
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失败后,第一方面军于1934年10月开始进行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苏维埃国家银行也随红军长征。银行组成第15大队,毛泽民担任政治委员,有一百多个运输员,挑着一百多付担子,其中有几十担是银行自造的银元和纸币、印刷钞票的机器等。在长征路上,国家银行的主要任务是为红军沿途筹款、筹粮。
1935年1月,红军到达贵州遵义,党中央在这里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遵义会议。会议期间,部队休整10天,国家银行为了使部队的供应得到一些补充,帮助当地贫苦群众解决吃盐的困难,利用没收军阀王家烈的食盐,一面发行“红军票”,购置红军战士长征中所需要的零星必需品;另一方面又出售食盐,规定只收“红军票”。一时间,“红军票”在市场上大受欢迎。1935年10月18日到达陕北根据地吴起镇,11月到达瓦窑堡。不久,国家银行奉命改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
在1937—1945年的抗日战争期间,在共产党领导的各个敌后抗日根据地先后建立了近40家银行,其中影响较大的有:陕甘宁边区的陕甘宁边区银行;晋西北的晋西北银行;晋察冀边区的晋察冀边区银行;晋冀鲁豫边区的冀南银行;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北海银行。这些银行的共同任务,就是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为战争筹集军费,也为了发展边区经济,从根本上支持国内革命战争,这些银行一方面要从事传统的存、放、汇业务,另一方面又要负起管理金融业的任务,如管理各种私人钱庄、当铺,以及当时极其复杂的货币结构,包括敌伪币和友币。从那时起,银行已经开始一身兼银行与财政二任。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银行与财政的分工不明还表现为,在整顿财政时,规定业务部分由银行负责;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成立后,一度归财政部领导,但不久又取消这个规定;抗日战争时期,有的根据地财政、银行合署办公,前方部队有时直接向银行要钱等等,这些都开了财政、银行吃大锅饭的先河,成为以后商业银行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先例。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发展到1948年冬,东北已经全部解放,华北也连成一片,原冀南银行和晋察冀边区银行已经合并为华北银行。1948年11月22日,华北人民政府奉命发布命令,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将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并于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宣布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其他解放区的银行,先后合并到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又对旧中国的银行,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1)每解放一个城市就没收官僚资本银行和伪省、市地方银行,以及资本全部属于官僚资本家的商业银行。同时,对四大家族官商合办银行中的官股予以没收。(2)取消帝国主义在华银行的特权。(3)对民族资本家金融业实行改造。
二、计划金融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如果说计划金融体制萌芽于战争年代,那么它的形成和发展则在建国以后至1978年的改革开放之前,尽管在此期间它历经变迁,但是经过一次次治理整顿,它还是回复到了计划金融运作的轨道上。
(一)社会主义金融体制的初步形成
1949—1952年,是我国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时期”,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要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金融部门积极贯彻中共中央的号召,努力开创新中国的金融事业,配合有关部门稳定金融,稳定物价和制止通货膨胀,建立统一的人民币市场和金融体制,支持国营经济发展壮大,对私营银行和钱庄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促进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迁入北京,从此一直在北京管理全国的金融工作。在建国之初,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心工作是,根据“边接管、边建行”的方针,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建立起人民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同时,按照人民政府对新解放区原有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取消外商银行在华特权,对私营金融也进行整顿改造。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关于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共和国所有的规定,人民政府接管官僚资本银行、保险公司和国民党政府设在各地方的中央银行以及一些省、市、县银行,同时建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利用其原有的营业地点和人员办理业务,使其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部门。
对不同的官商合办的银行采取不同的接管办法。如接管中国银行,没收其原有的官股,保留其私股权益,改组董事会,使其成为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经营外汇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对交通银行也采取了类似的办法,使之成为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经营工矿交通事业长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
而对另一些官商合办的银行,如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等,则在接管后没收其官股,实行公私合营,派出公股董事与私股推出的代表一起组成新董事会,继续进行营业,成为公私合营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指导。此外,还接管了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的国民党官僚资本保险公司。
针对私营银行和钱庄的投机、资金外逃等情况,人民政府采取了整顿措施,制定了私营银钱业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私营行庄的资金管理,引导它们支持工商业的贷款需要,限制私营行庄不正当的经营。1950年后通过公私合营银行和典型示范,鼓励私营行庄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推动大行庄从合营走向联合,组织较小的行庄实行联营。到1952年12月,中国的私营金融业比其他私营工商业提前4年实现了全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建国后,人民政府彻底废除了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种种特权,包括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维护了中国的主权。1952年以后,外商银行继续在华开业的只有在上海的汇丰和渣打(麦加利)两家英资银行的分行,其他多数外商银行由于巨额利润消失而相继申请歇业。
这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行政区划,先后建立起总行、区行、分行、支行四级机构,在大行政区设区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行,县设支行;在城市中,按城市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分行或支行,下设办事处、分理处;在农村的集镇设立营业所,办理各种具体的银行业务。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经过改组后,均采取总管理处、分行、支行三级制,总管理处所属的行处受本行总管理处和当地人民银行的双重领导,1949—1950年,两行总管理处均由上海迁入北京。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并陆续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1951年8月成立了农业合作银行,但没有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到1952年,全国金融机构发生变化,中国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外业务局合署办公,交通银行划归财政部领导,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改由财政部领导,精简撤销了农业合作银行,成立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
经过上述步骤和措施,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一个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领导的银行管理体制初步建立,社会主义金融体制初步形成,为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为实现国家财经状况根本好转,做出了贡献,也为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金融事业的稳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发展
1952年底,在国民经济恢复阶段结束时,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国家制定了1953—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在“一五”计划时期,中国的金融业以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为指针,围绕实施“一五”计划规定的基本任务而积极开展工作。这期间,银行通过各项业务活动,广泛聚集社会资金,大力支持全民所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促进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加强货币信贷管理,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稳定市场物价,为“一五”时期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与此同时,金融业自身也得到了稳步发展。
在金融业务活动方面,继续加强现金管理,大力发展储蓄和保险业务,不断补充信贷基金,积聚外汇资金,以最大限度地聚集社会资金,努力支持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并利用信贷杠杆促进社会主义改造。与此同时,通过发行新人民币,健全新中国的货币制度。
在金融组织体制方面,这一时期是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时期。
“一五”时期,中国在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中,建立了统一的银行体制。
1952年底,随着全行业公私合营银行的建立和私营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开始形成了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的雏形。进入“一五”时期,当时的管理部门采取了以下一系列步骤和措施,导致我国银行的所有制结构向单一化方向发展,银行体制的集中统一得到进一步加强。
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在各大区的区行也随之撤销,从而加强了人民银行总行对全国金融活动的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形成了银行部门垂直的管理体制。
公私合营银行最初主要经营对私营工商业的金融业务,随着私营工商业逐步走上国家资本主义道路,逐渐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联系,公私合营银行转而为代理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储蓄业务。1955年2月,全国14个城市的公私合营银行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储蓄部合署办公;1956年7月,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私人业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就此把公私合营银行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体制。
1955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获准成立,主要对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和个体农民办理农业生产方面的短期贷款,之后不久于1957年8月第二次撤销,经办的农贷业务转交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办理,在人民银行设立农村金融管理局,管理全国农村金融业务。
1953年起,随着农业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也蓬勃发展起来,农村信用合作社纷纷成立。到1956年全国有农村信用合作社10.3万个,绝大多数地区一乡一社,基本实现了农村信用合作化。
1954年10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隶属于财政部,成为经营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的国家专业银行。
经过“一五”时期的强化和集中,中国人民银行成了担当双重角色的金融组织机构,它既是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又是统一经营全国金融业务的金融组织。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存在着一个为数众多、但其职能有限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
伴随着银行体制集中统一的强化,一种纵向型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逐步形成。这种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核心是“统存统贷”,即全国银行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存款一律上缴,贷款一律下拨。人行总行核定各级银行的计划指标,逐级下达,各级银行只能在指标范围内掌握贷款发放。与此同时,为了加强对资金的计划分配,集中信用于国家银行,推行包括托收承付结算在内的一整套银行结算制度,取消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建立现金出纳计划制度,加强了对货币发行的管理。
(三)金融业发展的曲折起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