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07700000013

第13章 知识产权对民法理论的影响(1)

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于近代欧洲,至今只有300多年的时间,与其他民事权利理论及制度对比,相对的不完善和不成熟,存在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知识产权新客体不断产生,数据库、域名、商业方法软件等,使知识产权范围扩大,对传统民法理论带来一定的影响。

知识产权制度在形成和发展中,对传统民法产生了重大影响,表现为既有继承与发展,也有创新与突破。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协议及许多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反映出知识产权在遵循民法基本精神和一般原理的同时,建立了特殊的制度体系,体现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殊性。我国立法确认了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性质,也是理论界的普遍认识。

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之一,与物权、债权、人身权既存在共性、也存在鲜明的个性。知识产权一般适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这是其共性。知识产权客体无形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并不完全适用民法理论与民事法律规范,还应当适用特殊的理论和制度体系,这是其个性。大多数国家采取民事法律制度下制定知识产权单行法的立法模式就是最好的例证。

研究、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应当以民法原则、理论为基础,进而再研究其特殊性,否则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以民事权利与知识产权的共性为基准,分析二者的普遍性,在此基础上,探究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和个性,以取得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全面认识。首先,知识产权应当以民法理论和规范为基础,适用民法的一般原则和调整方法,其次鉴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不能直接、简单适用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规范,还需建立特殊体系,给予特别保护。在研究方法上,应从知识产权与民法的关系入手,以民法基本理论为基础,将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对比,考察其联系及共同点;其次,在民法理论和基本原则的制导下,着重分析知识产权权利性质、效力范围、权利利用及权利保护的特殊性。从知识产权与民法的关系入手是解决知识产权新问题和疑难问题的基础。通过这些研究及在立法、司法中的运用,发展并完善民法理论。把运用民法理论分析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作为重点,无疑在立法、司法或是理论研究中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我国理论界在知识产权对民法理论的运用上歧义不大,但是在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殊性上争议较大。在本章论述中,围绕这些问题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从知识产权与民法的共性着眼,研究民法理论在知识产权中的运用,为研究知识产权问题寻找法理依据;第二,从知识产权与民法的个性入手,分析知识产权对民法理论的发展,主要研究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对比所体现的特殊性;第三,进一步探讨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分析知识产权对民法理论的突破,即知识产权侵权要件及侵权责任归则原则与民事侵权一般要件及侵权责任归则原则的不同。

知识产权对民法理论的运用

“知识产权法、物权法及其他财产法都必须符合传统民法的基本原理,因为他们调整社会生活的法律功能和秩序价值是一致的”,知识产权法在适用主体和效力范围上与民法的其他部分没有特殊之处。传统民法理论将财产权分为有形财产权和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财产权之一,传统财产法理论适用于知识产权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一般适用于知识产权,源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及与民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调整原则的同一性。

一、知识产权为私权,知识产权法属私法领域

自1624年英国的垄断法规开始,知识产权从封建特权演变为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现在,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地位无论从理论界或是各国立法均得到承认。

民法是私法之基础,知识产权法属私法领域,是民法的特别法,这是大陆法系国家目前的主流观点。从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及调整手段来看,它并没有独立的、仅属于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及调整手段,因此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范畴,但又相对独立的财产权体系”。大多数国家将知识产权作为单行法立法,少数国家规定在民法典中,说明知识产权法是相对独立的部门法,属于民法范畴。民法中的财产法包括物权法和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属于财产法,财产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并不能直接归属于物权或债权范畴。知识产权在本质上具有财产权性质,基本属性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相同,财产法的一般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易复制、传播快,不能被主体实际占有和控制,决定了在法律适用上并不能简单套用一般财产法制度,应给予特别保护,这也是大多数国家的知识产权法采取单行法立法的原因所在。知识产权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其法律效力为优先适用原则:民法与知识产权法都有规定时,优先适用后者;都没有规定时才适用民法,即民法的一般适用和补充适用。

与民法规范和其他民事权利相比,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包含较多的程序性规范和公法规范。如在权利取得中,有些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取得必须经国家有关机关授权,经过一定的行政程序才能产生;知识产权在设定权利、权利管理、权利变动、权利救济程序等程序上,有更多的行政管理介入;权利的部分内容(保护范围、保护期限等)都在授权过程中确定,由行政法规范调整,而权利的行使取决于权利人的主观愿望,由知识产权法调整。可见,知识产权法包含公法和程序法的内容,具有私法与公法相结合的特点,这些内容,在立法技术上,有利于保持法律文件的完整性,并且便于理解。法理学上,公权与私权在法律上体现为公法与私法的调整。知识产权是私权,知识产权法是私法,虽然兼有公法和程序法的内容,但是,知识产权法在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法范畴的实体法,其主导性规范仍为民事法律规范,不能因其包含公法和程序法的内容而否定其私权性质和私法性质,不能否定其作为民法体系组成部分的本质属性。知识产权法中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刑事法处罚的公法规范,正是知识产权特殊性的表现。从立法目的看,知识产权加入了公法保护的方法,其最终目的是保证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的实现,其私权性质并不因此而改变。许多国家的法律以及TRIPS协议均规定了行政执法,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与国际公约及其他国家保持一致的做法。

二、民法与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基本一致

以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调整对象是民事权利的最本质特征,知识产权法调整对象与民法调整对象基本一致,并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方法适用于知识产权

基本原则和调整方法的关系是,一个部门法的调整方法是在该部门法基本原则指导下,为了实现该原则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基本原则是概括性的规定和总结,调整方法是基本原则在具体运用中的体现,有什么样的原则就应该用什么样的方法。知识产权法的调整方法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在多数情况下知识产权保护适用传统民法一般原则”,因为民法是私法之基础,民法是私法之集大成,代表着私法的最一般规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制度中的民事立法思想和使用民事规范的根本准则。平等自主、等价有偿、公平诚信、权利不得滥用、维护公共利益、遵守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贸易、知识产权权利取得、权利利用和权利保护中均有所体现。

1.平等原则。私法以权利为核心,以平等自治为基本理念。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特权存在。具体包括:民事主体权利能力相互独立且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对方;在具体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平等地适用法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平等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体现为:民事主体依法自由选择智力创造活动,包括创作作品、从事技术开发等,具有取得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的平等机会;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任何权利都是法律赋予的,当法律赋予当事人以专有性的权利时,还承担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这是权利人和公众对社会精神财富的合理分享,因为任何人的智力创作活动均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在收回合理的成本后理应回报社会,让公众无代价地获取这些知识产品。知识产权制度设置了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强制许可制度对权利人加以限制;知识产权被侵权后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

与平等原则相适应,民法采取了确认民事主体平等地位的调整方法,我国《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2.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要求民事活动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诚实、善意,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不规避法律,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利益,不得欺诈。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也是一项法律原则,体现了为促进交易安全而追求公平交易的法律理念。诚实信用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表现为: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以诚信之态度行使权利,不得因此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利益,如合作作品的使用、共有专利的实施等;使用人应当基于诚信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他人知识产品,如合理使用他人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利益,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该原则指“权利之行使,必有一定界限,超过正当之界限而行使权利,即为权利之滥用。”“禁止权利滥用的立法目的在于对民事权利予以适当限制,以保护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该原则是各国法律所普遍规定的基本法律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了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知识产权以寻求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为宗旨,旨在协调二者的关系,促进知识产品的传播和运用,防止权利人滥用其独占权。知识产权法维护公共利益,在制度上体现为对权利人专有性权利的限制,如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商标所有人连续三年不使用已注册商标,就有可能被撤销。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赋予权利人专有性的权利,体现了对个人智力劳动价值的承认,另一方面,对权利人的权利限制体现了社会价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对知识产品的垄断,促进知识产品的传播。因此,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时,还应制定相关的反垄断制度,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来限制竞争。对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及滥用权利的禁止表明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知识财产是一种新的财产,它不是以往对物进行绝对支配的财产。‘非绝对性’的意义在于对新财产权利的适当限制,其目的是防止权利过于垄断,以保证知识的正当传播”。

民法对权利滥用行为的主要调整方法是将“权利滥用作为侵权行为之一种”,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4.公平、自愿原则。公平原则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实现自己利益时兼顾他人利益,达到利益的基本平衡。公平竞争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公平、正义是法律价值的体现,是民法精神之所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强制许可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民法原则。

自愿原则的核心是意思自治,“指民事主体自由的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自愿地进行种种私法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准则性法律规范”。该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上体现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权利的设定、权利变更、权利让渡,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商标自愿注册原则、一项技术是申请专利公开保护或是商业秘密保护,均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即人们从事智力创造活动的自由选择;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由权利人按照自己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

与公平、自愿原则相适应,民法的调整方法是“尊重、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意思自由”。

四、民法的权利本位理念适用于知识产权

民法是权利法,以权利为核心,在法律上赋予主体以各种民事权利,并且保证权利不受任何非法侵犯。民法制度围绕权利产生、权利主体的设定、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救济和权利保护的框架而设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也是依照这样的权利体系来构建。我国的几个知识产权单行法的框架也是按照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产生或权利取得程序、权利内容与利用、权利限制、权利救济及侵权责任来规定的。《著作权法》赋予权利人各种人身权、财产权共17项,《专利法》也增加了一些新的权利,如“许诺销售权”,《商标法》对权利人的保护更充分,将“反向假冒注册商标”作为侵权行为予以制裁等。

五、民法的法理逻辑结构理论适用于知识产权

民法的法理逻辑结构理论将民法理论的逻辑结构与法理上的法律规范结构联系起来,该理论适用于各种民事权利制度,也适用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论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责任等是知识产权的理论基础,其中民事法律关系是核心。依照民法的法理逻辑结构理论,因作品的创作、发明创造的完成等法律事实产生了一系列法律关系,这些关系受法律保护和制约,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权等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侵权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一般遵循民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是不容置疑的。运用民法基本理论和原则分析知识产权问题,将为许多疑难的、新的知识产权问题找到理论依据并得以解决,也将充实和完善民法理论。

知识产权对民法理论的发展

“知识产权在形成和发展中,首先以民法为理论基础,但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了若干新的特有的原则、制度和规范”。知识产权在权利产生、权利利用、权利保护等方面与其他民事权利存在一定差异,各国法律给予其特殊保护,同时形成了特有的理论体系,是对民法理论的发展,也是知识产权特殊性的体现。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本书是一本帮助普通老百姓正确收集证据并打赢官司的法律普及书。本书脉络清楚、语言平实,就日常生活中的婚姻、家庭纠纷,消费维权纠纷,劳动、房产合同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纠纷,常见民事纠纷,行政纠纷等法律纠纷案件,做出了详细解读,既能让读者从个案中了解生硬的法律条文,也能指导读者在真正打官司时避免走一些弯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在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 生活中的环境法

    生活中的环境法

    本书通过生活中的典型案例,阐述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环境法律知识。
热门推荐
  • TFBOYS之世家情缘

    TFBOYS之世家情缘

    一场属于他们的爱恋,正无声无息的开始了......可是因为她的恶意破坏,两人就这样成了陌路人.......两年后,她回来了......她知道了当年的真相,这只不过是那个女人在自导自演罢了......两人和好如初,却因为他们的介入,刚刚和好的两人,又遇到了许多的磨难.......一个又一个意外,一个又一个阴谋......母亲的死因?亲身的父亲?真相一点一点浮出了水面,两人的爱恋能否长久......两人能否找到自己的真爱......敬请期待作者:雅稚。
  • 随风剑飞扬

    随风剑飞扬

    一身白衣白发飘,只身仗剑问剑道。少年追逐着远方,不过前方到底是什么,谁也无从得知
  • 语冰集

    语冰集

    以我一个十八岁的少年所想,单以表达方式而论,随笔当属第一,心随意动,笔走龙蛇,记录下生活的点点滴滴与片刻随想,亦是一种别样的风景。
  • 寄梅于酒

    寄梅于酒

    琅琊榜正剧结局中,梅长苏服下冰续丹,身披战甲重返沙场,最终死在他最希望自己死的地方——战场。他此生机关算尽、搅弄风云,助萧景琰登上皇位。记得起初,萧景琰尊他、敬他,却不信他,将他扔在漫天大雪中,自己却转身就走。梅长苏在风雪中孑然一身,踽踽而行,却不曾改变他的赤子之心。他的死,让世人叹息,也让萧景琰终生活在回忆和悔恨痛苦之中。没有了你,纵使江山如画,于我而言,又有何用?可是,梅长苏真的死了吗?又或是这只是他设下的最后一个局,那么他现在在何方?......“霁月清风,琅琊榜首。”或许,他是时候回来了。
  • 极武魔仙

    极武魔仙

    蝼蚁翻身,废体修真!苏彻重生修真界,以武入道,以魔证心,掌阴阳,夺造化。待我武臻造极,定要逆转这不公的仙道!本书不小白不脑残,各位看官放心收藏!
  • 那些年的栀子花开

    那些年的栀子花开

    烽烟起,寻爱似浪淘沙:遇见她,如春映梨花。她的笑,转瞬即逝。遇见你,一件倾心。爱,到底是盛凌在荆棘上的花朵,还是隐藏在花朵中的荆棘?明明回头就可以看见你,为什么我还要这样傻?现在我回头了,你还爱我吗?
  • 冰雪焰

    冰雪焰

    简介:正邪之间,连着的是她;爱与不爱,痛着的是她;仙魔对决,受伤的是她;既然得不到上天眷顾,那要这世界何用?一身血红的长裙,立足于雪影山巅,血月弥漫黑夜,寒风呼啸,眼角边上的两行清泪随雪花落在地面,敲打支离破碎的心。就让爱与恨陪伴,融于空气,随风飘散。
  • 邪魅总裁的八卦娇妻

    邪魅总裁的八卦娇妻

    她不过是个养家糊口的女狗仔,为了拍到世界上最为神秘也是最有钱最有权势的男人的照片,也是蛮拼的,不但要当女侍应,还要各种配合他,最后,竟然被他给讹了!不但要讹她的钱,竟然要讹她的人。
  • 生死求生

    生死求生

    在没有热闹的街道,没有讨价还价似在为生活增加乐趣的人们!在没有公园一对对情侣谈情说爱描述着未来的画卷!血腥味在空气中流淌,整个都是张开了血盆大口。
  • 蚀骨痴爱除你之外再无人懂

    蚀骨痴爱除你之外再无人懂

    少年时情之所起此生便不再敢忘。若爱是羁绊,那么,她就是他在这世上的画地为牢。六年后,她的归来,却早已忘记他是谁。只是当命运和他们的爱情开了一个玩笑,她的记忆中出现了他。那一年,他留短短的发,白晢的皮肤,清清浅浅的微笑,他有微驼的背影,融入人群中,仿佛我一生再也不记得他,可是当他站在我面前,我却听见青春的刻刀在我心上雕着镂空花纹的声音。----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