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06400000045

第45章 机动车辆保险典型案例评析(3)

依照《车险条款》,并不是所有依法应由被保险人对。例如:精神损害赔偿属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时,也越来越多地支持精神赔偿。但精神赔偿并不属于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范围,保险人只依据保险合同承担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金额。在现行保险条款中,已明确规定对第三者责任事故的赔偿范围、标准和数额应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来核定,所以保险人就应仅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来核定,所以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项目及数额的判决仅仅是认定了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一般表现为侵权责任,即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侵犯了第三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财产权。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这种责任保障的范围与侵权责任的范围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法院对被保险人和第三者之间的损害赔偿诉讼的判决结果与保险合同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案例19车辆碾压石子,导致石子飞起造成第三者损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王某1999年5月将其一辆康明斯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1999年10月,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右后轮胎压飞一块石头,击中右侧路边行走的马某,造成马某头部受伤。马某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4700元,王某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就马某的治疗费用提出索赔申请。

评析:

保险车辆的轮胎压飞石子将第三者打伤,是否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问题只要集中在以下两点:一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承担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二是此种事故是否构成了保险条款中所指的“意外事故”。

赔偿责任。

对于第二个问题,目前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车辆本身既没有碰撞,也没有倾覆,没有和第三者发生任何接触,因此,保险车辆本身没有发生“意外事故”。在保险车辆本身没有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不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车辆本身虽然没有和第三者发生直接接触,但由于压飞石子造成了对第三者的损害,因此无论对于被保险人还是第三者来说,这种情况都属于意外事故,由于该事故是由保险车辆的原因造成,应当属于保险条款所指的“意外事故”,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由于在现行《车险条款》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意外事故”是否必须发生于保险车辆本身,但该事故的确由于保险车辆引起,所以应当视为条款中所指的“意外事故”。

综上,应当认定该起事故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

案例20车辆损伤公路,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一辆带挂大货车在运输过程中,挂车轮胎破裂,驾驶员未能及时察觉,直到停靠收费站时才被公路管理人员发现。此时,汽车轮轴已经将路面划破200多米。被保险人在赔偿道路损失费2万元以后,就第三者责任险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是否应给予赔偿?

评析:

轮胎爆裂后轮轴将路面划破,与通常发生的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并不影响其构成《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条中所称的“意外事故”,而且被保险人对于公路的损失在法律上负有赔偿责任。对于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第三者损害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

在此种案件的处理中,保险人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公路损伤属于比较特殊的财产损失类型,对于其损害赔偿标准,保险人应正确掌握;二是某些地区的路政部门或公路管理、养护部门有时候会在公路的损害赔偿之外,对驾驶员处以比较重的罚款,有时甚至以罚款代替赔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保险人认真辨别被保险人所支出的费用的性质,对于属于损害赔偿性质的费用,应当予以赔偿;对于纯粹属于罚款性质的费用,则不予赔偿。

案例21在斜坡停车后车辆自行滑移造成第三者损伤,应否赔偿

1997年国庆节,徐某带领全家驾车到郊外旅游。当他开至目的地停车时,因忙于携带食品,忘记将手刹拉住便下车离去。车辆停放的地点略微有些坡度,不易觉察。不一会儿,车辆自行向下滑去,滑行了大约四五米,撞到后面一辆停放的桑塔纳轿车上,造成该车前大灯破碎。徐某已将自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评析:

对于保险车辆停放时自行滑移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赔偿处理,在实践中往往会产生以下问题:保险车辆是否违反了“使车辆处于安全行驶的技术状态”的义务。首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已经明确了“停放”也是“使用”的一种形式。其次,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区别处理。如果车辆的停放地点坡度很陡,驾驶员未拉紧手刹肯定会造成车辆的自行滑移,则此时被保险人或驾驶员显然没有将车辆保持在一种安全的使用状态,因而其违反了保险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果车辆的停放地点坡度较缓,甚至难以观察到明显的坡度,驾驶员又难以对车辆停放状态作出正确的判断,则其未拉紧手刹的行为仅是一种疏忽,尚不足以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在此种情况下,如保险车辆造成自身或第三者的损害,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2事故双方都无责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保险责任

一投保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桑塔纳轿车,将一骑自行车女子连人带车撞出,该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在责任认定书中写明:经现场勘察、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此起事故。并在赔偿调解书中写明被保险人赔偿受害人死亡补偿费等损失。对此起事故,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评析:

在当事双方均无违章行为或无法确认有违章行为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在实践中极为少见,但并不排除这种可能,因为交通规则也不可能完善到可以使遵守者完全避免事故。在当时各方都没有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损害赔偿即成为问题。对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此规定,在无法确认事故当事人任何一方存在违章行为的情况下。公安部门将不再参与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事故当事人可就损害赔偿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判决。所以,在本案中,公安部门并没有进行“调解”被保险人赔偿死者的各项损失的权利。对于此调解,无论是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都不应当予以认可。只有在人民法院就损害赔偿的纠纷作出调解或判决生效后,保险人方可按照调解或判决结果确定此种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案例23保险车辆压塌桥体,应否赔偿

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一辆解放牌货车,承保险别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等。在保险期限内,该保险车辆在通过一乡村公路桥时将桥压塌,造成车辆损失和桥体损失(该桥无限行吨位标志且保险车辆装载符合规定)。对于车辆损失和桥体的损失,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本案中被保险人可能向保险公司提出两项索赔:一是就本车车损提出索赔;二是就桥体的损失提出索赔。对于车辆本身的损失,因其是由桥体坍塌造成,应属于“外界物体倒塌”的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预定予以赔付。对于被压塌的桥体损失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应分不同的情况处理,关键看被保险人对桥体的坍塌是否负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如果桥体当时的表面状况明显不适于该车辆通过,而车辆强行驶上桥面,则车辆驾驶员对于桥体的坍塌存在过失,应当对桥体的损失予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才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如果当时的桥面状况良好,并无明显的不适于车辆通过的情况,在驾驶员对桥体的坍塌没有过错,也就不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在驾驶员无过错而桥梁的建设方或管理方存在没有按照有关标准对桥梁进行施工、维护和管理等情况下则后者对桥梁的坍塌和保险车辆的损失负有责任。在此情况下,保险人在对保险车辆的损失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取得对桥梁建设方或管理方的代位求偿权。

案例24未接触导致第三者损伤,应否赔偿

司机赵某驾驶微型面包车雨天在城市街道铺路上行驶,当其在路口左转弯时,因未注意让行主路直行车辆,导致主路上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因躲避微型面包车而滑倒,致使摩托车损坏,驾驶员肘部骨折。交警认定,微型面包车驾驶员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赵某已将微型面包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以两车未接触、保险车辆未发生意外事故为由,对该起事故作出不予赔偿的处理。

评析:

本案的情况,与保险车辆轧飞路面的石子将第三者打伤的情况有类似之处,即保险车辆本身与第三者并未直接接触,保险车辆也没有通过其他的媒介与第三者接触。因此,本案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一是该类事件是否属于保险条款中所指的“意外事故”;二是如果属于“意外事故”,应如何确定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首先,对于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和第三者来说,该种情况应属于出乎双方的意料之外,具有突发性,并造成了人员及财产的损害,因此,该种情况应当属于保险条款中所指的“意外事故”。其次,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如果是因违章行为等原因造成第三者损害,则依法应当负有对损害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即构成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保险车辆未与第三者接触的情况都可能构成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在有些情况下,保险车辆驾驶员并没有违章行为,但由于第三者的过失,自身健康原因或临危处理措施不当等原因而导致自身损害的情况,如曾有过驾驶员鸣笛提示过路老人,结果老人因受惊吓而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亡的案例,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则属于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应综合考虑案情,谨慎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以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25保险车辆肇事致“五保户”死亡,应如何赔偿

张某将自用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张某驾车将一横穿公路的老太太撞死。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又经调查,死者系公路旁某一“五保户”,生前系由该村村民委员会赡养,并无任何亲属。交警遂调解由张某向该村民委员会支付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共计3万多元。张某向村民委员会支付各项赔偿后,即持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了解案情后认为张某向村民委员会支付死亡补偿费没有法律依据,遂表示对该项费用不予赔偿。张某不服,认为自己是在交警的调解下支付的此项费用,调解结果就是法律依据,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其向村民委员会支付的死亡补偿费。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保险人对赡养受害人的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即村民委员会是否可以成为死亡补偿费的给付对象。根据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解释,“死亡补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以及对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依据该解释,死亡补偿费的给付对象应为受害人的亲属亦即家庭成员,而村民委员会显然不在给付对象之列,所以,村民委员会受领该项费用在交通法规中是没有依据的。另外,在我国的《民法通则》、《继承法》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法律中,也没有村民委员会有权受领该项赔款的规定。因此,本案中的被保险人张某在法律上没有向村民委员会支付死亡补偿费的义务,保险人对张某的此项支出也不应当负赔偿责任。

鉴于本案已经进入诉讼阶段,且被保险人已经将该项费用支付给了村民委员会,因此诉讼当事人可建议人民法院将村民委员会列为诉讼第三人,以便于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案例26车辆被盗时驾驶员没有驾驶证,是否构成盗抢险的保险责任

李某酷爱驾驶,因工作繁忙,一直没有机会考取正式驾驶执照。一日李某从其好友王某处借得切诺基吉普车一辆,带领全家去郊游途中,李某在一景点下车观赏时,车辆被盗。回到市区后,李某将此事告知王某。王某遂与李某一同赴保险公司索赔,并将情况如实地告诉了理赔员。理赔员在做了书面记录后以驾驶人员不合格为由拒赔。

评析:

无证驾驶是《车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之一,适用于车损险、附加险。由于在无有效驾驶证或无驾驶资格时驾车属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风险较大,极易发生事故,因此,绝大多数的险别都将无证驾驶列为责任免除。但该免除并非绝对适用于任何情况,而是应仅适用于在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形下驾车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及对第三方责任。本案中驾驶员虽然没有驾驶证,但该情形与车辆被盗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没有事实上和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无证驾驶”在本案中不能构成保险人拒绝赔偿的理由,保险人应当对保险车辆的被盗承担赔偿责任。

因该车是在李某掌管、使用的过程中丢失,因此李某对车辆的丢失负有责任。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王某履行赔偿义务后,可依法取得对李某的代位求偿权。

案例27驾驶员被麻醉后车辆灭失,是否构成盗抢险

周某为一个体运输户,将其自有用于营运的一辆解放牌大货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全车盗抢险。某天,两个陌生人称自己有货物在外地,需要雇车运回来,周某便答应驾车前往。行驶途中,雇车人提出停车休息,并请周某喝饮料。周某喝下放有麻醉药品的饮料后,昏睡过去,醒来时发现雇主和车辆踪影全无。周某急忙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评析:

同类推荐
  •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与案例释解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与案例释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过数年的起草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四次审议,于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弥补了劳动法制的空白,进一步健全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加强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利剑,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 寓言中的经济学诡计

    寓言中的经济学诡计

    寓言通过隐喻反映人性以及做人的道理,经济学用逻辑推理或数学工具分析人类的行为。寓言用原始质朴的方式表现了经济学中的许多深奥道理,经济学用现代精密的方式再现了寓言中的许多简单道理。寓言和经济学是共通的。 本书通过讲述家喻户晓的寓言的形式,把生活中的经济学原理展示给大家,使读者在阅读风趣生动的寓言的同时,了解当代经济学的道理。
  • 我国企业社会资本与智力资本关系实证研究

    我国企业社会资本与智力资本关系实证研究

    《我国企业社会资本与智力资本关系实证研究》对企业社会资本和企业智力资本相关文献进行了全面梳理,从总体上把握二者的内涵、特点、分类、测量等,总结以往研究的不足。其次,在相关理论回顾的基础上,细化Nahapiet Ghoshal理论模型,形成相应的假设。之后,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设计、修订并发放问卷,获得第一手数据。然后,使用统计和结构方程等方法建立理论模型的数学模型,并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最后,进行假设检验,验证前面提出的理论模型的正确与否。
  • 中国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制度研究

    中国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制度研究

    商业保险经营的负债性、长期性以及社会影响的广泛性, 决定了作为债权主体以及保险产品需求者的保单持有人与保险公司经营具有内在的利益关系。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既是国际 保险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是保险监管的根本目的,是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在任何一个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中,保单持有人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然而从我国保险市场的现实情况来看,侵害保单持有人利益的现象却时有发生。
  • 日子应该这样过

    日子应该这样过

    本书共十四部分,内容包括: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用气、科学驾驶节约用油、节约电话费等。
热门推荐
  • 教会审判者

    教会审判者

    在这个炼金术、魔法、机械制造、骑士道发达的大陆上,代表神权的十字教会处于在最弱势。但是,在炼金术师、魔法师、机械师还有骑士们蔑视教会为神棍的时候,他们却不知道教会的“审判者”们随时躲在暗处监视着这个世界。
  • 司杀

    司杀

    掌因果!判善恶!定生死!我再强调一遍,主角真的是好人。
  • 快穿女主:女配你要上天

    快穿女主:女配你要上天

    总有一些女配抢女主光环,借机上位,而女主部门是为了帮这些女主逆袭人生,当然也不是免费的,这些原女主得给相应的寿命作为报酬。女主的愿望是吃吃吃!系统表示:宿主你这脑洞6到起飞!
  • 乱世情殇泪未伤

    乱世情殇泪未伤

    雪从小认识他,澈是狐妖。而她是人。她与她的父母说明了她爱他。但她的父母反对,还找了一个道士来捉澈。他不敌,被捉了。他刚想逃,但她的父母威胁澈,如果他逃了,便叫人杀了她大不了再收养一个孩子便是。他为了她被活捉了,晚上雪进了澈被关的房间放了他。但她却因此惹怒了她的父母。被她的父母赶出了府。她跑去找他,却看到了他怀里抱着一个女人。他与她又该如何?欢迎加入小说读者群,群号码:549474807
  • 梦之阁

    梦之阁

    不是丑陋的宫廷秘史,更不是泛滥的异界穿越!他的一切皆为定数与变数之外的未知。只为守护至亲至爱,一剑闯天下。
  • 学与教的变革

    学与教的变革

    本书是《当代课程与教学新视界》丛书之一,内容涉及作者多年来结合先进的教育理论进行探索的主题,主要有脑科学指导下的教学原理,珠心算实验的理论与实践,小班化教学,成功智力理论的应用,教育叙事的方法崛起。
  • 都市佣兵团

    都市佣兵团

    一个从校园组建的佣兵团。一步步走向世界佣兵之巅。智慧,武力,情报,接应,逃逸,缺一不可。
  • 影响世界青少年的101个心理寓言(101个心理学寓言)

    影响世界青少年的101个心理寓言(101个心理学寓言)

    为什么有五种本领还输了——学会克服“贪婪”心理、随手将“金子”丢进海里——学会面对习惯心理、爱找借口的狼——改正“找借口”的错误心理、蚂蚁的追星梦——改正盲目崇拜的错误心理等。
  • 卖萤光的孩子

    卖萤光的孩子

    《卖萤光的孩子》用自然流畅的笔调构造了一个完整的人际网络,将涵盖其中的人物生动地推介到读者的眼前。作者把细腻的感情化于笔端,用诗的语言娓娓道来,时而轻笔淡描,时而豪放高歌,勾勒了一幅中国当代二十余年城乡社会的变化图,表达了主人公悲喜交加的人生——当他们坠入人生低谷的时候都不忘初心,心中都有点点萤光在闪烁,把大爱留在了人间。小说在故事的选择和文辞的拿捏上,已经非常熟稳和厚重,有一些情感化过度的嫌疑,反而让人觉得人物鲜明、个性强烈,衬托出了王若火与毕三梦之间纯洁而美丽的爱情故事。虽然他们的事业与爱情都一波三折,但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还是圆满的。我们也要像三梦一样:我得变得更倔强些,变得更顽强些。
  • 翻身上位:权少私宠小明星

    翻身上位:权少私宠小明星

    “喂,妈咪,这个男人真的是我爹地吗?”坐在沙发上捧着零食看着电视的小公主眼眸亮的惊人,仿佛看到了这世界上最值钱的宝藏。女人淡淡的看了一下电视,随即漫不经心的说,“不是。”这时房间里探出一个毛茸茸的小脑袋,“妈咪,那个男人长的和我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你确定不是我爹地?”女人怒了,“我说了不是就不是,你哪里来的那么多话!看见没有,厨房里面那个才是你们爹地。”小男孩莫名笑了,他单手放在背后走到女人身前,把身后藏着的东西拿到女人眼前,是手机!女人还没缓过神来,手机就响了,属于男人邪魅而危险的声音透过话筒传到女人耳里,“华熙,你敢让谁当我儿子女儿的后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