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707500000044

第44章 旅游法律关系中的消费者(11)

8.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死者善后事宜处理结束后,聘用或接待单位应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报告》报主管领导单位、外办、公安厅(局)、外交部,内容应包括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诊断结果、善后处理情况及外方反应等。

(六)对旅游者在旅游安全事故中发生伤亡的赔偿问题

近年来,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在事故中因为伤亡引起的赔偿案件屡有发生,对此,《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案例9—2

2001年7月,游客张某之夫王某所在单位北京某法院组织全院员工到牡丹江、镜泊湖旅游。作为旅游团体,该单位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协议,并由法院统一收取旅游费后交给旅行社,张某作为家属也参加了旅游团并缴纳了旅游费。法院将每人1680元的旅游费交给旅行社后,旅行社开具了收据,同时为每位游客缴纳了保险费10元,保额为10万元。该团于7月21日晚发团,在旅游途中,所乘客车损坏,经法院同意更换了军用客车。7月23日,游客张某随团到火山口及地下溶洞等地游玩后,在返回住地时,由于该段路况较差,路面较颠簸,张某从所坐的后排座位上被颠而起,又被摔回座位上,当即感到不适,经牡丹江医院诊断为腰椎二压缩性骨折。张某及家人提出要求治疗不能继续参加旅游活动。经法院领导同意后,旅行社按退团给原告办理了有关手续,并返还了剩余费用。张某返回北京后经北京医院诊断为颈部损伤、第二腰椎骨折。2002年2月,游客张某将北京旅行社告上法庭,法院受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原告张某称,此次旅游受伤给其经济及精神造成很大伤害,要求被告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811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旅行社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原告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不是被告行为造成的,旅行社没有过错。加之,旅游协议是旅行社与法院所签,故与原告张某之间并无任何旅游协议,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旅行社方面不同意张某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审理中,委托北京某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原告张某所受之伤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意见为:根据现在病例材料及检查、阅片所见,其所受之伤为第二腰椎压缩性骨折,目前被鉴定人的情况已基本稳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张某目前的伤残程度属九级伤残。对鉴定意见,原、被告均未表示异议。

点评

旅游纠纷中,应准确界定责任,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以维护。在本案例中,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核心从形式上看是意外事件的责任承担问题,但就旅游经营者来说,首先,其运作机制、服务水平、硬件设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确保游客安全,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其次,对于突发事件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采取积极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进而也可以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体现对游客的关爱。只要有证据表明,被告或被投诉人已履行了各项义务,即可免除或减轻法律责任。但在本案例中的确出现了人身意外伤害,而旅行社又代游客投保了旅游意外保险,就应该由保险公司赔付。

§§§第二节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一、概述

在旅游活动中,由于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旅游法律关系当事人则要承担可能出现的各种经营风险,于是,旅游保险便应运而生了。应当说,旅游保险是保险在旅游活动中的体现。在国外,旅游保险如同其他保险一样,是十分发达的,保险法律制度也是较为完善的。我国旅游保险如同整个保险业一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缓慢、充满曲折的过程,目前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以省去安排行程、住宿的种种麻烦。同时,旅游者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游客更加注重购买相关的旅游保险以分散风险。因此,我国各保险公司涉及旅游的保险条款多达几十种,游客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组合。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依据该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保险,其赔偿范围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赔偿,如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受伤和急性治疗支出的医疗费等。当旅游者遇到意外事故,而并非旅行社的责任所造成,游客治疗支出的医药费用应按旅游意外保险赔偿规定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旅行社则对本事故不负赔偿责任。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旅游保险法律制度也必将会日臻完善。

(一)旅游保险的概念

所谓旅游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旅游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旅游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1)保险人,是指经营旅游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按照旅游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旅游保险事故发生时,负责赔偿损失或履行给付保险金额义务的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旅游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的人。投保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既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也可以为他人的利益投保。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时,它就与被保险人合二为一。在旅游保险中,投保人通常不是被保险人,而是组织旅游者旅行游览的企业、团体等。

(3)被保险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受益人,是指在旅游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享有请求赔偿权的人。在旅游保险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则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2.旅游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旅游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保险标的,是指保险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旅游保险法律关系如果没有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就会因为没有目标而不能落实,从而也就丧失其存在的意义。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核心,也是确定保险条件、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率和赔偿标准的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由此可见,保险标的可分为两类,一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二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1)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财产是指现实存在的并为人们所控制和利用而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物和无形物。财产保险的客体一般是有形物,但当财产遭受损失时,除了财产本身的经济损失外,还会连带引起各种利益以及责任和信用等无形物的损失,后者也往往成为财产保险的标的。

(2)人的寿命和身体。这里所说的人,是指已经出生且具有生命的自然人,尸体、胎儿以及法人等不能列入其中。人身保险的客体不是物,而是人,即人的寿命和身体。这种保险标的无法用价值来衡量,因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预先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金额。

(二)旅游保险的种类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旅游保险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以下几类:

1.以旅游保险的标的分类:可分为旅游人身保险和旅游财产保险

旅游人身保险是以旅游者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进行的保险;旅游财产保险是以旅游者携带的行李物品为标的进行的保险。

2.以旅游保险实施的形式分类:可分为旅游强制保险和旅游自愿保险

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守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由此可见,保险合同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旅游强制保险也叫法定保险,它是指国家颁布法令强制施行的保险。它既对投保人具有强制性,也对保险人有强制性。如我国的旅游交通运输保险就属于强制保险,旅游者购买的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轮船票本身就将保险费包括在其中,只要旅游者持有此凭证,当旅游保险事故发生时,承运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旅游者可以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旅游交通运输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得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另外,我国《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规定:“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为旅游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由此可见,旅游责任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时,必须履行这一强制性义务。否则,应当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给予的处罚;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旅游责任保险的金额低于该规定所规定的基本标准时,也要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述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旅游自愿保险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签订旅游保险合同而确定的保险。这种行为要出于双方自愿,不能强迫,保险人不能因为另一方是自然人就可以强迫其订立合同;投保人也不能因为自己是一个大型的旅游企业法人而强迫保险人按不合理的条件承保。另外,在我国,旅游保险的自愿是相对的,双方当事人有是否签订保险合同的权利,但一经确定下来,有关保险费,保险金额的标准等内容都由法律直接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不能协商加以变更。

3.以旅游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国籍分类:可分为国内旅游保险与涉外旅游保险

国内旅游保险,是对国内旅游者在我国境内旅游而进行的保险以及我国公民出国、出境旅游所进行的保险。涉外旅游保险,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来我国境内旅游进行的旅游保险,以及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回国旅游而进行的保险。

4.以旅游保险业务范围分类:可分为全程旅游保险与单项旅游保险

全程旅游保险,在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中是指从旅游者开始旅行登上旅行社指定的交通工具时起,至本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指定的交通工具为止,或者在入境旅游中,从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完出境手续出境为止的整个旅游过程所进行的保险。在全部的旅行过程中,不论被保险人是乘坐旅游交通工具,还是进行其他的旅行游览项目,只要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旅游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支付保险金。

单项旅游保险,是指对一个旅游项目所进行的保险。如“游船意外保险”、“索道意外保险”、“游览飞机意外伤害保险”等。在我国,目前有关单项旅游保险就有几十种之多。随着旅行游览项目的不断增多,旅游保险的项目将不断扩大和增加。

在旅游实践中,单项旅游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旅游救助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都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推出旅游救助保险险种,如果游客购买了这种旅游救助保险,一旦发生险情,只要拨打相关电话,就会获得无偿救助。

(2)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每份保险费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可投10份。保险期限从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或景区时起,到离开景点或景区时止,该险种适合参加探险旅游、生态旅游、惊险旅游的旅客投保。

(3)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的保险费是按车、船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限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旅客乘坐车船旅游时,一旦出险,即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旅客在购票时已经投了保。

(4)住宿旅客人身保险。该险种每份保险费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起算,保险期15天,期满可续保,一次可保多份。该险种的保险责任有: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住宿旅客随身物品被盗、被抢补偿金为200元。

5.以旅游保险责任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旅游意外保险和旅游责任保险

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在旅游过程中出现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由保险人承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这类保险的投保人可以是旅游者个人,也可以是旅游者所在的单位或者是旅游企业。目前我国旅游意外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由旅行社推荐旅游者购买。

旅游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可依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支付保险金。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综上所述,旅游保险法,是以旅游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以旅游保险合同为其主要内容,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是旅游企业法人以及旅游者在旅行游览过程中,发生旅游保险事故后取得赔偿的重要保障。

案例9—3

同类推荐
  •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本书不是进行学术讨论,对学术界存在争议的“回溯推理”未作介绍。在作者看来,强调侦查假设没有必要再强调“回溯推理”,回溯推理只是对假设形成路径的研究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在作者看来,侦查假设与侦查回溯的共同存在难免给读者带来疑惑。这是一本运用最新科学技术及其方法讲述死人会说话的刑事侦察案例奇书。全书共分七章,第一章绪论,介绍了侦查、侦查逻辑学、侦查的历史、侦查逻辑的现状、侦查逻辑的研究方法和意义;第二、三章介绍了当代最新的鉴识技术以及依靠鉴识成功破案的典型案例,还向读者介绍了现场搜集证据的基本方法,学术界对观察有影响的理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案例精讲

    本书从7个方面介绍了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26个案例。农民离开本土外出务工,有的走出了家乡,更多的是就近务工。所以,本书既包括农民在城里务工的案例,也包括农民就近务工的案例。农民工遇到的法律问题很多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问题,了解这些案例有利于吸取教训,少走弯路。农民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容易失去应有的保障条件,针对这一情况,本书还收集了一批在被解除劳动关系时如何保护合法权益的案例。在重点介绍农民工工伤与一般伤残的案例同时,也注意收集短暂受雇务工保护合法权益的案例。农民在转包工程劳务活动中务工,往往要面对多个老板和包工头,因此,其中也介绍了在转包工程劳务务工中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例。
  • 犯罪客体研究:违法性的中国语境分析

    犯罪客体研究:违法性的中国语境分析

    本书共为六章,内容包括:犯罪客体理论的溯源、犯罪客体之含义、犯罪客体地位论、犯罪客体序位论、犯罪客体关系论、犯罪客体机能论。
热门推荐
  • 校园王道:金牌女友

    校园王道:金牌女友

    【原创作者社团『未央』出品】一个戒指的传说,一堆鸟屎的故事,她是啊Q版的功夫女生白晓童,一枚偷来的戒指开始了与阳光男孩的扯不清的关系,一堆拉在脸上的鸟屎又让她开始了与神秘少年奇异故事,两个不同性格的男孩,他们是兄弟,却也在莫名间的成为对手……
  • 双黎王妃

    双黎王妃

    双黎这个跆拳道高手本来可以安安静静的好好生活,却意外的被雷给劈死了?那道雷还不是偶然,而是某个代理阎王爷的杰作?莫名其妙附身到别人身上,招惹上了一群白痴,双黎表示心很累啊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雷波凤瑶

    雷波凤瑶

    标注:此书不是练功流!平静已久的天下因一件宝物的出世而再次风起云涌,万药鼎是长生祸的起因,天下万物皆可入药,人也不例外,为求长生,疯狂之人必做疯狂之事,天下苍生危在旦夕,谁又能解救天下于水深火热之中?
  • 契约皇者

    契约皇者

    母亲留下的契之残魂,在一次断臂之中与自己融合,得到“融灵诀”的齐毅,将会在这片名为“御灵”的世界中,闯荡出怎样一片天地?!这里名为“御灵”,由一千一百一十一个大陆组成,一千个为低级大陆,一百个为中级大陆,十个为高级大陆,剩下的一个,则是所有修练者都向往的大陆,超级大陆!这片天地间有着一种物种,能与人进行契约,从而让人拥有着通天之能,那种物种,被人们称为“灵兽”!
  • 荒岛消糜只为遇见你

    荒岛消糜只为遇见你

    顾夏桐写了十八年的日记,十五年的内容却都是和陈嘉明有关。终于有天顾夏桐再也不愿意写下去,朝陈嘉明怒吼着:“陈嘉明,我告诉你,我不写了!!我要和你离婚!离婚!离婚!!”嗯。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顾夏桐说了三遍。“哦?好!”某人轻瞟了一眼自己愤怒的小媳妇,就这么干脆的答应了???“离婚前先看这个。”陈嘉明讲化验单子扔在了顾夏桐的面前。只见上边写着。姓名:顾夏桐性别:女怀孕三周“还离婚吗?”
  •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水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水

    本书为青少年读者介绍了矿泉水、矿物质水、蒸馏水、电解水、电离子水等。内容主要介绍水的诞生、形成、分类以及它对人类的利弊,还有对环境的污染治理等诸多领域的介绍和探索。
  • 司凌风云

    司凌风云

    一个玄幻世界的二流弓箭手,莫名其妙的穿越到托岁的身上。这个世界,不让携带刀剑,不让携带弓箭,所有危险的武器都不让随便携带。“好吧,那我带个弹弓出来,你们管不着了吧。”
  • 白驹行

    白驹行

    一个渐变年轻的英伦帅大叔与一个永远长不大的萌萌娃只见的暖心之旅。。。
  • 爆宠小萌妃:废材逆天狂后

    爆宠小萌妃:废材逆天狂后

    【小剧场】“魂淡,你名字这么文雅,怎么人就这么饥……渴!”百里沐璃扶着腰,趴在床上,咬着银牙捶床。“呵呵”,床边的妖孽美男倾城一笑:“忆宸,就是回忆良辰,首先没个好印象怎么回忆呢?”……穿越过来,百里沐璃决定低调做人,高调虐渣,恶惩姨娘,踩渣男,脚踏白莲花。迎娶高富帅,走上人生巅峰。却不想惹了某只妖孽,过起了她的腰酸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