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方法是以职业地位来划分阶层。这是在《2001年上海社会报告书》中,由邓伟志等人在其“上海社会结构与阶层分析”(下简称邓文)一文中首创并使用的。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一般的情况下,职业地位既能反映一个人对于社会各种资源的权力,从而可反映出他的收入能力,又可以反映出他本身可能具有的能力、文化水平和品味。从我们这里的研究要求出发,亦可将此作为收入和文化品味的复合标志。根据职业地位,邓文区分出五个社会阶层,依次为:以领导干部为主的职业群体(以党政机关和企业的负责人为代表)为上上层;以办事人员为主的职业群体(以公务员和公司白领为代表)为中上层;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职业群体(以科教文卫系统的专业人员为代表)为中层;以商业从业人员为主的群体(以销售人员为代表)为中下层;以工人、农民、服务业人员为主的职业群体(以最基层的劳动者为代表)为下下层。
上述两种替代指标尽管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鉴于数据易得的优点,我们还是会在以后的讨论中多次借用。
2.形成消费阶层的利弊人们之间在消费上的分层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并不会因我们的喜好与否而有所改变。从它对于社会的客观影响来看也是利弊兼具的。从有利的角度看,各阶层形成后就会逐渐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并据此而给各种需求的重要性打分。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的消费目标比较符合本阶层的实际情况,因而也更容易实现、更容易产生满足感(参见下一节中关于满足感特征的内容)。这种效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与社会高收入者攀比而产生的挫败感。从不利的角度看,阶层及阶层意识形成后,会在一定程度上自我强化,并形成所谓的阶层屏蔽。它不利于阶层之间的沟通和流动,并为阶层间的不理解和冲突埋下了伏笔。
(第二节)消费的期望与实现
虽然收入水平和品味共同决定着阶层的特征,但是这两种因素各自的变化条件及变化速度又是不同的,这一方面可能会造成阶层的重新定位,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所期望的目标与所能实现的现状之间的差距,由后者所产生的阶层之间在权利和态度上的差异,对于消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来说可能是更为重要的。
一、矛盾的产生
1.品味的决定因素多而易变
在品味的决定因素中,除了家庭背景是难以改变的以外,其余的如所受教育、相关团体及企业宣传等都是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它们的变化累积到一定的程度就可能弥补家庭背景的不足或降低家庭背景的影响程度,并催生新的消费理想或预期。
2.收入的决定因素更具客观性在个人消费预期的形成中,现实的收入水平显然很重要。但与品味的决定因素相比,收入的决定显然更具客观性,具有明显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特征。员工的收入要取决于上司的态度,即便是老板的收入也要取决于企业的效益以及市场的状况。因此收入的变化往往是个人更不容易把握的问题。
3.矛盾:所期望的往往高于所能实现的
品味与收入水平变化的不同步,容易导致消费理想或期望的提升往往会领先于收入水平或购买能力的提升。这会进一步加重所期望的消费与所能实现的消费之间的不一致。不一致就会有矛盾,就会感到不舒坦。根据最简单的快乐公式:
快乐程度=收入增长/欲望增长
式中,快乐程度与收入的增长幅度成正比,而与欲望的增长成反比。
应用到消费问题中来,自然就是消费的满意程度与收入的增长成正比,而与期望的增长成反比。当期望因教育和企业宣传而更快增长,而收入却不能同步增长时,当事人的快乐或满足程度就可能会降低。
进一步联系到政治经济学所关注的各阶层之间的差异上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通常的情况下,收入增长较快的阶层往往会比收入增长较慢的阶层会有更大的满足感。
二、解决方案的目标与实施
当矛盾产生后,多数人们总是习惯于自己解决问题。按照消费者行为学的研究,当事人会根据情况而制订解决方案。这种方案的形式可以是详细的文字材料性质的,也可以是一个简单的思考或打算。
1.目标:效用最大化
不管采用哪种形式,解决方案的最终目标总是更好地解决期望与现实的矛盾,力争消费效用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力图使消费所产生的满足感最大化。这里有必要先就这一目标的特性作些探讨。
(1)效用的主观性。效用即满足感,其性质自然是主观的。消费的项目之间是不可比的,我们不能评价黄金与字画哪个更具使用价值。但是对于特定的个人来说,享用两者之后所能产生的满足感却是可以有大小不同的。正是满足感的这种性质使得不同的消费效果可以比较或加总。
(2)效用的可替代性。当一种消费不可得到时,也许可以通过另一种消费来加以弥补。这可以是通过寻找替代品,也可以是通过另一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消费来得以实现。这种可替代性也为解决上述矛盾提供了可能性。
(3)权重的差异性。各种消费的满足感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当事人赋予了不同的权数。这种权数的确定是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并不存在统一的“定价”。一般而言,这种权数的大小是与当事人对相关消费的动机强度成正比的:越是急于到手的东西,权数就越大;反之则越小。而消费动机的强度又是同需求的主导性质成正比的:
越具主导性的消费动机,其强度就越高;反之则越低。由此可以发现,并非任何不能实现的消费都具有同等的“杀伤力”(喻指产生的不满足感),对于特定的时代或特定的阶层来说,能否满足那些更具主导性质的消费需求才是更为要紧和关键的。
根据上述分析,为了让矛盾的解决方案产生最大的效用,我们应当尤其关注和优先解决那些更具主导性质的消费需求。因为它们的效用更大、权重更大,也更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解决后所产生的满足感也会更大。
2.具体对策
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当事人会通过下列常见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1)讨价还价。从市场的即时反应来看,消费者首先采取的对策就可能是要求卖家让步或给予优惠。这里讨价还价的技巧固然能对交易的结果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根据前面所说的“收入对于市场主动权的制约”来看,同样的谈判技巧下,结果就与当事人的实力密切相关了。卖主也许会问:你要买多少?买得多可多优惠,买得少则少优惠或不优惠。卖主也可能视当事人所要产品的档次而定:档次越高,利润空间越大,所能优惠的余地也越大;档次越低,价格越是反映成本,利润空间就越小,所能优惠的余地也就越小。因此,以此手段解决问题的成效往往也是因当事人的实力而异的。这里会出现一个悖论:越具讨价还价实力的人往往对价格越不在乎,而在乎价格的人却往往缺乏讨价还价的实力。这对于以后所要分析的阶层间的权利差异都是很重要的。
(2)妥协性调整。这是指通过寻求替代品或干脆推迟消费来解决问题。替代品可以是质量相同而规格稍小的,也可以是规格不变而质量稍次或功能较少的。这些替代品显然可以减少期望与现实制约间的“赤字”。干脆推迟消费也是一种常见的调整。推迟的作用或是在于等待自身实力的增加,或是在于等待产品的降价。这两种调整都属于修改预期、向现实制约的妥协。顺便指出:这种妥协性调整一般适用于对于当事人来讲不是太重要的项目,在这些项目的妥协上,人们很容易用“阿Q精神”来安慰自己,而且通常也很有效。
但如果事涉主导性的需求,这种方法就很难奏效了。若非要作妥协性调整的话,就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严重的挫折感。
(3)举债或寻求挣钱的捷径。对于那些难以推迟或替代的消费项目,当事人可能会向亲朋好友或工作单位、金融机构借钱。由于这一渠道的效果也是与当事人的还贷能力相联系的,因此也并非每个人都是可以靠它来解决问题的。借不到钱的人或羞于借钱的人就只得寻求短期赚钱的捷径了。这本来也可以算作由期望与现实的差距所产生的一种积极效应,因为正是这种差距更能激发人们靠工作而挣钱的积极性。如果更多的人们这么想、这么做,整个社会和经济就会更加生机勃勃。但是,有时的情况并不如此简单。遗憾的是,在不少的场合下,连这种机会也是同个人的地位相联系的。地位越高者,社会资源越多,不但可找到的机会越多,而且实现机会的能力也越强;地位越低者,可动用的社会资源也更少,不但能找到的机会更少,即使有了机会恐怕也难以胜任。这里又是一个悖论:地位越高者其实越不需要这种机会,而迫切需要这种机会的却很难找到或抓住这种机会。
3.对策失败
如果上述种种对策都不能奏效或者都无缘实施时,当事人实际上已遭到了失败的打击。打击的程度,如前所示,当视项目对于当事人的必要性而定。如果不能实现的项目的必要性较低,那么所产生的就是有限的挫折感;如果不能实现的乃是基本性或必要性很强的项目,那么当事人就会遭到沉重的打击,如果遍寻援助而不得,当事人对于生活和工作的心态就可能趋于消极,严重者则可能对社会及社会制度产生逆反心态,并做出极具破坏性的越轨行为来。
(第三节)消费行为中的政治经济学问题
有关消费的专门著作多是关于消费者行为的,比如消费者心理学、消费者行为学等等。与这类行为学相比,消费的政治经济学更关注的是各阶级或阶层之间在消费上所结成的利益或权利关系。
一、政治经济学所关注的权利
消费状况上的差异并不完全是个人主观随意选择的结果,不少是由所处阶层所拥有的权利大小而决定的。这种消费权利上的差异又是与各阶层在资源占有以及收益权上的差异互为因果的。因此,政治经济学对于人们消费状况的研究将集中在以下几个基本权利上。
1.从社会产出中实际占有并享用所需物品的能力和权利
满足个人的消费需求既是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最初动机,又是资源占有权以及收益索取权得以最终实现的一种形式。为了更好地生存、发展和享受,谁都想获得更多或更好的消费。然而,在资源有限和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人们往往只能按照市场的游戏规则来实施占有和享用。这不仅仅是收入水平高低的问题,如果仅是这样的话,消费就不必独立成篇了,而可以归入到收入分配的项下。影响人们在占有和享用上的差异的,还有与市场供给的契合度以及产生满足感的能力等等。
记得曾有一位证券分析人士为推销他的产品时曾说:“如果买了这个分析工具你们也就有了赚钱的本领,就可以像我们一样潇洒,把百货商场当作自家的储藏室,想什么时候拿就什么时候拿,想拿多少就拿多少。”这虽属典型的“吹破天”,并且当事人后来也据传因涉嫌坐庄而遭调查,但现实中可以相当“潇洒”的也确实大有人在。有的潇洒确与收入的高低有关:要啥有啥,兴啥买啥;但有的潇洒却并不是因为收入,而是因为对于消费对象有更高的理解和欣赏能力,所涉及的是当事人的品味。收入水平和品味共同决定了实际享用的能力和效果。
2.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能力和权利
人们的消费状况又从两个方面决定了他对于社会资源配置的影响力:一是按其购买力的大小决定了对于社会资源配置的影响力,二是按其形成的人力资本的质量决定了他在企业决策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