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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我就曾带她去看过法国电影《面包师的妻子》,是莱缪主演的,这电影简直要了她命。她最爱看的是《三十九级台阶》,那是罗伯特·唐纳主演的。我带她去看了不下十次,她都快把电影情节背熟了。比方说,当老唐纳逃避警察,来到苏格兰农场,刚要开口说话时,她会在电影院里大声说“你吃不吃青鱼?”她几乎能背出所有的台词。影片中的那位教授,其实是德国间谍,还没把小指头伸给罗伯特·唐纳看——那家伙的指头中间缺了一块关节——菲苾就在他之前把小手指头伸了过来,直伸到我面前。她真的不错,你见了准会喜欢她。她唯一的缺点,恩,就她那个年纪的孩子来说,是感情非常容易冲动,有时候显得有点儿过于亲热,的确是。她干的另一件得意事是一天到晚写书,写的全是关于一个叫做海泽尔·威塞菲尔的孩子,她老把名字写成“海士尔”,只是一本都没写成。那个海士尔·威塞菲尔是个女侦探,本来是个孤儿,可她老爸却经常出现,而且,她老爸总是个“高个子的漂亮绅士,年纪二十上下……”简直笑死我了。这个菲苾,我对天发誓,你见了她一定会喜欢得不得了。她还很小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很聪明了;她还很小很小的时候,我跟艾里就经常周末带她去公园玩。那时,每逢星期天,艾里总喜欢带上他的那只帆船上公园玩,我们就带她一块儿去。她总像个贵妇人一样,戴着白手套走在我们中间,遇到我和艾里谈论什么事情,总在一旁乖乖地听着。有时候,我和艾里谈得兴起,会一时忘掉她的存在,因为她还是个那么小的孩子,可她总有办法提醒你。比方说,她会不住打断你的话,推我或艾里一下,说:“谁?

谁说的?是鲍比还是那位小姐?”我们就会告诉她,她就会“哦”一声,继续听下去。她也几乎要了艾里的命——我是说他也很喜欢她,喜欢得要命。她现在十岁了,不再是那么小的孩子了,可依然惹人喜爱——嗯,是惹每个有头脑的人喜爱。

像她这样的人,你没事的时候当然总想跟她聊聊。可我就怕我父母来接电话,那样,他们立刻就会知道我现在在纽约,已被潘西开除了,等等。最后,我穿上衬衫,收拾好一切,就乘电梯下去看看。

除了少数几个王八样的男人、几个婊子样的女人外,紫丁香厅没什么人。乐队正奏乐。我走进去。里面一点也不拥挤,可他们仍让我坐在最后面那个最不好的桌位上。我本应该早些拿出一块钱来举到侍者鼻子跟前让他闻闻的。在纽约,嘿,钱他妈真能通神——我不开玩笑。

乐队是糟得要命的布迪·辛格乐队,奏的全是管乐,可又不是那种高雅的管乐,而是粗俗的管乐。厅里没一个是像我这样年纪的人,多是上了年纪的、装腔作势的家伙,和他们的女朋友在一块儿——除了我隔壁的几位。我隔壁桌上,坐着三个年约三十的姑娘,全他妈的难看得要命。她们都戴着那么一种帽子,这帽子你一看,就知道她们并不是真正住在纽约的。不过,其中一个金发的,看上去勉强还可以,像是那种爱卖俏的女人。我就开始跟那个金发的抛起媚眼来。刚抛两下,那个侍者就过来了,问我喝些什么。我要了杯威士忌加苏打水,叫他不要掺和在一起。我说得快得要命,因为只要你稍一结巴,他就会怀疑你不到二十一岁,不会卖给你含酒精的饮料。可尽管这样,他还是给我麻烦。说:“先生,对不起,您有什么证件能证明您的年龄吗?比方说,您的司机执照。”

我冷冷地瞅了他一眼,好像他极大地侮辱了我似的,问:“你看我样子像不到二十一岁的吗?”

“对不起,先生,可我们有我们的……”

“得啦,得啦,”我说,我早知道会这样。“给我来杯可口可乐。”

他转身刚要走,我又把他叫回来,说:“你能掺点儿甜酒什么的吗?”说得十分客气。“我可不能老是无精打采地呆在这庸俗的地方,连一滴酒也不能喝。你能掺点儿甜酒什么的吗?”

“先生,非常对不起……”他说着,就走开了。我倒不怎么怪他。

他们如果被人发现卖酒给年轻人喝,就会丢掉饭碗,而我确实又年轻得要死。

我又开始向邻桌的那三个巫婆抛媚眼,当然,主要是跟那个金发的,另外两个则完全是跟着沾光。我做得也不怎么过火,只是故意不时朝她们那么冷冷地瞅上一眼,可她们一见我这样,就格格傻笑起来。

也许她们以为我太年轻,不该这样子向女人抛媚眼,多半更以为我要跟他们结婚什么的,这可他妈的气得我够呛。她们这样子,我本应该泼瓢冷水的,可糟糕的是,我当时太想跳舞。我有时候非常想跳舞,凑巧当时正是这样一个时候。因此,我突然转身对她们说:“你们哪位姑娘想跳舞?”问的时候,口气一点也不冒失,相反还很温和。可真他妈的,她们竟连这也看成是个惊人之举,又格格笑起来。我不开玩笑,她们是三个真正的傻子。我又说:“我请你们三位轮流跟我跳舞,好不好?成吗?请吧!”我可真想跳舞呢。

最后,那个金头发姑娘站起身来跟我一起跳舞了,因为谁都看得出,我主要是在跟她讲话。我们一走,那两个傻瓜差点儿就歇斯底里起来。我当时也实在是没办法,才跟她们这样的人打交道的。但这样降低身份却也值得,那位金发女郎很会跳舞。可以说,她是我生平遇到过的跳舞跳得最好的姑娘之一。我不开玩笑,有些极傻极傻的姑娘真能在舞池上把你迷住。那些聪明姑娘要么有一半时间想在舞池上带着你跳,要么就是压根儿不会。对这些聪明姑娘,你最好的办法就是干脆留在桌位上和她痛饮一番。

我对金发女郎说:“你真会跳舞,真该去当个舞蹈家。我说的是心里话。我跟舞蹈家一起跳过舞,她还不及你一半哩。你听说过玛可和米兰达吗?”

她忽然问:“什么?”她一直都在东张西望,竟他妈没留意我在说话。

“我问你听说过玛可和米兰达没有?”

“哦,我不知道。不,我不知道。”

“呃,他们是舞蹈家,尤其是那个女的,但她跳得并不太好。她做了她该做的一切,可仍跳得不怎么好。你可知道,一个跳舞跳得真正好的姑娘,该是怎样的?”

她又问:“你说什么?”心思完全在别的地方。

“我问你可知道一个跳舞跳得真正好的姑娘是怎么样的?”

“——啊——啊!”

“呃,关键就在于我搭在你背上的那只手,要是我的手什么也感觉不到——没有脑袋、没有腿、没有脚,什么也没有——那么,这姑娘才是真正会跳舞的。”

她还是什么也没听到。有好一会儿工夫,我光是跟她跳舞,没再搭理她。天啦,这傻姑娘真能跳!布迪·辛格跟他的臭乐队此时正演奏着《就是这么回事》。这是首了不起的歌曲,这乐队虽然很臭,可也没把这曲子完全给糟蹋掉。跳舞时,我没想玩什么花样,我最讨厌在舞池上耍花样显本领,我只是带着她转来转去,她跟得很好。可笑的是,我本以为她是在欣赏跳舞,可她突然间对我说了句十分愚蠢的话:“我和我的朋友们昨晚看见了彼得·劳尔,就是那个电影演员,是他本人。他正买报纸,真神气!”

我对他说:“你运气好。你知道吗,你运气真好!”她真是个傻子,可也真能跳舞,我忍不住在她笨脑瓜顶上吻了一下。你知道,正吻在那个笨地方。我吻了之后,她十分生气地说:“嗨!怎么回事?”

我忙说:“不,没什么,我只是觉得你真能跳舞。我有个小妹妹,还在念他妈小学四年级。你跳舞跳得简直跟她一样好,而她跳得比随便那个活着的或死去的人都好。”

“要是你不介意,说话请留神点儿。”你听,她倒真像个贵族小姐,嘿,一位女王!

“你们打哪儿来?”

她没回答我,仍东张西望。我猜想大概是想看看彼得·劳尔有没有在场,又问了一遍。她又茫然地问:“你说什么?”

“我是问你们打哪儿来的?你要是不高兴就别回答。我不希望你太紧张。”

“西雅图,华盛顿州。”她说,那口气倒像是给了我什么天大的恩惠似的。

“你知道吗,你倒真是健谈。”

“什么?”

我不再说下去,反正说了她也不懂,跟着转了个话题:“他们等下要演奏一个快步舞曲,你想跳摇摆舞吗?不是那种粗俗的、跳跳蹦蹦的摇摆舞,而是轻松愉快的。只要一奏快步舞曲,那些老的、胖的就都会坐下,舞池就会很宽敞。行不行?”

“我无所谓。嗨,你到底多大啦?”

不知什么缘故,这话很使我恼火。“哦,天啦,别煞风景!我才十二岁呢。我个儿长得特别高大。”

她有些气恼地说:“听着,我已跟你说了,我不爱听你那样说话。

你要是再那样说话,我就去跟我朋友们坐一块儿,你知道我会的。”

我忙像疯子似的不住道歉,因为乐队已在奏快步舞曲了。她开始跟我一起跳摇摆舞,当然只是轻松愉快的那种。她跳得真好。你只要用手搭着她就成。说心里话,她简直让我神魂颠倒了。当我们一起坐下来时,我有一半爱上她了。女人就是这样,她们只要做出什么漂亮举动,尽管长得不美,尽管有点愚蠢,你也会有一半爱上她们,接着就会不知道自己他妈的身在何处。嘿,女人!她们真能让你发疯,真的能。

她们没请我过去跟她们坐在一起,多半是因为太没教养,但我还是过去了。那个金发女郎叫蓓尼丝,姓什么记不清了,好像是克拉伯斯或者克莱伯斯。那两个特别丑的叫做马蒂和拉凡恩。我对她们说,我叫吉姆·斯梯尔,当然是他妈的随口胡诌。接着,我便想跟她们谈些有趣的事,可根本办不到。你说什么都得先碰碰她们胳膊,提醒她们注意,她们才会留神听。她们都在不住东张西望,好像十分希望看到一大帮混帐电影明星即刻闯进来似的。你很难说她们三个中间,到底那个最傻。大概她们以为那些电影明星一到纽约,就会来紫丁香厅,而不是去白鹳俱乐部或爱尔·摩洛哥之类的地方。我差不多费了半个钟头,才打听出她们在西雅图做什么。她们是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

我问她们喜不喜欢那工作,你别以为能从这三个傻瓜嘴里听到什么聪明回答。我本以为那两个长得丑的,就是马蒂和拉凡恩,是姊妹俩,可刚这么一问,就把她们两个气坏啦。看得出来,她们俩谁也不愿意自己长得像对方。当然,这也不能怪她们。但仔细想想,倒也十分有趣。

我轮流跟她们跳舞。叫拉凡恩的那个丑姑娘跳得还不算太坏,可另外那个叫马蒂的就简直他妈的可怕极了。你跟她跳舞,感觉就像是在舞池中抱着自由女神像拖来拖去。我这么拖来拖去的时候,唯一让自己快乐的法儿就是拿她取笑。我告诉她,说我刚才在舞池那头看见了电影明星加莱·库柏。她立刻兴奋得要命,不住问我人在那儿,想过去看。

“唷,你刚好错过了。你没见他刚出去吗?我跟你说的时候,你干吗不马上回过头去看呢?”

她几乎停止了跳舞,拼命从大家头顶上望出去,想瞧他最后一眼,口中连连叹气。我差点儿伤了她心,真是差一点儿。我有些后悔不该跟她开这样的玩笑。有些人是不能开玩笑的,尽管他们有时候十分可笑。

可最最好笑的还在后面。回到座位上,马蒂就跟她两个同伴说加莱·库柏刚出去。嘿!拉凡恩和蓓尼丝听了,差点儿都想自杀,全他妈兴奋得要命,连声问马蒂看见了没有。马蒂说隐约见了他一眼。哈哈,我听了差点儿笑死。

酒吧要关门了。我给她们每人要了两杯饮料,也给自己再要了两杯可口可乐,混帐桌子上很快便摆满了杯子。见我光喝可乐,那个叫拉凡恩的丑姑娘不住拿我取笑。她倒真富于幽默感。她和马蒂只喝汤姆·柯林斯,这还只是在十二月中旬,我的天!除此之外,她们根本不知道喝什么别的。那个金发女郎也是只喝掺水的威士忌,而且喝得一滴不剩。三个人老是在寻找电影明星,彼此间也很少讲话。比起其余两个来,马蒂讲的还算多些,但说的都是那种粗俗的、叫人腻烦的话,比如管厕所叫“小姑娘的房间”;看见乐队那个又老又糟的吹木箫的家伙站起身来,呜呜吹几下,就自以为他吹得好得了不得,还管那木箫叫“甘草棒”。你说她粗俗不粗俗?另外,那个叫拉凡恩的丑姑娘自以为很俏皮,老是叫我打电话给我父亲,问问他今晚上在干什么,还问我父亲约了女朋友没有。这话整整问了四遍,她倒真是很俏皮。

那个金发女郎基本上不说话。我每次问她什么,她总是说:“什么?”

这样要不了多久,你的神经就受不了了。

很快,她们喝完酒,站起身来说要回去睡了,说明天一早还要去无线电城的音乐厅看早场电影。我还想留她们多呆一会儿,可她们说什么也不肯。最后,我们互道再见。我对她们说要是我有机会去西雅图,届时一定去看望她们。但我很怀疑自己说的这话能不能算数,我是说怀疑我自己会不会真的去看望她们。

加上香烟什么的,帐单显示一共约十三元。我想她们至少应该提出付一部分帐款,因为在我跟她们坐到一起之前,她们自己叫有饮料。

我当然不会让她们付,可她们至少应该提一下,但她们根本没提。她们实在太没品味了,还戴着那种又难看又花哨的帽子哩。还有,她们一早起来要去无线电城音乐厅看早场电影一事,也让我十分懊丧。不过,我并不在乎。假如有人,比如说是一个戴着极难看的帽子的姑娘,老远来到纽约,而且还是从华盛顿州的西雅图来的,到纽约后,结果却是一早起来赶去无线电城音乐厅看一场混帐早场电影,那会让我懊丧得受不了。假如她们事先不说,我宁肯请她们喝一百杯酒。

她们一走,我也离开了紫丁香厅。反正他们也快关门了,而且乐队也离开很久了。这地方简直让人没法呆,世界上没有一个夜总会可以让你长时间坐下去,除非有个跳舞跳得很好的姑娘陪你,或者那里的侍者卖给你的不仅仅是可口可乐,而是一些真正的饮料,这样,你至少可以痛饮一番,或是神魂颠倒地跟一个姑娘呆在一起。

离开时,我忽然又想起琴·迦拉格来。她身影钻进我脑子,就再也不肯离开。想起她,我只好在休息室那令人作呕的椅子上坐下来,想象她跟斯特拉德莱塔一块儿在埃德·班基那辆混帐汽车里的事。我虽然他妈的敢肯定她跟斯特拉德莱塔没干那种事儿——我了解琴像了解一本书那么透——可仍不能把那事从脑海里打发走。我说我了解琴像了解一本书那么透,这的确不假。我是说,除了下棋,我还知道她挺喜爱体育运动。自打跟她认识以来,我们整个夏天差不多每天早晨都在一起打网球,每天下午都在一起打高尔夫球。可以说,我跟她的关系的确十分密切。我说的并不是他妈的那种什么肉体关系,的确不是,可我们确实老呆在一起。和一个姑娘交往,你不一定非得要通过那种猥亵关系,对不对?

我认识她,是因为她家那只德国种猎狗老在我家草地上拉屎,我母亲十分生气,去找了琴的妈,结果闹得很不愉快。过了一两天,我在俱乐部遇见琴,见她斜卧在游泳池旁,就过去跟她打招呼。我早就知道她住在我家隔壁,只是以前从没跟她说过话。她那天对我冷得像块冰。我真他妈费了不少工夫跟她解释,说我他妈的才不管她家的狗往哪儿拉屎,就是把屎拉到我家客厅都成。嗯,打这以后,琴就跟我做了朋友。那天下午,我跟她一块儿去打高尔夫球。她失了八个球,我记得很清楚,是八个。我费了很大劲儿才教会她开球时至少得睁开眼睛。在我帮助下,她球艺进步很快。我自己的高尔夫球打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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