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参政党制度建设的实际看,各民主党派一直都比较重视制度建设,尤其是中发﹝2005﹞5号文件颁布后,制度建设成为民主党派的三大建设之一,从各民主党派中央到基层组织,都大力着手开展建章立制工作,相关制度陆续问世。这些制度的出现,推动了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但是,在制度建设过程中,缺乏系统考虑,随意性比较大,制度的合理性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参政党的制度建设,需要进行顶层设计。“顶层设计”是一个工程学概念,本义是统筹考虑项目各层次和各要素,追根溯源,统揽全局,在最高层次上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顶层设计”出现在党和国家文件,最初见于“十二五”规划,继之进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内容,然后被广泛使用。民主党派制度建设是政治领域的一项系统工程,顶层设计则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该项系统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参政党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可以解决目前民主党派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保证其权威性、指导性、科学性、系统性、一致性。通过顶层设计构建起参政党的整个制度体系,覆盖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从纵向上看,制度设计要涵盖党派中央、地方委员会、常委会、主委会以及基层组织和各种专门委员会等等;从组织建设上看,参政党的制度建设要通过组织建设的规范化,突出组织的政治属性,提高成员的政党意识;地方委员会的规章制度,要重在通过制度规范增强责任意识;常委会的规章制度,要重在通过制度规范强化责任意识与责任能力;主委会的规章制度,要重在通过制度规范培养良好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进一步坚定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坚定信念;从具体内容上看,参政党的制度建设应该涵盖参政党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两大方面的所有制度,包括思想建设制度、作风建设制度、组织工作制度、队伍建设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制度、述职制度以及监督制度、履职制度等方面。同时,针对参政党实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着重建立健全党际协商活动的保障制度,规范参政党及其成员参加各种协商民主活动的责任和义务,支持和帮助成员参与协商活动;通过建立健全课题调研制度,发挥各级党派组织和专门委员会的平台作用,成立有关专家委员会或聘请专家协助开展重要课题的调研,从而拓宽和延伸参政党协商民主的职能,保证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制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广泛联系社会界别的优势,提高反映问题的真实性,畅通协商情况的反馈渠道。
从加强协商能力建设的角度,就是要健全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的制度保障,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制定一系列配套的党际协商制度和实施办法,对参政党参与协商、意见和建议的反馈等程序作出更加明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民主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双月座谈会等同党外人士进行民主协商的制度,为参政能力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活动空间。同时,要进一步畅通参政议政渠道,积极推动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全国和地方“两会”上建言献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与民主党派负责人联系交友和谈心制度;坚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内、外事活动;坚持民主党派负责人年度外出考察学习制度,等等。坚持把政治协商列入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程序中,使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机制更加规范,民主协商更富实效,民主监督更加有力。让民主党派人士在履行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过程中,提升参政能力和协商水平。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参政党内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有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人士还相对不足,缺乏“旗帜性”的领军人物。一些地方民主党派虽然人数较多,但代表人士的代表性还不够强,代表范围还不够广;一些专业性的重大问题,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缺乏参与协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导致在参与协商一些重大问题上,无法形成较为系统的观点,参与协商的能力有待提高。加上民主党派自身社会影响力的相对薄弱,对优秀人才缺乏吸引力,党派成员中专家学者或者某一领域的权威人士很少,影响了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的质量。因此,人才的培养是参政党提高协商能力的关键,必须加强参政党人才队伍建设,为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1.培养后备干部队伍。民主党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政治任务。要建立和健全民主党派后备干部成长的长效机制,形成一支涵盖面广、比例合理、年龄呈梯形分布、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后备干部队伍。注重长期培养和近期使用相结合,政治安排和民主选举相结合,要做到物色、考察、培养、选拔等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和合作共事能力,作风正派,求真务实,热爱党派工作和密切联系群众的骨干成员作为后备干部。积极创造条件,为后备干部提供学习实践的机会,使他们尽快得到锻炼,增长才干,提高领导水平和综合能力。
2.加强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共中央2012年2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意见》要求要着眼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和人才发展规划,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要拓宽渠道,抓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物色党外代表人士,坚持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要加强培养,强化理论培训,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外代表人士整体素质。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政策要求,加大对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力度,不断健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切实搞好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要突出管理重点、丰富管理形式、明确管理责任,促进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
3.培养选拔旗帜性人物。有什么样的领袖人物,就有什么样的政治组织。旗帜性人物对党派内部的凝聚,对社会的影响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旗帜性人物的代表性是民主党派代表性的集中体现。要以是否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广博而精湛的知识、良好的个人形象、卓越的个人品格、开拓创新精神的标准培养选拔参政党旗帜性人物。旗帜性人物不仅要有学术上的高造诣,还要有相当的社会活动能力,应是社会活动家或政治家。旗帜性人物的培养选拔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不能脱离当前的社会环境空谈旗帜性人物的培养选拔,要在实践中经受锻炼,经受考验,经历风雨,增长才干。
4.发挥社会主义学院在党外人才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中共中央颁发的《2010—2020年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社会主义学院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工作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同等重视。《纲要》指出,社会主义学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不断加强自身硬件和软件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的作用;各级党委要加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把社会主义学院基本建设纳入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党外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和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根据新形势及时制定和落实党外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有关政策,认真研究解决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大投入,积极帮助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新世纪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则是凝聚共识、继承传统、提升能力,即教育培训要解决的两大问题,一是思想问题——政治共识,二是能力问题——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组织协调和合作共事职责的能力。要通过在社会主义学院的教育培训,让广大党派成员坚定政治信念,在了解国情中增进政治认同、在弘扬传统中深化思想共识,使政治共识内化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和价值追求。通过开展课内互动教学、课外社会实践的锻炼,培养学员的综合能力。坚持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努力形成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互为补充的培训新格局。
三、加强政党协商的五种能力建设
关于参政党参政能力的内涵,最早见于2002年王兆国同志在中央社院春季开学典礼的报告,他指出,“要为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增强同共产党密切合作的意识,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2004年2月9日,贾庆林同志在接见全国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会议代表的讲话中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提出:“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学员能够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真正为统一战线事业和多党合作提供高素质的人才支持”的要求。同年9月,刘延东同志在中央社院秋季开学典礼报告中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参政能力建设的问题。她指出,各民主党派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政党素质。要着眼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着眼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建言献策能力;着眼多党合作政治格局的巩固,不断提高合作共事能力;着眼执政党“两大历史性课题”的解决,不断提高民主监督能力;着眼参政党自身优势的发挥,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中发﹝2005﹞5号文件也明确要求:民主党派要“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从政党协商的角度讲,刘延东同志提出的五种能力更加全面地涵盖了参政党开展政党协商活动所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要素,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背景下,参政党的协商能力建设需要从这五个方面着手,在协商实践中不断摸索、锻炼,总结、提高,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一)深化政治共识,提高政治把握能力
协商民主理论家都普遍强调协商主体的理性对于协商的价值,乔治·M·瓦拉德兹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有效地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它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理性有公共理性与个人理性之分。个人理性是私人生活领域里关于私人生活的价值以及这些价值如何实现的理性,公共理性则是一组通过文化多元论前提下合乎理性的“重叠共识”所达成的基本政治原则,是公共领域中关于公共善及其实现的制度创设的理性。这种理性使得政治活动主体能够理智冷静地行事而不诉诸于情绪化行为,能够通过讲理说服的方式解决冲突。在协商民主理论中,共识是协商希望达致的目标结果,是政治过程参与者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形成的,对所讨论问题表现出的一致性。科恩将达成共识看成是协商民主的一个关键特征。理想协商的目标是实现理性推动的共识--发现对所有承诺其行为依据在于平等公民对各种选择所做的自由、理性评估结果的参与者具有说服力的理由。民主党派作为政党协商主体的参政党,要提高政党协商中政治决策的理性化水平,就必须进一步凝聚与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性政治共识,深化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理性认识,从而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推动政党协商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