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执政党对政党协商的价值认同,并直接主导了中国特色政党协商的发展,从多方面确保政党协商民主实践的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历史实践中孕育诞生的,广大人民群众和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共同参与了这个制度的培育,共同见证了这个制度的成长。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深深留下了党和全体人民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烙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党际关系的基本建构原则,它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1956年,毛泽东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高度,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处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强调,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报告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长期共存,是指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一直共存到将来社会的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互相监督,是指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但由于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和执政党地位,所以首先要请民主党派监督自己。邓小平在1979年指出,“由于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工作做得好坏,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同时,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我们热忱地希望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主义事业,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方面的工作,勇敢地、负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做我们党的诤友,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肝胆相照,是指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相互信任,开诚相见,它形象地表现了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与处于合作和参政党地位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赤诚相见、通力合作的关系。荣辱与共,则是指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亲密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它体现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共同前途和命运。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多党合作问题认识的深化,也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一贯立场和基本态度,以及发展彼此信任、坦诚相见、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亲密友党关系的极大诚意,对推动新时期多党合作的顺利发展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正是由于代中国政党协商民主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为基础,因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积极的影响力。
第二,参政党不断强化自身的协商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的协商能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基本的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政治文明向前推进,离不开作为中国重要政治力量的民主党派的努力。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基础。处于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同时,必须大力支持处于合作地位和参政地位的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各民主党派作为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一参加三参与”,并在这个过程中与中共“相互监督”,促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民主党派一方面要参与到政治决策中,另一方面又要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还要保持和自己代表的社会阶层的广泛联系。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联系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一个重要“环节”和“纽带”,其作用是其它群众组织无法比拟的。民主党派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才担得起、做得好“纽带”“桥梁”,才能切实反映人民的呼声,推动中国民主化的进程。
第三,政党协商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是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对全体共产党员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和科学分析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理论主题,也是实践主题。新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主题都是紧紧围绕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在世界近代以来一切后兴大国崛起的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的科学理论和选择的正确道路,是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一直以来,各民主党派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旗帜,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增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继承和发扬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是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
参政党是当代中国政党协商的重要主体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与八个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代表人士构架起政党协商的机制平台。八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与各自联系的成员形成了同盟,是当代中国政党协商的重要主体。
一、当代中国政党协商的主体
从协商主体的类型来看,用传统的官方——非官方或政府(体制)内——政府(体制)外的分类方法很难给中国民主党派一个合理的定位。主体是政党,是政党组织,而不是单个的成员。民主党派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政党,它与西方国家一般理解的政党有很大不同。但民主党派既然是政党,必然有政党最一般意义上的特征,这种特征就是同所有其他类型的政党一样,民主党派的主要活动也是围绕着国家政治权力展开的。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民主党派的参政地位都是法定的,这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的本质区别。需要从中国本土的角度来分析其特性,从而客观确定其主体地位。参政党作为我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主体要素之一,在推进当代中国政党协商民主进程中居于不可或缺的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执政党一起参与协商的参政党能够代表各自所联系的阶层民众的利益诉求,能够实现公民有序参加国家政治和国家事务管理。
在政党协商中,党派协商的参与者具有领导化、高层化、精英化特点。协商必须在一定的平台上进行,在中国特色政党协商中,这个平台可以是具体的会议,比如党委发起的各种协商会,比如政协的各层级会议;也可以是打破时空局限,不拘泥于一时、一地,而在时空上都有所延展的书面建议,典型者如在政协的提案协商。因为要给予协商从容回旋的余地,并审慎确定协商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中国特色的政党协商往往具有时空延展性,即使会议协商其中也有部分会议具有这一特点(确定一致的协商意见很可能并不当场亮明),书面建议中提案协商从其程序环节规定看则表现更为明显。无论是何种平台,协商都必须在具体的个体之间展开,因为意见表达、讨论必须由个体承担,当然这个个体必须代表政党组织。就参政党而言,在各种形式的协商会议上,比如党委发起的各种座谈会、民主协商会、谈心会等,比如在政协的全会、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等,比如党派约请中共协商,代表参政党的,很多时候都是参政党领导成员,在中央层级往往是正、副主席,在省级往往是正、副主委,等等,而且往往越是重要的协商越是由参政党领导出面。在会议协商中参政党非领导成员可能承担的协商是:在一些专题协商会议上,比如双月座谈会、经济形势工作协商会等,参政党党内的专家学者很可能会被委托代言;在政协全会上,意见有份量、有见地的参政党成员提案者会作大会发言。
书面协商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党派高层直接向中共高层提出书面建议,协商承担者自然必须是党派领导,由党派领导代表党派组织;一是提案协商,其提出者可以是党派集体(包括党派组织整体、党派成员在政协的界别小组),也可以是单个个体,提案承担者在职务级别、学术层次要求上可以相对较低,但尽管如此,这些承担者也不可能是参政党里最普通的成员。因为进入政协协商的必须是政协委员,能够被商定为政协委员的参政党成员也一定是其中的优秀者,而不是任何一般成员,尽管参政党的一般成员相对于普通社会成员来说也已经是优秀者。党派领导、专家学者、政协委员,这些职务身份、学术层次使党派协商的参与者具有了领导化、高层化、精英化特点。
参政党的协商意见,往往是组织化意见,其意见的凝练多数由组织化工作完成。在政党协商中,尽管协商过程都必须是具体的人承担起来的,但这个人的观点却极可能不只源于一己之见,其来源有三:其一,参政党组织的智慧,比如各种会议上参政党领导的协商意见、领导的书面建议、党派集体提案等往往由参政党的专职部门组织的专职工作来凝练;专家学者的意见也往往是组织集体调研所得(专家学者往往是调研集体之一员),领导的意见、专家学者的意见融入协商意见之中。也就是说,平台协商参与者只是非常重要的代言人,意见的来源却是组织集体的智慧,而且越是有份量的协商越是组织集体智慧的体现。其二,参政党中部分集体的智慧,比如党派界别小组提案、自发的联合提案。其三,纯粹平台协商承担者个人的观点,比如一些个人提案。在上述三种意见来源方式中,第一种方式在参政党协商中运用最多。不管是哪种方式,参政党协商意见的形成,即意见凝练过程都体现了、也应该体现一个特点,即组织化。第一种自然是组织化所得,第二种体现了一定的组织化,第三种即使是纯粹源自于个人观点,但也必须为参政党组织所认可,方可代表参政党组织进行协商。比如,民建湖北省委会调研室的职责之一即为“完成省委会领导在全国、省‘两会’上的大会发言、提案和议案的征集、整理、撰写和上报工作”,可为政党协商意见组织化的证明。意见是政党组织化的意见,是政党组织化的智慧与成果,协商才成其为政党协商。
当参政党协商意见要求是组织化的智慧与成果时,有几个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其一,参政党普通成员的意见与智慧是参政党组织形成意见的信息基础、意见智慧基础,在党派意见凝练中发挥着相当作用;其二,参政成员在人大、政府不以参政党成员身份活动,但其任职经历能够对其政治意见形成重要影响,其政治意见也可合法吸纳为参政党组织的政治意见,如何充分发挥这部分成员的意见、智慧作用,参政党还有很大的作为空间;其三,参政党的专职部门在协商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作为政党协商重要主体的参政党概况
在中国特色政党协商中,参政党主体是参政党组织,要提高参政党在政党协商中的质量、作为、效益,就要厘清参政党组织现状,进行参政党组织建设。参政党组织状况,包括参政党成员状况、组织机构状况、制度状况、运行机制状况(组织化状况)。成员提供“人”的基础,组织机构把人组织起来完成各种事务,制度提供保障,运行机制推动人、机构、制度三者和谐运转。和谐运转起来的组织是组织化的,组织化的组织为协商意见的汇聚、整合、凝练、表达提供组织支撑,即组织化的参政党为自身进行政党协商提供高质量意见来源及平台承担者的组织支撑。本书主要讨论成员状况、组织机构状况、制度状况、能力状况(实则为成员状况这一方面,因其重要单列一项),以从不同角度考察参政党作为协商主体的状况。
(一)成员状况。成员的数量、质量(思想意识与能力状况)、阅历决定着协商质量。
1.就成员发展总体情况而言,新时期以来,是中国各参政党发展最快的时期。其发展总体体现出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