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如报道所说,“张金龙由于在行窃时被李沛瑶发现并责令其离去,惟恐罪行败露,即起意杀人灭口,遂将李家厨房内两把菜刀装入裤兜内,适逢李沛瑶下楼查看,张金龙持一把菜刀向李沛瑶头部等处猛砍……”也就是说,教训完张金龙后,李沛瑶并没有随同下楼看他离开,而是独自待在楼上,等到张金龙在楼下做完一切准备工作,方才想起查看。这是一个正常人的行为吗?这符合逻辑吗?
其四,也是一个从未被人注意过的细节,那就是在我查看的另外几篇官方报道中,都明白无误地注明了张金龙是在其当班值勤期间,潜入李家杀的李沛瑶,然后等出来换完岗,再次潜入李家转移赃物时,才被两名当班武警察觉抓获。请大家注意最后一句,“两名当班武警”,也就是说,李沛瑶的住宅外,实行的是双哨。既然是双哨,那么我很想知道,张金龙在当值期间潜入李家行窃、被李撞破、接受教育、再然后拿刀杀人,如此漫长的一段时间内,另一名哨兵在干什么?是他没有发现张金龙不在岗位呢?还是他自己脱岗?前一种可能,显然无法成立。而后者的话,在如此关键的门面岗位上,我想应该还没一个哨兵有胆量偷哨漏哨吧?那么莫非,张金龙根本不是在当值期间进的李家,也许,这才是唯一可以令人信服的解释。
可是用意呢?官方为什么要把明明不在值的张金龙,硬要说成是利用当值机会潜入的李家?我百思不得其解,直到再次参考了其他网友关于此案的诸多质疑后,才略有所悟。在网友们发问中,有一条如是写道;既然张是以行窃为目的,且本身为李家警卫,那么按理应该对李沛瑶的行踪了如指掌才对,却又为何不趁李沛瑶离家的机会,再进屋行窃呢?原先,我一直认为这一点很好解释,因为张金龙只有在当班期间,才有机会进入李家。可现在的这个发现,却一下就推翻了我先前的假设。如果真是这样,对啊,张金龙为什么偏要选在李沛瑶在家的时候进入呢?或许,官方的真实意图,就是为了让行窃说,显得更符合逻辑一点吧。
1996年4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盗窃、抢劫等一系列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张金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金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年4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极其罕见地,以中央电视台全程直播的方式,开庭二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5月2日,张金龙被执行死刑。
无疑,这是一个疑点重重的“铁案”,同时我也相信这些连我们都能发现的问题,又怎能瞒过当时包括公安、检查、法院、律师在内所有人员的眼睛?可是一只无形而又无所不在的巨手,却蒙住了他们的双眼,捂住了他们的嘴巴。从案发到一审到二审再到执行,一切都是如此的迅速、果断。我想,真正的审判在庭审前就已经下达了吧,后面的一切,终不过是一场秀。是啊,与大人物的颜面比起来,真相算什么?公正又算什么?我不想在这里狗屁倒灶地说些掩卷长思,黯然叹息之类的废话,在这个神奇的国度里,相信甭说你掩卷长思,就是面壁十年,也未必能弄明白“公正”二字该做何写!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李沛瑶案发生后,整个武警北京总队,上至总队长政委,下至张金龙所在中队的班、排长,包括在他入伍时负责政审的当地武装部干部、派出所民警,被撤职的撤职,判刑的判刑,但凡和他有那么一星半点关系的,均无幸免。当然,本案的影响力还不仅限于此。1996年2月,武警部队总司令巴忠谈中将因受李沛瑶案牵连,下野赋闲,同月,杨国屏履新。随即,武警部队开始了全国范围内的纪律整顿。3月15日,为加强对部队的集中管理,武警汉东一支队下令召回了所有在外的值勤中队,其中包括驻扎在康宁高速上的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