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险起见,我们还是换了地方,去了港城的丽都舞厅。路上,一再要求几个闯祸胚遇事千万克制,不准冲动,毕竟港城,可不是小小石水所能比的。
丽都不仅在装修上比石水的舞厅豪华,而且空间也大很多,挑高的二楼上,甚至设有包厢。由于这段时间,口袋还算充实,为避免事端,我忍痛开了个包厢。整个晚上,琳琳的兴致一直很高,拉着我们几乎跳得没停过。看得出,她在学校受的国标训练,非常正规,无论是舞步还是姿态,都无懈可击。
纠结了一晚上的我,终于在终场前最后一支慢四舞曲响起时,鼓足勇气,把手探向琳琳。琳琳打着“不准贴我!”之类的哈哈,毫不做作地随我走下舞池。
在朦胧的灯光,和煸情的《一天一点爱恋》中,我拥着琳琳,缓缓移动。也许是受到现场气氛的感染,她不时扑闪着长长的睫毛,偷偷望我。而我,也会在那一瞬间,大胆回视。暧昧,在夜的掩护下,静静流淌。
“我喜欢你,做我女朋友吧!”真的很害怕错过这次,将不再有勇气重复。
“不行,我比你大两岁呢,我是你姐姐!”
“我有姐姐了,就要你做女朋友!”手,稍稍用力,搂紧琳琳,她,没有反抗。
“笨蛋,我有什么好?”
“只知道我喜欢你就够了,没有为什么!”
“那叫声姐姐,叫了就答应你。”琳琳把头伏在我肩上,**般地在耳边轻语。
“姐姐。”
淡淡的发香,夹杂着芬芳的体味,透过嗅觉沁入心脾,身体的某处,已经开始蠢蠢欲动。琳琳终于感受到了这种变化,勾着我的脖子,腾出一只手,拈起我腰际的一点皮肉,狠狠转圈:“小坏蛋!”那晚的慢四,总觉得好象被DJ删短了,结束得太快太快。
恋爱中的我,感觉世上的一切,似乎都变得可爱起来。即便连聒噪的蝉鸣,和骄横的烈日,也无法破坏我的心情。
两个人的时候,总会用并不强壮的身体,突然背起她,高喊着:“卖小猪喽!”呼啸而过。而她,则会一边骂着“小坏蛋!”一边轻轻掐我,洒落一路的欢声笑语。
生活向我展开了微笑,甚至,美好得令我不敢相信。时间,亦不会因为我的快乐,而停留片刻。转眼,琳琳要开学了。
临走前的晚上,我趴在琳琳床上,舒适地任她摆弄耳里的秽物。两人都没有说话,气氛,安静地有点异常。
忽然,琳琳丢掉手中的耳勺,抱着我呢喃:“小坏蛋,我要走啦,以后不能天天看着你了。”
“傻瓜,礼拜六、礼拜天不是回来吗?何况港城这么近,我会去看你的。”反身抱住琳琳,抚弄着她的长发安慰。
“不嘛,我不在,你就会跟小鸣他们去鬼混的!”
“你问他们,认识你以前,我连话都基本不跟那些女的讲。”
“哼,那她们主动勾引你怎么办?你这么帅,我不放心!”
“好好好!我向毛主席保证,若有琳琳和家人以外的女性,近身三米者,不论老幼,杀无赦!”
情人间的幸福,莫不如此,粘在一起,讲些不知所谓的话,便已胜过一切海誓山盟。
然后琳琳为我制定了不准一个人去跳舞、不准跟漂亮MM说话、不准打架以及勤剪指甲勤洗澡之类的二十一条家规。我也相应报复地订下了:在学校不准乱抛媚眼、不准露出手脸以外皮肤、吃肉前必须问清是公是母之类等等等等的规章制度。撒娇扯皮之间,两人紧紧相拥,沉沉睡去,一夜无事。
这是我们第一次同床而眠,16岁,性的萌动早已觉醒。之所以一夜无事,倒并非因为我崇高或者纯洁。只是当面对自己真心喜爱的女人时,男人们往往都会不自觉地,因为她的笑而笑,因为她的哭而难受,卑微而又小心地生怕不经意的伤害,痛了她的心。
张爱玲说,男人因爱而性,爱了,便一定要做。我想,也许那是爱未到极至吧。
琳琳开学后,我象答应她和姐姐的那样,去了堂兄处做学徒。前面说过,我爷爷是个小有名气的铅皮匠。可惜,大伯和父亲先后当上了工人,都不再需要这门手艺来养家糊口。幸好,就在爷爷担忧自己的担子,后继无人时,比父亲仅小几岁的堂兄,及时地接过了班。
后来,他师从来自上海的老艺人,学会了一门绝迹多年的技术——招牌制作。做铅皮匠时打下的良好基础,令堂兄成为了艺人最杰出的弟子。艺成之后,堂兄自立门户,开起了石水,甚至是整个海平的第一家招牌制作厂。
堂兄用他因垄断而带来的繁忙业务,以及%1000的暴利,在那个连万元户都极度稀少的年代,10几20万一年地开始敛聚财富,期间带出徒子徒孙无数。他那众多的徒子徒孙们,则渐渐走出石水,走出海平,奔向了全国各地。外面的世界,果然比石水精彩得多,发了大财的徒儿们很快便带回:“人傻,钱多,速来!”的信息。更多的人,走出去了,其中就有我那现已初具规模的堂姐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