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是黑暗的,而古影寒竹则是打开那扇黑暗之门的恶魔,冰冷的话语一字一句的敲击着在场所有人的心……
“1580至1670年间镇压巫术达到高潮,掀起了规模最大一次的「猎巫运动」。此时追捕活动渐由世俗法庭接手,镇压更为严厉、被迫害之人较前一波更多。在当时的法兰西王国、日尔曼帝国南部是追猎行动最猛烈的地方。
举例来说:1575至1590年间,当时法国洛林省之宗教法庭庭长雷米即烧死了900名巫师。同时各王国的法官、学者等精英份子也争相发表有关魔鬼学的论文,替追捕女巫行动提供「学术根据」
例如,当代有名的政治理论家、人文主义者博丹(JeanBodin),于1580年出版「巫师的魔鬼术」一书,为他带来更大的声望,洛林省的雷米庭长也于1595年出版「魔鬼」一书、法国东部西班牙领地弗朗什-孔泰的法官博盖。在1603年出版「巫师恶言录」更是成为了当时的热门书籍。”
古影寒竹转身,在黑板上画下一个复杂的图案,看上去似乎是一个徽章。
“这是当时宗教裁判所的徽章。”古影寒竹微微一笑,“在座的人,是否有人去过欧洲游玩?请举手。”
话音刚落,就有十几个人举起了手,听上去似乎很多,但实际上在几百人的教室里根本不算什么。再加上不断被学生短信叫来围观的人,这十几人更是渺小。
“很好,那么有多少人去过当地的教堂呢?”古影寒竹再次发问了,但是这一次举手的人少了一半。
古影寒竹见状并没有感到意外,对于一行刚成人还没五年的大学生,怎么可能会去教堂观光,又不是老人家,没那么有文人气质……
“这个徽章经历了几百年的时光,无数国王的交替,但它依旧是存在的……”古影寒竹打了个响指,继续道,“欧洲所有教堂的主殿里,凡是挂着代表裁决恶人的圣剑上,就刻有这个徽章,这是裁判诉百年不灭的象征!”
众人闻言一惊,包括台下旁听的老师,都吓了一大跳。
黑暗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竟然还存在着?!这个消息未免太震撼了吧?要知道欧洲文化权威机构已经表明,这种纯粹是以善为名、不分好歹的剿灭一切理念不同的“异端”的组织……竟然还存在的吗?!
没有理会台下众人的反应,古影寒竹继续解说道:“宗教裁判所又称异端裁判所,顾名思义,其设立的主要目的便是为了制裁「异端邪说」。而其设立过程可追溯至1216年,教皇洪诺留三世建立了一个直接听命于教廷、专追究异端的新僧团——号称「真正信仰的警犬」的多明我会。
之后在1233年,教皇格里戈利九世下令由多明我会修士担任各教区原来由主教充当的宗教裁判员角色,授予他们「由法庭追纠」异端的全权。至此,宗教裁判所已经基本形成。
至1252年,英诺森四世发出〈论连根拔除〉的训谕,规定在各教区设立清算异端的专门委员会,委以逮捕、审问、惩罚异端并没收其财产的责任,从组织上正式批准了建立宗教裁判所,因此十三世纪下半叶起,西欧各国普遍建立起了宗教裁判所。
然而我们必须认清一点,并非所有宗教裁判所皆参与镇压巫术而发起大规模「猎巫运动」!
最为恶名昭彰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在三百五十年间惩罚了三十四万人,其中有三万二千人被活活烧死,但是其打击的主要目标是犹太教和穆斯林。也就是说宗教法庭其主要任务是在打击「异端邪教」,比方说多那图斯派、阿利安派、一性派、韦尔多派、阿尔比派、回教徒等异教徒。”
“某些地区之宗教法庭也对所谓的施诅咒术、崇拜魔鬼的巫师、女巫进行追捕,也只是在十五世纪末至十六世纪初到十六世纪后,追捕女巫的工作乃由国王与诸侯的世俗法庭接手,由于在欧洲封建制度下,司法权力具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因此赋予诸侯宣布死刑的权利。在世俗法庭接手后,镇压更是毫不留情。”
“宗教裁判所与世俗法庭在审判巫案时所采用的是所谓「调查诉讼」(inquistion,在拉丁语源中有调查的意思)的程序,此种「调查诉讼」程序乃是由宗教裁判所在与异端对抗长达三世纪的经验中累积经验而成。
在「控告诉讼」之下,往往采取公开审判与言词辩论主义。「调查诉讼」而所谓「调查诉讼」,即「纠问主义」之诉讼构造15,如前所述,乃是由宗教裁判所累积经验发展而成。
之后欧洲封建社会崩溃、社会秩序紊乱,世俗法庭也采行之。「调查诉讼」是在匿名检举后,由法官判断是否要受理调查。控告人的身份会受到完全的保密,之后所有的费用都由受审者负担,而要密告一个人为女巫根本不需任何实质证据,例如:英国处死一名女巫玛歌莉,她被举发的原因便是「曾向邻居借东西被拒绝,不久,邻居的小孩便病发夭折」。
甚而有时根本不需有控诉人,只要乡里一有例如:「某人一谈到巫术便坐立难安」或「某人念珠无故断落」等传言,法院即基于职权开启诉讼程序,亦即裁判者身兼控诉人角色。此种「调查诉讼」乃采用秘密审讯,受审人完全与外界隔离,不知法庭握有何种不利自己之证据,也不知审查的内容,受审人实难以尽防御之能事而证明自己之清白。盖法官对被告多已存有有罪心证,在严苛的审讯过程中,只想得到被指为女巫之人全部的供词,纵使法庭同意指派律师替其辩护,律师为了怕自己被指为女巫之同路人,也会一同施压要受审人认罪,因此我们可以说当时根本没有「无罪推定」这种观念,甚至是采「有罪推定」原则。
此外,当时还有一套特别的「女巫判断准则」,只要符合其中的条件,便已拥有认定她们是女巫的一样证据,再加上女巫的自白,则一桩巫案便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