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些生气,但是自己的儿女哪有不疼的道理,所以丁陈氏还是问丁衣衣饿不饿。
旁边的翠莲肚子也饿了,眼巴巴的望着丁衣衣。
“娘,你这么一说我还真是饿了,我想吃葱花面。”丁衣衣想起自己只顾着看比赛,一点东西也没吃,此时肚子确实有些饿了,翠莲那丫头也是逛街的时候吃了一点东西,看样子也是饿了。
等到秋霞做好了面端上来时,细细的面条上飘着绿色的小葱花,上面还撒着一些香菜,白瓷碗的中间还卧着两个荷包蛋,汤上飘着一层亮亮的油花,闻着诱人的香味,丁衣衣是真觉得饿了。
秋霞细心的给翠莲也做了一碗,丁衣衣招呼翠莲坐下吃面,丁陈氏也笑着点点头。
翠莲也是饿了,此时家里也没有外人,就坐在丁衣衣旁边小口小口的吃面。
丁衣衣看秋霞恢复的挺好,身体已经完全康复了,整个人比之前更加坚强洒脱也就不再担心。
丁衣衣听她派去大牢打听消息的人说,那个乞丐一样的男人在大牢里没人给他看病,又被狱卒强行带去了矿场做工,干了几天就病重死去了,丁衣衣丝毫没有同情这个狠毒的男人。
记得她告诉秋霞的时候秋霞是一脸解脱的表情,想来也是和那个狠心的男人没了一点感情,也是,就算还有一点夫妻情分也被那顿毒打消磨殆尽了。
丁衣衣觉得秋霞还年轻,不忍心她守寡,就把她嫁给了家里一个老实巴交的小管事,现在夫妻二人还是住在丁府,两人的感情很好,秋霞过的也很开心,再没有了那种愁苦的表情。
“衣衣,你爹捎来信说这两天就要回来了,你还是呆在家里做些女红吧。”丁陈氏想起白天收到的消息对丁衣衣说道。
丁陈氏其实不想女儿管生意的,她也想让女儿像其他人家的小姐那样轻松快乐的做自己想做的事,可是家里的生意都是丁衣衣在主持,她也是无奈。
丁衣衣正在吃面,听见丁陈氏说丁大山要回来了高兴的说道:“好,我这两天就在家里等爹回来,不知道爹会给我带什么好东西回来。”
丁陈氏宠溺的看着她柔柔的笑道:“你爹就是宠你,比对小晨好多了。”
“哪里,都一样的。”丁衣衣想起自己爹娘并不是重男轻女的人,向来一视同仁,感觉自己很幸福。
“就你会说话,快吃面吧!一会凉了,吃过快点睡觉。”丁陈氏催促道,眼睛盯着丁衣衣,这个宝贝女儿什么都好,就是太要强了,家里所有的事情都担在她小小的肩膀上,她从来没有抱怨过什么。
丁陈氏还是很心疼女儿的,只盼儿子早点长大,这样就可以让女儿轻松点,也希望女儿能有个好婆家,以后不用再受苦。
等到吃过饭丁衣衣就回去睡觉了,丁陈氏看她累了嘱咐她早点休息后也回房睡了。
丁衣衣跑了一下午确实累了,脱了衣服泡了泡澡就躺到床上睡着了。
翠莲也是累的躺在床上很快就睡着了,丁府的夜晚很是寂静,府里除了值班的下人都已经睡了。
第二天丁衣衣睡到太阳升起来才醒,吃过早饭后一直呆在家里没有出门,白瑾轩和白瑾瑜,叶云岚来丁府找她时她才刚吃过早饭。
白瑾轩看她没精打采的不由问道:“衣衣,你昨天没睡好吗?”
丁衣衣哪里会说自己去了邀月楼导致回家晚了睡得晚呢!抬头看了看叶云岚,这人倒是很精神,一点都不显。
叶云岚看丁衣衣看他,就回了一个了然的笑容给她。
丁衣衣看他笑得欠扁便不再理他,无精打采的看着白瑾轩道:“大哥找我什么事?”
“哦,我昨天送你的石头你没拿走,所以今天问问你用这些石头做什么?是做首饰吗?如果做首饰我们可以去玲珑阁让师傅给你做一套精美的首饰。”白瑾轩笑着问她。
“我要自己设计款式,等设计好了再让师傅做吧!”丁衣衣想了想说道,她可不能浪费那些钻石去做一些寻常的钗环。
“那也好,等你设计好了我们再去玲珑阁好了。你今天有什么打算吗?”白瑾轩问道。
“没有,就是绣绣花,练练琴。”丁衣衣说着自己的打算。
“衣衣,你最近在练什么曲子,不如弹来听听。”白瑾瑜温和的笑着提议道。
“好啊!如果你们不怕我弹的难听那我就献丑了。”丁衣衣的琴艺还算不错,不过她还是谦虚一下吧!比自己弹的好的大有人在,人贵有自知之明嘛!
丁衣衣让人搬来古筝放在花园里凉亭中的石桌上,自己整理好衣服优雅的坐在石凳上,石凳上放着一个精美的坐垫,在这初春的时候还是不能不放个棉垫在石凳上的,直接坐上去冷的很。
白瑾轩一撩长袍就坐在了丁衣衣左边的石凳上,坐姿端正好像要认认真真欣赏丁衣衣弹琴似的。
白瑾瑜比起大哥的豪迈就显得文雅多了,只见他慢慢的走到大哥身边缓缓坐下,嘴角眉梢都带着笑意,似乎很乐意听丁衣衣弹琴一样。
叶云岚也紧随其后,看似随意却带着目的的坐在了丁衣衣右边的石凳上,眼底隐隐有一丝温柔,虽然还是一副冰山的面孔,不过眼底的温柔还是透漏了他的心情。
丁衣衣见他们认真的样子也不好意思敷衍了,认认真真的调试琴弦,用葱白修长的手指拨了一下古筝试了试曲调,古筝发出清脆的声音,不错,声音调的可以了。
丁衣衣沉思了一下,决定弹一首他们没听过的曲子,毕竟自己以前也接触过乐谱这些东西,所以有些歌曲的谱子她还是记得的。
想来想去觉得以前听过的梁祝化蝶的曲子很好听,曲调优美,又有点悲伤,不过最后的结局也挺好的,脱离了俗世的爱情也是让人羡慕的。
那首经典的爱情歌曲也被人以不同的方式演奏出来,丁衣衣也挺喜欢那首歌曲,就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