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农业生产具有收益低、高风险的特点,需要信贷机构涉农贷款低利率、期限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的商业银行没有积极性对农业贷款实行以上优惠,这使想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的农户没有能力贷款,或融资成本过高。再者,由于农业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都比较大,所以相当一部分农业企业在争取资金和立项过程中,由于在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中,还没有建立农户直接信贷担保机制,金融机构对农户不肯或不愿给予资金投放,使一些较好的项目在萌芽状态就被扼杀,这对于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土地健康流转都起到了制约作用。
三、土地流转条件下的开发性金融服务模式
(一)开发性金融在土地流转金融支持中的作用
开发银行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其性质和特征决定必须充当金融体系建设的先锋和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发挥开发性金融在金融制度建设、市场机制建设和经济全面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发放优惠贷款支持农户和各类农村经营组织以扩大经营规模为目的土地租赁、农业机械购买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的长期投资,支持农村土地流转集中,同时,采用多种方式为农业长期发展融资。一个典型事例是通过开发性金融支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永宁县设施园艺产业发展的二次跨越。永宁县是以发展设施园艺为主的优势果品产业带重点县,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永宁县设施园艺产业发展经历了二次跨越。第一次是1990年至2005年,永宁县设施园艺产业长时间处于自然发展状态,自从县委、政府将其列为全县重点发展产业以后,加强了政策引导力度,通过适度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连片集中种植,从而使永宁县设施园艺产业实现了从无序的自然发展向规模化产业化跨越,截至2005年底,全县发展设施园艺6000亩,实现产值5000万元。2006年,开发银行率先对永宁设施园艺产业投放第一笔2000万元信贷资金,支持大户生产,起到了极大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进而带动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支持不断加大,永宁县设施园艺产业的融资能力和产业规模越来越大,从而实现了产业规模化、品种化、效益化的第二次跨越。截至目前,全县发展设施园艺产业2.4万亩,是2005年的4倍,实现产值1.45亿元,农民来自设施园艺的纯收入达到500元,设施园艺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
(二)开发性金融支持土地流转集中的主要途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的产业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的利用逐步转向以效率为中心的格局,这种格局受区域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影响,以至于培育出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反过来又促进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在规划方面,开发性金融可以向地方政府提供两大支持,一是以技援贷款提供资金支持,专门用于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二是行内外专家共同提供县域经济布局的技术支持。
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推动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因为缺乏有效担保形式,农户生产经营环节中的融资条件不能满足现有金融制度要求,必须通过体制创新,建立促进土地流转集中的金融政策,其核心就是要通过政府组织增信,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和信用体系,增强抵御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整体能力,进而加大开发银行对土地流转集中的支持力度。如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政府融资平台,通过政府注资等形式提高公司融资能力,融资平台利用其政府组织优势和担保融资实力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再与农户签订资金使用协议,相关部门组建设立贷款平台,负责农户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民主评议、资金发放、本息回收等具体工作,保证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本息回收,既满足了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要求,又解决了农户生产经营资金短缺问题。另外,可积极探索在稳定承包权30年不变的基础上,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方式,使农民较为方便地获得急需的启动资金,发展农业或农村二三产业,以此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县域统筹考虑,信贷综合支持。土地流转带来的农业规模化经营、城镇化建设、农村人口流动、二次就业、卫生、教育、住房等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县域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因此,信贷介入要从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项目、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业园区建设到中小企业全面提供信贷支持,综合提升县域经济实力,通过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项目的实施,提高城镇的区域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消费群体;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倍增作用;实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提高园区档次和规模,吸引更多入园企业,也通过土地直接收益等形式,提高财税收入和农民直接资本收入;实施中小企业项目,培育一大批有活力、有市场的民营经济实体,直接和间接创造就业岗位,吸纳从土地流转中解放出来的农民。
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贺兰县支行课题组
摘要:本文对贺兰县农村近年先后出现的土地经营模式,按照土地原承包权不变,只转移土地经营管理权为标准,归纳划分为八种土地经营模式,对八种土地经营模式从运作时间长短、有效经营土地面积、经营效益能否持续增长和参与各方是否实现共赢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并对农场、大户和家庭个人经营土地情况选取4个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对比分析,得出现阶段应积极推广营运较好的一种土地经营模式,阐述了片面从解决粮食问题和机械化问题,推选土地集约经营不可行,现阶段,大规模推进土地集约经营条件不成熟的结论。
如何选择农村土地经营模式,我们认为,需要对各种模式的可行性、所需成本和风险进行比较,最后选择一种既维护农民利益,又符合市场经济规则,还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成本低和效果好的经营模式。
一、贺兰县农村主要土地经营模式近几年,贺兰县农村先后出现了多种土地经营模式,按照土地原承包权不变,只转移全部和部分土地经营管理权为标准,可以大致归纳划分为以下几种经营模式。
(一)无偿转包模式
农民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又种得好的农户。这种流转形式多发生在父子、兄弟及亲朋好友之间,一般为无偿转包,期限较短,流转面积较小,集课题主持人:孙海东
课题组成员:任生文沈自强车惠萍翟骏赵维娜徐新玉(执笔)
体与原承包关系不变。
(二)土地互换模式
为方便耕作管理和规模发展特色农业,通过集体出面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相互对等交换经营权,原承包权在法律意义上不变,流转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地块互换,使土地“化零为整”,较好地解决了地块零散、不便耕作的矛盾,促进了产业的集中布局和成片规模经营。
如贺兰县银河村,从1998年以来采用互换流转的办法,先后与300多户农民互换土地3500多亩,建起了万亩温棚蔬菜种植园区。
(三)租赁经营模式
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业主一次性或分期付给农户定的租金。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一般是荒坡边远地,流转期限较长,履行租赁合同或协议手续。如贺兰县银河村的马振锋对银河村五社48户84亩耕地,以每亩每年600元的价格租赁,建设64栋阴阳棚3400间,经营设施园艺。
(四)反租倒包模式
业主对农户的土地进行租赁,经过投资开发,改善生产条件后再承包给农民,并由业主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销售,农户负责田间管理,双方签订产销合同,业主按时到田间收购。2004年2月,外省某药材公司到贺兰县金山乡用反租倒包模式开发中药材种植。农民只管种、收,收获过秤就拿钱。
(五)能人代耕模式由村组干部组织协调,农户自愿将土地交给能人代耕实行产业化经营,按6∶4比例分成(业主6农户4)或只提供口粮。无劳动力或残疾人家庭多采用此模式。
(六)公司承包模式
农户将土地交给业主,业主出资金,如业主经营管理,投产后的效益按一定比例分配。20年后土地归还农民,业主投入的硬件设施设备归农户所有。1995年,金茂有限公司在立岗村建青砖厂,承包5000亩盐碱地,并雇用当地农民40余人在砖厂打工。
(七)土地托管模式
懂管理较富裕的农户5-10人,组建全程机械化生产合作社;建立“科技+合作社+农户+基地”的现代农业生产模式,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的原则,采用合同的形式把土地交出合作社统一托管,农户每亩交托管费160元,离开土地,不在具体耕作,合作社负责统一耕作,农户拥有产品所有权。如贺兰县金贵镇金穗米业产销合作社,托管土地8000亩,统一生产购销水稻田。
(八)协会带动模式
由村级组织成立产销协会,吸纳发展本村农户入会,采用“支部+协会”
运作机制,党支部负责思想、干部和组织工作,协会负责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农户负责各自生产经营,自担风险,并将部分管理权交于协会统一管理,产品统一冠某一品牌。如贺兰县金贵镇银河蔬菜协会,全村90%农户参加协会,发展漏棚蔬菜,由协会提供技术指导和安全防护,并优化配置内部资源。
二、土地经营模式对比分析评价
如何评价某种土地经营模式,我们认为应该从运作时间长短、有效经营土地面积、经营效益能否持续增长和参与各方是否实现共赢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查证,我们对八种经营模式的典型代表进行考察。其中:无偿转包模式较少见,全县不足800亩,特点是风险小,效益少,传统耕作。随着农业税的减免,国家按照承包土地的多少给予现金补贴。
土地互换模式是解决目前农村集约化经营非常好的模式,受到农户欢迎,但必须由村委会乡镇干部出面协调解决,集约生产必须有统一协调的经营组织,经营效益才有保障,目前,全县大约有4.2万亩,大多经营温棚蔬菜。
租赁经营模式也是农民喜爱的一种模式,它无需农户自己参与劳动,便可获得稳定收益,但经营者风险较大,能否持续经营发展,要看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及把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经营者对保护耕地积极性不高。这种模式在贺兰有发展之势。
反租倒包模式一般经营时间不长,经营者风险大,对农户素质要求高,特别是在某些操作关键时点,一般农户不宜把握,农户收益高,但不稳定。目前,在贺兰,经营面积在逐步减少。
能人代耕模式与无偿转包模式性质相同,主要解决无劳力、残疾人和病人家庭及外出务工经营者的承包田耕作问题。
公司承包模式与租赁经营模式性质相同,主要看经营者能力。目前,在贺兰有成功者,也有失败者。
土地托管模式是非常好的模式,其情况在文后详细论述。
协会带动模式由农户自主经营,协会管理服务,解决了单个农户无法自行解决处理的事务,使农户安心经营生产。资金贷款、产品出售谈判、获得市场信息等由协会出面,成功率高,节约交易费用,改变单个农户所处的弱势地位。此种模式要求协会成员责任心强,威信高。但将分散的土地连片集中起来,难度较大,另外农户经营风险较大,收入时高时低。
三、案例实证对比研究
为了案例实证研究的方便,我们于2006年在贺兰县选取水稻种植经营户,作为样本进行对比研究分析。
(一)样本成本收入及特点
1.样本一
调查对象:贺兰县金贵镇优质稻麦产销合作社。
经营模式:土地托管模式。
经营土地:6000亩,其中5000亩种植水稻。
机械化程度:全程机械化。
农户劳动强度:农户不参加劳动。
水稻耕作方式:水稻弓棚育秧机插栽培模式。
合作社收取托管地机械作业费160元/亩,农户负担每亩成本费用合计为323元,2006年平均亩产达到750公斤,按粮食市场价核算,农户平均每亩纯收入912元。
水稻特点:长势均匀,个体健壮,抗倒伏能力强,米质好。
2.样本二
调查对象:立岗镇星光村八社。
经济模式:农户在原承包地各自经营。
调查土地:430亩。
机械化程度:人力畜力和半机械化。
农户劳动强度:农户参加劳动。
水稻耕作方式:水稻轻型栽培模式。
成本费用总计406元/亩,每亩纯收入617元。
水稻特点是:适用于晚熟品种,生育期15天左右,精米率70%以上。
3.样本三
调查对象:京星农场。
经营模式:农场连片大户经营。
调查土地:3650亩。
机械化程度:机械化。
农户劳动强度:农户参加劳动。
水稻耕作方式:水稻人工小弓棚育秧机插秧栽培模式。
成本费用310元,平均每产量750公斤,纯收入1085元。
4.样本四调查对象:立岗镇通义村。
经营模式:农户在承包地各自经营。
调查土地:16.5亩。
机械化程度:人力畜力和半机械化。
农户劳动强度:农户参加劳动。
水稻耕作方式:水稻人工小弓棚育秧插秧栽培模式。
成本费用350元,平均亩产750公斤,按市场价核算,每亩纯收入1045元。
(二)对比分析
1.亩产分析。从样本一、样本三、样本四来看,不管土地经营模式采用何种方式,平均亩产都是750公斤,说明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下,水稻耕作方式相同的情况下,其他条件变化,都不会影响土地产出,只对耕作效率有正反向影响。土地大规模经营与小规模家庭各自承包经营相比,在同等土地面积条件下,没有显示出单位产量的优势,两者产量是相差不大的。即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下,土地产出不能无限增长,因而提高机械化程度,增加更大的规模经营不一定能够带来更多的粮食增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