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论你是已婚还是热恋,亦或是失恋以后便一直单身,总之,只要你曾恋爱过,那么你心里一定埋藏着一段感情,叫做初恋。
相信提起这个词,你一定会想起一张脸,发出一声轻微的叹息,继而无耐的摇头苦笑。是啊,在那个青涩的年代,第一次释放我们来自天性本源的魔力,这种感觉足以让我们铭记终生。可是第一次的恋爱,终究难以经营好一份感情,或者说那时我们的心智还没有成熟到可以驾驭超越友情的男女关系。除去少数修成正果的初恋,大部分都在不同的时间段无疾而终了,就是这么一个青涩的话题却会在我们心底埋藏很久很久。。。
那一年,我上高中二年级。我从来都不是一个三好学生,甚至,我算不上一个合格的学生。说是上学,我一个月也不见得能在学校上两节课,常年我混迹在学校对面的台球室,在台球室吃,有时也在台球室住,没什么事我很少回到学校。
我有个好兄弟,初中我们一个班,由于很对脾气所以关系维护的很近,高中我们在同一所学校,他学文科。很巧的是,我初中的同桌和他同班,所以也都来往甚密。简单的说,能让我回到学校的也就这么几个好朋友,而我出现的原因大多数是因为打架。是的,高中时代的我社会属性基本可以定位成一个小流氓。
那天又是经过一场不大不小的战争,原因好像是我好朋友为了一女孩挨欺负了,具体记不清,甚至都没见过那个女孩,我的原则简单,动我朋友绝对不行。由于身份特殊,我朋友班的一些同学也和我成了朋友,没过多久我反倒和他们班的几个同学聊的挺开心的,其中就包括了故事的女主角:何田。
她是一个不算文静的女孩,个子不很高,也不算羸弱,带着一点婴儿肥的脸显得是那么俏皮可爱。她不像其他的小太妹,从不爆粗口,也不像那些淑女,偶尔小爆发的活泼可爱恰到好处的招人喜爱。
像普通的校园恋情一样,经过几个回合的追求和扭捏,我们确认了恋爱关系。为了能够和她见面说话,我义无反顾的回到了学校,走进了课堂,在老师和同学们诧异的眼光中寻找自己的课桌,然而没找到。是的,他们连我的课桌都毁尸灭迹了,终于老师给我安排了一套桌椅栖身,每当下课的时候我都跑到二楼的班级和她见一面。晚上放学我骑着自行车送她回家,路上还有几个顺路的电灯泡,但是幸好电灯泡在她到家之前都陆续的到家了,在路的尽头给我们留下了一小段独处。
第一次的恋爱对我们来说都是神秘而又刺激的,我们徜徉在这新鲜的甜蜜中都显得手足无措,有些话很难面对面讲出来,所以我俩采取了至今我都留有情结的方式:写信。
每天晚上,在送她到她家楼下的时候,她都会塞在我手里一张折的方方正正的信纸,我接过来这仿佛沁满了甜蜜的信纸,似乎甜蜜的力量穿透了牛仔裤的口袋,直击我的内心深处,把一切都融化了。每次送她到家后我自己回家的路上我都一路傻笑到家,回到家吃过晚饭后我就俯身在学习桌上,连家长都觉得诧异,然而,我是在寻觅机会读那封抓弄了我一路的信,并且在晚一些的安全时段给她写一封回信。在我抽屉的角落,有一个精致的盒子,我小心的收藏着她的信件,有机会就拿出来反复品读,似乎想要在一行行文字中摸索到她那略带婴儿肥的脸庞,早上我又会通过好朋友作为信使将我的信再送达她那里,然后用一整个白天等待着那封晚上的信。
现在回想起来,故事中的我是那么单纯而青涩,在后来的许多年中我又陆续的有过几段感情,却再也找不到那时写信的感觉。时至今日我仍然有很深的信纸情结,十分崇尚写信,也有人问过我,最怀念学生时代的什么?我总是回答,我最怀念的就是高中时代传纸条写信的感觉。不知道这是不是那段初恋留给我的痕迹。
我们确认关系也就是开始写信的第八天,她问我,喜欢吃什么,我随意的在回信中写到,我喜欢吃棒棒糖。实际上我那时对棒棒糖没啥感情,可是从那天过后的这十几年中,我总是时不时的买两根棒棒糖吃,用五毛钱品味一下棒棒糖的味道,因为第二天她给我买了四个棒棒糖,是的,五毛钱一个的真知棒,我只记得那几个棒棒糖的味道甜的让人迷醉。
我们确认关系的第十三天,我永远记得那天,晚上在她的信中提到了一个男孩,她说那个男孩追求了她很久,她说人生有很多十字路口,好难受。我读到这里的时候,心里似乎有一根狼牙棒在搅动。青年时期的叛逆和我卑微的尊严交织在一起挂起了龙卷风,卷走了我的理智和我的希望,来自于骨子里的倔强本能的排斥开这些让我觉得不安的抵触。那天,我没有给她回信,第二天我告诉我的好朋友,我在某一节课的课间在艺体楼的室外楼梯等她。她如约而至,手里攥着棒棒糖,微笑着向我走来,她没有等到我的甜言蜜语,反而是我冷冷的质问:你在他的事情上觉得为难?或许她也被突如其来的质问弄的迷糊了,迟疑了好一会。她的迟疑无疑是我最好的答案,她迟疑说明她真的觉得为难,而为难的原因在于已经确立关系的我和尚未确立关系的他让她觉得苦恼,而这苦恼恰恰是因为我在她的眼中不是唯一。就是这么彪悍的逻辑,我的尊严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我绝不会让我的女朋友心中还有其他的男人,这是我作为一个大男子主义的男人的底线。我站起身说:不用难过了,咱俩分了吧。然后我就走了,不知道走的时候灵魂和肉体为什么走了不同的方向并且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都没有找到对方。晚上我还是会走那条送她回家的路,和几个朋友在马路上嚎着几首当时的情歌,嘶吼着我不甘的青春。后来她的朋友找到我,跟我说了很多,希望我们能和好,之后我也跟她提出过,但是她没有同意,她家前面有一个教堂,我们在那个教堂坐了很久,天气已经入冬,冰凉的长椅上也彻底冰冻了我的初恋。我们终究没有和好,为期十四天的初恋就这样被一个小小的波澜击破了。
一个月以后,我的生日就要到了,她在我生日的那天找到我,问我要不要吃蛋糕,我说不吃,她说,那我请你吃饭吧。那天中午我们吃的牛肉面,是我选的,我从来不吃热汤面,可是那天我就是想吃热汤面,或许是想要为我的心汲取一点温暖吧。吃饭的时候她递过来一个盒子,我打开是几只玻璃做的小猪,她说,她把猪窝和两个小猪留下了,剩下的送给我了。这几只小猪至今还存放在我的抽屉里,我从来没有问这是什么意思,也没有必要问了,我们,就此别过了。
每个人都有宣泄自己失恋情绪的办法,而我是拉上几个台球室的朋友天天喝酒,喝完酒就开始在马路上挑事,就为了找人打一顿,或者被人打一顿。后来有人跟我说她跟我分开没多久就跟另一个男生在一起了,竟然是当时帮我送信的朋友,我抽出台球室吧台下的棒球棒就往外走,刚走到门口就回来了,因为,她的一切已与我无关。
多年以后,在我辞去了工作,抛开了一切又回到我家乡这个小县城,找到一份朝九晚五的工作,自此荒度余生的时候。我跟她在街上偶遇了,情节仿佛狗血的韩剧桥段一样,她从车上下来,一席红裙,红色的头饰和高跟鞋,浓艳的装扮都在告诉我这是她结婚的日子。她看见了路过的我,让车停下来,她下车向我走来,我装作没听见没看见的向前走,她大声喊我的名字,我回头看着她和刚从驾驶位走下来的男人,思绪万千。这样的重逢桥段在很多电影电视剧中屡见不鲜,可是当它实实在在发生在我的身上的时候,我大脑就给我一个总结性的答案:她跟我没有关系。于是我淡定的回头,面无表情的问她:有事吗?她怔住了,淡淡的说:那没事了。我转身离开,在没有回头。
这就是我的初恋,十四天,宛若叶之旖旎,在风中绚烂了一程,便腐烂在了泥土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