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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22.BJ烤鸭(2)

林晗进了我房间,我招呼他坐又招呼他喝水,反正就是有些手忙脚乱的不像平常的我。

林菲卸好了妆出来,我已经把两只鸭子都摆出来放在了茶几上。酱料、荷叶饼全都整齐摆好在一边。

林菲问:“有酒吗?”

我踌躇半天,看着她说:“我带了米酒。”

林菲眼双眼炯炯有神地望着我:“就知道你跟我心有灵犀。”

林菲一向以酒鬼著称,我虽不说是酒中仙,但家里老爸也是个爱喝酒的,自小也就“耳濡目染”跟着尝过不少酒,偶尔凑趣也跟着小酌一下添添兴致。

林菲常说和我在一起就如同干柴碰上烈火,处得特别有劲儿。我知道她的意思是想说我们俩在很多方面都很合拍,比如吃喝这方面我们就意外地非常合拍。

北方的冬天真的很冷,而且冷的早。

我一惯的观点是大冬天喝点小酒暖暖肠胃还是极好的。

酒这个东西它还真不是个坏东西,就像钱一样。有人为了钱做坏事做缺德事,但你能说这是钱的错吗?

我说不能,这锅钱不背。

钱没有主观意识,有主观意识和行动能力还是人自己。所以说酒这东西利弊的发挥关键还是在于喝的人自己是否把握的好它。

宣传语不是都说了吗?

适量饮酒有助于身心健康,过量酗酒则会危害健康。

我把米酒拿出来,又跟着掏了两个瓷白色的小酒碗。

林晗有些吃惊地瞪大眼睛望着我,我估计他没想到我还自备了这玩意。

我很有些不好意思地对他解释道:“我喜欢拿这个碗配米酒喝,比较……比较有感觉。”

他哦了声,说:“理解理解。”

我把碗放一个他跟前然后放一个自己跟前。

他看我这样连忙摆摆手说:“不用不用,给菲姐吧。”

我说:“没关系,给她一个塑料杯就行。”

林菲听了这话瞪着我不说话。

我故意不看她,心里想着叫你一直偷卖我,这回我也要卖你一次。

林菲唉唉两声,然后乖乖自个儿拿了个塑料杯过来,边放好边叹气道:“唉,女大不中留,留来留去留成仇啊。”

我裹好一块鸭肉饼就塞进她嘴里。

可赶紧别说话了吧!

林菲得意地望望我,嘴巴已经自动工作起来了。

我瞪她一眼警告她,脸却不争气地有些热,好在林晗并没有注意到我们的小动作。

而林菲她朝我翻了翻白眼,摇摇头,然后开始自己动手吃鸭,自给自足。

我对林晗说:“不用客气,你就当是在自己家里就好。”

我话刚说完,旁边就幽幽飘来一句:“对对对,自己家哦。”

这个拆台王!

“吃东西都堵不住你的嘴!”我又塞了一块烤鸭进她嘴里。

林晗看着我俩哈哈笑。

我想他此刻应当已经把我们当做朋友了吧,所以没有了开始的顾忌与生疏,行为放松自然了许多。

朋友之间的相处模式总是要放松不少。

我们就着米酒吃烤鸭。

烤鸭皮很酥脆,裹上荷叶饼后再同时在里面放上一根小黄瓜,配上两根葱,再沾上一点调味酱,那口感真真不是一般的好。

是极好!

米酒是老师自家做得拿给我的。

我的老师做的米酒发酵的天数比较长,酒酿很多很稠,酒精度数也不算低,喝的多了也是会飘飘然的。

老师知道我爱喝米酒,每年的冬天都会做不少。不过,她通常不允许我喝许多,一般都是拿来煮了鸡蛋煮了汤圆吃,偶尔我在她家吃饭时她才会让我喝两杯。

这一次,还是我死乞白赖地撒娇卖乖才绕了这么满满一小瓶子出来的。

林菲跟我一起是喝过米酒喝过酒的,林晗确是第一次喝。我说得第一次是指我第一次看见他喝米酒,而且喝的是我带来的米酒。

我倒了一小碗递给他说:“尝尝。”

林晗就像一个好奇宝宝接过酒碗瞧了瞧,手还晃了晃,然后凑到鼻前闻了闻,眉毛一扬,很新鲜的样子。

“哦!”他尝了一小口,惊讶道,“好喝好喝!”

我弯了眼笑:“这个是我老师自己做得,纯天然糯米发酵,不掺假。”

他又喝了一口,嘴角忍不住上扬:“你老师?”

我说:“王丽君。我的老师是王丽君。”

“啊,王老师我知道。”他说,“王老师编的剧我小时候有看过。”

我被他的话逗笑,他自己说完也哈哈笑了。

林菲在一旁幽幽看着我们,默不作声地吃着喝着,我余光瞥见她赶紧提醒林晗说:“快吃快吃,再不吃就要被她一个人给吃光了。”

林菲不满抬头瞪我,嘴里的东西还没咽下去,两边脸颊鼓邦邦的,说话也显得有些口齿不清。

“简单你也太偏心了吧!”

我装没听见,手脚麻利地开始包鸭子,一边包一边还不忘递给林晗吃,惹得林菲又是一阵抱怨吐槽。

林晗则在一旁看得兴高采烈。

米酒配烤鸭,这大约是林晗第一次这么吃。一整个晚上他都显得很高兴,看着他高兴,我也跟着很高兴。

喜欢一个人不就是这样么?因为他的高兴而更高兴,因为他的伤心而更伤心。

林菲从前问我,怎么样才算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喜欢上一个人。

我是怎么回答她的呢?

啊,我想起来了。

我对她说,当你的情绪开始会随着另一个人的情绪起伏而起伏,当你的心情会跟着另一个人的心情波动而波动时,那么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就是你已经喜欢上这个人了。

林菲问我那还有百分之一是什么情况?

我告诉她任何时候一个人说话都不要说太满。因为在这个世界还有一种东西存在叫变数。我说百分之九十九就已经是很肯定很肯定了。剩下的百分之一是我给自己的退路和保留。

我喜欢林晗,从我第一次在电视节目上见到他起。主持人要求他对着镜头拍照,他盯着镜头不知道要摆什么表情好,主持人忽然说拍照,那一瞬间他慌乱地瞪大了眼睛,嘴巴张成了“O”型,照片就这样将他定格在了大屏幕上。

从那一刻起,我就知道,我完了。

后来是是非非,兜兜转转,他回了家,回到了生他养他的故乡,其中曲折,他并不曾说,外人也无甚细节可以考究,但,偶尔从只言片语里读得他的从前便也跟着心疼欣慰。

我说过的,这个米酒的酒精度数并不小,林晗一连喝了好几碗,眼神都开始变得热切了起来,水灵灵的璀璨夺目。

从前我便说过他的眼里有星星有光,而现在,他的眼里则变得光芒大盛,星光璀璨。

我送他出门,林菲直接躺倒在了沙发上哼哼唧唧看电视。

林晗笑着挥手道别,我站在门口目送他离去。

昏暗的灯光落在深色地板之上。

这条长长的走廊每天都有许多人走过,但现在,此时此刻,我看见的人就只有他。

不管是眼里,还是心里。

他的个头在如今大众审美逐求里并不算高,甚至连发布会和红毯合影时他爱踮脚也成了娱乐记者们八卦的话题。

他可能在别人眼里尚且还有这个不足那个欠缺,但在我眼中的他,却是最好的他。

我看着走廊尽头,他黑色的身影渐渐凝缩成了一个小圆点,然后一点点消失,消失在尽头。

我立在门外很久很久,久到眼睛都有些发酸,才恋恋不舍地转身进了门。

这个寒冷的冬夜,我和林晗第一次一起吃烤鸭,喝米酒。

他说话我听,我说话他笑。

这些事情从前都是我不曾想象过会真实发生的。

这一晚美的像一场梦。

我想,这真是一个美梦啊,有五彩十光的泡泡,连深海也跟着变得梦幻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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