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小妞,去哪儿啊,长的这么水灵,陪大哥玩玩呗!”路过一个夜总会门口的时候,一个穿着皮夹克、留着鸡冠头的男子,满身酒气的从里面冲了出来,挡在了她的前面,后面跟着五六个同样皮夹克,各种怪异发型的男子。
“让开?”
“吆,还蛮有脾气的,哈,大哥喜欢?”说着,男子开始摸她的脸。男子摸他的脸的时候,后面的小混混起哄着:“大哥,这小妞真水灵……”
“我说你让开,你让不让!”她开始害怕起来。
“吆,小妞,还真有脾气,有脾气好,大爷喜欢有脾气的小妞。”男子这么说的时候,已把摸她脸的手,移动到了臀部。
“舅,舅……舅,救命,救命……”她这么喊的时候,不远处陷入深思的明枫,一下子从某种幻境中回到了现实。他回过头看去,不远处,霓虹灯下,几个小混混将那个熟悉的身影围在了周围。愤怒和急切战胜了恐惧和害怕,但理智尚存,他朝着侄女的方向飞奔而去,距离侄女大概四十米左右的时候,一根一米左右的钢筋棍正好散落在工地的,急中生智下,他抄起了抄起了那根钢筋棍。
“放开她,就当什么事都没发生。”在对方身边站定后,明枫一脸愤怒的盯着对方。
“哈,小子,你以为你是谁,你说放就放啊?”显然鸡冠头没有遇到过这样的威胁,他放开李世颖,拿着后面小弟递给的一把水果刀站在了明枫的面前,“想打架是吧,来,打啊,朝着我的头砸,砸啊,你有那胆子吗?你有吗?”鸡冠头开始推拿他,水果刀抵在了他的胸前,他往后退了两步,“世颖,快跑。”
反应过来的李世颖想跑的时候,后面的几个小混混一下子拦住了她的去了。眼见侄女逃跑无望,明枫到了杀机:反正“投机倒把”已经犯下罪了,也不在乎这一条了,这么想着,他抄起钢筋棍就向鸡冠头的右臂砸去,一下子,水果刀飞出了几米开外,正好插入了一个小混混的胃部。鸡冠头和小混混还没有反应过来,那个钢筋棍又抡向了鸡冠头的左腿。咔擦一声,只听骨头断裂的声音,鸡冠头和小混混便陷入了鬼哭狼嚎的境地。
眼见老大和老三一眨眼的功夫便成了对方钢筋棍下待宰的羔羊,且警报声越来越近,其余的小混混一下子便陷入了群体性的恐慌之中。不过明枫没有在意这些,他拉起李世颖惊慌失措的手,迅速的逃离了现场,还没等警车到达,小混混从恐慌中恢复过来。
奔跑中,明枫将那根钢筋棍抛入了不远处的湖水中,他就那么拉着侄女,畅快淋漓的拉着侄女,宛若十六七岁的,花季雨季中的小年轻,远远不顾刚才发生的一切。那一刻,他们宛若远离了尘世,远离一切世俗、伦理、责任,他们感觉自己就是活在自己的心里,知行合一。
那是畅快淋漓的一次奔跑,在那之前,从未发生,在那之后,在未发生。它停留在了随性而活的那一刻,满是活气、承载生机,在她青春迸发的时候,在他青春结束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