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爱情哲学的思考和困惑
虽然我也不能解答什么是哲学,什么是爱情。因所知有限,但对哲学和爱情也略有朦胧的印象和思考,且不说对错,但是思考本身总归是一个积极的因素。或许思考就是哲学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旦一个人连思考都觉得厌烦的时候,说明已经进入了误区。
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思考,才能不断进步。
基于这点考虑,所以我认为,哲学则是还想积极进取.精益求精的人所必须要学习的一门科学。
个人认为;或许哲学的本质就是对每件事情跨国细节过程和单个的实例,然后又通过这些去思考它背后的本质和根源。
我承认我是说不清什么是哲学,但是不妨碍我学习和使用哲学的思维方式去思考问题。
什么是爱情?我也说不清道不明,我只能说这是一个玄奥和神奇的事情或状态。
但是依然不妨碍我用哲学的思维方式去思考这个问题以及引申而来的问题。
比如说什么人才可以去追求爱情?不管你最终有没有得道爱情,每个合法的成年人对爱情追求的权利是否有一个限制和要求?
再比如说像我这样的处于上有父母下有妻女的貌似家庭还算是和谐的,一个家庭当中目前只有我有非财产性收入的家庭中坚的中青年,是不是就已经没有追求爱情的权利了?或者是说追求爱情的对象只能是固定人选了?
从法律哲学的角度去思考,法律应该赋予每个合法公民公平公正的权利并且加以法律的保护。
既然是公平的,那么就不应该抹杀我合法的在我做到了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之后追求爱情的权利。
既然是公正的,那么就不能为了确保家庭中其他相关人更美满更幸福的生活而禁止我在我做到了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之后去追求我所向往的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
这跟道德无关。
或许法律禁止***但是不禁止或者说制裁出于双方自愿的不涉及直接的钱色交易的行为(包括性行为)。这未尝不是法律制定者出于这方面的法律哲学的考量。
如果说一个人追求爱情的对象只能是固定人选,那么是不是就预示着从哲学意义上来讲爱情不是自由的?
对此我有些困惑。
难道说非要家庭不和谐,夫妻双方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乃至于剧烈冲突,才可以从其他方面寻求慰籍和弥补吗?
我自负自己不是那种爱情泛滥的人,甚至至今都不认为自己曾经拥有过爱情。只是到25岁了突然觉得自己要结婚了,通过相亲然后没几天就结婚了。之前从来都没想过也不认为自己需要爱情。
最近发生了一些变故,让我的思想产生了很大的改变。深切的感受到了生命的脆弱和渺小,自然的伟大和神奇。
如果说这是一种偶然,既然这种偶然已经发生了,那我们该何去何从?究竟应该怎么办?
如果说这是一种必然,那是不是就预示着我们乃至于我们这个社会对这方面的思考和认知还有不足和缺憾?到底是哪里出了差错?有没有或者说是能不能找到一种大家都相对较愿意接受的方案?
如果你要问我到底爱不爱我的老婆?
如果说你问的这个爱是儒家的仁爱和墨家的兼爱的那种爱的话,我可以回答是爱的。但是这跟爱情是两码事。
我有些迷茫,越思考就越迷茫,但是朦胧中仿佛又看到一丝曙光。
从遗产法来说,父母的财产是可以遗传给子女的,而且是默认遗传给子女的。但这最多也只是一种默认,而不是一定必须。只要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外界的任何胁迫而且在立遗嘱的时候精神智力正常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个人的财产是可以遗传给非子女的任何个人和团体包括捐赠给社会,同时也是会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的。
哎......
一声长叹,说不清的忧愁,道不明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