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雷德沃尔德国王墓地里出土的头盔。
位于新南威尔士州的莫亚马体育俱乐部是成百上千个类似志愿组织中的一个。在英语国家,这样的组织已经存在至少两百年了。
纪30年代便遭到了破坏性挖掘。
在一个试图理解当今英国的人看来,更为有趣的是,这里有一群建于16世纪的建筑,它们被用作福利院,供贫穷和年老之人居住,他们可以在此获得免费的照料。
塞克福特福利院建于五百年前。当时,一个富人希望用自己的钱为其他人做点好事,便建造了这座建筑。他还创办了一所学校,现在已经演变为三所学校。福利院的管理机构是塞克福特基金会,现在这个基金会还会选择一些优秀的项目进行捐赠,目前由一群志愿者管理,他们都不领工资。
这个基金会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几乎在每一座城市和每一个小镇,你都会发现一些有事业心的人们以公共服务方式实施的计划,他们常常要求(或获得)富人捐赠资金或土地。[1]英国几乎所有著名的学校和绝大多数的学院和大学,都是以这种捐赠的方式建立的。比如哈佛大学是由来自伦敦南华克地区的约翰·哈佛捐款建立的。
[1]几年前,我堂弟约翰·德·伯格曾带着我在他居住的小镇转了转,向我讲述了几百年来我们家族为小镇所做的捐赠:在我们捐赠的土地上,建造了三座教堂、一所学校,还有网球和板球俱乐部。此外,还有长老会建筑、牧师住宅和学龄前教育中心。
一百年前,国家几乎很少参与这些事务,因为社会需求是由本地人来解决的。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公共服务传统”。它与“支援服务传统”紧密相连,即社会各阶层的人们花费时间帮助他人或者从事一些公益活动,但是他们不会从中获得任何经济回报。
此外,我们还有组办社团的传统。英国有几十万以上三幅图片分别是我家乡伍德布里奇的学校、法院和养老院。伍德布里奇学校是一所私立学校,创建于1577年,由富商捐助支持,为伍德布里奇地区贫困儿童提供教学。目前伍德布里奇有6000多居民,法官会定期处理本地的各种案件。伍德布里奇的养老院建于1587年,也是由一位富人捐款所建。当地社区的志愿者负责经营养老院,这是非常典型的英国独立机构的运营方式。
个大大小小的组织,通常都是由一些并不富裕的人创办的。这些组织包括,国民信托(TheNationalTrust)——致力于环境、资源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使它们免受贪婪商人和愚蠢政客的破坏;老龄关怀(AgeConcern)——保护老年人利益;妇女协会(TheWomen’sInstitute)——将身为母亲的妇女团结在一起,举行各种活动或讨论她们关注的问题;巴特西猫狗之家(BatterseaDogsHome)——关爱被遗弃的猫狗;野生动物信托(WildlifeTrust)——在制定土地开发决策时,代表野生动物,保护它们的利益。这些组织可能很小,例如,本地宗教和体育小组。
与大多数小型社区一样,伍德布里奇有自己的足球、橄榄球、保龄球、网球、航行、武术(一个中国人创建的!)和其他体育俱乐部,以及至少12个与它们有活动联谊的宗教组织。17世纪,这里出现了科技俱乐部;18世纪,哲学协会曾经风靡一时,大家经常聚在一起讨论。我二十多岁时,参加了其中一个俱乐部,还赢得了一场选举,在那里与大家一起辩论哲学和政治问题,度过了很多愉快的时光。19世纪,工人教育协会开始流行,普通工人来这里交流他们的知识与技能。当然,还有体育协会,保龄球、击剑和钓鱼,应有尽有。今天,人们都热心参与各种环保组织。一些大型国际组织,例如地球之友(FriendsoftheEarth),是由少数志同道合者在三四十年前成立的。
以伍德布里奇的学校为例,学校中有各种体育和文艺类社团,学生可以凭个人爱好参与其中。英国的社团文化在这一形式中得以延续。
许多学校都有戏剧俱乐部,每个学期都会上演一些剧目。音乐协会拥有自己的乐团或者流行音乐组合。此外,还有自然历史协会、科学讨论小组、登山协会等等。这些以及其他组织都是自愿参加的,通常由成年人无偿协助管理。
这种社团传统可以解释,为什么当今世界许多主要体育项目均起源于英国,包括足球(英国有两种形式,美国有几种形式)、板球、网球等,随后它们由英国商人或帝国建设者传播到了世界其他地区。当他们在当地定居后,又会成立与英国国内类似的各种俱乐部和协会。
任何发明创造名录都证明,与它较小的版图和较少的人口相比,英国对人类的贡献比任何国家都要大。当然,由于中国具有极为悠久的文明和庞大的人口基数,可能比任何国家做出的重大发明都要多。但是,相对英国的版图和较短的历史而言,英国人在为人类做出贡献方面取得了非常伟大的成就。
为什么我们要讨论这些问题呢?为什么我们要讲述英国的公共服务传统、志愿者服务、社团传统和发明创造呢?因为我们认为,它们是密切相关的。数百年来,有些文明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只是被动地从外部引进新思想。相对而言,在16世纪左右,英国就表现出极强的创造性。它创造的技术、科学和社会创新项目都是非凡的,而且都改变了世界。英国是一个岛国,必须重视航海,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英国拥有煤炭矿藏和温暖的气候,这些和其他地理因素可能对英国的强大都有重要意义。但是,从英国对现代文明的孕育、发展和输出来看,关键因素均源自文化范畴。我们拥有事业创造所需的心态和制度;事实上,这些心态和制度推动了事业创造。
从19世纪开始,其他西方国家都开始接受这些心态和制度。当然,每个国家都采用了自己特有的方式,甚至有所改进。德国的教育制度,法国的医疗服务,意大利的家庭政策,瑞士的政治体系,瑞典的媒体行业,都是英国制度的改良版。正如我们开始所说的那样,西方国家存在巨大差异,但是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类似问题。这些问题对世界其他地区也是一种警示,那里的人民对自己的国家并不满意,认为必须追赶西方。
本书和同名电视系列片是对西方世界部分现实的记录,对世界其他地区而言,也算是一种先期体验。
海伦娜·肯尼迪夫人(HelenaKennedy)
肯尼迪是一位杰出的律师,也是人权法律、公民自由和宪法问题的专家。她是英国上议院的成员,也是伦敦大学亚非学院的院长。她还是《公正的法律》一书的作者。
英国的法治传统
英国的法律体系与其他非英语国家的法律大不相同,它并不是建立在法典基础上的,而是由一层层不断增加的智慧和知识构成,通过判例法来实现的。最高法院的法官做最后的决定,从这些决定中,我们总结出原则,并将这些原则运用于提上法庭的案例,最高法院的裁决就是为了让我们遵守这个体系。所以英美法系与非英语国家法律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由法官解释法条的法典体系,而是一个在先前的决策基础上建立法律的体系。这就是第一点,它是法官制定的法律。
第二点,我们有陪审团制度和地方法官体系。这二者能够将公众带入法律决策的制定中,做决定的不仅仅是那些专业人士——律师或法官——公众也能参与其中。这样说是因为律师——经过训练、有着固定思想模式的一类人——在制定决策上思路和视野都更狭隘,如果向更多有着不同人生经历,来自不同社会背景、专业、年龄层的人群敞开大门,就能够丰富决策制定的过程。
在英国,法官只决定关于法律的事宜,然后负责引导陪审团,让陪审团根据案件事实自行裁决。在最低级别的法律案件中也是同样的情况,这时裁判官不是律师,可能是银行经理、教师、厨师或其他任何行业的人。他们牺牲自己的时间,他们没有报酬,只有一定的费用补偿,他们自愿参加低级别案件的听证会——之所以这样在所有审判中,最终的判决由陪审团决定。陪审团由随机选择的12名普通公民组成。
做是为了将群体的智慧带到司法系统中去。我认为这是英国法律最大的特点。现在,法律的制定有三种途径。第一种就是我上面所讲的英美法系的形成过程。
在现代,越来越多的法律是由国会——第二种途径——制定的。法律制定的第三种途径是通过“评注”,不是一般的评注,而是大学里的专业学者对法律的评注,用以指明法律的发展方向。法官们常常会看看这些对法律的评注,这样他们在制定法律时,心中就有了大的方向。
很久以前就有对国王权威的挑战,结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概念——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便是国王也不行——这是该观念首次在英国公布。这进而开启了一整个进程,不仅国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他的大臣侍卫也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现代社会而言,就是政府不能不受法律约束,任何政府部门——警察、移民署、狱警(打个比方)——如果他们攻击人民、贪污受贿、行为不端,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法律不会在涉及政府的问题上手软,这就是人们对法律的理解。
在我看来,检验一个社会是不是好的社会,就看它能不能维护它的规则,即使在社会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和英国都出台了紧急立法,规定可以逮捕可疑人员,暂停某些审讯程序。我们看到在英国很多人被逮捕了,更多的是外国人,理由是他们支持自己国家的恐怖活动,但是鲜有确凿的证据——这些人被逮捕后就被关入监狱,并不经过审讯的过程。这属于“行政拘留”,国家给出的理由是目前处于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即便是不经过适当的程序也可以把有嫌疑的人关起来。我觉得任何社会都不应当允许这样做,因为这样做正符合良好社会的敌人的意图,也就是破坏了那些使你的社会正派得体的东西。
从我的经验中我发现,权力非常容易令人愉快,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愉悦。所以即便是一个好人到政府工作,不管在哪个国家,即使他本意是好的,由于拥有权力是一件令人陶醉的事,他也很容易会滥用职权。******登台的时候,人们确信他只会做好事,结果人们非常失望。政客们不是不会使用自己的权力、成为懦夫,不做真正正确的事,就是沉醉于自我扩张,最终滥用职权。所以社会中有质疑权力的机制非常重要。
现在我觉得生活在英国非常幸运,因为我们有真正独立的司法机构,我们的法官绝不会贪污腐败。英国的法官从来不收受贿赂,也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我并不是说18世纪没有这种情况,确实有,但现在肯定不会发生了。法官会按照政客的要求去做吗?不会,现在的英国不会发生这种事。这并不是说我们没有霸权领导——葛兰西理论中的霸权概念,或者说法官最终不会按照政府希望的方式行事。如果发生暴乱,参与暴乱者即便真的是因为对银行家所为感到愤怒,或者在社会物资发放方面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法官也会把他们关进监狱,就像政府希望他们做的那样。所以,当然会有法官受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共识影响的时候。但我们的法官是独立的,他们时刻准备着做出违反政府部门、国家军队意愿的裁决,而且这样做是常态化的。
所以说我们很幸运,但是我们花了很长时间才达成这个目标。你必须要有一种文化做基础,在这种文化中,受政客影响而产生偏见的法官会感到耻辱。在英国这就是一种耻辱,但是在很多其他国家中,人们不会因为这样就有耻辱感。
西蒙·詹金斯爵士(SirSimonJenkins)
詹金斯爵士是一家英国报纸的编辑和作者。他曾担任国民托管组织主席。这是一个私营的非营利性组织,成立于1895年,致力于保护名胜古迹和自然风光。2011年,詹金斯爵士出版了《英格兰简史》一书。
英国基础制度:国会
英国风格似乎蕴藏着一些非常与众不同的特性,不仅使得英国一度成为同时期最伟大的帝国,也使英国文化成为当今世界主流文化之一。
对此我的看法是,这与盎格鲁-撒克逊人有关。他们是英国人的祖先,也赋予了英国人两个品质。首先,是勤劳这一美德。这点虽非英国人独有,但在这一民英国国会大厦和大本钟,它们不单是英国之行必看的景点,还是英国历史和法治的见证,在英国人眼里,国会不单单是一栋建筑物,英国的国会是世界上同类机构中最古老的。
族身上体现得异常鲜明。其二,是大众要求获得权力认同这一观念,我对这点从未真正完整分析过。这直接导致英国人对自由的重视,从大宪章乃至英国历史上的众多重大事件都可以看出。同时也正是这一观念,造成了某种认同与权力之间的平衡。而在我看来,这是英国历史发展的主题。
在我的书中,我强调了一个制度议会,将其作为贯穿始终的线索。议会起源于家族聚会的礼堂,逐渐进化为贤人会议或议事堂,最后早期议会出现了。议会的传统一向是统治者不能控制商业,除非获得某种形式的认同。但这种认同必须是系统化的,我将这种议会制度中的系统化认同看作贯穿英国历史的线索。
在书中,我没有对法律准则投注过多关注。许多国家都有法治社会,它也总是获得权力的认可,但在我看来,虽然法治社会非常重要,也是17世纪革命的基础,但它不如议会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