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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我终于失去了你,在拥挤的人群中(2)

我说她,身边有唠嗑的,远方有想念的,连相亲这种事也少不了要插一脚。她意味深长地瞥了我一眼,虽然短暂,可该表达的也都表达了出来。她在说,你认识我这么多年,你有脸说出这种话?小麦是这么说,但我看得出,她还是停留在那个二百几十斤的男人说她胖的节奏里,气得口齿不清。敢情不是她要去相亲,是人民群众逼着她去相亲啊。

我就问她为什么去相亲。

这事儿跟我是没关系,但她,我的好姐妹,在我这样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居然无耻地去跟别人相亲,真的让我感到来自这世界的深深背叛,真的很不利于我们俩的革命友谊。许多东西,比如爱情、金钱、权势,本身并非祸害,只不过通常是一些人求之不得,另一些人又肆意挥霍的东西,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它可不就成了祸害。

于是,我面无羞愧地发扬育人风格,说,欧小麦你可以随便选一款手机、一台电脑、一件衣服,但你这么随便地挑个人凑合过日子,你就没想过你得跟这男的在一块儿睡觉、做爱,给他生孩子,成天成宿地看着这张脸吗?你得管他爸妈叫爸妈,得把他领你们家来,吵架的时候你甚至不知道他会不会动手打你,不知道他有什么恶习和毛病,你是真不觉得恶心,还是你自欺欺人地认为你看他几年就能看出感情来?找个人搭伙过日子,过不好就散,你对自己和别人的人生都这么不负责任,你哪儿有什么底线?

她听我这么一说,非常激动。“不管你有什么能耐,一句没有对象就能把你这一辈子给否定了。一世英名末了还是毁在了没有对象这一点上,不服气呀是不是?在咱们这种地方,女孩到了一定年纪,你不结婚就有不孝顺的嫌疑,对不对?”哦,我知道了, 欧小麦是这样的姑娘,白天逍遥走四方,晚上点灯补衣裳,泼皮无赖时常有,不过只是空话打到千里远,屁股始终挪不开炕。她一向不烦自己找不着男朋友,不烦那些早早结了婚给她带来巨大压力的女同学,不烦那些常年跟她爸妈絮叨她婚姻大事的左邻右舍。她是烦这个没出息的以蛮横不讲理为荣的小城市,一两件陈谷子烂芝麻的小事翻来覆去能炒好几年,男女老少个个是当编剧的好材料,编到当事人耳朵里,居然人家都能当别人的事儿给听了,自己家芹菜数不清,别人家有几粒豆子他们一个比一个替人家记得清楚。这城市里的一切,对于在这里长大的我们,有土里连着根的感动,有恨铁不成钢的厌烦。

她都能去相亲,肯定是给逼急了。

我想起我那位被生活压弯了脊梁的妈,回家身子像只小猫一样缩在沙发上,每逢相亲节目必把我跟台上的二十几位女嘉宾仔细比较一番,并认真地在每一个男嘉宾身上揣摩衡量,一边哀叹我在这社会上永无出头之日,一边告诉我哪个男嘉宾哪里挺好。这一度让不成熟又要强的我心里很不是滋味,那滋味里既有对我妈的愧疚,又有些许埋怨和同情。

相亲在这个时代的确既便捷又轻松,商家很了解这些年轻人的心理,男男女女们既累又忙,有时间去上网也没时间去爱一个人,找对象都想图方便,都希望能碰个运气,捡个良人,可人生哪儿有这样容易就能捡到便宜的事呢?

其实,欧小麦也经历过一次大号爱情,那男孩我也认识,是个地道的浪子,集邮一样地收集各种女人,然后报应一样地遇上了欧小麦。据他形容,当时的情况是骄傲制伏了骄傲,不过依我看纯属是恶人自有恶人磨。坏男人总是有大把女朋友,第一,他们不挑剔,只要是雌性,就算是一只母耗子都能激起他们的肾上腺素;第二,他们毫不避讳自己的无耻,并以此为荣。好男人则过于本分,想得长远,而莫说长远,就算明天的事,谁知道呢?总是在他们正左思右想时,女人已经被坏男人拐走了。

不管怎么说吧,他们俩就是王八看绿豆——对上眼儿了。我觉得挺好,浪是浪了点儿,不过在两人恋爱期间,那哥哥的确是里里外外换了个人似的,虽然在我眼里也无非是从一个禽兽变成了一个衣冠禽兽,从一个旧的浪子变成了一个新的浪子,然而谁也不能否认,当一个人,无论是一个浑蛋还是流氓,在有了爱、希望和信念之后,无一例外都想把自己变得更好。那段时间,他努力工作,戒烟戒酒,跟三好青年一样,积极又上进。可无奈啊,生活如果都这样美好,都向着自己希望的方向去发展,都在你无数次伤害别人之后还赠你礼物,那世界不就乱了吗?!

正是痛苦才让人老实啊,因为人们永远不认为自己正在拥有的东西是要珍惜的,永远认为还有更好的在等待着他们,劣根性啊。

两个人相爱却轻浮,以为没到应该认真的年纪。

小麦父母不同意自己女儿嫁给这样一个登徒子,对方父母也立即做出回应,以断绝父子关系为名,逼着他赶紧相亲。小麦虽看似清高,可其实一直在等他有一个强硬的态度,那样性格的女孩,是你一句明白话我就敢跟你私奔的。她等啊等,终于等到人家奉子成婚。

小嫂子怀孕三个月的时候,哥哥找我唱歌喝酒,一个人喝到烂醉。

我去了才知他没敢叫小麦,却一直不停地问,她好不好啊,考研还是考公务员,还是工作了,有没有男朋友呢……

我听着无端来了股闲气,一时报复心大起,不知是对他,还是对他们这种无能为力的男人。我假装不经意地唱了首他们俩和平分手那天小麦一个人跑到KTV打他电话给他唱的那首歌,挺土的,是我们这一代女孩子初中时就特别喜欢的那首歌曲,叫《倒带》,“终于看开爱回不来,而你总是太晚明白……”昏暗灯火下,袅袅歌声里,斜眼看他难受成一条狗。

直到我看不下去了,给他的另一个哥们儿打电话来善后。

开门要走时,我突然忍不住回过头问他,你当时为什么不坚持一下,你就不能不听你爸的?我就差脱口而出你到底是不是个男人了,但想想也没有跟他熟到骂他的程度,一句话咽下去了。他看着我,或者是看着我身边的门,什么也没说,不知是无话可说,还是有千言万语,情绪复杂。唉,我就走了,走廊里空无一人,只有鞋发出肆意又挑衅的声音,夹杂着耳边不时传来的一些“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的民族风音乐,划破寂静。

疼痛会增加存在感啊。我想,一个男人还知道难受,知道疼,想必也不是很无耻。虽然也不能排除是“禁止”增加了爱的美感和诗意,但来日方长,身边的女人或许逐渐长成了一个臭婆娘,远方的女人却永远是思念里的美天仙,最后成为轻狂岁月里抹不去的白月光。我意味深长地看了拐角处的服务生一眼,好像已经咂摸到某种人生了似的,离开了。

出门后,阳光晃得刺眼,我收到他的短信:“我以为我是尊重她。”

“你傻啊!”我对着手机喊,好像对着他那张脸。

“她不需要你理解,不需要那些狗屁尊重和原则,她需要你爱她、吻她、抱她,说情话说到天上去。但现在,她已经不是你的了。”想了想,又把最后一句删了,改成了“但现在,你已经丢了她”。又删了,改成了“都好好的吧”。我想,毕竟他要当父亲了。

后来,我轻描淡写地给小麦讲了这事儿。她对我说,重庆路那家开了一百多年的老字号菜团子真是好吃,然后没几天就跑去参加什么相亲大会了。

哦,到这儿我才捋清思路。

折磨谁呢这是……

欧小麦和我在餐厅里老气横秋地喝茶,有意无意地看窗外面目模糊的过往行人,各怀心事。小麦开始饶有兴致地给我讲相亲会上种种奇葩的经历,我说你年纪又不大,别瞎凑热闹去相亲,亲没相着倒是能把人给相老了你信不?她突然两只胳膊支在桌子上,感叹起来,说:“人在路上行走,打拼的过程太孤独,谁不想找个伴呢?在婚姻与爱情面前,男孩子的优秀总是输给物质,女孩子的要强总是输给门第。那些人读过书,结婚晚,无非是不能忍受和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人过一辈子一眼就看到头的生活罢了。”

看吧,即使这时代里,男人不相信女人,女人看不起男人,互相较着劲儿似的,都口口声声表示早已在心里阉割了爱情。那些拒绝爱情的人,都多少被它伤害过,然而人之初,性本贱啊,内心越是痛苦,对它的渴望就越强烈,只是这强烈需要深埋,否则,在当事人眼里,总觉得自己是个软弱的没骨气的人似的。这让人既恨自己又恨它,宁可不去寻找和拥有,也绝不在它面前再一次失去自己,失去尊严。

小麦冷不丁地问我:“你还相信爱情吗?”

问得我直笑:“相信啊,从来都相信爱情,我不信的是人而已。”

如何能不信爱情?人若不能找到内心的安宁与解脱,就算去什么地方,和什么人在一起,取得再大的社会成绩,得到再多人的掌声和认可,也不会觉得满足和快乐。每一个渴望爱而没有爱的人,无论怎样强大——那句话怎么说——哦,都是行走世间的孤儿。或者用更文艺的方式说,如果可以,如果不需要付出太大代价,每个人都想拥有一份温暖、一个拥抱、一双能够紧握的手、一个能扛住你眼泪的肩,与你在一个兵荒马乱的世界里,昂首挺胸,不慌不忙。你的确可以一个人承担所有痛苦,然而当你感觉快乐时,你需要一个人来和你一起分享。

说到爱情我们就谁也不说话了,好像提了什么不该提的,这太拷问心灵、劳心劳力了,她开始念叨着给房子装修,念叨着驾照还有几科考下来,念叨着羡慕我的生活。我就干听着,看着眼前这个相识多年的好像昨日才毕业的女孩子,马不停蹄地踏上生活的征程,相亲、看房、考驾照、装修,向着我们一度认为遥远的生活,大踏步走去。

想想我们上学的时候,总是着急,着急去体验一切人生,着急去变得老成,着急去把年老时一定会怀念的一切尽快抛掉,又哪儿会知道年轻有年轻的好,幼稚有幼稚的福分。现在和以前吵架的姐妹关系非常好,现在想以前暗恋得死去活来的那些打篮球的学长也记不得都长什么样了。一些误打误撞的幸运泯灭了年少时对未来的担忧,原来它们都没有发生,原来以为怎么也解不开的死结,后来竟都记不起来了。

现在谁要是问我是不是大一新生,问我在哪儿上学呢?我都偷着乐,总比被人家问你孩子多大了强吧。

有个网友说:“刚开始成熟,就要老去。”说得真好。

想哪壶不开提哪壶地问她:“小麦啊,你有遗憾吗?”还是算了。谁没有遗憾,一路走过来哪个人没有遗憾,曾一度轻狂,声称老了之后要能坐在摇椅上悠闲地对别人吹嘘自己的过去。而过去发生的一切,一定要优雅地扬着嘴角,摇着蒲扇才能说得出口,“老娘的一生,没做过一件后悔的事,没走过一步错误的路……”后来,我终于挣脱了连同“不后悔”在内的许多枷锁,我再也不认为我是个聪明人,在过了以糟蹋自己为荣的年纪之后,我觉得女人的一生就是在回首过去的时候,有适度的后悔,适度的无所事事,在每一段自认为人生最恰当的年纪里都爱上过一个自认为最恰好的男人,就这样一直“错误”并快乐地活到了此刻,活到了能安然地在太阳底下和跟自己互掐了一辈子的命运叙旧,活到了能给儿孙讲述“一个女人的奇幻漂流之旅”的人生边儿上,知己有三五,好友遍天下,不偷不抢,吃香喝辣,不痴缠,不留恋,不亏心,如酒足饭饱,放下筷子,打几个响亮的饱嗝,戏演完了,等待落幕,一切足矣。

所以我不敢问她,就像同样不敢听到别人问我,你还想他吗?

失恋就像一个饿了很久的人一口气吃了好多东西,烂在肚子里没法儿消化,你想让它消化,不能从上面掏,不能从喉咙里插根管子进去搅和,你得让它自己排泄出去,你得给它时间。

在接下来的几十分钟里,我们都在聊装潢设计,聊柴米油盐,聊一些彼此惦记却很久不联络的朋友,聊到太阳落山,聊到我们都想回家。

我之前总认为伤疤能让自己更独特一些,我不知道,自己正是千万人中的其中一个人,是一个走在千万人之中,与千万人有着同样迷茫的年轻人——纵然每一个年轻人都认为自己的迷茫与众不同甚至充满诗意。

“他儿子要生了。”走到了很热闹的人群里,小麦恍惚说了这么一句。我转过头去看她,她弯着腰,好像整个人被掏空了。我顺着她的眼睛看过去,她正在看某个男孩子,不是那个男生,只是外表有点儿像。

有些孤独,就是人群中你突然看见个似曾相识的背影,心里翻滚,却不敢言语,不敢上前。

“直起腰来吧小麦,背挺直一点儿会好看。”

“难受……”

“那更得直起来了。”

“嗯。”

于是,我和小麦一起,勾肩搭背,互相搀扶,若无其事地走进人海里,跌跌撞撞地消失在星星点点的夜色中。

像你这样笨拙地去爱人

1.

薛小志是在我盯着他看的第五秒钟开始喜欢上我的,那时我正是一个初出茅庐每天只想表现自己的女孩。

其实,在整个所谓白衣飘飘的年代里,我都只是个穿着大裤衩、抖着大粗腿、吆五喝六的女汉子,等后来我也开始白衣飘飘的时候,才发现一个穿裙子的女人是根本无法和男人称兄道弟的。

那会儿,我靠女性杂志提升服装品位,靠英语考第一名来提升高端气质,靠三两个男孩子的表白来满足虚荣心。上课时,除了学习什么都做。

他跟人疯闹,跑进我的视野,我以为是个熟人,眼光随即追过去,笑容紧跟着,直勾勾盯了他五秒,发现认错了人,又面无愧色若无其事地扭头从他身边走过去,勾着女同学。

他在原地站了一会儿,兀自在我身后跟了过来,跟到今天。

十六七岁的男孩子啊,在自尊心最强烈和最敏感的年纪里,被一群浑身散发着奶味儿的少女这样盯着并从身边走过去,这是种挑衅,是令人无法忍受的,是要很久才能忘却的。

从那天起,每天上学或放学,他都早早跑出来等在我必经的路口,有时一不小心看我走过去了,他就迅速地跑着绕一大圈再从我对面走过来,面带惊喜地问我,好巧啊在这儿碰到你,接着顺理成章地走在我旁边。小学男生的把戏。

那时我正无知无耻,眼睛长在脑门子上,有着一点就着的爆炭性子,他蔫了吧唧的,一脚踹不出个屁来,不吱声,就对我嘿嘿笑。我烦得要死。

2.

人很有意思,永远不承认什么无缘无故没有来头的爱情,他们总先喜欢上一个人,再去寻找这人应该被爱的证据,好像这样自己就能理直气壮,并且心安理得似的。

从这一点上看,薛小志是个游离于许多人之外的人,情不知所起,亦不问所归,心心念念,又一往深情。

他不知道喜欢我哪里,就是喜欢呗,把一个人活活喜欢成神,把血肉之躯活活喜欢成了幻景标本。

那个标本在那儿,他既不想让她过来,也不想自己过去,他就是无论如何一定要看到她在那里,好好的。

3.

在整个高中阶段,我谈恋爱他就消失,我分手他就再次出现。我不回家他给我送吃的,我买东西他自动付钱,拦也拦不住。

天冷他给我披衣服,我嫌恶心腻烦,一把拽下来,当众摔在地上,还得骂一句。他脸皮薄,气得不声不响地捶墙,不吼我一句。

他刚想表白,我就用话岔开。他明白我的意思,再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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