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是一起盗窃案,人们一般的处理方法,不外乎大喊大叫,设法抓住偷窃者。而这位女孩却用一席彬彬有礼的暗示,达到了使小偷归还偷窃物的目的,那小偷也没有当众出丑,非常体面地改正了自己的错误。试想一下,如果女孩也是大喊大叫,能有这样的结局吗?不可能。说不定她还会为此受到伤害。
南唐名臣申渐高也善用这种方法。有一年,南唐税收苛严,百姓不堪重赋。很多大臣劝谏烈祖减轻赋税,都没有结果。当时逢京师又遇大旱,民不聊生。
一天,烈祖问群臣:"外地都下了雨,为什么唯独京城不下?"大臣申渐高一听,正好抓住这个机会进谏,又不能直言,便诙谐地说:"因为雨怕收税,所以不敢人京城。"
烈祖天生睿智,知其话中暗示之意,大笑一阵后,即颁发圣旨,减轻税收,让百姓休养生息。
大臣申渐高借助一句幽默的话,暗示烈祖要减轻税收,想不到竟收到如此奇效,为百姓做了一件好事。
直接的表达未必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不妨换一种间接委婉的方式,于人于己,有利而无害,何乐而不为呢?
理直气壮--以气势论输赢
说话的"气势"是相当重要的,有时起关键作用。如果你有所坚持,却畏畏缩缩、矮人一截、不敢与人针锋相对,那么你的坚持恐怕也就无法坚持了。因此,当对方言词犀利时,你的言词就应更为犀利;如果对方气势过人,你的气势也应更胜他一筹,并且在谈话时应理直气壮、临危不惧,这样才能压倒对方。
《古文观止》中有一篇《唐雎不辱使命》的文章,内容是讲骄横的秦王想要吞并安陵君的国土,所以无理地表示欲以秦国五百里土地作为交换。对此,安陵君自然不同意,于是派唐雎出使秦国斡旋。
当秦王听说安陵君不愿交换土地时,顿时脸色大变,怒气冲冲地对唐雎说:"你听说过天子发怒吗?"
唐雎回答道:"我没有听说过。"
秦王说:"天子一发怒,便能让百万人尸骨成山、血流成河!"
唐雎说:"大王听说过百姓发怒吗?"
秦王说:"平民百姓发怒,不过是摘下帽子,赤着双脚,拿脑袋撞墙罢了。"
唐雎说:"那是庸人的发怒,不是勇士的发怒。如果勇士发怒了,倒下的虽不过是两人,血水淌过的地面也只有五六步,但普天之下的人,都会为他们披麻戴孝。现在勇士发怒了!"
唐雎说完话,立刻拔出宝剑,准备挺身而起。秦王一见,慌忙地对唐雎说:"先生息怒!先生请坐下来谈,何必生这么大的气呢?现在我明白了,韩国、魏国都灭亡了,唯独安陵君仅仅50里地的小国还能留下来,就是因为有先生您这样的勇士啊!"
在这个过程中,唐雎针对秦王的贪得无厌,临危不惧、据理力争,甚至以死相搏,终于使秦王因心虚胆战而作罢。
凭借勇气而领先气势、步步逼近,可说是"针锋相对法"的基本要点。只要能掌握此法,你就能在论辩中体会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真正含义。
冯玉祥任职陕西督军时,他得知有两个外国人私自到终南山打猎,并且打死了两头珍贵的野牛,就把他们召到西安,责问道:"你们到终南山打猎,和谁打过招呼?有没有领到许可证?"
两个外国人回答道:"我们打的是无主野牛,不用通报任何人吧!"
冯玉祥听了,带着怒气说:"终南山是陕西的辖地,野牛则是中国领土内的东西,怎么会是无主呢?你们不经批准便私自打猎,就是违法!"
外国人狡辩道:"这次到陕西,在贵国发给的护照上,不是准许我们带枪吗?可见我们打猎已经获得到贵国政府的许可,怎么能说是私自打猎呢?"
冯将军反驳道:"准许你们携带猎枪,就是准许你们打猎吗?如果准许你们携带手枪,难道就表示你们可以在中国境内随意杀人吗?"
其中一个外国人,十分不服气地说:"我在中国15年,所到的地方没有不准打猎的,再说,中国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外国人不准在中国境内打猎。"
冯将军冷笑着说:"的确是没有规定外国人不准打猎的条文。但是,难道就有准许外国人打猎的条文吗?你15年没遇到过官府的禁止,那是他们昏庸!现在我身为陕西的地方官,我可不能昏庸。再说,我负有国家人民托付的保家卫国之责,自然要禁止你们私自打猎!"
这两个外国人最后在冯玉祥的理直气壮前不得不承认错误。
先声夺人--率先定义,掌握主动权
当我们在和他人谈话时,如果明显处于不利的位置,是就此俯首称臣呢?还是回到谈话原点,重新定义事件起源呢?很明显,我们要采取第二种策略。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种不利的局面,我们应提前做好准备,率先定义。
所谓"率先定义",就是针对论题中的某些关键词,做出有利于己方利用事实、展开论点、争取认同的定义,从而能先声夺人、先发制人、位居优势位置。而这正是论辩中最常使用的一种策略,尤其适用于当辩题明显不利于己方的时候。
在1986年的亚洲大专辩论会上,新加坡国立大学队与香港中文大学队进行了一场辩论,题目是"外来投资能否确保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高速增长",香港中文大学队为正方,新加坡国立大学队为反方。
从命题上来看,香港中文大学队明显处于不利位置,因为"确保"一词是个值得推敲的词语,也就是说如果将"确保"解读成"百分之百的保证",那么正方香港中文大学队几乎是无理可辩。不过香港中文大学队灵机一动,采取"先发制人、先声夺人"的策略,一开场就提出"确保"并非指"百分之百的保证"。他们说像乘坐大众运输工具时,广播员常说:"为了确保各位旅客的安全,请不要扶靠车门。"这并非意味只要不扶靠车门,乘客们的安全就可获得百分之百的保证。
由于香港中文大学率先定义"确保"一词的含义,为自己的论点开辟了广阔的活动舞台,而反方新加坡国立大学队则因无法令人信服地证明"确保"一词等同于"百分之百的保证",因此香港中文大学便化不利为有利,进而牢牢掌握自己在辩论场上的主导权,并最终获得胜利。
由此可见,如果不是采用了"先声夺人、率先定义"的方法,而是在承认"确保"就是"百分之百的保证"的前提下与对方辩论,正方将很难获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如果遇到同样不利的事件时,千万不要忘了追溯问题的源头,从而为自己寻找一个更有力的新定义!
殊途同归--先转话题再攻核心
凡事必有正反两面,但如何判断孰是孰非,确实需要一些技巧。此时不妨利用言语套话,一开始避开急需阐明的话题,先谈与论题无关的话题,等到时机成熟再话锋一转,立刻现出自己真正的谈话目标,使对方束手就范。
在《杂人趣谈》中有这样--个案例,有两个人一起来见法官,其中一人指责另一人欠他许多黄金不还,另一人则死不承认,并且坚持说:"我是第一次见到他,从未向他借过钱。"法官只好问原告:"你要他还的黄金,当时是在什么地方给他的?"原告说:"在离城不远的一棵树下。"法官点点头后,说:"你再去一趟,然后把那棵树上的叶子带两片回来,我要它们当证人,并且加以审查,它们会告诉我真相。"
此时,原告前去摘取树叶,而那个大喊冤枉的被告则留在法庭上,不过法官没有和他谈话,自顾自地审理别的案子。正当被告好奇地观看法官审案时,法官却突然回过头问他:"他现在走到那棵树没有?"被告答道:"依我看,还有一段路呢!"顿时,法官严肃地问:"既然你没跟他去过那儿,你怎会知道还有一段路?"被告这才发现自己不小心露出马脚,只好承认自己的诈骗之罪。
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不问被告是否知道那棵大树的位置所在,反而故意让原告去找树叶,接着又审理别的案子,直到一旁的被告戒心松懈后,再以看似轻描淡写的问题,诱使对方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说出真相,接着再抓住被告供词间的矛盾和漏洞追问,使得被告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罪行。
类似的运用手法还有许多,历史上,孟子为了让齐王知道齐国境内不宁、百姓穷困潦倒的主要责任,正在于国君自己身上时,也采用了相同的手法。
孟子上朝时对齐宣王说:"您的一个臣子,把妻儿都托付给朋友照顾,自己便到楚国去了。等他回来时,他才发现妻儿受冻挨饿已有好长一段时间。请问大王,那朋友不顾信义到这种程度,我们应该怎么对待他呢?"
齐王说:"应该和他断交!"
孟子又问:"假如管理刑罚的长官不能管理他的下级,那该怎么处理呢?"
齐王答得很于脆:"罢他的官!"
孟子紧接着说:"假如一个国家的国政处理得不好,那该怎么办呢?"
齐王此时方知自己上当,无言以对,只能顾左右而言他了。
还有一个例子。
从前有个理发师,他每月都到宰相府帮宰相理发。有一次,理发师帮宰相修脸修到一半时,不慎把宰相的眉毛给剃掉了。他惊恐不已,生怕宰相怪罪。
此时,理发师情急生智,连忙停下剃刀,故意两眼直愣愣地看着宰相的肚皮,并且摆出迷惑不解的样子。宰相见他这样,感到莫名其妙,便问:"为什么你不修脸,却光看我的肚皮?"
理发师赶忙解释道:"人们常说"宰相肚里能撑船",我看大人的肚皮不大,怎么能撑船呢?"
宰相一听,哈哈大笑:"那句话是说宰相的度量大,对于一些小事情都能容忍,从不计较。"
理发师一听,连忙跪在地上,声泪俱下地说:"小的该死,方才修面时,不小心将相爷的眉毛给刮掉了!还望相爷度量大,千万恕罪。"
宰相听后,气急败坏,眉毛给剃掉了,今后怎么见人?正当宰相要发怒时,随即又冷静一想,他自己刚讲过宰相度量最大,怎能为这点小事而处罚理发师呢?于是,宰相只好装作豁达温和地说:"无妨,去把笔拿来,帮我把眉毛画上就是了。"
从上例可见,遇事先转移话题,然后再逐层攻人事件核心,对手将不再有反驳的余地。而此种论辩方法是一个推理过程,所以运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要过早暴露话题的目标,以免对方有心理准备。
--开始的话题应隐蔽得有分寸,不能"隐"得太过深入,更不能与论题相差太远,并随时注意与论题的关联性。
--要注意整个论辩推理过程的逻辑性。
只要你懂得善用技巧,学会转移话题,任何问题都不会难住你,都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