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792400000073

第73章 违法犯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3)

祁某是一个山东农民。老家所处的村已经被市里划为开发区,绝大部分耕地已经被市里征用。市里征地时是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村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村民根本不知详情。请问:如果在征地过程中村委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祁某等村民应当到什么部门进行投诉?

指点迷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村委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祁某等村民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检举和控告。

法条链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释义》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471.这种销售方法是非法传销吗?

社会热点

最近有朋友向陈某推荐一种化妆品,并称购买产品可成为公司会员,买1套398元是一级会员,买5套1990元是二级会员,而三级会员要买12套即4770元。成为会员后介绍别人购买可以拿到提成,而且不同级别的会员拿的提成也不一样。如果陈某介绍的人再去介绍别人购买,陈某也可以再提成。虽然这种产品用起来很舒服,但是陈某觉得这种销售方法有点问题。请问:这属于非法传销吗?

指点迷津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因此,这种行为属于非法传销。对于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472.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社会热点

孟某与前男友分手后,其前男友一直以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恐吓孟某,并私自拿出孟某在医院的流产病历单,四处散发张贴。他还用极其侮辱性的短信发给孟某的同事和朋友,给孟某造成了极大的名誉损害。他以给钱就息事宁人为由先后从孟某这里敲诈走了2万元人民币。他在网上以孟某单位、家里的电话为名,虚发招聘、交友等一系列假信息,给孟某家人、单位造成极坏的影响,使孟某及孟某的家人精神及身体受到严重影响与伤害。请问: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指点迷津

孟某前男友的行为涉嫌侮辱罪和敲诈勒索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还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为:(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对于孟某前男友的行为,孟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敲诈勒索行为,孟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73.该行为构成爆炸罪吗?

社会热点

李某靠手工打石子维持生计。张某购置了一台碎石机,从事出售碎石业务,因质量好,使李某的生意大受影响。李某决定破坏张某的碎石机。一天凌晨,李某在张某的碎石机下放置了2公斤炸药,点燃后逃离现场,致使张某的碎石机被炸毁。此路段附近2公里以内没有任何建筑物,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请问:李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吗?

指点迷津

李某以打击对手为目的,故意毁坏对手的设备,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虽然李某实施了爆炸行为,但爆炸发生在凌晨,没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应构成爆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74.饭店老板侵占遗忘物的行为违法吗?

社会热点

2010年2月,罗先生和几个朋友在某饭店吃饭,吃完饭后忘记拿自己的手提包便走了。包里装有现金、信用卡等贵重物品。罗先生刚到家就想起没拿手提包,立即返回饭店,发现手提包已经不见了。后来得知饭店服务人员在清理餐桌时发现手提包后,就交给了饭店老板。待罗先生向饭店老板索要时,老板坚持说没有看见过他的手提包,并说可能是被后一拨吃饭的客人拿走了。请问:该饭店老板的行为违法吗?

指点迷津

该饭店老板作为饭店负责人,对顾客遗忘在饭店的财物,应当负有保管的义务。该手提包对于权利人而言显然是遗忘物,其主动找到饭店老板后,饭店老板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就构成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475.对室外陈列的艺术品录像并用于广告宣传,是否侵犯著作权?

社会热点

某市时代广场上陈列着不少的美术或者雕塑等作品,都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某日,沈某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这些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还有很多商家,在对这些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后,将它们用于广告宣传,那么沈某和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呢?

指点迷津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描摹、绘画、摄影、录像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经过作者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但是如果对这些作品描摹、绘画、摄影、录像后,将其用于广告宣传,有着明显的营利性目的,已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展览权等。因此,在本案中,沈某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但是商家的行为则构成侵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476.结过婚未领结婚证,再结婚构成重婚罪吗?

社会热点

2010年初,尚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感情日渐深厚,本想年底回家结婚。但是,女孩突然告诉尚先生,2005年她在老家与李某结过婚,而且有一个2岁的孩子,但是没有领结婚证。请问:如果尚先生和她结婚会构成重婚罪吗?

指点迷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因此,2005年她虽然与李某结婚,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尚先生与她登记结婚不构成重婚罪。但是,如果登记结婚后,她仍与李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属重婚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77.收了假币又找给他人是否违法?

社会热点

唐某是一名批发商,在一次销售货物过程中,由于验钞机出现故障,就凭经验收款,事后检查发现有2万多元是假钞,可是买货的人是过路的也无从查找,唐某只得认倒霉,然后把假钞找兑给其他客户。现在客户找上门来,让唐某还钱。唐某也是受害者是否可以拒绝退钱?

指点迷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唐某在查验后明知是假钞的情况下将其找兑给客户,其行为违法,而且可能涉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虽然唐某也是受害者,但是如果过路的买货人无处查找,责任应当由唐某自己承担,不能以此为由将假钞支付给他人。客户有权拒收假钞,唐某应当退还相应的款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78.邮件被偷拆怎么办?

社会热点

2010年5月6日,收发员王某偷拆了范某的邮件。7月1日,寄件人寄给范某的信件竟然因查无此人而退回,而范某的地址写得十分清楚,此事也是由王某所为。而在5年前,王某就有偷拆别人信件的嫌疑,这5年中,范某一直不能收到邮件,都是由别人代收范某的邮件。请问:屡次发生类似的事情,范某该怎么办?

指点迷津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上市公司经理报酬法律规制研究

    上市公司经理报酬法律规制研究

    上市公司经理报酬问题直接反映了传统公司治理中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过高的、不合理的以及脱离公司业绩的高额经理报酬,直接侵害了股东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拉大了公司内部人员的报酬差距,削弱了公司员工士气,进而影响公司的竞争力,最终也将损害了国家竞争力。为此,对经理报酬进行规制也成为国内外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 农民人身赔偿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人身赔偿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人身赔偿法律案例精讲》以侵犯人身权案例为主,选取了三十多个具有代表性的侵权案例,包括法院审判案例和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典型调解案例。本书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向读者尤其是农民朋友介绍了有关处理人身权侵权纠纷的法律知识。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等内容,但由于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的纠纷都是人身权中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侵权纠纷,恰恰这也是人身权中最基本、最基础、最重要的权利内容,因此本书着重讲解的是人身权保护中的生命健康权保护问题,并重点介绍了侵权责任的追究和责任承担问题,希望对读者尤其是广大农民朋友正确处理人身权侵权纠纷,维护自己合法权利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夏商司法制度;周朝司法制度;秦汉司法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隋唐司法制度;宋、辽、西夏、金司法制度;元、明、清司法制度。
热门推荐
  • 斩断星空

    斩断星空

    拥有显赫的家世,逆天的天赋,帅气的脸蛋,孙浩天,一个被家族认为是废物的绝世天才,一来看看,孙浩天将会带给我们怎样的惊喜。
  • 君临天下之凤凰涅槃

    君临天下之凤凰涅槃

    当二人历经艰辛,她们在自己的世界只手遮天。当她穿越成她,二人在对方的世界翻手为云覆手雨。神的传承,当二人再次相遇,又会擦出怎样的火花。神的传承,十人进入试炼场,有资格接受传承的是她们二人,有生命危险的亦是她们二人。神的传承,一生一死,孰胜孰死......。。。预计是三部小说的量上中下这是【上】
  • 微凉的葬礼

    微凉的葬礼

    夏微凉,音乐学院大提琴部的高材生,席项南,钢琴部的高材生。因为一次选秀,而让席项南认定了夏微凉。好了好了,不剧透,大家还是看文章吧。。对了,说一句,秋和我更文比较慢噢,请谅解!
  • 只有你

    只有你

    小时候她和哥哥走散了,被孤儿院院长收养。那个说要像哥哥一样永远保护她的人也离他而去,他一次又一次的放弃梦想只为等哥哥回来找她。她永远都相信再见不是一种告别,而是一种诺言…………
  • 舞极天下

    舞极天下

    宇宙时代,武道文明昌盛。一个烂泥样的问题学生,一块神秘的虎石,成就了一位无双的天才。未来星空下,看这个少年如何以绝世之姿,登上波澜壮阔的舞台,一步步迈上浩瀚星空的巅峰。
  • 少年天才集结营

    少年天才集结营

    十个少年联手守护国家,一场盛大的阴谋向少年们席卷而来。福兮祸依,不知是灾难还是考验。生死离别之间,有谁能守护身边的人。
  • 老子与道家学派

    老子与道家学派

    本书对道家思想进行了概说,并介绍了道家哲学的代表人物和道家思想的精髓及历史上的显现。
  • 园笔乘

    园笔乘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难敌此间年少

    难敌此间年少

    若没有遇见,怎么会知道世间真有一个与你毫无关联的人将你刻进他的骨血?在最美好的年华相遇是这一生最旖旎的风景,最庆幸的是:还好知道你仍在。
  • 带着语文书去异界

    带着语文书去异界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有一天,你穿越了,但你踏马是带着语文书穿越的!!!我更新超慢,哈哈。(嗯,年更带脱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