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四年,鞑靼首领俺答进攻大同,计划称帝。居正闻悉俺答的孙子把汉那吉,携妻比吉和乳母的丈夫阿力哥共十几人请求内附,大同巡抚方逢时和宣大总督王崇古决策受降。鉴于此事非同小可,张居正写信,要祟古立刻把详情“密示”于他。原来,俺答的第三个儿子死时遗一小孩即把汉那吉,把汉那吉长大娶妻比吉,后爱上姑母之女三娘子并再娶。然而,身为外祖父的俺答也爱上了三娘子意据为己有。于是祖孙之间为一个小女子心中结怨,演出了失恋青年离家投汉的一幕。居正接到报告,再次写信给崇古,要其妥善安排把汉那吉,并派人通报俺答:“中国之法,得虏酋若子孙首者,赏万金,爵通侯。吾非不能断汝孙之首以请赏,但彼慕义而来,又汝亲孙也,不忍杀之。”(《张文忠公全集》卷二二《答鉴川策俺答之始》)然后,指授方略,要祟古、逢时奏疏皇上纳降。朝中很多人极力反对,认为敌情叵测。果然俺答的骑兵如黑云压城至北方边境。祟古早在居正授意之下作好战事准备并以其孙要挟,俺答终于被迫妥协。居正顺水推舟应俺答之求,礼送把汉那吉回乡,俺答则把赵全等叛臣绑送明室。
把汉那吉穿着皇上官赐的大红丝袍回鞑靼帐幕。俺答见到非常感动,说以后不再侵犯大同,并决定请求封贡、互市,和明友好相处。
隆庆五年,穆宗在张居正等人的力劝下,诏封俺答为顺义王,并在沿边三镇开设马市,与鞑靼进行贸易。北部边防的巩固使张居正可以把注意力转向国内问题。
不求自身利
作为一个雄才大略的政治家,张居正对明王朝所面临的问题是有深刻认识的。他认为当时国力匮乏和盗贼横行都是由于吏治不清造成的。官吏贪污,地主兼并,引起“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张文忠公全集》卷二六《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粮足民》),加之皇帝的穷奢极欲,百姓因此才饥寒交迫,落草为寇。由于张居正客观地分析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正确地把握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这才使他的改革能够顺应历史的潮流,并受到广泛的欢迎。基于上述看法,张居正决定从整顿吏治开始他的改革。万历元年(1573年)十一月,张居正上疏实行“考成法”,明确职责。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内阁控制六科。对于要办的事,从内阁到六科,从六科到衙门,层层考试,做到心中有数,改变了以往“上之督之者虽谆谆,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张文忠公全集》卷三八《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的拖拉现象。考成法的实行,提高了各级部门的办事效率,而且明确责任,赏罚分明,从而使朝廷发布的政令“虽万里外,朝发而夕奉行”(《明史·张居正传》)。张居正整饬吏治的目的主要还是“富国强兵”,这条红线贯穿于他的改革始终,实行考成法的最大收获也正在于此。张居正在施行考成法时,将追收逋赋作为考成的标准。万历四年规定,地方官征赋试行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同年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级处分的,山东有十七名,河南两名;受革职处分的,山东两名,河南九名。这使惧于降罚的各级官员不敢懈怠,督责户主们把当年税粮完纳。由于改变了拖欠税粮的状况,使国库日益充裕。据万历五年户部统计全国的钱粮数目,岁入达435万余两,比隆庆时每岁所入(含折色、钱粮及盐课、赃赎事例等项银两在内)250余万两之数,增长了74%。(《明通鉴》卷六七)财政收支相抵,尚结余85万余两,扭转了长期财政亏虚的状况。正如万历九年四月张居正自己所说的:“近年以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张文忠公全集》卷四五)可见,实行考成法虽是一种政治改革,但它对整顿田赋、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但是仅靠考成法增加的收入仍是有限的,更远远不能满足王公贵族的无限挥霍。张居正认为“古之理财者,汰浮溢而不骛厚入,节漏费而不开利源”。理财还是要以节用为主。他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几乎都在围绕这个中心进行。比如他通过加强对官吏的考核,裁减冗员,节省朝廷的俸禄开支。据对“两京大小九卿及各属,有沉滥者裁之”,竟“汰冗员二三”。同样,张居正也通过各种途径削减朝廷的军费开支。一方面与鞑靼人修好,通贡互市,保持边境安定,减少战争费用;另一方面也大量削减抚赏开支。到万历二年,北边“三镇二岁之中,所费不过万余,而所省已百余万”。还通过减客兵、清粮糗的办法减少支出,“岁所省,几得数十百万”。同时,张居正还要求封建社会的最高统治者皇帝勒紧裤带,和大家一道过紧日子。他不仅多次向神宗提出“节用爱民”,“以保国本”,而且在皇室的奢侈性花费上,也是锱铢必较,寸步不让。万历七年,神宗向户部索求十万金,以备光禄寺御膳之用。居正据理力争,上书说,户部收支已经入不敷用,“目前支持已觉费力,一旦有四方水旱之灾,疆场意外之变,何以给之?”他要求神宗节省“一切无益之费”。结果,不仅免除了这十万两银子的开支,连宫中的上元节灯火、花灯费也被废止。在张居正的力争下,还停止重修慈庆、慈宁二宫及武英殿,停输钱内库供赏,节省服御费用,减苏松应天织造等,使封建统治者的奢侈消费现象有所收敛。对于自己的用度,张居正也是力戒奢华。纂修先皇实录,例得赐宴一次。张居正参加篆修穆宗实录,提出辞免赐宴。他说:“一宴之资,动之数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节财之道。”他还请求将为明神宗日讲的时间放在早上,可以免晚上的灯火费用。
张居正在整顿吏治、厉行节约的过程中,不仅自己廉洁奉公,而且对家属也严格要求。儿子回江陵应试,他吩咐儿子自己雇车;父亲生日,他吩咐仆人带着寿礼,骑驴回里祝寿。万历八年,居正次弟张居敬病重,回乡调治,保定巡抚张卤例外发给“勘合”。居正立即交还,并附信说要为朝廷执法,就不能不以身作则。对于明王朝来说,张居正确实是难得的治国之才。他早在内阁混斗、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时候,写过一偈:“愿以深心奉尘刹,不予自身求利益。”他的确做到了。
心系百姓
作为一名杰出的理财家,张居正深知只顾节流尚不足以解决问题,而要彻底改善国家财政状况,还需要进一步开辟财源,增加收入。
但张居正反对通过“开利源”来理财,因为在他看来,“夫天地生财止有此数,设法巧取,不能增多。”他早年曾较多接触下层人民,深深懂得安民养民后国富的道理,他指出:“窃闻政理之要,惟在于安民。”那么,如何才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呢?当时明王朝的庞大机器都由田赋支撑,而田赋收入因土地兼并和负担不均而很难增加。为此,张居正提出惩办贪污、清理欠赋和清查田亩等三项措施,其中尤以清查田亩声势浩大。
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以福建为试点,清丈田地,结果“闽人以为便”。于是在万历八年,张居正上书并获准在全国陆续展开清丈土地,并在此基础上重绘鱼鳞图册。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户部颁布的《清丈条例》对田地进行了认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缩短弓步,溢额求功。如浙江海盐“水涯草堑,尽出虚弓,古冢荒塍,悉从实税。至于田连阡陌者,力足行贿,智足营奸,移东就西,假此托彼。甚则有未尝加弓之田,而图扇人役积尺积寸,皆营私窖。遂使数亩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于大部分州县清丈彻底,革豪右隐占,额田大有增加。万历八年,全国田地为7013976顷,比隆庆五年(1571年)增加了2336026顷。随着额田的增加,加之打击贵族、缙绅地主隐田漏税,明朝田赋收入大为增加。尽管张居正清丈田亩、平均赋税的做法被海瑞等人认为是下策,并不能真正解决民间赋税不均的问题,但从理财的角度看,清丈田亩对于朝廷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的额田,增加财政收入起了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为不久推行“一条鞭法”的赋税改革创造了条件。张居正很清楚,仅靠清丈田亩还远远不能彻底改变赋役不均和胥吏盘剥问题,不进一步改革赋税制度就无法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将会有更多的贫民倾家荡产,不利于社会的安定。赋役改革是一个十分棘手的事情,一旦过多触犯权宦土豪的利益,弄不好就会引起强烈的反对,使自己的所有心血前功尽弃。当时,不少地区已在试行适应本地区的赋役改革方案,如应天府(今江苏南京)的“里甲银”,浙江、广东的“均平银”,福建的“纲银”,还有江南的“十段锦”,以及有些地区的“一条鞭法”等。“一条鞭法”最早于嘉靖十年(1531年)二月,由南赣都御史陶谐在江西实行,取得了成绩。当时御史傅汉臣曾上书说:“顷行一条鞭法。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此后王宗沐在江西,潘季驯在广东,庞尚鹏在浙江,海瑞在应天,王圻在山东曹县也都实行过“一条鞭法”。海瑞在应天府的江宁、上元两县“行一条鞭法,从此役无偏累,人始知有种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买田,乡间贫民始不肯轻弃其田矣”,做到了“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
万历五年,山东东阿知县白栋推行“一条鞭法”,全县钱粮均按地丁起科。但由于这种做法触犯了官绅的利益,他们便制造浮言,户科部给事中光懋说:“至嘉靖末年,创立条鞭,不分人户贫富,一例摊派;然其法在江南犹有称其便者,而最不便于江北。如近日东阿知县白栋行之山东,人心惊惶,欲弃地产以避之。请敕有司,赋仍三等,差由户丁,并将白栋纪过劣处。”幸亏张居正及时派人前往东阿巡察,才知道光懋歪曲事实。于是张居正拟旨答复:“法贵宜民,何分南北?各抚按悉心计议,因地所宜,听从民便,不许一例强行。白栋照旧策励供职。”又致书支持白栋的左都御史李世达:“条鞭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张居正认为“一条鞭法”不仅不应反对,而且可以“不分南北”,在全国普遍推广。万历九年,他终于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中国田赋制度史上继唐代两税法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使赋役合一,并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后来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条鞭法”的运用和发展。“一条鞭法”的施行,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它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赋役负担,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别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农民有较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条鞭法”所实行的赋役没有征收总额的规定,给胥吏横征暴敛留下了可乘之机,这是它的主要不足。
张居正的理财并不限于一味地为朝廷公室谋利,而且也十分重视人民的实际生活。他通过多种渠道设法减轻人民的赋役负担,有时还直接提出减免人民的负税。万历十年,随着清丈田亩工作的完成和“一条鞭法”的推行,明朝的财政状况有了进一步的好转。这时太仆寺存银多达四百万两,加上太仓存银,总数约达七八百万两。太仓的存粮也可支十年之用。这年二月,张居正上疏请求免除自隆庆元年(1567年)至万历七年(1579年)间各省积欠钱粮。另外,张居正还反对传统的“重农轻商”观念,认为应该农商并重,并提出“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的主张。因此也反对随意增加商税,侵犯商人利益。这些做法顺应了历史的发展潮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缓和了一触即发的阶级矛盾,对历史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张居正于国事日以继日地奔忙,连十九年未得见面的老父文明去世,他都未能服丧守制。
万历十年六月二十日,居正病逝,舍弃了他十六年始终不放的权力,十年来竭诚拥裁的皇帝,撒手人寰。死后,神宗为之辍朝,赠上柱国,谥“文忠”。他带着平生的抱负埋入了江陵的墓地,可他哪里知道,自己一生为国任劳任怨的功德,换来的竟是家族子孙的大难。
张居正一切的改革着眼于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因而必然在某些方面损害一些官僚、大地主的利益。他自己在政策及用人上也存在一些失误。在他死后,有些人就开始肆意的报复和攻击。而神宗呢?居正在位时,他不是一直尊其为师吗?那是出于需要与无奈。他早已耿耿于居正的震主之威。居正当国十年,所揽之权,是神宗的大权,这是居正效国的需要,但他的当权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权力上,居正和神宗成为对立面。居正的效忠国事,独握大权,在神宗的心里便是一种蔑视主上的表现。这是帝王的逻辑!居正既死,神宗这个已经成年的以享乐和追求财富积累为天性的年轻皇帝,开始寻找一种复仇的快慰。
张居正逝世后的第四天,御史雷士帧等七名言官弹劾潘晟,神宗命潘致仕。潘晟乃居正生前所荐,他的下台,标明了张居正的失宠。
不久,言官把矛头指向张居正。神宗于是下令抄居正家,并削尽其官秩,迫夺生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还差点刻棺戮尸。他的家属饿死的饿死,自杀的自杀,流放的流放,逃亡的逃亡,一代能相之家竟落得如此可悲的下场。人亡而政息,居正在位时所用一批官员有的削职,有的弃市。而朝廷所施之政,也一一恢复以前弊端丛生的旧观。整个神宗一朝,没有人敢为居正呼冤。
然而国衰而思良臣,直到天启二年(1622年),明熹宗为激励臣下,才想起昔日的大功臣予以复官复荫,然一切俱已晚矣!
戚继光
戚继光(1528年~1588年),明朝抗倭名将、军事家。字元敬,号南塘,晚号孟诸。山东登州(今山东蓬莱)人。原籍河南卫辉。一说祖籍安徽定远,生于山东济宁。出身将门,于闽、浙、粤沿海诸地抗击来犯倭寇,历十余年,大小八十余战,终于扫平倭寇之患。著有《纪效新书》、《练兵实纪》等。
他年少的时候喜欢读书,精通经史大义。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依例袭父职为登州卫指挥佥事。三十二年,任都指挥佥事,备倭山东。三十四年,调任浙江都司佥事。旋进参将,分守宁波、绍兴、台州(今临海)三府。三十六年以劾免官,旋以平汪直功复官,改守台州、金华、严州(今浙江建德东北)三府。时浙江多被倭患,而旧军素质不良。戚继光招募农民和矿徒,组成新军。严明纪律,赏罚必信,并配以精良战船和兵械,精心训练;他还针对南方多湖泽的地形和倭寇作战的特点,审情度势,创造了攻防兼宜的“鸳鸯阵”战术。以十二人为一队,配以盾、枪、叉、钯、棍、刀等长短兵器,因敌因地变换队形,灵活作战。每战多捷,世人誉为“戚家军”。中日两国一衣带水,很早以来,两国人民就友好交往。但在明朝的时候,由于日本国内形势的变化,酿成了倭寇侵扰中国沿海地区的倭患,和以戚继光为首的中国军民抗击倭寇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