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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面具与蛇(3)

有的如小鸡叫(青背山雀);有的如猫叫(水雉和鹪莺);有的单纯“追、追、追”“救、救、救”的;有的极为复杂,复杂到山胞们用它——绣眼画眉——的叫声之次数及发音位置来定吉凶,是谓鸟卜。

至于鸽子那种“咕——咕噜咕”含着一口痰似的“丑陋声”和猫头鹰“忽——忽忽——忽”之类的声音,都不知道算不算我们一般观念里的“鸣”声了。

大抵“鸣”总要悦耳才行。有的鸟声也的确可以用五线谱来记录。譬如:雄的白尾鸲就唱的是“咪——哆咪”。最巧的是有次在电视节目“信不信由你”中介绍一种鸟的叫声,跟贝多芬的第五交响乐开头四个音完全一样。

知识是一种沉重的负担,有时候。谁不想听懂鸟语呢?可是,人类的贪得无厌并不会因享受“能懂”的乐趣而中止的。目前,我们对于鸟语,还仅只停留在知道它们的作用大都用在“求偶”之时,而我们已经发明了一种哨子,吹出来的声音跟雄雁向雌雁求爱的声音相似,结果猎鸭、猎雁季节,这一种“鸟语”却纷纷成了凶器。

你怎么能想象用“爱与性感的召唤”做成一种骗局,来行猎、来取乐?我想,猎鸭的那些打猎人,大概不会想到那些死于枪下的呆头鸭,多半是些盲目的“殉情者”吧!

除了骗,人类还有“好为人师”的欲望。为了训练八哥说话——说人的话,据说是要把鸟舌“修剪”一下的。此外,把鸬鹚的脖子上套个环,用来做捕鱼工具;把好看的鸟羽扯来做帽子或捕了黄鹂圈在笼里消遣等等。公冶长的“释鸟语书”不写也许是聪明的;上帝没给我们翅膀也许是故意的。

在“世界童话大全”里,关于中国的一则童话,刚好说的是“皇帝与夜莺”的故事,因为小时候常念给女儿听,所以印象深刻。

故事说的是——在中国,皇帝的花园里,有一只夜莺,歌声悦耳,全国的老百姓都喜欢并常常跑来听它唱歌,唯独皇上太忙,不知道国内有此一宝。有一天,连皇帝的亲戚——日本国王都听说而派了位大使来询问有关夜莺之事,皇上大怒,限令大臣立即把夜莺找来,“否则杀头”。皇上说:“我是一国之尊,竟从来没听过世上最美丽的声音?”大臣们急忙把夜莺请去献唱。夜莺,于是轻展歌喉,唱得水柔山清。皇上一听,竟感动得掉下泪来。

皇上问:“我能给你什么报酬呢?”

夜莺说:“你的爱与眼泪便是我最好的报酬了。”皇上因此把夜莺养在寝宫内,日日以听它唱歌为最高的享受。可惜,好景不长。不久,日本大使送来皇上的亲戚日本国王所做的一只“机器金鸟”。用金子和珠玉镶成的这只机器鸟,扭上开关,竟也能唱出跟夜莺一样美妙的歌来。皇上喜新厌旧,夜莺于是黯然离开了皇宫。

故事的结尾倒不是悲剧——大概是“童话”的缘故。后来。机器金鸟的开关断了,再也不能发声,皇上才想起夜莺,一想就想成了病。正在死神来到床前“催驾”的时候,夜莺飞了回来,它在皇上窗外的枝头上婉转唱将起来。死神听了那种无以形容美丽的歌声,竟感动得羞惭起来,就离开了皇上,皇上的病就好了。夜莺与皇上于是“快快乐乐地过了后半生”。

这则童话,我想多半是洋人自己杜撰的。我小时候可没听过这则故事。虽然也知道“皇帝”就是动不动要杀人头的“人物”,可是从没听过皇帝会有什么堂兄表弟的亲戚去当日本国王的。

现在读了些鸟书,更觉得那故事的“中国性”之可疑。因为夜莺产于欧洲,色豆褐并不漂亮,虽然“雄者啼声可爱,听者易被感动”,可是中国人俗称娼妓为夜莺,其中甚无尊敬之意。

如果这故事真是译自中国的民间故事,我想那夜莺也许是黄莺的误译吧。杜甫有句诗:“隔叶黄鹂空好音”,黄鹂就是黄莺。黄莺“色黄而美,嘴淡红,鸣声悦耳”,连《诗经》上都有记载的。

中国的皇帝,不爱宫妃,不爱金玉,爱的却是一只唱歌的鸟,洋人对于中国人之“宠爱有加”是可以想见的。至于夜莺的鸣声,居然连死神都能动心,世上还有什么是比这更高的赞美呢?

虽不能上天,听到熟悉的鸟声如见故人一般也是好的。虽不懂鸟语,知道烟囱里的房客是我会飞的朋友也是美的。知识虽然沉重,却仿佛是我们唯一可求的翅膀,能带我们飞入另一种情境。

玉环穿耳

美国近几年来,女人流行穿耳洞,戴极其夸张的耳环。有的非常之大,非常之长,走起路来晃晃荡荡,叫人禁不住“目眩神摇”。有的造型极为古怪:骷髅,大象,冰淇淋,寿司等等,无奇不有。好像什么小钳子,小碟子,小钥匙,小鞋子……无不可以垂于耳下。

在旧金山,由于同性恋者众,戴一只耳环的尤为时髦。所以卖耳环的铺子里,并不是所有的耳环都是成对出售的。有些耳环专门单售。渐渐的也流行左耳垂一串珠子,而右耳则吊一块古钱之类“非对称型”耳环起来。

耳饰,到了今天这个时代,实在不能再称之为耳环了,不仅仅是因为它的形状早已离环状甚远,而且除了戴在耳垂部分的耳环之外,尚有戴在耳轮上的一种叫Ear- cuff(耳铐)的东西。

小小的耳铐,像一只开了口的筒形戒指,套在耳朵边沿上,是那些耳朵不甘寂寞却怕受耳垂上扎洞之痛的“好汉”们的杰作。

我有个同事,耳上穿三孔,时常戴三副耳环来上班,有时外加一个耳铐,她梳很短的非洲发式,全部耳饰展现在外,因为她人长得漂亮,耳上的琳琅尚能使人深觉“时髦就是美”。但有时在柏克莱的电报街上遇见一个口涂青色唇膏,耳下倒挂两只壁虎的女子,不能不令人感到“野蛮的恐怖”:好好的耳朵上,硬穿两个洞,说不野蛮也难。

留青日札上说:“女子穿耳,带以耳环,自古有之,乃贱者之事。”非洲有的原始部落的土人,耳垂上打个洞还不算,得塞入两片圆形木栓把洞撑得愈大愈好。有的土酋长还把他所拥有的妻妾宫妃一律赐以耳环或者“鼻”环,做为一种财产上的记号,这倒也是事实。不过,在西洋历史上穿耳却不见得是贱者之事。像巴比伦时代,有地位的男子才戴耳环,尤其是戴金制有特殊图号的耳环以示身份。文艺复兴时代,男人的耳环据说以珍珠的最受欢迎。

我曾在《阑干拍遍》书中写过一篇《三千年前的故事》,里头也提到埃及的塔腾图曼国王当王子的时候也是戴耳环的。那时候相当于我们的商朝。

古人戴耳环除了爱美还有点避邪驱魔的意义在。偶然在一本考古的书中看到一种耳环,非常特殊,是把一块金子打成长方片卷成筒状,两边不收口,开口处中央有个挂钩,戴时挂到穿在耳上的金线中,这种耳环有个专有名词:Abaule(box- typeearrings)。金筒上雕着两个戴皇冠的头像,眼睛还点了亮漆。两个首像之间还有一个牛头雕刻,大概与他们的宗教有关,牛头雕得更是讲究。皇冠和牛角也上了亮漆,黑而发亮。筒身上雕着镂空立体的花朵,细薄精美,连花蕊花粉都具体而微。其制作之精巧美妙,有着高度文明的痕迹。看说明是Etruscan公元前六世纪的古物。多可惜,后来我才知道那是古罗马帝国开创前在意大利中西部曾经有过的一个极为文明的王国,但它的兴亡始终是谜,只有它留下的艺术品,依然光芒万丈,既令人一见倾心又令人为它的灭亡而伤心。

看过了Abaule那样的耳环,其他如埃及的大型金耳环,希腊叮当作响耳环,罗马镶宝石耳环,甚至十八世纪才有的钻石耳环等都不足观矣。当然不穿耳洞的耳环也有,那是二十世纪的产物,有夹子式的,有螺丝钉式的(穿洞者,被称为是图钉式的),好像小小的耳环,也要动用“机械工程”似的,真是非二十世纪的莫属。

最近女儿告诉我,如今时兴卖一种纸做的饰物——花花绿绿各种图案的“贴纸”,可撕下来贴在耳上、脸上、指甲上,有的还能倒印成刺青呢。我觉得美国人有时天真得可爱,为了要做“美的奴隶”,不惜挖空心思。可惜我没那个胆量,不然明天可以找两张漂亮的邮票贴在耳垂上去上班的。

三千年前的故事

三千年前,在埃及,有一个皇家的孩子,八岁的时候忽然被立为国王——我们假定当时的国王和王太子都是忽然因病而死的——他不但要朝服大礼统领全埃及,还得接收国王的后妃——自己的庶母——为妻。

他有着一副极其清秀的面貌,浑身是贵族的气息。他或许真以为自己是神的再生,天生来是当国王的。上朝接见臣民如同上学,狩猎奔走如飞的鸵鸟乃是他的童玩。他似乎并不知道世上有所谓烦恼、有所谓愁苦,他似乎也还来不及长成“男子汉”——虽然他的后妃也曾替他生过早夭的孩子——十九岁时便又忽然死了。他的死,我们也只好假定是因为生病的缘故,因为那个时代的埃及正是太平盛世,没有什么内乱外患的迹象可寻。这是我在旧金山的“埃及塔王古墓文物展”上零星拼凑而来的故事。

我想,美国人多多少少,都有点儿“古董狂”,不知道是因富裕而生的悠情还是文明的反动?几年前,“中国出土文物展”——以金缕玉衣为主——在加拿大展出,买票的队伍排成好几条街远,人人打趣:如长城一般,其中有许多是坐了飞机赶去的老美。这次的埃及古墓文物展,又是车水马龙。我是“平生喜从俗,也喜凑热闹”,故而两次的大展都未曾错过。

三千年前,在中国,大概相当于商朝,商代古物,在我的印象里是一些斑驳的陶器、青褐的铜器和失彩变色的玉器。据说周以后的漆器,其残损的程度更大。

可是,塔王墓中的宝物却是金光闪闪,色彩富丽,好像全世界的黄金都在这儿了。尤其金饰当中镶嵌的蓝玻璃和红玻璃,真让人吃惊。还有木制的胚胎外层包裹的金箔,这些手艺,不要说是三千年前,就在现代,也自有其夺目的光辉。

当然,最迷人的还是塔王那十九岁的英姿,大大的眼无一丝杂欲,挺直的鼻子、宽厚适中的唇,耳垂上还穿了耳洞,这张脸的纯净真不像是人间的,他的身态倒有几分的女子气——所以我说他还没有来得及长成男子的模样。他迈着大步,举着长戟,既不是战士,连猎人也不像,可是他自有一副高雅的风采,是天生的贵族。据推测,他死得仓促,连宏伟的金字塔也来不及建造,可是为敬爱他而给他陪葬的东西,却是异样地丰盛,满满塞了四个房间(坟墓),虽然有过几次被盗的痕迹,可是留下供我们仰叹的依然不少。

他儿时坐过的小凳子小箱,他的棋盘,他的头盔、匕首、项链耳环,无一不精美绝伦。椅凳上四个脚全做成兽足状,好像任何野兽都要心甘情愿供他骑坐;棋盘有两套,当是他心爱的娱乐;头戴着响尾蛇的金盔,颈上是盛张着翅膀的老鹰——红蓝玻璃做成一片片的羽毛状再用金子串合;那些生长在为贵族效命的年代里的无名艺术家们,他们独运的匠心,宛然现代,真不可不谓神奇。

那些盛着他的内脏——因为要把尸身制成木乃伊给死后的幽灵回来一住,尸里的脏器得先挖出来——石雕的瓶上依然血迹斑斑,那些叙事诗一般的图像、绘画、符号文字中依稀可以揣摩出当时的史实。考古,真是既神秘又有趣的事,好像古与今是可以声息相通的,只需要“考”出一条通路来即可。

三千年前的埃及人也看重荷花,很出乎我的意料。有几只石杯和人像像座都刻成荷莲状。他们也有狮、豹、兽,可是全把舌头吐在口外,不知何故。他们那些精细的纹刻大都以塔王和他当时的生活情形为主,是写实。我记忆里我们的古物——多数是些礼器——而多数的礼器上刻的是图案,创意多于写实了。

埃及好像有用不完的金子,好像中国到处有玉。

他们是金(埃及甚少银矿,所以塔王墓中仅见银器一件,是只荷叶边的大肚瓶),金是光芒外烁的。我们是玉,玉有五德,玉能防尸身腐败——玉是中国人的迷信,玉是色德内润的。

他们是蟑螂、老鹰、响尾蛇。

我们则是玉蝉、金雀、陶鸠与飞马……

我不是存心在比较,一则则联想自动地飞上脑际,给我带来了好些:

“青青的陌生

美好的惊”

木乃伊终于没能长存,塔王的幽灵已无从回到人间,可是他大概不会遗憾的,因为借着这些精美的艺术,他显然已是不朽。

羊肉盖被之随想

农业社会的人过年吃什么,我们大都耳熟能详。但是,游牧民族不知吃些什么?如果天天都能吃到烤羊肉,那么过年也吃烤全羊就不怎么稀奇吧?

九月时我去了青海、甘肃一带,在那儿的清真饭馆里吃到一道“羊肉盖被”,真是好吃。

羊,大概是在一万年前就被驯养了。它是游牧民族的活动食物。牧民在草原歇脚,好像也不是为了自己,倒像是为了羊群似的。据说人类成长中最大的一步就是自游牧生活改变为农居。小麦与水,因此取代了羊群。

《圣经》上把人与上帝的关系一再地用羊和牧羊人来比,因为那个时代是个游牧的时代,还没进化到农村生活,用文学的角度来看《圣经》,和用演化的角度来看《圣经》,感受会很不一样。近来我常想:耶稣也许当时的意思就是要人在定居或游牧中做个选择,像今天这个时代也有人叫大家要回到“原始”一点的生活中去的。游牧起来“不动产”当然是愈少愈好,一切都听凭天意,没有个人只有团体,直到现在教会生活中最接近天主子民条件的不也还是如此吗?人一开始定居就有了私心,本来大地是属于上帝的,人跟着羊群吃苦受罪是为了衣食住都必须靠羊所付的代价。要爱自己还是爱上帝,那个抉择真不容易做。可是眼看种田养牛比跟着羊群逐水草而居省心多了,谁还要“放弃所有跟随它走”?

在唐鲁孙的《中国吃》一书里读到北京人吃涮羊肉时,把羊肉的部位分成:黄瓜条(肋条肉),上脑(上腹肉),下脑(下腹肉),磨裆(后腿肉),三叉儿(脖颈肉)。他说:外省人初到北京,甭说吃,一听这些名词已经头晕脑胀了。可不是吗?我在青海塔儿寺附近的饭店吃羊肉水饺,只咬了一口就腥得往外吐,陪同者却吃得不亦乐乎,想来自己到底也是“外省人”之故。不过,唐鲁孙是清朝皇族,不知道那些羊身上的“昵称”是否出自满文或蒙古文?有趣的是他笑不会吃羊肉的是外省人,殊不知对汉人而言,满清才是外人。

那道“羊肉盖被”不知何人发明,每个由丝绸之路旅行回来的人都在谈手抓肉或羊肉串什么的,还没有人提过它。那道菜有点像欧美国家吃的有肉馅的那种“派”。中间是红烧羊肉,上面盖了一个“锅盔”(吃牛羊肉泡馍时,沾着汤汁吃的一种硬得像石头一样的大饼,也有人叫它火烧)。端上来时,只看见一块大饼盖在上头,把饼挖开了,里头的红烧羊肉还带饼香,味美好吃,一点都不腥气。《中国吃》里还说到,羊群飘翻过多少崇山峻岭,要喝过多少湖泉清霖,才能没有羊膻味儿。对于羊肉盖被中所用的材料究竟是羊身上的哪个部位,我既然没有半点概念,只好感谢那位带领羊群行过千山万水的牧羊人了。

羊肉盖被,使我想及游牧与农居的终于统一。包在面盒子里的,总是从前的好日子吧?以前有肉吃的日子就是好日子,如今每有好日子,我们就想到要吃肉。

天天没肉吃的时候,逢年过节吃起肉来才香。如今天天大鱼大肉都有,过年来谈年菜的滋味,大都是从记忆中着眼。但是在这个高科技的工业时代,我们的年菜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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