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暗的堡垒,喧闹冲天。
向轩尾随着那位走着“与众不同”方向的人,来到了城堡东北角的某处。只见那人小心翼翼的四处张望了一会儿,见并无任何发现,便往墙边的一盏青铜灯走去,然后轻轻转动。
“轰~隆隆~”
紧接着墙壁竟发生移位,一阵声响过后,一条幽深的甬道显现。那人再次谨慎地往四处张望了一会儿,亦是毫无风吹草动,便果断走进了甬道。
只是他不知道,就在墙壁完成移位的那一瞬,一团朦胧的雾气便飘了进去,比他率先一步,消失在了石门之后不知道通往何方的幽深甬道中……
这黑煞魏化果然是个无比狡诈之人。巍峨雄奇的城堡不住,偏偏要待在城堡暗道通向的离村落不远的一间简陋小黑屋里。
没错,那幽深甬道的尽头便是一间简陋的小黑屋。而黑煞魏化,向轩从甬道出现的那一刻便发现了。其实,这会儿刚出甬道的向轩也并不确定眼前这唯一的人便是他的最终目标。
小黑屋外只有一人,透过微弱的夜色,向轩隐约看见对方身着青色长衫,身体瘦瘦弱弱的,仿佛一阵风儿便能吹倒般,面容也甚是憔悴,两鬓已有些许斑白,此刻他还不知道城堡里突生的异变,正一个人病态地倚靠一把藤椅上悠闲地品茶。
如果此情此景放别处,向轩可能还会赞叹一句好一位忧国忧民的天下贤士。但午夜时分都已经过了,再这般闲情逸致可就有些惊悚与怖惧了。而且就算此时对方的相貌与想象中肥头大耳的那般屠夫形象大相庭径,向轩却还是一直戒备着。
真正伤心病狂的罪犯并不是能够看得出来的。这是向轩在地球时,看完《余罪》后最大的感悟,老傅(傅国生)那强大的犯罪心理、萌萌的笑容、一头飘逸的长发以及那副黑镜框下深不可测的眼神都令他毫无意外的路人转粉了。
向轩在观察,因为刺杀任务中再三强调过,黑煞魏化此人“常带仿真的人皮面具进行遮掩,而所带过的仿真的人皮面具诸多,具体模样难以确定”,“只能通过相关习惯性行为加以断定”。
他不敢贸然现身。虽说对眼前的这名青衫男子他有着十足的把握做到一击致命。但如果被他刺杀的人并非真正的黑煞魏化,那就很有可能打草惊蛇,吓跑了真正的。此次行动便会功亏一篑,而且下次也再难寻到如此好的机会,甚至还有可能直接导致黑煞魏华放弃明晚的恐怖袭击计划,使得“七杀”的考核失败。
这是向轩不希望看到的!!
好在这种等待并没有持续多久,因为不一会儿方才向轩走出来的那个甬道便传出了些许声响。大概是那个为他“指路”的人到了吧,向轩心想。但他的眼神却越发集中在那小黑屋外那个青衫男人的身上,那个男人并不知道甬道里即将出现的是谁,向轩想看清他的反应。
果然,那个青衫男人并没有令向轩失望。前一秒还悠闲惬意的躺在藤椅上品茶的他,在听到甬道里传来声响的那一秒便立刻站起身来,身旁一股强大的气场瞬间成型,哪有一点方才那般弱不禁风的样子。
而且在本书第二章的时候有说明,黑煞魏华“只能通过相关习惯性行为加以断定”,“这些习惯性行为,这绝对是在一起共处过很长一段时间的人才能提供出来的,如此细致”,但具体是什么习惯性行为,当时未表。
现在向轩便从此刻那青衫男人的反应中看到了其中之一。
他微微侧立,左手背向身后,手心朝袖口弯曲。这便是他的习惯性动作之一,在他左手的衣袖中常年藏有一把开光灵器级别的短匕,只要一有风吹草动,他第一个想到的那把短匕。所以这也成了他最为习惯性的动作。但那把被他常年藏在袖口处的短匕,唯有同他共处过很长一段时间得到他推心置腹的人才知晓。
既然已经知晓对方是真正的黑煞魏华,也是自己此行的最终目的。向轩自然不会再拖泥带水等待些什么了,直接便是潜伏靠近,想要近身一击必杀。
只可惜,当向轩靠近那黑煞仅有数米时便引起了他的警觉。向轩有些大意了,他还是低估了对方的谨慎与小心。
其实也并不怪向轩粗心大意,而是黑煞那家伙实在是谨慎得有些可怕,当然这也同他修行的木灵力有关。
他居然无时无刻不利用木灵力掌控着遍布他附近的爬地蔓,而爬地蔓只是一种最常见的植被,所以向轩对于黑煞他身旁的那些爬地蔓并没有如何防备。再说也不好防备,他又不会飞,想要靠近黑煞自然免不了触碰到这些遍布的爬地蔓了。
在向轩被发现之后,只见那些爬地蔓仿佛瞬间被惊醒了般,突然散发出翠绿色的灵光,尔后疯狂地朝他生长,爬上了他的双腿,势要将他团团缠绕。向轩自然不可能这般坐以待毙,更何况他的第二灵力火灵力还是这些植被的克星,即便有通灵境巅峰的木灵力加持,那些爬地蔓也躲不躲被焚烧至灰灰烟灭的命运。
聚灵境的火灵力还无法外放出体内,但依附在向轩的腿上还是可以的。
突然,他的双腿燃起熊熊大火,那些仍在不断地爬上他身躯的藤蔓发出一阵阵“噼里啪啦~”的响声。
解决了那些爬地蔓,向轩便着朝黑煞发出一道灵力波开道,尔外自身腾空跃起紧随其后,杀气腾腾的挥掌袭去。
向轩那一灵力波速度奇快,泛着雾白色的柔光却威力强横。
那黑煞见来不及躲避便迅速在身前制造一层又一层翠绿色的防御罩。显然他也感知到了这道灵力波的惊人威力,自觉不是仅仅一道防御罩能够阻挡得住的。
“轰~”
泛着雾白色柔光的灵力波刚一接触到黑煞的防御罩便势如破竹般碾碎了一个又一个。
…………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