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证期限的最后一天,也是开庭的前一天,贾伪真没有经过吴非自己向法院递交了一组重要的证据,并从已经递交给法院的委托手续及律师事务所所函中划掉了吴非的名字。
从法院出来,贾伪真给吴非打电话说:“明天这个开庭的案子我知道你准备了很久了,但是明天还是我来作代理人就好了,你在旁听席上听听就好了。”放下电话吴非感到有点奇怪,因为这段时间凡是贾伪真交给他的案子都是吴非独自开庭,独自和法院接触,也许这个案子比较重要吧,吴非在心里寻找着答案,还是没有理出证据头绪的吴非倒是一直替贾伪真捏着一把汗,这个案子我们代理的是原告,如果输了官司是要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说法的,否则是不应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冒然起诉的,因为这个案子标的非常大,律师费高,法院的诉讼费也高,当事人在还没有胜诉把握的情况下又支出几十万的律师费和法院诉讼费,这对于拿不到欠款的原告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作为原告律师是不应当让这样的结果出现的,可是吴非觉得从现有证据来看败诉的结果基本是在意料之中。真是不知道当时贾律师为什么要接手这个案子,去承担这样的风险。在吴非看来,这样几乎不可能胜诉的案子是根本不应该接的。吴非曾给贾律师表达过此意,贾律师不以为然的对吴非全面否定:“做律师就要敢于接案子,不然怎么挣钱呀,这个案子我不接总有接的律师,案子到了我们手里最重要的是怎么想办法赢。知道了吗,小伙子,你要学的还很多。”
第二天,吴非拖着行李箱,行李箱里装满了原告及被告提交法院的证据和各式法律文书。
在原告代理人的席位上,贾伪真独自坐着,一直皱着眉头,对面的被告代理人高明阳在整理着案件材料,作为被告律师,他已经仔细的研读了原告提交的每一份证据,在这海量的证据当中,与原告要求支付货款诉讼请求有关的证据并不多,这个案子是一个典型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突出的争议焦点是原告送货全都是被告的工作人员签收的,在多达135次的送货单上,签收人有20多个,想要证明签收人都是被告工作人员有很大难度,但是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这些签收人都是被告工作人员,原告则因为举证不能存在相当大的败诉风险。而吴非埋头整理了近两个月的原告证据并不能证明这一点,吴非真是不知道这样的庭应当怎么开下去,既然贾伪真要独自开庭,吴非求之不得。
书记员已经在宣读法庭纪律,宣布了合议庭组成人员询问双方是否要求回避。接着对双方出庭人员情况进行调查,“原告出庭人员情况?”
贾伪真说道:“原告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贾伪真律师,代理权限为代为提起、变更诉讼请求,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代为参与调解、和解,代领法律文书,为特别授权。”
书记员又询问道:“被告出庭人员情况?”
高明阳说:“被告代理人弘扬飞翔律师事务所孙燕律师、高明阳律师,两位律师代理权限为代为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代为调解、和解,代领法律文书,为特别授权,其中,孙燕律师未出庭。”
经书记员询问,双方对对方的出庭人员均无异议。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状。”书记员面无表情的说。
贾伪真宣读:“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支付石材款5669400元及利息,2、诉讼费及相关费用均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如下:被告因其工程建设向原告购买石材,为此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货计约300吨,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石材达360吨,但是被告仅支付钢材款15万元,尚欠5669400元未付。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答辩。”书记员依然面无表情。
高明阳答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原、被告确实存在买卖关系,但是双方合同早已经履行完毕。此外,原告所称的货款根据合同履行期限的约定也早已过了诉讼时效,依法不受法律保护,综上,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下面总结案件争议焦点:1、原告与被告双方合同是否履行完毕。2、被告是否欠付原告货款及欠付数额。3、如果被告欠付原告货款有无超过诉讼时效。双方有无异议?”坐在高高的审判席上的审判长终于开了口。
原、被告均答无异议。
审判长接着说:“下面原告围绕争议焦点开始举证并陈述意见。”
贾伪真开始举证,共计一百多组、四百多份证据,他的举证及高明阳对贾伪真举证的质证持续了一天,中午只是休庭半个小时大家解决了一下午饭问题。
已经接近下午下班时间了,贾伪真亮出了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的最后一组证据:“这组证据是被告做的工资表,由案外人D公司提供,证明在原告供货单上签字的人正是被告的工作人员。
贾伪真举证完毕,高明阳拿过证据开始对这组证据进行质证:“请问审判长原告对这份证据的举证时间?”
“在举证期内的最后一天,也就是昨天。”坐在上面的审判长已经开始显得有些不耐烦了。
高明阳又说:“我们复印的证据中并没有这份证据,对这份证据及原告的说法被告需要答辩及举证、质证时间。”
“好,鉴于这组证据对本案至关重要,现给被告三天的时间答辩及举证。现在休庭。”审判长结束了这长达一天的审理工作。
回到家,高明阳没有吃饭,他对这组证据百思不得其解,“原告握有这样对其胜诉有着重要意义的证据为什么不早点向法院提交,难道真的是贾伪真说的刚刚收集到吗?”
高明阳对案情的分析根本没有任何进展,直到深夜,他的肚子开始唱起了空城计。吃了碗泡面后,高明阳在床上辗转反侧,脑子里全是案子,根本无法入睡。
高明阳对着这组长达100多页的证据昏天黑地的分析了三天,每一个细节都看过了,为什么一直没有什么突破口,他的直觉告诉他这组证据一定有问题,可是问题究竟在哪儿?直到第三天晚上,一个角落里的人名突然映入了高明阳的眼帘,这个人的名字书写工整,与当页其他人名的字体略有区别,最重要的是通过复印件还是可以看出笔迹的深浅和粗细也略有变化。但是这又能说明什么呢?
又是一夜无眠,第二天一早,高明阳拖着疲倦的身体又到了审判庭,审判庭刚一开门高明阳就走了进去,他还想利用这最后的一点时间找到突破,但他还是很遗憾的一筹莫展。
贾伪真又开始对这组证据举证了,高明阳拿过证据原件,眼睛一下子就瞄上了这个地方,字体和笔迹依然略有不同,怎么办,突然,高明阳看到了合计部分,他灵机一动,是不是可以通过合计来证明这个人名就是后加上去的。他向审判长说明情况后开始用手机一个一个人的加起来,这份工资表共记录了98人的工资情况,但是终于高明阳计算出来合计的数额正好多出了那个李某某的工资额。“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首先下边的李某某是后加上去的,从笔体、笔迹上能够看出与本份证据中其他笔迹的区别,另外最重要的是这份证据中合计部分的数额显然不包括后加上去的李某某的工资额。这是被告提交的笔迹鉴定申请,此外,被告保留追究原告伪造证据的相关法律责任!”这个质证意见一经说出,审判席上的三名审判员吃惊不小,都把头凑到的这份证据上,并且在小声议论着。高明阳紧绷着的神经一下子放松了下来,而贾伪真的脸上则是青一块白一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