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第四份书签。也是一封信笺。
万象管理层:
你们好!
由于万象租售中心于2014年5月29收取我方21000元人民币。其中3000元为中介服务费,现我方要求贵公司退还中介服务费2750元。
除附资料五页,其他原因如下:1,该中介服务费未能起到有效中介服务的作用。我方于6月1日欲租住的万象3栋706和万象7栋2706均未能达到租住一年的合同效益。以下简称706和2706。
2,导致该合同不能按原计划实行的主要原因为:房屋存在无法正常使用之状况,706的贵公司可能性委托人郑绢及办理人刘婷未能按合同规定内容于三日内对房屋无法正常使用之情况进行维修和处理。
3,期间贵公司现委托人郑绢未能及时处理出有效结果,此责任我方因为始终追讨不回21000元人民币,被迫成为706保管人,我方不负有任何不合理不合法的经济责任。
4,706的贵公司委托人郑绢及办理人林婷未能按口头约定协议于6月1日12:00与我方准时验房。更未能依照约定为我方开启物业门禁,我方于万象门店亦不见林婷。我方且有不可等候的合理原因,我方不负有此项重大事件的责任内容。
5,林婷于6月1日至6月6日期间电话处理房屋退款或维修事宜,由于房屋业主未能给出事实处理结果,未能按时兑现业主方提出的维修处理意见,未能在我方已经要求退款处理意见后按时处理,导致事件耽搁至今,也导致欲承租706的我方产生一个月的事实看护房屋行为。对此,我方愿意于今日承担706房屋的250元服务费。并承诺永不追讨。
6,由于林婷于6月5日以休假为由同我方提出将706房屋交由郑绢处理,后在郑绢也未处理出有效结果,且林婷表示无法强行要求业主处理,又处于休病假失联状况后,郑绢于6月20日后承诺尽快尽力与业主进行沟通。我方未再联络林婷。郑绢称揣测业主不同意退钱的意图后提出帮助免费将706出租给下一位欲租房租客,将我方损失退回,并免费帮助我方找到新的可正常使用房屋。由于郑绢的请求和自6月10日后一直确有安排我方看房,此议虽然未承诺退回我方多少损失的数量问题,我方仍然答应接受并帮助郑绢及业主处理706的请求。此项我方承担帮助郑绢及业主所付出的车旅费等。并在事件仍然得不到及时处理的未来保留追诉误工费的权利。
7,我方本欲6月22已经决定租住同小区其他房屋,然由于其他房屋业主方面的问题,导致我方于7月1日方可以6500的价钱另行租住2706,并付3000元房屋电器押金为预定金,在我方与2706业主方均要求贵公司孙姓职员开具发票时注明为电器押金遭到拒绝,终未能按我方与业主方要求而开具了担保金的收据时,三方达成了以三日后签订合同才算正式生效的约定为保证后的一致协议。在协议达成后的一小时时间里,2706业主得知我方情况后友好提醒我方不可为了遭受他人拖累而多交两份房租,并且建议我方最好先将706房处理完毕,次日经我方催促后意外得到等候贵公司帮助2706业主于三日内维修好2706的通知,我方再次同郑绢要求给出706房的有效处理结果,在遭到依旧的无效结果后,且因2706亦存在数理方面未能给出清晰的协议证据以及此项内容的书面协议和未能修理完好与付款内容混淆的原因。而郑绢于几小时内均未能给我方准确数据之重要因素,郑绢于当日既7月2日将2706房押金3000元全额退回我方。并知会我方已经告知2706业主同意。因此2706,我方不承担任何中介服务费用。也不理会郑绢的一派胡言。
8,由于一直以来706的十几位看房者均未有意向承租,其中包括我方好意帮助找来的其他中介公司客户,我方提醒郑绢与贵公司其他职员,我方与贵公司职员不可以为了以帮助业主出租房屋为目的而不得不以房屋完好,空调等其他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隐瞒和欺骗他人。我方拒绝一起实行诈骗行为。并建议郑绢将业主请出来当面解决,或者通过法律程序将房屋交还业主。今再次告知:我方无法再以欺诈方式帮助贵公司将无法完成并且涉嫌违法的出租事件进行下去。并告诫郑绢尽可能避免合同欺诈之事再次发生。在此,同样友情提醒贵公司查阅法律相关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商品以欺诈的方式销售即属诈骗。要负相应刑事责任。如若此次706房屋权利人不承担合理合法经济责任,不承认我方与贵公司曾一直帮助修理和帮助处理706,不承担相应费用,不承担无法维修无法使用导致而产生的损失和经济费用。我方将永远保留控告706房屋权利人或代理人诈骗的权利。
9,你我虽素不相识,我方仍善意提醒贵公司查阅相关法律,以便在委托人与房屋权利人之间的责任权利划分问题上有据可依。也对贵公司下属行为多加督导。
10,我方有可能将暂谓“租金”押于法院或者相关机构,以保留706的证据不受损坏。保留有可能发生的冲突行为的主动权和知情权。并保留追诉我方其他因706事件导致被损失的一切合法权益和经济损害。此项完全对事而言。介时,靠证据定性阶段希望贵公司多多协助。希望贵公司领导在界定贵公司个人行为规定方面可以给出相应书面数据。感谢!
11,我方视事态而定,将可能产生的租金费用交由相关部门代为收取已备将来留待为证的相关资料交由贵公司。此项时间的安排我方按照相关程序合法处理。不合适再继续支付给作为当事人的三方。特此告知。
最后,我方就整个事件处理无不妥之处,请贵公司领导指示下属切勿有抵赖等不实事件继续发生。我方自寻公平公正之解决方案,必要时请贵公司相关责任人依理配合和协理我方的合理合法方案。
我方处理此事一直并将永远对事不对人。
不便之处,互谅!
祝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