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来帝都人民对宠物的珍爱实在沉重得不好描述。在我居住的地方,大概养狗的家庭比养车的多吧。
最受老年人偏爱的是京巴和棕色泰迪之类的小型犬,而一些年轻人尤好牵一只大型犬四处溜达。我数次上班途中看到摩登女郎牵着高达成人腰部的萨摩或是哈士奇从路边走过。与小型犬不同,这些巨型犬一般性格温驯,皮毛鲜亮,并时刻保持不随地大小便的涵养。这类宠物一般经过训犬中心精良的培训,要么……
我不无恶意地揣测,它们也可能都被阉过……
言归正传。
我居住的那栋楼装有三部电梯,电梯门口正对消防通道,里面黑暗无灯,有硬木红漆的扶手。凡五楼以上的居民一般就不跟这条扶梯打交道了,毕竟大家都很赶时间,而且工作劳累。大多数人习惯挤电梯,对健身这种事情也敬谢不敏。
有一天我在房间里听见连绵不绝的狗吠声,那狗精神抖擞叫了好几个小时,深夜才安静下来。我穿着大裤衩向楼道里探出头来,却什么都没有看见。
“幻觉。”我去看医生,慎冷冷地告诉我。
“你要是对那条狗这么在意,为什么不在它叫的时候出去找找呢?”艾克建议。
我不得不在意。我终于知道狗叫声不是幻觉,因为它严重干扰了整个楼道的作息:它现在午夜都在叫。我去找慎,他听完丢给我一包白色的东西。我把它掂在手上翻来覆去,满腹狐疑。
“这是什么?”
“砒霜。”慎冷冷地告诉我。
我去你妹的砒霜!
你知道,整个工作室里雄性生物只有俩只,虽然我担保以战斗力来算瑞文一个就能砍翻我们俩个……这帮败家娘们手里余不下钱。月末结到工资后她们喜气洋洋地进了一大箱零食,我也被分了一点。我寻思着应该弄一份回礼,就在家附近全时铺子里买了一包面包干,准备第二天带去工作室。我提着面包干走出电梯时,从对面消防通道里传出响亮的吠叫声。
我总算知道那条狗在哪了。
我摁亮了手机电筒走进消防通道,里面还算干净,但显得略微有些潮湿。我从门里跨进来后吠叫声停止了,就在扶梯边的黑影里一个小小的影子来回跑动。我把灯光放低蹲下来,看到一只耳朵特别大的灰色小狗。
“是你啊……”
狗很小,但是身体很敦实,双眼像黑珍珠一样明亮。它的脖子上系着一条尼龙带,一直挂在木头扶手上。在我蹲下来仔细打量它的时候,它也歪着头打量我。
不知道这狗谁家的,它一直没被住户发现简直是走了****运。就凭那洪亮的嗓门,如果它落在慎手里难保不会被灌上一斤砒霜。
我没有时间耽搁,我和塔里克约好晚上开黑打LOL。我把面包干丢在桌子上动身去网吧,顺利迎来了惨痛的四连跪。晚上十一点半我心丧若死地回到单元房,突然发现门口趴着一只灰色的东西。
那只灰色的小狗歪着头打量我,我面无表情。住我对面的雷克赛挖穿墙壁走出来,一脸兴奋地对我说:
“怎么样?很可爱吧?戴安娜捡回来的。”
戴安娜算是这间房子的二房东,负责这间房子的水电管理和物业保障。住在对面的扎克和雷克赛是一对中年夫妻,是长居于此的老房东了。他们夫妻俩个都在附近的商场工作。
“可爱,可爱……”我敷衍道:“谁喂?”
“啥?”雷克赛听力很差。
“谁喂它?谁给它吃的?”
“哦。戴安娜喂过一顿了。她还给它起了个名字,在它的狗牌子上……”
她顺着挖开的通道回去房间。我换上大裤衩,在走廊里坐下。小狗不认生,爬过来舔舔我的脚指头。我翻开狗牌,看见上面画着潦草的三个大字:
内瑟斯。
戴安娜写字竟然比我还差。
我摸摸内瑟斯的头,它舔舔我的手。我跟它玩了俩分钟后站起身,它围着我的脚转。
“不。”我说:“你给我回去趴好。我要睡觉。”
我拉开房门,它大摇大摆就钻了进去。我的床很窄,床底下摆满了鞋子。它在床下四处嗅探,把东西拱得稀里哗啦响。趁它从床下冒出头时我给它抓了出来,然后郁闷地提在手里。我总算认出来了,这是一只吉娃娃。
“你给我出去。”
我把头朝外它放在门边,趁它还没转头把门合上。几乎同时从门外传来响亮的爪子挠门声,还有熟悉的吠叫声。我疲惫地打开门,内瑟斯把鼻子探进来。
“不要吵。”我说。
我留下一个小缝希望它随时能自己出去。内瑟斯又在床下来回爬,这次我打定主意不去管它,希望它觉得无趣就自己离开。它在床下爬了一会,又从我脑袋边探出头来。
我的床不止窄,还很矮。它纵身一跃把俩只前爪搭在床边上,歪着头看着我。
“不。”我说。
它又开始吠叫。我只得卡住它的前肢把它揪上来,警告说:
“让我睡觉。我明天还得上班。”
我把它丢在床尾,一头栽倒在床上。不消片刻,它又一路悉悉索索摸到我脑袋边上,老练地舔我的脸。
我想要一袋砒霜。
我把它丢下床,这次任凭它怎样挠我的床沿我也不理会了。它在房间里四处转悠一会,终于从门缝里挤出去。我翻身把门轻轻合上,这一晚上它再也没来挠门。我很庆幸,也许走廊里门很多,它并不认识路。但是第二天早上当我打开门时它又扑到我脚边转悠,它的眼神告诉我它很饿。我拆开一块面包干丢给它,它舔了俩下,终于嫌弃地离我而去。
下班回来后我再也没有看到它。我一点打听的欲望都没有,这只吉娃娃明显是有主人的。我猜戴安娜之所以把它捡回来是在警告那个狗主人好让它不再那么吵。她以前就干过这样的事。
我打开门,熟悉的地板上躺着一只笔记本。笔记本封面一半色泽深沉,另一半显得古旧泛黄。
这是谁的?我把笔记本翻开,随意地扫描俩眼,逐渐发现它有古怪之处。
笔记本中满满地记录着汉字和数字,我确信其中每一个字每一个词甚至每一句话我都认识,但我无论如何无法读懂它的任何一部分内容。我唯一了解到得是这个笔记本原本属于一个叫做张丰的人,同时我能看见第三页纸张变色处的最后四个字。那四个字在炽烈的灯光下显得昏暗又万分沉重。
我很喜欢。
我将笔记本丢在抽屉里,预备哪一天某个房客来找我要。我觉得那玩意是个稍稍有点不祥的东西,拿来镇这张破败的书桌倒是刚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