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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大梁有个落叶城

意思其实很简单,他就是懒得活了,这个组织注意到他大抵只是因为他从小表现出来的特异资质,而最重要的一点,若是吴起想让他父母不死,有很多种方法,想弄死那个老总,也不过费一番手脚,可惜,这个组织,这点最重要的一点都没注意到,看来也是徒有虚名而已,怪只怪自己算错一步,让别人注意到了他。

而自己,其实早已经活够,现在的他,其实便是最为空虚的时候,也因此,才让这个组织的人有机会可寻。

....

吴起最后还是死了,死在了黑衣男子不敢置信的目光之中,因为他从没有看到,会有人死得这么平静,死得这么平淡,他是自己用小刀割破了手腕,然后沉默平淡地平地坐了下来。

鲜血顺着手腕流下湿着了下身,吴起的脸色越来越白,可他眼神看着自己留着鲜血的手腕,不起一丝波澜。

黑衣男子自小便被培养如何杀人如何不留痕迹,如何利用人对死亡的恐惧心理从而制造一系列的恐慌,可他在面对吴起的时候,似乎是自己,先起了一丝莫名的意味感觉?

那感觉,似乎就像当初在他眼前死去的人那般,叫做未知的恐惧?

“哦,对了,谢谢你啊,让我下定了决心。”

吴起忽然间面带笑容望向黑衣男子,点了点头,然后表情渐渐变为松缓,慢慢地闭上了眼睛,头朝下微微低垂,时间似乎定格在了那一刻。

吴起死了,眼神眉头至死没有皱过一下,同时也不禁让黑衣男子心中不由得松了一口气。

这样的人,一旦活着,好像就是专门为他人制造恐惧的罢。

黑衣男子沉默半响,默默为吴起整理好了被血液湿透的衣襟,默默地清理好了现场痕迹,再把吴起扶起,斜靠在墙壁之上,做完这一些,他打通了一个电话。

“后续后勤小队可以过来了。”

本来以他在组织里的地位,再不用做这些整理现场的低级杀手工作,自有人帮他安排,可不知为何,他还是默默地为吴起做好了这一切,还专门等在原地,继续沉默。

待一个个似是本地逛街般的普通人走进了这条小巷,最终汇聚成一个小队,同时不知不觉间外面停了一辆面包车。

黑衣男子打破了沉默。

“这个人,好好送去火葬场,骨灰交给我,我去帮他下葬。”

这是黑衣男子,以一个杀手的身份,对一个值得尊敬的敌人,给予的最起码的尊重。

.....

在隔天早上,又重新变换为普通人身份的他正独自在一个小排档里,点了一份快餐,看起来就像一个普通上班族,没甚一点出奇。

“诶诶,听说了吗?”

“是不是这边镇子,有一群混混一夜之间全死了。”

“就是那个?占着一条街没事就出来祸害人的那群?”

“还不是。”

那个人压低了声音。

“听说是有黑道背景的,不知道得罪了谁,一夜之间全被毒死了。”

菜还没上,正小酌着清茶的中年男子露出一丝莫名笑意,不禁多喝了一口,似在感慨。

一个月之后,身为顶尖蓝牌杀手的他不知为何脱离了组织,只留下一句话。

“格局太小,不适合我。”

若是从话语来看,没人看得懂,因为组织势力,已经算得上国内隐藏的数一数二的势力,不说表面那些深海大渊,隐藏在黑暗之中的实力,都已经不知有多少。

但是他自有他自己的几分道理。

对一个自己原本要拉拢的对象真正的底细都查不清楚,不但不清楚,而且还极端简略,这样的一个情报组织,在他眼中,真的可以去****了。

嘛,总之那个年轻人,最终还是死了。

.........

.........

落叶城是一个塞外之城,这里常年屯守着一支士兵,主要职责是传递紧急消息和驻守城中,取名落叶,则是因落叶城以北,便是荒漠,荒漠上常年有沙尘暴,虽然城中建筑布局从地基到框架再到选材用料都是大梁最好的建筑师合议并且共同铸造,可这么多年下来,表面也早已被沙尘暴弄得有些破烂坑洼。

也因此,驻于这里的落叶城兵士小头目将领马魏成每天最重要的事务就是像个娘们一样,看哪里出现了破洞,再领队小兵带着粘土以及建筑器具在城中缝缝补补。

城中居民,因久居塞外,所以民风彪悍淳朴,最喜烈酒。

小城人不多,家家户户虽然有些报不上性命,但是若见了面,那不知那个乡野粗汉才起得了的外号便能娓娓道来,互相有些看着不爽的,火速家中抡了家伙,叫上几个兄弟,若是有些相熟的大多吃喝顿酒肉便能解决,若是不相熟的,大抵便是干上一架,赢了的请输了的,也是吃喝上一顿酒肉,也便熟络了起来。

也便因此,从城中土生土长的小子们梦想都是长大了当兵立大功升将军,每天做的最多的,便是在街上组团打架斗殴,时不时被家里大人拎着耳朵打骂回家,可仍然乐此不疲。

有一个家伙跟别人有些不同,令马魏成又爱又恨。

不仅这个矮胖身材的中年人,也不仅他带领的一众守城士兵,就连城中人,谈起那个小子,都只会笑骂道,那个臭小子,放着好好的将军不当,想当什么读书人呢?

十五年前一队在荒漠里巡逻的军队找到了落单在一个荒漠中荒废了的客栈枯井旁的老槐树下的大胖婴儿,从此被这群老单身汉一把屎一把尿轮流当奶妈来养,竟出乎人意料地坚强活了下来,虽说身体在城中人看来有些单薄瘦小,但还是健康地长大成人,再过个十几天,便要及冠了。

这个世界跟原本不同,十五岁,便就算是一个成年人了。

他叫吴起,名字是他五岁时自己起的,从此立志要当个读书人,并在常人看来,无时不刻在读着这些大老粗永远看不懂也感觉无甚大用的百家书籍。

九岁时听闻南方的世家子弟身旁都要养只什么宠物以涨身价以显威风,却拽着偷马魏成那一年年喝酒吃肉剩下后攒着的丁点军饷在一个人贩子手中买下了,一条小狗,对,没错,就是一条狗,差点把马魏成气个半死。

不过这只小狗最终还是被留了下来,因为被买下来的时候,小狗身体瘦弱,肤色蜡黄,被许多人戏称黄瓜,也因此,这条狗的名字就这般定了下来,唤为黄瓜。

但是这个立志要做读书人的小子,在十三岁时,便已经砍下了人生中第一个人头,嗯,是个马匪。

在这片地区,聚集了一小群一小群的马匪,就专抢境外境内前来互相交易跋山涉水而来的商人,这些频繁在阻断大梁经济交易的马匪,虽然只要商人果断放弃货物,基本不会有性命之危,但这种行为,还是非常让人恶心。

所以以大梁朝也为此在各个边境小城小县都设立了一个赏金司坊,专门记录一些比较出名的马匪头子,而且也收普通的马匪头颅,一个头颅一百钱银子,一个普通的马匪头目一两银子,相当于一个普通边境士兵半月的军饷。

也因此,这个活动,在闲来无事时,便成为了边境军官,或者一些觊觎奖金,身上有些武力的粗野汉子最喜欢不过的赚酒钱活动,不过偶尔还是有些穷凶极恶的马匪对军士们造成了较大伤害。

所以年复一年,马匪和边境的士兵们成了死对头便是必然了。

马魏成起初当然不允许这个小子加入扫匪的队伍,直到这小子骑着军中放闲的军马,砍下了人生中第一个马匪的人头。

马魏成还记得那小子身上沾着已经发黏的血液时,平淡面对自己时的似乎有些热烈的神色,额,那种神色,好像一个,财迷?

“嘛,我的银子,记得还我啊。”

然后就被他一个爆叩。

“臭小子,我帮你攒着,以后读书用。”

.....

然后不管他幽怨神色,大马一骑,带领一队在后头对吴起挤眉弄眼神色怪异的兵士,扬长而去。

意思明显不过,光看所有人马背上,一个头颅都没有便知道了。

却是因为他们都找不到马匪,他却抢了他风头,让有些微胖的马魏成落下脸了。

不过那一晚他拿着吴起的赏金带着一队士兵和其他人喝酒的时候,却是吹嘘一个接一个。

什么我们家那小子会赚钱来请我们这群当爹又当娘的粗汉子喝酒了,你们家儿子,十三岁在干什么?

这是捡到吴起十五年来,这个粗野酒量的汉子第一次喝醉,这群粗野的汉子也都喝醉了。

结账的时候,每个军士都把身上带着的钱一脸肉痛从鞋子从贴身衣服里搜刮出来,相互搀扶着回营地,马魏成也醉了,但他手里紧紧攒着的那一两银子,没有人看过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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