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海,大秦驿站。
此时丁琰正在闭关修炼,而且是他迄今为止最为重要的闭关。
多年修炼,他辗转四个世界,修炼了数种功法:先天混元功,血刀经,千幻宝录,幻魔道(拳脚功夫不算入内)。没有从一而终专精下去,实则是犯了武学的大忌。
无论是修炼什么,都讲究坚定不移,不能轻易地改换功法,否则很容易出岔子,走火入魔,若非丁琰弃人化魔,力量尽数转化为魔气,他根本就撑不下去,但他也明白,他的力量太过驳杂。
照理说,如果要选择修炼的方法,他必定优先选择现在这种,毕竟幻魔道天生就是为魔族设计的功法,但他却不想如此。
“幻魔道以诡制敌,攻敌不备,但杀伤力却实在有所欠缺。若是想更进一步,决不可专一而行,必须齐头并进。”这是丁琰的原话。
他最近修炼幻魔道进展越来越困难,甚至有时月修炼却一事无成。连他这种心智极其坚定的人都感到略微有些烦躁。所以才会被魔道终极有机可乘,在丁琰灵魂中打下烙印。
他决定试一试记忆传承中的一篇奇特的功法《它化自在天》。
记忆传承中有无数的魔道先贤曾经修炼这篇远古传承下来的魔典,成功者却寥寥无几,最著名的当属三人:摩罗,魔波旬,摩西守罗天。
这三人就是后来赫赫有名的魔界三巨头,威压万界。至于它化自在天是谁创造,已经不可考究,只是魔道秘典之中这本绝学绝对算得上数一数二。
所谓自在天,其实也不过超脱二字,超脱世界,超脱天道。
但是,简简单单两个字,却难倒了无尽的强者。
原因很简单,你要超脱,但是大世界意识也就是天道却不想让你超脱。因为你的超脱,会破坏世界的秩序规则。
天道法则,无非秩序二字。要秩序稳定,就必须遵守规则,若非如此,天地就可能不稳。
天地不稳,自然异象频频,天灾不断,苍生遭殃,所以为了整个世界从诞生到毁灭的所有生灵,那些强大聪慧到触摸世界本源追求超脱的存在都会被天道法则抹杀,牺牲他们,拯救绝大部分的人。所以太过惊才绝艳的存在,总是会被天道惦记。
从接触到这部秘典的那一刻,万千世界本源天道已经开始注意到了丁琰。若不是神秘水晶遮蔽了丁琰的命数,此时天罚可能已经摧毁了这方世界。
“真是可笑,就为了秩序二字,强者就要受到抹杀,而弱者,什么都不用做,反而能因为他们的弱小而保住性命,安然活到世界尽头。”丁琰忽然觉得天道法则真是可笑至极。
丁琰是一个习惯享受寂寞的人,这样的人若是执着起来,才最为可怕。
丁琰决定修炼它化自在天。如果他成功,他从此就会脱胎换骨,真正地步入更高一层,若是他失败,只有魂飞魄散一条路,就连水晶也救了不他。他知道的很清楚,若是自己再这样依靠幻魔道走下去,顶多就是在某一个世界称王称霸,永远无法达到更高的境界,但他不甘心,他不想被所谓的天道法则束缚,他不允许自己弱小,不允许自己失败,既然有通往更高层次的路,哪怕前方是刀山火海死亡沼泽,他也会眼睛都一眨不眨地大步向前走。
时光流逝,日月如梭。转瞬过去三月。
丁琰上空,忽然响起靡靡之音,天女闪现,天色骤然明亮。
于此同时,附近三十里的丝丝灵气,全都疯狂般的向丁琰房中聚敛了过去,并形成了肉眼可见的灵气大漩涡。
这一幕惊得附近的所有的人,无论是经过的,还是是居住附近的,都纷纷驻步不前或走出房门,向异象发生的地方神色惊讶的眺望过去。
同时,蜃楼之上,阴阳家月神和云中君仿佛感应到了什么,向陆地上看去。
“那,那是什么......”看着远处那神妙惑人的场景,云中君骇然的说道。
阴阳家总部。
修炼中的东皇太一猛然睁开双眼,目中射出两道金灿灿的神光,看着远处沉默不语,好像在回忆什么。
而此时的丁琰,却面临魔典的第一关,心魔。
他忘记了自己的追求,忘记了自己在修炼,他此时依旧是一个大学的普通学生,没有出众的颜值与才华,总是要付出更多,遭受更多的不公,受到更多的歧视与嘲笑,浑浑噩噩的毕业,工作娶妻生子,一次又一次的轮回,一次又一次的重复,直到他忽然在也无法忍受自己的平庸与无能,心中积郁戾气爆发,似乎大脑一下变得清明。
“去杀戮吧,掠夺吧,毁灭吧......”一个诡异的声音在心中响起。
这句话恍若惊雷,将丁琰炸醒。睁开双眼,恍如隔世。
他才发现自己之前是多么可笑,即使化身为魔,却依然保留着一些人的思想,一味强调自己是魔,为了杀戮而杀戮,何尝不是在麻痹自己。他早该想到的,魔就是魔,是人的敌人,是黑暗与死亡的支配者。
“我无法忍受失去力量,也无法忍受命运的操控。所以我杀戮,毁灭,只为更强的力量。”低下头,看着自己的双手,丁琰突然笑出了声“既然如此,就让我看看我到底能走到哪一步吧。”
精神上的缺陷在这一刻终于得到弥补,魔道终极的烙印却被丁琰保留了下来,这可是沟通力量的渠道,怎么能就这样放弃。
丁琰无悲无喜,面色淡然,为了渡过心魔,为了追求更高的境界,无数次的生死挣扎,当真正达到丹境的那一刻,却没有任何感觉。
体内黄豆大小的赤红色极道金丹上下沉浮.......
(恭喜我儿子达到新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