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邪灵初现
“好吧,若是谁输了,就答应谁对方一件事!”方若弱弱道她有信心,打败夜寒,至于什么事,她可是心里有一个很大的疑问,虽然方若是个千金大小姐的模样,还谈不上笨,只是比较
“确定!?”
夜寒狐疑的眼神看着方若,然后说道:“要是知道,我现在还有伤在身!”
方若一听,戏虐眼神打量夜寒,夜寒眼神与之对视,冰寒的眼神,宛如九幽一般直穿人心。
旋即,方若眼神不知向哪看?初现
“我不喜欢你这种眼神!”
夜寒嘶哑的说道:“你这眼神不应该看着我!”
声音如同经历万古沧桑变化,听起来很是恐怖。
方若听说此,面色一惊,只是感受到强大的邪恶的气息,而且气息也极为强大。
“你这是……”
方若说不出话来,眼神恐怖的看着夜寒,小手指着夜寒,旋即晕倒在地。
“桀桀……”
自夜寒体内一股紫色的雾霾,出现在夜寒身前,像人一个人,可是却又像灵魂,但是皆是不像…
没有肉身,没有头发,没有衣服总之全身紫色,但是身体却是人的形状…
“邪灵,你附在我身躯里已经五年有余了,麻烦不要侮辱我的名声,不要伤害我家人。”
夜寒向面前的邪灵怒道。
原来这五年夜寒并不是夜寒,而是被眼前的这邪灵控制身躯。
至于夜寒这强大的天赋也是和这邪灵有不少关系,还有那上古邪功,也是和这邪灵有关系。
或许,修炼邪功,逆天天赋,并不是夜寒,邪灵可以说,他是一道残魂…
夜寒灵魂被封印在他体内,试想一下,一具肉体,体内两道灵魂,那是何等强大之人可以做到的?
除非有灵法帮助,所谓灵法,顾名思义。
大陆上,灵法一般都是在一些古老宗门,古老家族才会有的,当然事无绝对,有的在机缘巧合的山洞中获得奇宝,也并非灵法,比如雨沐寒的寒沐斗气。
当然这几率是少的可怜,任何一本灵法,都会在大陆上掀起一场腥风血雨。
除非你有实力,亦或势力的前提下。
但是这种事情在大陆上几乎没有,因为谁会得到这种东西给别人说?越少人知道越好。
谁会傻傻的炫耀说:我有灵法。
当然灵法,也是有等级之分的,也是道功,道法一样的分级制度,通阶【初级,中级,高级】丶元阶【初级,中级,高级】丶灵阶【低级,初级,高级】丶神阶【低级,初级,高级。
这些等级来源与上古时期的前辈所制订。
当然不同灵法在不同地方起不同作用,比如通阶低级灵法,在那些大势力的眼中,自然不会理会。
但是那些小势力则不一样了。
所以说来,高阶灵法比高阶道功级道法则是珍贵的多,至于低阶的灵法比低阶别道功道法好不了多少。
那这样说来,这邪灵恐怖如斯。
不管怎么说,若说邪灵是灵法的原因才将两个灵魂合为一个躯体,可见,这灵法级别之高…
在说,如果并非是灵法的原由,那是实力的话…
不管如何,这邪灵很强!
“你这是在求我?啊哈哈哈哈…”
邪灵狂笑道,那笑容比哭得还难看,仿如孩子买不到糖吃一般,那神情,夸张至极。
夜寒闻言,呼吸变的急促起来,可见此时的夜寒,忍着暴怒,但是夜寒知道,和邪灵战斗,自己就是蝼蚁,根本在邪灵面前翻不起什么波浪。
但是夜寒已经意识到,不能再让邪灵控制身体下去了,否则,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
天知道哪天邪灵控制他的身体为所欲为,就算自杀而死也不会让邪灵来控制他的。
至于为什么将夜寒灵魂封印在其体内,而并不是将他灵魂灭杀,而是封印,这就不得而知了。
“夜寒,这地上的女子也不错,这次我之所以出来是因为你要,嘿嘿。”
邪灵邪笑道:“夜寒,你那小把戏,在我面前是没用的。”
夜寒本是准备自爆的,可是被邪灵发现了,现在他知道,他斗不过邪灵。
“尼玛的!不是人!”
夜寒怒道,深蓝色的斗气,把夜寒捏拳向邪灵轰去的右手包裹上,明显的气之阶段,并非是道者。
邪灵戏虐的看着夜寒,丑陋的手掌向方若申去。
“你要干嘛!”
夜寒急道:“邪灵!”
夜寒此时已经喷怒了,邪灵原来一副云淡风轻,一切尽在自己的手中的样子,现在却露出一副惊恐的神情。
旋即反应过来,眼神狠咧的看着夜寒,完全有能力杀夜寒的邪灵,却强行忍着不杀,若是邪灵有牙齿,定会发下,这邪灵在咬牙齿。
“我只是开开玩笑而已,看你紧张的样子,我只是把他的记忆去除而已,若是传了出去,对你我都不好。”邪灵笑道。
邪恶的气息,自邪灵手掌出现,然后侵入方若的大脑。
邪灵冷哼一声,冷笑道:“本来今日要放过你的,既然如此,那我便不如你所愿,明日你的好日子也算是过完了。”旋即邪灵穿进夜寒体内,一切的行为习惯皆是看不出来。
这话并没有让任何人听到,若是夜寒听到这句话,定会感到吃惊。
“咳咳……咋回事,这是那里啊?我怎么倒下了!”方若纳闷的说道,旋即想起什么,俏脸一红,冷冷的看着夜寒,夜寒又与之对视一眼。
雨沐寒,下意识的摸了下半身,松了一口气。
ps:九别求点击,求收藏,求人气,各种求,帮我的书宣传一下各位,谢谢,在此九别表示衷心的感谢各位对《七魂》的支持,我都看到了。
各位书友,愚人节快乐,创世中文网愚人节快乐,阅文集团愚人节快乐!
各位书友。作者。愚人节快乐。各位书友,作者朋友,祝你们家庭成员愚人节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