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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初相识

很久以前,大约是二十年前,我曾在学校的学生公寓住过。当时我十四岁,才刚上高中,父母因为我晚上学习辛苦,又怕麻烦,所以申请在学校午休。这在学校里面,吃住便宜,基本设施齐全,两位家长认为一个已经十几岁生活不能自理的少年应该能够尽快学会生活才是。当然,父母怕麻烦也是一个因素,因为只要在开学的时候准备床单、被罩等生活用品就好,上学之后中午就不用回家了。如果可能,我自然希望能够中午回家,过的舒服一点,但是,一想到高中中午的自由,我就欣然应允了。何况,只是找一个中午不回家的理由,并不需要讲究。

整个学校把爱国主义教育贯彻的十分彻底。只有一个基本的遗憾。它的校长是一个以某厂长为中心的官僚主义者,而它的教育方针自然让我个人主观的看法扭曲的相当严重。只要你知道班级的名称就知道了。奥数班,普快班,慢班,这些名称的用意大家则心知肚明,和其他中学没什么两样。都只是一味地让你学习,然后根据成绩把你分成三六九等,教师资源也给你分成等级。有的人说这只是让你有学习的动力,也有人说是让教师和家长“同仇敌忾”对孩子施加压力,更有的人说这是一种自古以来压榨学生及其家长的绝佳方式。目的只是为了保住学校的特权以及给老师创收。不过,事实上,学校确实在这种制度下得到了应有的好处。他们让家长急切,夸大差距,让家长迫切的寻找门路上老师家里补课。详细的情型我虽不是很清楚,但我知道,每天晚上的晚自习都有人请假离开,假条的原因也都有一个:补课。这样的事我无法判断出什么。

尽管如此,我还是也只能在这个学校度过三年。也不会有人问我为什么要在这样的学校呆到毕业。如果只是把高中生活当成是人生必须要通过一种生命的历程的话,管他是新式教育也好,老式教育也好,不伦不类的教育也好,伪善也好,伪恶也好,对于我来说一点差别都没有。

宿舍位于学校一个高的平台上。只是一栋一字型的六层楼,并排还有一个食堂,一座体育馆。只是经常去食堂和宿舍,体育馆偶尔去几次。楼下有一条“口”字型的水泥路,除了路就只有丁香在默默的长着。这种建有封死的窗户的建筑,看上去总有一种像是有宿舍修成的疗养院的感觉,不会带给人压抑。初夏的中午躺在寝室,打开门,就会有丁香花的香气传来。从窗子你可以听见从扬声器传来时尚的歌曲。而且每一个房间的墙都是乳白色的。

从宿舍门口又走,下了楼梯就迎来了两栋楼。一个是教学楼,一个是办公楼。虽然楼的名字是教学楼和办公楼,但是这并没有什么用,教学楼不是单纯的教室,办公楼也不是单纯的办公。再直走就是用塑料栅栏围住的操场,除了冬天和下雨,都是尘土飞扬的。穿过操场,就会看见一长条的柏油路,其上设置了四个篮球场。设备老旧,路面崩裂。

宿舍的分配原则是同年级按照班级安排,一般都是六人寝室。住六个人的房间约是六张单人床大呈长方形,房间的尽头是满是灰尘的铝合金窗户,窗子两侧是两张双层的铁床,上铺住人,下面是两个书桌,书桌下面分别放着六把椅子。在房门边的两侧有两张双层的铁床。再怎么往好的方面想,你也绝对没法说这是一个舒适,宜居的寝室。所有的寝室除了床以外什么都没有。在白色的墙上贴着住宿条例。

由于是清一色的男生寝室,大部分的房间都脏得不成样子。垃圾桶里有着扔了好几天的食物,发泄情绪被撕碎的纸片,地上尽是些泡面袋,空塑料瓶,盖子什么的。就是没有人想到要拿只扫把将这些垃圾清扫干净。所以寝室里总是弥漫着发霉的气味。在这样的环境下,居然没有致命的传染病发生,直到今天我仍觉得不可思议。

不过跟他们比起来,我的寝室就干净得多了。大理石地面光洁如镜,玻璃闪闪发光,被子要一星期一晒,椅子整整齐齐的摆在书桌下面。就连床单被罩都要一个月换一次,这就是我的好人舍友。我对其他人说:”这家伙天天打扫寝室。“引来了一群人的艳羡的目光。大家都羡慕能有一个上的了厅堂,下的了厨房的好人。我们都叫他“曹弱弱”,不过我还是习惯叫他老曹。

我们的房间不吵不闹,没有人管闲事。我躺在床上,手里拿着一本叫《失落》的书,无聊的翻着。老曹走到我的床边,说:”喂!小曦,看什么书呢?“然后一把将我的书拿了过去,看着封皮。

“原来是《失落》,你也喜欢看这样的书啊。”

“是啊,这本书我已经看了三遍了。”我心情好的时候,总是会拿着《失落》,随手翻着读读,从来都不曾失望过。书里没有一页是乏味的。我当时觉得这书写得真好,迫切的希望有人可以分享。可惜我身边没有一个人看过这本书,连想读一读的人都没有。因为在高中时,像我这种人不多。有精力读小说,有自己的思想。

没成想居然会有人跟我一样。所以之后就跟他熟络起来了。

”看过三次《失落》的人应该可以跟我做朋友了。“他喃喃的说着;而后我们就是朋友了。

老曹是个怪人,这是经过我深入了解的。在我的经历中,曾跟许许多多的怪人相遇、熟识、或是擦身而过,却从来没有见过他这么怪的。他是个我万万赶不上的书虫,但原则上是只读死了的作家的作品。

”我从那类书籍中可以看清社会。“他说。

”倒不是说现代书籍不能揭示社会。我只是不相浪费我的宝贵时间,去叹息那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灾难。人生苦啊。“

”你喜欢那些作家啊?“我问道。

”雨果,乔治·奥威尔,狄更斯,巴尔扎克,迪福。“他立刻答道。

”都不是现代作家嘛。“

”所以我才读啊!如果你跟别人读一样的东西,你的想法只能和别人一样而已。那你会成为像他们一样的蠢货,把脑袋里堆满了垃圾,然后再被灌满一堆浆糊。一个认真,有思想的人是不会做那种愚蠢的行为的。知道吗?小曦!学校里稍稍有一点思想的人就只有咱们俩了。其余的都是蠢货。“

”你是怎么知道的?“

”我就是知道!就像脑门上写着字一样。一目了然。再说我们都在看《失落》啊!“

”可是基兰·德赛还活着啊,她可是地地道道的现代作家啊。“

”她离我们太远了,有关系吗?“他说。”像是基兰·德赛这样的写国际问题的作家可以理解嘛!“

学校里没有人知道老曹背地里是个古典小说的狂热徒,就算细微察觉也会被他的其他光芒所掩盖。他们最清楚的莫过于他的聪明。轻轻松松就考进了快班,而且名列前茅,将来打算考上北大一类的高校。他经常在休息的时候打篮球,还打得很好。这样的一个人好的让人嫉妒,因此,任谁看见他都会注意到他。他不论对谁提出要求,那人会二话不说照他的要求去做。

老曹这个人天生就有种能叫人自然信服的能力。也就是说,他能从人群中站出来,迅速的对状况进行预测,给人以明确的目标与指示,使他们真心服从。这种能力的表征就像刘邦的神话一样,随着他的降生进入他的梦里。只要你看过他,就知道他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人。因此,人们对老曹会选上我这种平凡平庸的人作为他的朋友都感到吃惊。托他的福,我从一个无名小辈进步到稍稍受人尊重。老曹喜欢我的原因就是我一点也不崇拜他。我只是对他奇特的人格感到有些趣味,到对他的领导能力,学习成绩一点想法也没有。我想在他看来我是奇特的吧。

在老曹的体内同时存在几种严重矛盾的性格,都是那种极端主义。他有时极端落寞,冷酷;有时有热情的像火同时又是个无可救药的俗物。一面统帅众人奋勇向前,一面却又陷入阴郁的泥潭中苦苦挣扎。在开始的时候还不是十分明显,经过相处之后就会意识到他的这种矛盾。我想他是在地狱与人间之间行走啊。

从内心来讲,我自己还是对他有些好感的。他最大的优点就是诚实。绝对不会说谎,对自己的过失或缺点从来不会否认,将自己彻彻底底地暴露出来。而且,他对我十分亲切,对我也十分大度。

升旗台就安置在教学楼的正前方五米处,不管从操场的那个位置看都能够看见。

主持升旗仪式的是学校的政教处主任。他长得人高马大,目光锐利,年纪约在40岁左右。头顶的秀发一根都见不到,总是穿着深蓝色的运动服。听说他是学习武术出身,但不知是真是假。他身边有一个仿佛是他帮手的学生,只是知道他姓曹,是某个女老师家的孩子。他理了个毛寸,穿着校服。和”和尚“大人不同,他柔柔弱弱。就是这样的两个人,每周一第二节课课间,准时集合所有学生在操场上升旗。

刚上高中时,对所有的新事物都感到好奇,兴奋的参加这项升旗仪式。当所有班级集合完毕,这一老一少就站在旗台边上,”老曹“不必说,自然是穿着校服,外加运动鞋;而”和尚“大人穿着西服,外加黑皮鞋。”曹弱弱“拿着流程表,”和尚大人“站在话筒之前宣布升旗仪式开始。学校仪仗队把国旗扯开,从学校门口向升旗台走来。走到旗杆下的时候,升旗手拿着国旗,固定在绳上,然后校园广播开启。

”起来不愿做“国旗缓缓升起。

唱到”我们万众一心“时,国旗升到旗杆中央,唱到“前进,前进,前进进”的时候,国旗已经到顶了。所有的学生老师昂首挺胸,目不转睛的看着国旗。如果这时阴沉着天,有丝丝细雨的话,那可真是一幕感人的景象。

傍晚降旗的仪式就会简单许多,只要一个人悄悄把国旗降下来,叠好收起来。之后的几天里就不会再挂出国旗。

为什么只有周一挂国旗呢?我不知道。在其他的时间里,国家不是一样在运转着,还不是工作的工作,学习的学习?像是老师,学生,出租车的司机,生产线上的工人。我总是感觉国旗挂不挂,升不升都是一样的。我想有人会觉得这是一个无聊的问题。会说出这样的答案的只有我这样单纯的人。我也只是突然想到这样一种答案而已,仅供自己的娱乐。

班主任分配座位原则上是高个在前,矮个在后,每周都要按照规则串座。每两个人中间有一个过道,一人一套桌椅,桌子上要铺统一的蓝色桌布。有的同学在桌布上画着品牌的标志,或是鼓励自己的话或座右铭。也有的人开玩笑的画着两只亲吻着的黑白猪。桌子里放着教科书,字典,小说等。

教室呈长方形,一侧有三套铝合金的双层玻璃,窗户下有一本a4宽度的台子。对侧有一前一后两个铁门。教室的前后都有一个一样尺寸的黑板。空出来的白色墙壁上挂着名人名言,后侧的黑板有新出的板报。

由于老师的要求,同学被人成了六组,由小组轮流值日。所以,教室开始与结束时的环境还是很好的。垃圾桶每天都按时倒掉,早晨还有晚上都会对教室进行彻地的打扫,墙边的护裙都要擦干净。但是,白天的教室总会飘着一股令人难以忍受的怪味。味道固然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但是构成味道的基因总是不变的。就是汗,体臭还有食物。由于大伙儿将食物的残留全部堆在脚底下,衣服里又吸进了大量的汗水,味道就臭不可闻。在这样的环境下,居然能够坚强的活着也是够不容易的。

不过同他们比起来,我的地盘却干净得像医院。地上一尘不染,空空如也,桌布一星期一洗,书好端端的放在桌堂里。我的同桌爱干净到病态。同学看着她课间收拾卫生的认真劲都目瞪口呆。大家私下里都会小声议论她,“她洁癖啊?”

我们的桌布不画名牌商标,不画卡通人物,不写座右铭,只是一张海蓝色的布。我本来写了一句座右铭的,但是她却说:“喂,小曦,我……我不喜欢看见周围的物品有污迹……“,然后她在我昏昏欲睡的时候就将它扔掉,给我换了一条新的。我倒也并不是非写不可。所以也就依照她的要求了。倒是课间找我聊天的人看了我的桌子,都说:“真是洁净的典范啊。”我答道:“中国好同桌可是在盯着呦。”没想到大伙儿都快乐的信了。

而且,大伙儿对于我和她坐在一起,都抱有同情的态度。可是我倒不怎么厌恶她。只要随着她的心意来,她倒是会帮我解决一定的问题。递小条是她,提醒我问题是她,掐脸不反抗也是她,反而会有很多乐趣与方便。我要是一忙起来一周不洗澡的,等到发臭,她会忠告我该洗澡了;或是忠告我该去理发、去剪手指甲了。比较伤脑筋的是她总是在晚上用短信提醒我,搞得父母以为我有女朋友了,害的我一学期没有手机。

她一直都是那么安静,安静的看书,安静的学习。

”我啊······我叫小鑫······“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她对我说道。

她的声音是那么轻,那么柔,以至于我都没有听清她说的每一个字。

”可以用笔写出来么?“我问道。同时,递给她我的笔记本还有笔。当她第还给我的时候,笔记本上多出来了两个字:小鑫。她的字迹很工整,笔画细细的,轻轻的。

”原来你叫小鑫,我叫小曦。很高兴认识你。“我微笑着说。

”你好。“

”你以后想考哪所大学啊?“

”我······想学化工“

”你喜欢化工呀?“

“唔!高中毕业我想考有关化工之类的专业。“

我深深的体会到这世界上的人们果然都有着不同的梦想。不同的目标。

这是我出生以来第一次听到有女生想要学化工的。现今的社会上有如此目标的人真的是少之又少,实际上有明确的目标的更是不多见。这样的人才让我发现,且是同桌更是老天开眼。

我相信在试验室工作的确适合像她这样的人。她只是在对陌生人说话的时候才会这样:声音细小,脸色微红。

”那······你呢?“

”不知道,我的命运不是我可以掌控的,我只是有梦想,就是当一位作家。“

”唔!网络作家?“

”不是,是像基兰·德赛,约翰·班维尔的传统小说家。”

她表示她一位也没有听说过。其实连我自己也几乎可以说是没听见过。只是闲着无聊时上网看见过。

”你就喜欢这些?“她问道。

”谈不上特别喜欢。“我说。

这个答案是她感到困惑,一困惑起来,脸色越发的红了。这是我觉得似乎很不应该。

”我只是在感觉看小说可以体验不同的生活。“我解释道,”所以我涉猎的很广,有小说,有诗歌,有哲学,有历史,只要是文学类的我都喜欢。只是更喜欢小说一点“我想,她会懂得我的。

”所以你就把其他的都抛弃了?”

“不能说是抛弃,只是占时不会花太大的精力而已。”

其实她的梦想才是契合大多数人的观念的。学理科,找一个安安稳稳的工作。平平安安的活着。但是我已经不想再给她说了。这不会改变什么,那只是我的一个幻想而已啊。之后我们互相留了电话号码。

平日里学生就只是可以穿校服,差别只是头发,鞋子。她总是穿着红色的旅游鞋。短发,矮个子,瓜子脸,皮肤不是很有光泽,但是皮肤真的像奶油一样细腻。到学校上课时一身校服,书包也是看一眼就会忘记的那种,没有特点就成了她最大的特点。所以说,她是那种最没有存在感的那种人。她的生活一层不变,是因为懒得改变。她只是努力学习着知识,背化学方程式,背数学公式等。一到讲解解题思路的时候,她总是特别认真,眉头紧蹙,遇到想不明白的地方会纠结好长时间,直到彻底想明白为止。

当我在课间张望的的时候,经常会看见她发呆,有时是光秃秃的旗杆,有时是尘土飞扬的操场。当周一升国旗的时候才会看见她幸福的表情。我想,当她发呆的时候是在回想升旗仪式。升旗仪式在她的心里有特别的意义,可能是因为他觉得生活在这样的生活中让她感到幸福。

因为晚上有晚自习的缘故,所有的人都必须在学校吃晚饭。每到下午最后一节课老师宣布下课的时候,大伙就一股脑的冲向食堂。

这是六月末的一天,早上淅淅沥沥的雨下到傍晚才停,低垂郁结的乌云被风吹得不知去向。路两旁的垂柳被风吹得莎莎作响阳光照着树叶上的水珠散出七色光芒。那教室里的同学都已经进入食堂的怀抱。进入食堂,噪杂的声音伴随着热气迎面扑来。我和老曹走进了食堂。看见两个女生低着头,吃着饭,让人觉得周围的吵闹对她们是莫可奈何的。不过两人的脸上带着一副幸福的表情,边吃饭边聊着天。

在食堂前行了五分钟,头上渗出汗来了。老曹则拿着纸巾不停地擦着脸。纸巾的碎末粘在他的脸上,感觉很好笑。在那样一丝不苟的人脸上布满纸屑,会是滑稽可笑的。

”小曦,你先去找座,我帮你打饭。“

”行啊。跟你一样就行。“

我站在过道中间,四处寻找,又向外走了几步。才看见小鑫一个人坐在角落里。我径直走过去问道:“小鑫,你这还有人么?”

“没有啊,你知道的,一直都是我一个人。”

“那我可以坐这么?不过还有我的一个朋友。”

“随你。”

“谢谢啦!要不我们晚上都一起吃吧。”

“可以吗?“

”当然,就这么说定了。“

老曹端着饭走过来了。我站起来,对他说道:”这是小鑫,我同桌。这是老曹,我室友。这样你们俩就认识了。“

”还有,我们晚上就一起吃了。“

我们就这样在一起了三年,每天都有新鲜的话题,每一次都聊得十分尽兴。我们三个在一起聊天的时候有一些畸形。我只是适合也更愿意作听众,老曹是脑筋灵活的中心人物,小鑫则是助理。老曹总是能找到不会令人尴尬的话题。他时刻注意着我们每一个人的感情。要是有一个是始终保持缄默,他就会转去和他说话,说些和对方有关的话题。老曹可能天生就有能够随时意识到周围氛围变化、并巧妙应对的能力。

我、小鑫、老曹,我们就会在固定的时间在一起。但是,只要老曹离开座位,我和小鑫便开始各干各的了。我和小鑫之间没有什么有意思的话题。静静的等老曹回来。老曹一回来,就继续聊下去。小鑫不喜欢说话,我又是个比较喜欢当听众的人,两个人单独相处时,我总觉得有些不自在。并不是合不来什么的,只是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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