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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麻烦撞上身(千草)

楔子

炜羽——一个当今亚洲娱乐圈中没有人不知道的名字,

自三年前出道后,一路红到现在。第一张专辑《化羽》仅一个月,销量就突破了一千万张,成为了娱乐圈中的一个奇迹。而其成名曲《给你伤心,给我泪》更是红遍了大街小巷,成为无人不知的名曲。

此后,他不但在歌坛发展得如日中天,更是跨足影视、广告。他——成了娱乐圈中的不败天王。人们称呼他为“羽王”。

第1章

平凡中的平静

可以收藏点点

因为快乐

所以坚持

“……抱着你的手是如此的颤抖,为你而哭泣的心在告诉我要放手,对你的爱成了你的负担,让我们在镜中失去了彼此……”

市第一中学的校园广播在午休时间依旧放着炜羽新专辑中的主打歌曲。以期放松一下“辛苦奋斗”了一个上午的学子们的情绪。

炜羽——现在亚洲最红的艺人,光是从他一年交税近一亿美元的数目来看,就可想而知他红的程度了。特别是在学生群中,迷他的人比比皆是。无怪乎校园的广播台每天必放一首他的单曲,笼络众学生的心。

三年三班的教室,在午休期间一如往常,打闹者有之,学习者有之,闲而无事者更是有之……而丁思菱,正是那闲而无事者中的一员。

拾好吃完的便当,丁思菱闲闲地坐在座位上,单手枕着头,侧耳倾听着广播里炜羽的歌,顺便无聊地哼上几句。

高三啊!是花样岁月转换成黑暗地狱的年代,但她却依然悠闲有致,置书本于不顾。原因无它,只是她怕麻烦。

例如:清扫地板一般人都会先扫地再拿拖把拖地,而她会很干脆直接用拖把拖一遍了事;去商场买鞋子她历来买不用系鞋带的;上小学时,老师教加减乘除,她把计算机拿出来按。总之她向来是能轻松就轻松,不和麻烦沾上边是她的座右铭。

对于读书是件很麻烦的事,既费脑力,又费体力,这是她上幼稚园学前班时就认清的事实。于是小小年纪的她,很聪明地从小学一年级起,把成绩维持在班里的中等水平,只要成绩不是太差,不会回家惹来老爸老妈的炮轰,她很乐意把成绩维持在这水平。省心又省力,一举两得!

就算升上了高三,她依旧死性不改。到了高三学校开始按成绩分了快慢班,对于成绩一向保持平平,不会自掘坟墓卡上前十名的她来说,理所当然地分到了中段班。尽管身居中段班,但她依旧很努力地保持着高一到高二的“辉煌记录”,把成绩稳稳地定在了中间。凡举考试,不管是大考、小考,在全班五十三人中她的排名永远是在二十六名二十九名之间,上不去也下不来。维持着她的中庸之道。

瞟了一眼坐在邻桌一边吃着午餐便当,一边翻着音乐杂志,和她一起被编入三班的死党冯可可,她懒洋洋地开口道:“可可,你在看什么?”闲得有些无聊了,干脆和死党聊聊天,打发时间。

“炜羽啦!”冯可可一双眼睛贪婪地盯着杂志上炜羽的照片。好帅,帅得她快要流口水了。

“你又在看炜羽。”丁思菱伸长手臂从死党的手中抢过杂志,扶了扶眼镜,看着杂志上的照片说道。

想想看也真有些不可思议,像她这种基本上对任何明星都不会有太多兴趣的人,居然可以和可可这种狂迷炜羽的人——即典型追星族成为死党,真是奇哉,怪哉也。怪不得常听人说世界真奇妙,怪事一大串。

“还我啦!”冯可可放下手中正在吃的便当,一把抢回杂志,“给你这种不懂得欣赏炜羽的人看,看了也是白看。”只有像她这种炜羽迷才是值得拥有这种杂志的人。

“我怎么可能会不懂得欣赏。”丁思菱伸了个懒腰否认道。

“你懂得欣赏他?”冯可可对她投以明显的怀疑眼神。

“当然!”她很桀傲地把头往上一甩。可可也太小看她了吧。

“那好,我问你,炜羽的年龄?”

“二十五岁。”太简单了。

“星座?”

“天蝎座。”问这问题会不会太无聊了点。

“身高?”

“一百八十五公分。”

“血型?”

“AB型。”

“喜欢的颜色?”

“白和黑。”唉,老拿这些简单的问题来问她,还有完没完,是她太高估了可可,还是可可太低估了她?

“他喜欢的娱乐?”

“开赛车,OK!”丁思菱终于忍不住翻了翻白眼,“小姐,这些炜羽的基本资料你每天都在我的耳朵边嘀咕,我听了都快会背了,怎么可能还会不知道。”

“也对。”冯可可好笑地搔了搔头。她是好像天天都在对思菱说耶。

丁思菱看了着杂志封面上炜羽的照片,不得不承认,他是一个很帅的男人,但是……“你有必要那么迷他吗?他只不过是长得比较帅而已。”天天收集炜羽的海报、专辑、杂志,可可不嫌累?

“比较帅,天!你有没有搞错,他哪里是比较帅而已,他简直是娱乐圈的第一帅哥,你看他那深邃的深蓝色眼睛,性感的嘴唇,飘逸的长发,还有那可以为任何女人挡风遮雨的宽阔肩膀,混血儿的他就像是中世纪上流社会的贵族,优雅又神秘……简直让女人迷死他了。”冯可可一脸沉醉地说。她就是一个深陷于炜羽的魅力之中的人。

有她说得那么夸张吗?丁思菱再次懒懒地瞄了封面上的照片一眼,“可是你不觉得他的长发让他看起来比较像人妖吗?”

“人妖?!那是洒脱不羁!!!”人妖?多么可怕的名词!思菱怎么会觉得炜羽像人妖?“你的眼睛没问题吧。”

“可可,我只是近视,并没有乱视。我看得清炜羽长什么样。”丁思菱不客气地赏了个卫生眼给死党。

“谁让你的度数那么深,我会怀疑你的眼睛有问题也是情有可原。”七百五十度的近视,够深了,“我看你不如去配副隐形眼镜吧。别再戴这副黑眶眼镜了,感觉土土的。”冯可可建议道。思菱的眼睛是属于水汪汪惹人怜惜型的,可她却偏偏喜欢用她那副老土眼镜遮掩起来。如果思菱把眼镜摘掉,再把头发放下来,一定会很好看。

丁思菱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算了吧,这眼镜从初中就开始陪伴我,已经五年了,我都用习惯了。”戴隐形眼睛还得每天清洗,对着镜子戴上、摘下,太麻烦了,不符合经济效益。

“对了,下星期天有炜羽的演唱会,一起去吧。”冯可可转了个话题。星期天炜羽的演唱会她可是期待了好久。

“演唱会?没兴趣。”丁思菱仅考虑了0.第1章秒就对冯可可的提议做出了回答。

“别这样嘛,”冯可可犹不死心地挣扎道,对于自己喜欢的东西总是想要旁人也喜欢,同理可证,对于明星也是如此,“大不了我请你去看好了。”她牙关一咬,心一横地说道。可怜她的荷包又要大出血了。

天知道炜羽的演唱会的门票有多贵,若不是父母都在大公司当经理,每个月给她的零花钱还算多,她又怎么可能会有这个闲钱去看炜羽的演唱会。

“不用了,我是真的不想去。”她只想窝在家里,睡睡觉、看看电视、听听音乐、享受享受生活,“如果我想去的话,也一定会自己花钱买票。”她的父亲在警局当局长,母亲是一家中型公司的老板,每个月给她的零花钱虽算不上很多,但攒起来却也足够去看炜羽的演唱会了。

“不要,去啦,去啦!”冯可可开始了她的死缠烂打,无论如何也要把死党拖下水。

“不去。”她又不像可可那样迷炜羽,干吗去看他的演唱会。

“去嘛!”死缠烂打的工程持续进行着。

“不去。”这事没得商量。

“如果你还当我是朋友的话,就陪我一起去看炜羽的演唱会。”

“我们是朋友,不过……”

“哪,你可是自己承认我们是朋友,答应要去看演唱会的。”

“我什么时候……”答应的?

“你承认了我们是朋友,也就同时答应了要去看演唱会。”冯可可强词夺理地说。

“我没……”可可居然可以脸不红,气不喘地掰瞎话。丁思菱觉得自己吓了好大一跳。

“反正去啦!”冯可可不管三七二十一地下了结论。

很好,终于让她拐到死党和她一起去看炜羽的演唱会了。

哦!炜羽,我来啦——

下午五点钟,是放学的时间了,疲惫了一天的莘莘学子们终于得以回到温暖的家。丁思菱收拾好书包,跨出了教室,走向校门口。

一辆警车光明正大地停在了市第一中学的校园门口,引来了不少学生、老师和路人的注意。一个长得颇为俊秀、身材颀长的男人倚靠在警车旁,在看见了目标人物的出现后,微笑地出声打招呼:“小妹!”

丁思菱如见怪物般地盯着停在校门口的警车,头大地看着她的老哥——丁思桁,“哥,你怎么开警车来接我?”大她六岁的老哥自从大学毕业后就和爸一样当起了警察。据她所知,老哥当警察当得还不错,去年还被评为十大杰出青年警察。可是——再怎么杰出也犯不着开着警车来招摇过市吧。

“没车嘛,爸今天开车送妈去香格里拉饭店谈和约,我的车又送去维修厂了,总不能叫我踩着自行车来接你吧。”丁思桁走近丁思菱,接过她的书包解释道。

“就算你踩自行车也总比你开警车来要好。”她没好气地说道。又不是通缉犯,需要警车接送。“可是开警车比较方便。”他举出理由。开警车真的很方便,一路上,不管红灯、绿灯都是畅通无阻。让他得以在下班高峰期还能在半小时内到达小妹的学校。

“方便?!”的确是有够方便的,却让她成为了焦点人物,没准别人还以为她是少年犯也说不定,“你的方便用的还真是地方。”喜欢方便应该是她的专利才对。

“嘿、嘿。”丁思桁干笑了几声,“上车吧。”他拉着一脸不情愿的丁思菱坐上了车,“别这么不高兴,笑一个给哥哥看。”

笑?“不要。”她很干脆地把头往旁一撇,欣赏起了沿途的风景。

丁思桁无奈地耸了耸肩,好吧,小妹发脾气有理,谁叫他没通知她一声就开着警车来接她。只好等她的脾气过了之后再说了。

五分钟后

“哥,那边围了好多人。”丁思菱率先打破了车厢内的沉默,指着窗外的某处对丁思桁说道。

他顺着她手指的方向看了一眼,随即把车靠着路边停下,打开车门走下车,“你在这儿等我,我过去看看发生了什么事。”他对着她嘱咐道,警察的直觉告诉他,有这么多人的聚集,一定有事发生。

“哦,好。”丁思菱应了一声,闭上眼睛,掏出随身听听起了音乐。

好慢,直到胃已经很不争气地唱起了国歌进行曲,丁思菱才把随身听的耳塞拿下,看了看手表,老哥去了已经半个小时了,怎么还不回来。

“咯!咯!”敲着车窗的手引起了丁思菱的注意。

“老哥,好走了吧,我肚子好饿。”她摇下车窗,对着丁思桁说道。

“对不起,我恐怕不能带你回家了。”丁思桁双手合十向着丁思菱道歉,“炜羽刚在街上被歌迷发现,现在这里很混乱,我必须留下来协助当地交警维持马路的秩序。”

“炜羽在这儿?”她惊讶地问道。

“是啊。”百年难得一见的奇景,炜羽居然在街上被歌迷堵住。

“而你要留在这儿维持秩序?”她瞪着他。

他点点头,“对,说不定还能要到炜羽的签名。你也知道,佳亭很迷他,再过半个月又是她的生日,如果我把炜羽的亲笔签名当作是给她的生日礼物,她一定很开心。”可能还会马上嫁给他。

郝佳亭——他的女朋友是也,在一家贸易公司做秘书,亦是炜羽歌迷俱乐部的死忠会员,编号4537。两人谈了快两年的恋爱。唉,看他多宽大,不但不反对女朋友迷别的男人,还要帮女朋友要别的男人的签名。想来,他这种新新好男人也差不多快绝种了。谁让他喜欢她呢,为了能够抱得美人归,也只好作出部分的牺牲了。

“喂,老哥,我的晚饭怎么办?”她提醒着他今天的义务是带她回家,喂饱她的肚子。

丁思桁掏出钱包,从里面抽出了一张百元大钞,“你自己去餐厅里吃吧,剩下的钱就叫出租回家。”

丁思菱接过钱,走下了车。她就这么被她的老哥打发了,只因为常挂在可可嘴上的炜羽的出现。可恶的老哥,“重”女朋友“轻”小妹,小心她回去向爸妈打小报告!

不过……现在首要的问题是解决她可怜的胃。把钱放进口袋,背起书包,丁思菱朝着肯德基进发。人在困难中总得学着独立,被老哥放鸽子的她亦不例外。

在肯德基点了套餐,丁思菱找了个位子坐下,一口汉堡一口可乐地开动了起来。虽说油炸类的食品吃多了不好,可她还是很喜欢吃,并屡吃不爽。

唔,老哥不送她回家还是有好处的,最起码,她可以随自己的喜好来选择晚餐。

“现在发布本台最新消息……”悬挂在餐厅上方的电视机插播的新闻让丁思菱暂时停下了手上的动作,双眼看向电视机,“我台记者在中段南路发现了炜羽的下落,现在,炜羽的车正朝南驶去,可能会往环城西路方向,我台记者会继续追踪,也请观众密切注意本台的最新消息……”

环城西路!那炜羽正朝这方向过来?!

转眼间,整个餐厅的人——除了张着嘴巴正准备咬汉堡的丁思菱和餐厅的服务人员外,都不约而同地站了起来,争先恐后地朝着门口奔去。

“哇,炜羽就在这附近!”

“如果可以看见他,还可以向他要签名!”

“天,我要晕倒了,他竟然离我那么近!”

不到三分钟,餐厅的客人已走得干干净净。

太……不可思议了吧,就算炜羽再有名,大家也犯不着这样追星。女的会跑出去她可以理解,可有必要连男人,老人和小孩也一起奔出去吗?她太小看炜羽了,他已经达到了男女老少通吃的地步了。

大口地咬下手中的汉堡,丁思菱抬头看着电视上正在播放的炜羽最新单曲的MTV。他好看吗?好像还真的很养眼,不同与别的明星,他有一种自成一格的神秘感和疏离感。可是——人们对他也“热情”过了头吧。

她还是老老实实地待在这儿好了,像他们这种明星,都是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的,不是吗?她就不必去凑这个热闹了。

炜羽——即南宫拓文慢条斯理地坐在客厅的沙发上,随手摘去戴在头上的帽子,让一头长发尽情地披散在肩后,“说吧,我等着听你的解释。”他带着一丝微笑地看着他的经纪人,可眼里的怒意却在显示,他——最好是能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

“这个……呃,应该是……不,大概是……”翁广言支吾道。解释?他也想知道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会有歌迷知道拓文的车牌号码,围在车前堵住他们。

“这个?应该?还有大概?”南宫拓文挑了挑眉,“你的解释到底是什么?”发出的声音冷得让人如置冰窖。他从来没有被歌迷堵在街上堵得如此之凄惨,衣服上的扣子已经一颗不剩地全都被扯掉,连带地他的身体也不知被多少双歌迷的手摸了个彻底。

“啊!”翁广言窒了窒,急急地说道,“我想是公司的内部人员把你的车牌号码透露给了歌迷知道,以至今天会发生这种事。我保证,不会再有下次了。”他可是无辜的呀,并且还是受到了连累的可怜虫,一整个下午他就随着拓文四处逃窜,整整逃亡了近四个小时才甩掉了跟踪,回到了拓文的住所。如果让他查出泄露了炜羽车牌号码的人。他一定要把那个人扒皮拆骨一番以泄心头之恨。“不会有下次?”南宫拓文冷嗤一声,双手优雅地交叉在胸前,“你让我怎么相信你的保证?”

“最起码,今天我也是受害者,为了我自己好,我也一定不会让这种事再次发生。”可怜他一把老骨头,已经二十五岁的“高龄”还要这么折腾,比之当年在校时跑三○○○米还要累,实在有够衰的。现在他的一口气还没喘好,又得面对这咄咄逼人的拷问。他是招谁惹谁了?

“还是——”南宫拓文审视了他一会儿,缓缓地开口,“很难相信你。”

“你……”他错愕。他怎么说也和他大学四年一起度过,他就这么不值得别人相信吗?“再发生的话,我就给你免费打一年的工。”他忿忿然地说道。为了尊严,他赌了!

免费打一年的工?唔,广言是最爱钱的,他都这么说了,那就……

“算了,这次的事我就当没发生过,如果还有下次,我马上换公司。”南宫拓文把头轻靠在沙发上闭目养神。今天下午的运动量好像过多了一点,口也有点干了。

“广言,给我泡杯咖啡。”他闭着眼睛懒懒地叫道。

唉,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在拓文的家中,就别想要他来招呼自己,还得做好当菲佣的准备去伺候他。翁广言无奈地走到厨房,泡起了老友点名要的咖啡。

端着一杯咖啡和一杯绿茶步出厨房,翁广言推了推靠在沙发上闭目养神的南宫拓文,把乘着咖啡的杯子递向他,“喏,你的咖啡。”

南宫拓文睁开眼睛,接过了杯子,“你没放奶精吧。”他一向不喜欢吃甜的东西。

“没放,我知道你的习惯。”

“噢,”他点点头,喝下了第一口。

“广言——”他咽下了第一口咖啡后开口唤道。

“干吗?”翁广言品味着茶香,享受着忙碌后的轻松。

“你泡的咖啡还是一如既往的难喝。”南宫拓文撇着嘴巴,轻蔑地看着杯中的咖啡。

“……”握拳的手松了又握,握了又松,反复达十余次,“你既然嫌弃我泡的咖啡,为什么还要叫我去泡?”

“因为这里除了我们两个之外,没别人了。”他的理由十分简单。

“那你自己去泡咖啡好了。”他就不会自己动手吗?翁广言没好气地看着南宫拓文。

“不要。”让他自己去泡咖啡还不如一刀杀了他比较爽快,自从第一次动手泡咖啡的结果是让他住了一个星期的医院后,他就知道自己这一辈子是与厨房无缘了,任何经他之手出来的可食性物质最后都会变成不可食性物质,简言之,他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厨房白痴。

“自己不能泡咖啡,就别嫌弃我泡的。”他泡咖啡的技术不管怎么说比起拓文来还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即使他也算是远离厨房的那一类人。

南宫拓文蹙了蹙眉,举起杯子喝下了第二口咖啡,口实在是太干了,不得不屈就于这杯难喝无比的咖啡,惟一值得庆幸的是,至少喝广言泡的咖啡毒不死人。他不用担心他的性命问题。

“对了,这个月TJK的情况怎样?”南宫拓文皱着眉喝着咖啡问道。TJK是他升上大三时利用股票所赚的钱在美国成立的公司,由仅三十人的小公司扩大到现在全美排名第三的影视唱片公司。一直是由他在幕后操作,广言在台面上进行着公司的各项事务。

“情况很好,比预定的增长高了十个百分点。估计再过两个月可以超过排名第二的FOMN公司了。”当拓文的经纪人只是幌子,实则是方便他时常向他汇报美国那边公司的情况。只是累了他,美国、中国两头跑,一年要乘不知多少趟的飞机。

“只是第二还不够,TJK一定要成为第一,超过库司卡曼传播公司。”他把杯子放在桌上,双眼闪烁着势在必得的光芒。他要TJK成为全美第一大传播公司,他要彻底击败库司卡曼,他要“他”付出代价。

“你还是不准备放过‘他’吗?”毕竟那人是他的亲身父亲。

“当然,他当年可以毫不留情地抛弃我母亲,他就该作好被亲身儿子报复的心理准备。”若不是母亲够坚强,承担下了未婚先孕的苦果,只怕世上已没有他了。

“可是,‘他’根本就不知道有你这一个儿子,若是知道的话,只怕他会重新八抬大轿地娶伯母进门,你可是他惟一的儿子。”

说来库司卡曼的老板皮耶罗·库司卡曼的运气也委实不好,拥有众多的情人,却只有正室雪瑞丝和以前的情人南宫雨为他生下孩子,而正室所生的三个孩子又皆是女儿,让皮耶罗一直都很烦恼。

“那又如何,我很庆幸母亲当年在分手时没有说出她怀孕的事。使‘他’不知道我的存在。否则,在‘他’所创造的环境里生活的我,恐怕一辈子也不会知道自己的父亲有多么的卑劣。”他不屑地说道,“广言,当TJK超过库司卡曼的时候,我要把我的演艺事业推向欧美,我要让自己成为‘他’惟一的救星,却也是最不可能的救星。”这是他最终的目的,他要让“他”一败涂地,连挽回的机会也没有。

翁广言默默地看着南宫拓文,“不管你的选择是什么,我都会站在你这边。“他衷心地说道。

拓文就像是神秘的发光体,即使他从来不曾对别人敞开过心扉,却还是不断地吸引着他周围的人的忠心追随。他在大一时第一次见到拓文的时候就有这种感觉。

在大学毕业后,拓文加入了娱乐圈,在短短的一个月内一炮而红,此后他所向披靡,在娱乐圈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成了人人尊称的“羽王”。更在美国创造了他所难以想象的奇迹,在五年间就把TJK发展成为全美第三大的传媒公司。他让他看见了什么是不可能化为可能。所以他甘心追随在他的身边,甘愿做他的手下,而放弃了到家族企业去当他的大少爷。

他——想要看拓文到底还能创造出多少的奇迹。

南宫拓文,是他终其一生想要追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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