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犯罪越严越好”,只有在打击犯罪活动中实行严刑峻法,才能震慑犯罪,减少犯罪,维持良好的社会治安,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法律上所讲的严,必然是“严惩”、“严打”,这也是我们一贯执行的“严打”的刑事政策的原因体现。
但是,我认为法律上“严”的要义不是“严惩”,而是不使其“脱逃”。你想一个人当自己在预谋犯罪时,他自己考虑最多的不是犯罪被抓后判刑几年,或者说是否被杀头的问题,他想的最多的往往是能否犯罪后逃跑,或者没有被发现,没有被逮住,也就是“脱逃”。所以犯罪分子作案犯罪,主要考虑的是否被逮住,而不是考虑被逮后判几年的问题。当然“严惩”也并不是对遏制犯罪没有作用,只是法律上“严”的第一要义不是严惩而已。试想如果犯罪分子有一个抓一个,无一漏网,消除犯罪黑数,那还有谁敢去犯罪……
记于201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