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还是“权大”?在平时的闲谈交流中,由于我在检察机关工作,与法律打交道的缘故,好多人问我这样的问题。“法大”还是“权大”,或者说是在中国“法大”还是“权大”,其言下之意不言自明。就是说在中国“权”大于“法”,或者直言不讳地说在我们中国“权”大于“法”,还可以举出外国好多“法大”,中国“权大”的事例来,并以此得出,在中国仍然是“人治”的结论,表现出对依法治国的不信任或担忧。
有意思的是我的回答让别人出乎意料,但理由十足,令人信服。我的结论是“权”大于“法”,不仅在我们中国“权”大于“法”,就是全世界也是“权”大于“法”。理由为:一是法律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法”是统治“权”的体现,这不是“权”大于“法”吗!二是“法”是由担任立“法”任务,具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制定的,也就是说“法”是“权”立的,这不又是“权”大于“法”吗!三是“徒法不能自行”,制定好的“法”是死“法”,要达到立“法”的目的,还需要有执(司)“法”“权”的人去掌握和运用,这不还是“权”大于“法”吗!四是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重要体现,党的领导“权”是不容置疑的,等等事例,充分说明了“权”大于“法”的道理,这些道理不是中国特色,而是世界的公理。当然,我们要把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充分结合起来,也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同时党也应该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动,任何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遵守制度没有例外。
记于201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