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切实解决行政诉讼有案不收、有诉不理的问题,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行政诉讼在我们国家不是一件新鲜事,但民告官难的问题却十分突出,也就是行政诉讼这项司法制度其实在我们国家好久以来是受到很大限制的。前阶段因我朋友的一件行政诉讼案件,使我更进一步了解了“民告官”的艰难。本来这个案件提出行政复议也是很正确的,但是案件到了省一级的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却给了很多无法说服人的理由,就是案件不受理,也不给出据任何文字东西。到了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就让去复议,这样推来推去好几个来回。无奈之下当事人找我帮忙,我凭多年政法机关的关系,最后总算协调立了案,从此才走上了更为艰难的行政诉讼道路。唯一欣慰的是最后案件还是胜了,因对方制作假证,编造假文件,内部证据相互矛盾,不能自圆其说。其实案情十分复杂,又十分简单,简单地说就是土地管理部门把本该办理给法人的土地证,通过相关人员的不正当手段,办理给了股东个人,从而侵害了相关人的权利。这桩法律关系十分明确简单的案件,行政部门不纠正,法制部门不复议,法院不立案。我这个政法部门的内部人帮忙都十分艰难,何况一般老百姓!
在我们中国有一句古话就是民不和官斗一,穷不和富斗一,就是这个问题的一种写照。民告官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因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而造成的侵权,老百姓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人权得不到保障,政府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依法行政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从而产生了大量的上访,甚至于激化了好多社会矛盾,造成好多不稳定因素。现实中,一方面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不愿改正错误,有时用新的错误来掩盖旧的问题;另一方面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法制部门由于存在这样那样的关系和利益,明知道自己的错误,但不愿意纠正,不是推来推去就是维护。人民法院作为对人民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关,本应当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依法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监督,但我们的人民法院的人、财、物都由该地方人民政府保障,因此,有的政府部门总是千方百计地通过自己的行政权给人民法院施加压力,影响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一旦做出不利于政府的判决,有人就设法为难法院。因此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是不愿受理,不愿审理,有时很难依法审理和判决。因此造成虽然国家设立行政诉讼制度,但是落实不够理想,依法行政也就大打折扣。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这个文件有很大的进步意义,当事人的诉权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政府的行政行为受到制约和监督,人权得到进一步保障,社会矛盾将会相应减少,解决矛盾的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谐社会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科学发展观得到进一步落实!
记于200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