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马克思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从分析商品开始的。这是因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细胞,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最普遍也是最简单的经济现象;其中包含着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矛盾的胚芽。同时,由于简单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因此有必要先通过对简单商品生产的分析,认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定性及其运行规律,为进一步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奠定理论基础。本章将通过对商品的分析,阐明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商品经济一般规律。
本章由五节构成。第一节,分析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问题,阐述价值的本质和实体。第二节,分析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阐述具体劳动产生使用价值,抽象劳动产生价值。第三节,分析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从量的方面研究价值。第四节,分析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即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矛盾。第五节,阐述价值规律及其作用。本章第一、二节是重点。
2.1商品二因素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任何商品都包含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
2.1.1商品的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是指物品的有用性,即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自然属性。一个物品如果对人没有用,是不可能用来交换的,也不可能成为商品,因为没有人接受它。商品的这种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属性,也就是它的使用价值。例如,粮食能满足人们吃的需要,衣服能满足人们穿的需要,钢铁能满足人们生产的需要等。这些能满足人们吃、穿、生产的需要的属性,就是粮食、衣服、钢铁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由物品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属性决定的。同一物品,由于具有多种自然属性,也可以在多方面有用,例如,木材既可以做燃料,也可以做建筑材料,还可以做造纸原料和其他工业原料。发现一种物品多方面的使用价值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人们在同自然界斗争的过程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的经验不断丰富而逐步被发现的,是一个历史过程。
商品的使用价值比一般物品的使用价值要复杂得多。第一,它必须是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空气和阳光都可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但是,不是劳动产品,因此,不能称为商品。第二,它是社会的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他人的需要。因此,它是社会的使用价值。第三,它必须通过交换转移到需要者手里。商品满足别人的需要,不是无代价的奉献或赠与,而是通过交换转移到别人手里。例如,农民无偿向地主缴纳的粮食就不是商品。因此,商品的使用价值对其生产者来说只是用来交换的物质手段,只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物品的使用价值是在消费中实现的,人类正是通过消费各种各样的消费资料,才维持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不论社会形态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使用价值越多,社会财富就越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繁荣,最后都表现在能生产种类更多、数量更大的使用价值上面。使用价值本身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例如,你不能从苹果的滋味中品尝出它是由封建社会的农奴生产的,还是由资本主义农业工人生产的。所以,使用价值只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范畴。物品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而是商品学的研究的对象。
但是,政治经济学又必须要涉及商品的使用价值。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社会使用价值,也就是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而对该商品的生产者来说,它是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商品的交换价值必须依存于一定的使用价值,并把它作为进行交换的物质基础。当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用于交换时,这种有用物质就具有了交换价值,于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便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联系起来。政治经济学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研究商品的使用价值的。
商品作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必须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例如,商品生产者用一只羊交换两把斧子,羊和斧子之间的交换比例表明一只羊可值两把斧子,这两把斧子就是一只羊的交换价值。在市场上,一种商品可以有多种与其他商品相交换的比例,因而能有多种交换价值。而且,各种商品交换的比例还会因时因地不同而不断变化。
2.1.2商品的价值
可是相交换的商品,如羊和斧子,是两种不同的物品,那么它们为什么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互相交换呢?不同使用价值能够按一定比例相交换,表明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而商品的交换价值不过是这种共同的东西在数量上的表现形式。数学常识告诉我们,只有同质的东西才能够在数量上相互比较,形成一定的比例关系。那么,这种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呢?
实际上,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互相交换,恰恰在于抽去了它们不同的使用价值,只要比例适当,不管使用价值有多大的差别,不同的商品都可以互相交换。那么这种共同的东西不是使用价值,又是什么呢?
不同的商品所具有的共同东西就在于它们里面都凝结着一定数量的人类劳动。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商品从使用价值这方面来看,是质上不相同的东西;从价值这方面来看,一切商品都是同质的东西。正因为商品具有价值这种属性,不同的商品才能在量上加以比较,才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交换。商品价值的大小决定着商品之间交换的量的比例。因此,价值是商品的内在属性,是交换价值的内容和基础,而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所以,商品的二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和比较劳动耗费量的关系。
2.1.3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关系
一切商品都具有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和价值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首先,其统一性表现为,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于商品体中,作为商品二者缺一不可。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无价值,也就成不了商品。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即使耗费了人类劳动,也不能形成价值,不能成为商品,如腐烂变质的食物。反过来说,离开价值的使用价值也不成其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也不一定成为商品,如空气、阳光等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其有用性不言而喻,但由于它们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不具有价值,当然也就不是商品。所以,作为商品,必须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缺一不可。
其次,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对立的,表现为互相排斥、互相矛盾。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生产商品的目的是为了交换,实现商品的价值。为了取得价值,他就必须把使用价值让渡给别人;对于商品购买者来说,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消费。对他而言,有意义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为了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他就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对于一定的人来说,不管他是生产者还是购买者,都不可能既占有某个商品的使用价值,同时又得到它的价值,即二者不可兼得。这表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是矛盾的统一。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体。
2.2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我们知道了商品具有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现在,我们要进一步分析,为什么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因素。商品之所以具有二因素是因为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商品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
2.2.1具体劳动
要生产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就要进行不同的特定种类的劳动,例如,生产衣服要有裁缝的劳动,生产桌子要有木匠的劳动,等等。这些劳动都是在特定的形式下进行的,就是说劳动的目的、劳动工具、劳动对象、操作方法、劳动结果等方面,都是不相同的。所以,一方面看,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具体的劳动。具体劳动也称做有用劳动,是人们在一定的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正是由于生产商品的劳动各有其特殊的具体形式,才生产出各种各样的使用价值。所以,具体劳动是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
具体劳动过程也就是人们利用、改造自然物质,使之适合人们需要的过程,它体现着人和自然的关系。在任何一个社会,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总需要各种各样的使用价值来满足各种需要,因此,具体劳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久条件。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属性,不依社会形态而转移。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及社会需要的变化,具体劳动的种类越来越多,规模和操作形式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这也意味着使用价值的种类越多,社会分工越发达。
2.2.2抽象劳动
生产商品的劳动,从另一方面看又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当我们把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特定性质撇开,把各种劳动的具体形式撇开,人们的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共同之处:它们都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即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劳作的耗费,都是人们的脑力和体力的支出。抽象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共同的一面。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换句话说,商品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指的就是抽象劳动的凝结;说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就是指抽象劳动构成商品价值实体。
只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要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彼此之间的经济联系,使双方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进行交换。要比较不同商品的价值的大小,也就是比较不同的商品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多少,就必须把具体劳动还原成为同质的抽象劳动。如果不进行商品交换,就没有必要把具体劳动化为抽象劳动。所以,抽象劳动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属性。抽象劳动也是历史的、商品经济特有的经济范畴,而不是一个永恒的范畴。
2.2.3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对立统一关系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种劳动或两次劳动。也就是说,任何一种劳动,从一方面看,它是与其他劳动不同的具体劳动;从另一方面看,它又是和其他劳动相同的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正是这种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有统一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是两次劳动,也不是两种劳动,而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对立性在于:①具体劳动作为劳动的特殊性,是不同劳动的性质;而抽象劳动作为劳动的普通性,是性质相同的一般人类劳动,没有质的差别,只有量的不同。②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但它不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它必须同一定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相结合,才能生产出使用价值;而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并且是价值的唯一源泉。③如前所述,具体劳动体现了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久性条件,是个永恒范畴;而抽象劳动则反映着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是个历史范畴。
2.3商品的价值量
2.3.1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商品价值具有二重规定性,一是质的规定性,二是量的规定性。前者所要回答的是价值是什么的问题,后者所要解决的则是价值量的大小是由什么决定和怎样决定的问题。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一般劳动,因而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决定于生产它耗费了多少劳动量。劳动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算的,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月、日、小时等来计算的。所以,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比。
由于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不同,例如,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好坏不同,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不同等,不同生产者生产同样一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也不一样,那么,商品的价值量是不是就按各个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耗费来决定呢?是不是说,某些商品生产者的条件越差,技术水平越低,工作越懒惰,耗费的劳动时间越长,他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呢?而那些生产工具先进、劳动熟练程度高、劳动努力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同种商品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少,商品价值量就越小呢?当然不是这样。这种情形显然是不合理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也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对于同一种商品,社会上只看做是由同样的劳动力耗费生产出来的,虽然同一种商品的全部是由很多个条件不同的劳动者生产的,但购买者却只承认社会生产这种商品平均耗费的劳动时间所形成的价值。在商品交换中,谁也不会对费工较多且完全相同的商品付出更高的价钱。因此,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即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而应该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
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现时某一生产部门大多数产品的生产者所具有的生产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工具。“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是指中等水平或部门平均水平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前者是生产的客观标准条件,后者是生产的主观标准条件,两者相结合形成的生产某种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就是由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商品生产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他们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较,直接关系到他们在竞争中的成败得失。如果他的个别劳动时间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在生产该商品上所耗费的劳动就能得到完全补偿;如果他的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在生产该商品上所耗费就会有一部分得不到补偿,他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他的个别劳动时间小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他不仅能够补偿他生产该商品的劳动耗费,而且还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所有影响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长短的因素都会影响到商品的价值量的大小,但劳动复杂程度的高低和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是影响商品价值量的两个最基本的因素。
2.3.2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根据劳动复杂程度的差异,可以把生产商品的劳动分为两大类: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所谓简单劳动,是指那些不需要经过专门的训练和培养,一般劳动者都能进行的劳动。如挑水、扫地等劳动。复杂劳动则是需要经过专门的训练和培养,掌握一定技巧和知识的人才能从事的劳动。例如,制造钟表、制造机器的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分标准,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二者之间的区别是相对的,这是因为,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代,二者的划分标准是不同的。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知识的普及,随着时代的进步,过去的复杂劳动已经或正在变成简单劳动,或者在发达国家被看做是简单劳动的劳动,在发展中国家仍被列入复杂劳动的范围,如机器操作等。但是,在一定的国家和一定的时期内,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分标准又是明确的,相对固定的,所以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区别又是绝对的。
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在同一劳动时间创造出的价值是不等的。复杂劳动在同一单位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可以是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的若干倍。马克思指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计算商品的价值量是以简单劳动为基础的,因此必须把复杂劳动还原为多倍的简单劳动,再按照其价值量以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比例,不是由商品生产者自觉计算出来的,而是通过千百次交换,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的。
2.3.3劳动生产率和商品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随着各个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劳动生产率指的是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效率。它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单位时间的产品数量,二是单位产量所花费的时间。
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生产过程的组织管理水平、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工艺上的应用、劳动对象的状况(技术装备水平、原材料的好坏等)及自然条件等。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单位时间里生产的商品数量就会增多,但是,无论劳动生产率怎样变化,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形成的的价值量不变。这样,生产每一单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要减少,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会降低。例如,过去社会上生产1台机器平均需要劳动时间10小时,现在,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10小时生产2台,也就是说,生产1台机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10小时减为5小时,这样,在每台机器上形成的价值量也就降低一半。因此,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成正比例,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例变化。
2.4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2.4.1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
商品生产包含着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这些矛盾的根源,在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这一矛盾也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指商品经济中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私人性质和社会性质。由于每个商品生产者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商品的劳动是他们私人的事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他们自己决定,所以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具有私人的性质,是私人劳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商品生产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是提供给社会的,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因而他们的劳动都具有社会的性质,是社会劳动。
2.4.2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
生产商品劳动既是私人劳动又是社会劳动,两者之间存在有矛盾。表现为社会分工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社会劳动,但这种社会劳动不能直接表现出来;私有制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私人劳动,但它又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这就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要解决这种矛盾,实现劳动的社会性,私人劳动要转换成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必须把他的产品作为商品交换出去。私人的产品怎样才能交换出去呢?私人劳动首先表现为具体劳动,由于具体劳动性质不同,在交换中无法确定交换的比例,因而也无法通过交换表现为社会劳动,而能够确定交换比例的只能是在本质上相同的抽象劳动。这样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决定了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后者反映着前者,前者通过后者表现出来;而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又是通过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表现出来的。
另外,在价值量的规定上,无数私人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的差异性,直接体现了劳动的私人性。但社会上只承认生产该种商品平均所需要的劳动耗费量,每一件同样的商品只具有同等的价值量。个别劳动时间只是当它作为生产某种商品全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平均组成部分时才被社会承认,因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体现劳动的社会等同性。只有通过交换,个别劳动时间才能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现商品的价值,私人劳动才能实现为社会劳动。
同时,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形成,产生了商品交换的客观必然性,使生产成了为商品交换而进行的生产,从而产生了简单商品经济。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简单商品经济中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也随之发展,这就推动了简单商品经济发展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转化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矛盾。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私有制和社会分工使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存在着既是私人劳动又是社会劳动的矛盾。这种矛盾决定了生产商品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从而也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在价值量的规定上,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也决定了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另外,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还决定着简单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因此,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2.5价值规律
2.5.1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客观要求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就必然存在并且发生作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价值规律要求相交换的商品的价值量要相等,即要求进入交换领域的商品交换价值与价值一致。但是,在现实的商品交换中,商品的交换价值与价值相一致只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交换价值与价值相背离的情况则是经常发生的。
因为交换价值虽以价值为基础,但商品的交换价值常受一些因素特别是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变动。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条件下,商品交换价值表现为价格。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当某种商品在某一时点上的供给量超过对它的需求量时,卖者就会竞相销售而使价格下降,甚至低于商品的价值;而当某种商品在某一时点上的供给量不能满足需要时,该商品就会由于买者竞相购买而使商品价格上涨,甚至超过商品价值以上。商品的价格由于受供求关系影响而背离价值上下波动的现象,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
第一,从孤立的一次商品交换来看,商品的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价值,但从商品交换的总体来看,也就是从较长时期来看,商品价格的上涨部分和下落部分可以相互抵消,从而一定时期内商品的平均价格与价值是趋于一致的。
第二,价格受供求状况影响而变动,但其变动的中心是商品的价值,它不可能长期高于价值或长期低于价值,商品价格始终是围绕商品价值、以商品价值为基础而上下波动。例如,一辆普通自行车的价格不管怎样波动,它的价格总是低于一辆汽车,原因就在于自行车的价值低于汽车的价值。因此,商品价格背离价值的运动,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同时,也只有通过价格的波动,商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才能成为现实。
2.5.2价值规律的作用
价值规律是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有着巨大的作用。它决定着商品经济活动的一切方面,存在于商品经济所有过程的始终,决定着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命运。
第一,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的分配及商品供求关系。商品经济的社会性要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各部门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但是,商品生产者各自独立地进行生产经营,无法统一安排,只有通过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这种调节作用是通过价格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和市场竞争来实现的。商品市场价格的涨落,不仅传递市场经济信息,而且直接关系到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价格上涨,生产者能获得更多的利益时,就会有更多的生产者经营这类产品。相反,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生产者收益减少甚至亏本时,又会迫使生产者减少生产,或转而生产收益较高的产品。这样,通过市场价格的上下波动,使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配置不断得到调整,使社会生产各部门能大体协调地发展。
第二,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生产技术进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这就决定了那些劳动生产率高,单位商品中消耗的个别劳动时间少,从而使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商品生产者不仅能获得超额价值,而且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相反,那些劳动生产率低,单位商品中消耗的个别劳动时间多,从而使商品的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的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在生产经营中不仅发生亏损甚至有可能破产。所以,价值规律的作用必然促使所有商品生产者千方百计地改进生产,改善管理,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其结果,就会促进社会生产技术进步,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当然。由于价值规律及竞争作用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往往又会同时使一些社会生产力遭到破坏。
第三,对生产者起着优胜劣汰的作用,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会引起商品生产者的分化。由于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是不同的,诸如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寡与质量不同,劳动熟练程度、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不同等,生产同一商品所消耗的个别劳动时间也各不相同。然而,在市场上所有生产者必须接受同一尺度,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价值出售商品。这样一来,生产条件好、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就会获得超额收入而发财致富;生产条件差、劳动生产率低的则只能获得较少的收入,甚至亏本破产。价值规律客观上起到了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作用,这对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大有好处的。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优胜劣汰又难以避免地引起富者越富、贫者越贫,引起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引起的商品生产者的贫富分化是客观的经济现象。所以,价值规律在为商品经济运动提供一种优胜劣汰机制的同时,也造成分配领域的一系列难以克服的社会矛盾。
本章小结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体。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具体劳动,另一方面是抽象劳动。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其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必须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贯彻其作用的表现形式。价值规律有三个方面的作用: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刺激商品生产者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生产者起着优胜劣汰的作用。
拓展阅读
马克思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改造《资本论》这一浩若烟海的鸿篇巨制长达160万字,它是一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巨著,也是一部博大精深的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这部集中了马克思多年研究成果的巨著,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进行了批判改造,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并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剩余价值学说,从而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完成了伟大的革命。
马克思在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时,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价值决定问题上的混乱和错误进行了批判。如亚当·斯密在主张价值决定于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量的同时,提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它能够购买到的劳动量的观点。马克思认为,生产商品时所消耗的劳动量和商品交换中所能购买到的劳动量,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尺度。决定商品价值的是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如果把商品可购买的劳动量作为决定商品价值的尺度,那就只能引起混乱。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价值实体是人类的一般劳动,商品的价值量是生产商品所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阐述克服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价值决定问题上的混乱,从而把政治经济学建立在牢固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
习题
1.分析商品二因素及其与劳动二重性的关系。
2.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和商品使用价值量的关系怎样?
3.为什么说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4.什么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有哪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