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来了韩国言情片,“野蛮女友”、“黑帮老婆”——邻邦的异类小女子,大受当下“酷儿”们的青睐。
而我写《毕业生》,最初的动机,只不过是为了解决讲课的需要。爱情这一事件倘发生于大学,在小说里如何靠情节和细节去反映?我要讲到此点,我需要作品供我在课堂上分析给同学们听。然在我的阅读视野中,竟找不到。我所需要的直接就是中国作家写的反映当下大学学子们进行着的爱情小说——不避讳性爱的那一种;又不流于时下盛行的自然主义的赤裸裸的那一种;较为美好并不邪亵的那一种;也不是游戏爱情的那一种……
于是我只有自己来写,为了我自己的教学的需要。而认认真真地写二十岁多一点点的大学学子们的爱情,对于我来说,太不自信了。这已不是我的擅长。我还是写《民选》《沉默权》《发言》《恐吓》之类沉重的小说反而更得心应手。不过读者当能看出,我的写作态度何其庄重和投入啊!真是“赶鸭子上架”!
10 关于爱情在文学中的位置
我还是文学少年时,那是颇爱看爱情小说的。我曾写文章公开承认,对于《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和《牛虻》两部书,少年的我首先是被书中的爱情部分所吸引的。连《希腊神话故事》中最吸引我的,也是关于天庭诸神的爱情纠葛。
我是文学青年时,当然便在分析文学的书中读到过这样的话了——爱、生、死乃是文学的“三大永恒主题”。其所言之爱,自然是男女之爱。而所言生、死,大约是指命运面临的严峻抉择。
于今想来,文学的所谓“永恒主题”,当不仅是爱、生、死吧?当还有别的主题也称得上“永恒”的吧?比如人性原则和人道精神,比如平等观念、和平思想……
但我认为,爱在文学中的位置,确乎地近于水分。它使文学,确乎地只有它才使文学有时呈现“水灵灵”的状态。另外诸“主题”,或使文学显得庄严,或使文学显得崇高,或使文学显得深刻、厚重与恢宏,却都不及“爱”那么能使文学显得缠绵悱恻。
谈论此点,回顾一下1949年以后的中国文学的面貌,以及那面貌的变化是必要的。
从1949年到1966年“文革”前,国史上曰“十七年”。这十七年中,出版了几十部“国产”长篇小说。较著名的,也就十几部。我当年读过的如下:
《红岩》《红日》《红旗谱》《创业史》,当年称“三红一创”,还有《暴风骤雨》《林海雪原》《青春之歌》《战斗的青春》《野火春风斗古城》《平原枪声》《铁道游击队》《吕梁英雄传》《山乡巨变》《艳阳天》《上海的早晨》《雁飞塞北》《苦菜花》……或许还读过几部,记不清了。哦,还有当年两位蒙古族作家写的《草原烽火》和《科尔沁草原》,还读过一部属于少年儿童题材的长篇小说《强盗的女儿》。那也许是唯一的一部少年儿童题材的长篇小说。
以上作品中,皆有爱情章节。
但爱情只是一种成分。
如果所反映的是革命斗争年代的内容,那么爱情是革命斗争所加的成分;如果时代背景是新中国成立后,那么爱情是思想斗争及所谓路线斗争所加的成分。古今中外,无论怎样的一部长篇小说,倘完全摈除了爱情成分,那是很不可想象的。文学是人学。文学中的人物不曾爱或被爱,那是多么不可思议。连阿Q都暗恋过吴妈呢!
我要说的其实是这样一种情况——十七年中,中国未出版过一部“纯粹”的长篇爱情小说,即以写爱情为主的长篇小说。也就是说,真正算得上爱情小说的长篇,在十七年中是绝对缺席的。
当然,以上长篇中,某几部关于爱情的描写也是相当有水平的,更有几部给我留下了很深印象。即使在今天重新以特别文学的眼光去看,在情节、细节、典型性格典型语言方面,也是精彩的。比如《红旗谱》及其下部《播火记》。
哦!我刚才忘了一部,它叫《三家巷》。它在当年,颇有点儿爱情长篇的意味。
若非说在十七年中也有很“纯粹”的爱情作品,那么也只在民间传说、神话故事中。它们中有的拍成了电影,比如《画中人》《马兰花》《阿诗玛》《摩雅泰》《刘三姐》。
爱情在长篇小说中既已不能以“题材”的名义独立存在,那么在短篇中是否便被允许获“通行”了呢?
短篇中也几乎没有。
我当年读过一篇发表在《收获》上的短篇《悬崖》,内容似乎是写一名年轻的“机关同志”对自己处长的妻子动了那么点儿“爱”的心思,后经深刻反省,自行剪断情丝。篇名既曰《悬崖》,主题当然落在“勒马”上。在我的记忆中,似乎是忘年之交邓友梅写的。
“悬崖勒马”那么写也是不行的。
不久,我在某些文学刊物上就读到了大块儿的批判文章。
忘年之交陆文夫当年也写过一篇《小巷深处》,内容是一名解放后被“改造成新人”的妓女,虽然已成“新人”,却没能重新获得爱和被爱的权利,小说对“她”极为同情。
一经发表,亦即遭批判。
短篇如此,诗歌不然吗?
诗啊,和爱情关系多么密切的文体呀!
也没有过什么纯粹的爱情诗。
著名诗人郭小川曾于当年写过一首《雪花飘飘的夜晚》,似乎试图突破禁区。发表不久,同样受到批判。而它一直被诗界私下里公认为诗人写得极好的一首诗。
还有一位诗人叫闻捷,就是在“文革”中遭审查时,与女作家戴厚英相爱过的那位诗人,一位很有才华的诗人。那一段被“禁止”的爱以他的自杀告终,在戴厚英心灵上也留下了极深的伤痕。
闻捷的诗中是很有几首大胆地咏叹爱情的,但他诗中恋爱着的人们,乃是新疆的少数民族,所以较为例外。倘是汉族,不知会怎样。
十七年中有过一首汉族词曲家创作的表达我们汉族爱情的歌曲吗?
没有。
“文革”一开始,那些作品中的爱情成分,皆定为作者们的罪状……
粉碎“四人帮”后,即从1977年到1987年的十年,亦即当代文学史称“新时期文学”的前十年,缺席了十七年加十年共二十七年的爱情,终于又被呼唤到文学中来了。比如:《枫》《老井》《被爱情遗忘的角落》《挣不断的红丝线》《人生》《爱是不能忘记的》等。写出了以上爱情小说的作家,可以说都是我的朋友。路遥和张弦,已先后去世了。张弦和我的关系更密切些。他在当代作家中,我认为是相当有意识地为文学呼唤着爱情的。他尤擅长从女性的立场开掘爱情主题,而且在当年开掘得较深。此外,还有一位作家叫李宽定,当年写出系列的旨在表现女性命运的小说。他笔下的女性,命运的悲剧往往与爱情的失落同时经历着。张洁大姐当年为爱情在文学中的位置所发之声,也是影响很大的。此外和我同代的女作家中,铁凝与王安忆,在爱情题材的小说方面,当年也都有令人刮目看待的表现。
但那些关于爱情的小说,总体而言,都是破碎的爱、沉重的爱、受伤的爱、痛苦的爱、悲剧的爱、渴望复苏难以复苏的爱。与诸位同学今天所读的爱情小说,是那么不同。
在此,我请诸位理解,说请多原谅也可以——刚刚经历了“文革”,他们笔下的爱情,又怎么可能不是那样的?!
“新时期文学”的后十年,即1987年至1997年的十年中,中国数次经历转型期,改革一波三折才获得了今天这么令世界瞩目的成果。而我这一代,以及我以上的几代作家,理念上又都认为文学应为促进时代变革发挥作用,因而笔触,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探入政治的、经济的、国家体制的等等方面的沉疴积疾中去……
中国爱情文学真正多起来,其实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
诸位既是大学生,也是中国的新生代,目前最“新”的,正知识化着的新生代,你们有权要求文学所涉及的题材更其广泛,你们有权要求看到你们喜欢看的爱情小说。是的,你们当然有权要求更合乎你们口味的爱情小说——正青春着,不读爱情小说;正初恋着,不读爱情小说,那还什么时候才读呢?难道等结了婚以后有了孩子以后为人父母了以后吗?那时的男人女人倘还热衷于读爱情小说,依我想来,对于他们的家庭问题就严重了!
文学有责任考虑到正值青春期的男孩儿女孩儿,他们和她们的眼那是往往一定要睁大了在文学中浏览爱情的!
我自己,恐怕是难以在“爱情题材”方面殷忱倍增地为诸位“服务”了。我没那能力了,也几乎没那热情了。
我猜,与我同代的“一小撮”,倘试图写出合乎你们口味的爱情小说,八成也不怎么容易。
但文学自有后来人啊!
长江后浪推前浪啊!
中国文学所处的时代,正空前地宽松着。
爱情会“大大的有”的!
你们倒是应多少有点儿思想准备,兴许它“呼啦”一下,泛滥得令你们的眼无处可躲……
11 关于爱情文学的“规律”
这个问题,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不是我写作的长项。我也以小说、散文或杂感的文字形式对“爱情”说三道四过,但是从未认真思考爱情文学竟有哪些“规律”。
依我想来,倘爱情在现实生活之中是有“规律”的,那么将肯定反映于文学中。
爱情在现实生活之中究竟有无“规律”呢?我认为是有的。是什么呢?
我想,首先是爱上了一个人;其次是也争取被那个人所爱;最好是两件事同时发生。我只有这么可怜的一点儿常识。
同时发生的情况,通常叫双方“一见倾心”,甚而“相见恨晚”。
倘一方已“名花有主”,而另一方已为人夫,那么爱情对于双方,无疑地有点儿成为“事件”的意味了。这种“事件”,如果成为文学、戏剧或影视的“中心事件”,那么它们当然就是“言情”的了。言就是说,就是讲,就是写出来。这会儿我用这个词,毫无对爱情文学的轻慢企图。尽管非我长项。
比如《安娜·卡列尼娜》——在两句关于幸福的家庭和不幸的家庭的名言之后,托翁紧接着另起一行写道:“奥尔良斯基家里,一切都混乱了。”为什么呢?因为“妻子发觉了丈夫和他们家从前的一个法国女家庭教师有暧昧关系,她向丈夫声明她不能再和丈夫在一个屋子里住下去了。这样的状态已经继续了三天……妻子没离开自己的房间一步,丈夫三天不在家了。小孩子们像失了管教一样在家里到处乱跑……”
安娜是赶往哥哥家平息风波的,结果她在火车上遭遇了渥伦斯基,也与她命运的悲惨结局打了个照面儿……
托尔斯泰为什么不从火车站直接写起?奥尔良斯基与渥伦斯基在站台偶见,他向后者讲起了他那社交界人人皆知的妹妹,以及他那在全世界都很有名望的妹夫……
又为什么不干脆从火车上写起?坐在同一包厢里的渥伦斯基的母亲——同样也是贵妇的女人,正向安娜讲她那风流不羁的儿子……
不是因为别的,正是因为,托翁他有意一开始就将某一类爱情的发生当成一类“事件”来展现……
我不太了解女人对男人有多少种爱的方式。对于爱情在男人这儿的方式,我也仅能说出如下,并且是小说告知我的几种:
第一,情欲占有式——比如《卡门》,比如《白痴》。书中的男人因长期占有不成,杀死了女人。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文学中,我认为都是男人可耻的行径。当然,两部作品的意图并不在于道德谴责。前者的创作显然更是由于塑造典型人物卡门而激发的;后者在于揭示出男人病态的强占欲……
第二,情愫怜惜式——比如《红楼梦》。黛玉不是大观园里唯一美丽的少女,也非是最美的。宝玉对她的爱,有“人生观”比较一致的原因,但另一个原因也许还因为,黛玉是在大观园里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中,最容易陷入孤单无依之境的一个“妹妹”。除了是姥姥的贾母,谁还会真的替她的人生着想呢?所以宝玉一定要对她负起怜花惜玉的责任。生活之中许多男人对女人的爱,往往萌生于此点,或大量掺杂有那样的成分。文学作品中自然便不乏例子。宝玉和黛玉之间,甚至有点儿柏拉图的意味。他梦见秦可卿,与袭人初试云雨情,但与黛玉,虽心心相印,却又并不耳鬓厮磨,眉目传情。即或传,传的也常是各自心思。他们仅在一起偷看过一次《西厢记》罢了。宝玉对黛玉,是较典型的怜惜式的爱。是怜惜,不是怜悯。怜悯往往是同情的另一种说法。而怜惜,我以为,几乎是一个有性别的词,几乎专用以分析男人对女人的爱情才比较恰当。对象或人或物,都属娇弱、精致、易受损伤的一类,故“惜”之。“惜”是珍视之意。“惜”而甚,遂生出“怜”。“怜惜”一词,细咀嚼之,有怕,有唯恐的意味。怕自己“惜”得不周,怕所“惜”之人或物,结果真的被损伤了。因为太过精致,便又是经不大起损伤的,属于须“小心轻放”一类。黛玉各方面都是个太过精致的人儿。故宝玉爱她,每爱得小心翼翼。在宝玉,是心甘情愿;在黛玉,是她最为满足的一种被爱的感觉。太过精致的人儿,所祈之爱,每是那样的……
第三,负罪式。比如《复活》。
第四,纨绔式。比如《悲惨世界》中芳汀的命运,便是由纨绔的大学生造成,他们“只不过是想开心开心”。
第五,背信弃义式。如《杜十娘》中的李甲。
第六,心胸狭隘的例子,如《奥赛罗》。自尊刚愎的例子,如高尔基的《马卡尔·楚德拉》——女人要向她求婚的男人当众吻她的脚。她并不是不爱他,但她高傲得那样,一种特质的草原游走部落女人的高傲性格;结果他当场杀死了她,随后才跪下吻她的脚。义无反顾,宁要爱情不要王位的例子,那就算温莎公爵做得最干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