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在向辽东进军的过程中,推行民族歧视与压迫的政策,对辽东地区的百姓主要是汉人肆意屠杀与奴役,企图以削足适履的办法,将汉族地区纳入后金旧有的体制。后金天命四年(公元1619年)努尔哈赤攻陷开原,遇到汉人就斩尽杀绝,屠杀百姓六七万口。天命六年(1621年)努尔哈赤攻陷辽东后,“恐慌民贫思乱,先拘贫民杀尽”。两年后,又“恐富聚众致乱,复尽杀之”。攻占抚顺时,“论将士之功行赏,以俘获人口30万分给之”。
由于后金实行屠杀与奴役的政策,人口大量逃亡,壮丁锐减,田园荒废,加上天灾接踵而来,经济情况更加恶化。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尔哈赤宁远城下遭明兵创,更加剧了后金国内的危机。
皇太极以政治家的敏锐、改革家的明智意识到政权要生存、要壮大,就必须改变这种民族隔阂、仇视的现状,那就必须改变民族政策,所以,他即位以后,就提出“满汉之人,均属一体”,以这一新的基本国策为指针,实行了一系列缓和满、汉民族矛盾的新举措,主要有这么几项:
一、发布《离主条例》,规定如果主人有下列六种不法行为:私自进行采猎活动、私自藏匿战利品、擅自杀人、强奸妇女、冒领战功及威胁阻止告发主人,奴隶都可以向汗王告发,只要情况属实,告发人可以与主人脱离主奴关系,离开主人家。这就为沦为奴隶的汉人提供了一个可能恢复自由、不再做奴隶的机会。
二、实行满人和汉人“分在别居”。努尔哈赤进占辽沈地区时,把汉人都分给满人做奴隶,满人住在汉人家里,吃、穿、用都由汉人供给,汉人还要受满人役使,境遇十分凄惨。皇太极即位第八天,就发布满、汉“分在别居”的谕令,把原来已分给满人做奴隶的部分汉人从满人手下拨出来,恢复自由民的身份,派汉人官员管理。这就使辽沈地区大约40%的汉人摆脱了奴隶身份。到1638年(崇德三年)以后,更进一步全部脱离了满人的农庄,重为自由民,这些汉人的境遇有所改善,自然对满人的抵触情绪和仇恨情绪就有所缓和。
三、新降汉人“独立居住”。“分在别居”是针对努尔哈赤时期征服的辽沈地区汉人实行的新政策,对皇太极即位后新征服地区的汉民和战争中新俘获的汉人,他一开始就采取让他们照旧独立屯住的政策。新降服的汉人生活照常,不受干扰,当然也就不会激化矛盾。
四、仿照明朝制度,开科取士,为汉族知识分子提供晋身之阶,使他们有了能够跻身于社会上层的机会,有了政治出路。第一次科举是在1629年,参加考试的生员300人,全是努尔哈赤时期侥幸躲过屠杀,沦为满人奴隶的汉族士人。科考结果,选出200人,赏赐绸缎、布匹之外,还各家免除两个人的差役负担。以后又举行过两次。前后共取士444人,其中宁完我、马国柱等人积极提出建议,在国家建设中起了不小的作用。
五、号召广泛举荐有才干之人,尽量发挥汉人的才干。科举考试争取了读书人,但还有更多的有才能之人并非读书人,为了争取他们,皇太极几次谕令荐举贤才,自荐和保荐都可。这一举措也收到了实效,像通过荐举被任用的鲍承先、陈锦、李率泰、刘弘遇等人都成为重要官员,发挥了很大作用。
六、对汉官优礼相待。皇太极对汉族官员都给予很高的礼遇,生活上三日一小宴、五日一大宴,赏赐钱财、田地、各种生活用品,还把满族贵族或大臣的女儿嫁给他们为妻,更重要的是保留他们原来在明朝时的官职级别,有的还予以升赏,同时对他们信任不疑。
比如:有个户部郎中陈此心,投降以后,请求放他回家乡看望父母,皇太极同意了,回来后没多久,他表示感恩不尽,说:“我绝不想走了!”皇太极说:“你想留就留下好了。”但仅仅时隔两个月,这个人竟然偷偷地准备逃跑,被人发现,当时满、汉大臣们都说他该杀,但皇太极却送他2匹马、4头驴、20两银子,让他举家回原籍了。如此待人是何等宽容!类似这样的事并非仅此一例,显示出一个政治家的宽广胸怀。
他优待汉官最有代表性的事例是对范文程的信任和倚重。范文程是明朝生员,富于韬略,文武全才,早在1618年(天命三年)就主动投奔努尔哈赤,“仗剑入军门”,但一直没有得到重用。皇太极即位后,将他召直文馆,十分倚重,一应大政方针、军机要务都要听取他的意见,凡重要文书、文诰都由他一手拟定,皇太极甚至不加审阅。他也确实在帮助皇太极运筹帷幄、决胜疆场上提出许多宝贵建议,起了很大作用,成为清代第一名臣,后人将他比作汉高祖时的名相曹参。
尽管皇太极实行的这些缓和满、汉矛盾的政策与“满、汉一体”的原则不可能没有实际程度上的距离,但成效还是明显地改变了努尔哈赤时期辽沈地区的紧张形势,特别是争取到了许多汉族上层人物的真心支持,他们在清朝的强盛和战胜明朝的战争中,起到了无法替代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