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中国古代的第一个朝代。根据文献记载和古代传说,随着中国原始氏族社会组织的逐渐解体,聚居在中原地区黄河中下游两岸的夏部族,通过与周围地区其他部族联盟的形式,首先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代王朝,史称夏。其统治时间约从公元前23或前22世纪(一说公元前2l世纪)至公元前17世纪,近五百年左右。夏代的世系,从夏禹建国到夏桀被商汤所灭,共传十四世,十七王。
夏代的主要活动区域及其遗迹
夏部族处于原始氏族社会阶段的主要活动区域和夏王朝的统治中心地带,大致西起今河南省西部(豫西)与山西省南部(晋南),东至河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北入河北省,南接湖北省。这一区域的中心是中岳嵩山及其周围的伊、洛水流域,济水流域和颍水与汝水上游地区。嵩山古名崇山。先秦与汉代及以后的人们,在考证和追述夏人的活动区域时,多将其与崇山及周围地区相联系。如称夏禹为“崇禹”,禹的父亲鲧称为“崇伯鲧”。在现今河南豫西地区还有一些关于夏代都城遗址或其他遗址所在地望的文献记载与传说。如有“禹都阳城”(今登封告成镇附近),“启都阳翟”(今禹县境内),太康、羿、桀所居之斟(今巩县境内),“帝杼居原”(今济源县境内),等等。其中多数是可信的。故有关夏代文献记载与传说的地望,应是研究夏代的重要依据之一。
近年来,为探索夏文化,在河南豫西地区进行了一些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在东周和汉代阳城之西约半公里处的“王城岗”(今登封县告成镇附近),发掘出两座东西并列的龙山文化中晚期夯土城垣遗址。在城内已发掘出和城墙同时期的大型房屋夯土基础,以及基础下面填埋有殉人的奠基坑、窖穴与城门等遗迹。根据两个城垣的部分城墙曾被龙山文化晚期窖穴挖破的地层关系,证明这两个城的修筑时代,应是略早于龙山文化晚期的龙山文化中晚期。另从城内奠基坑和窖穴中出土木炭的碳14测定年代看,约在公元前23至前20世纪之间的夏代早期纪年之内。而且登封王城岗龙山文化中晚期城址所处的地理位置,也正与文献记载及传说中的夏代阳城所在地望吻合。此外,凡是与夏代都城遗址所在地望有关的地方,都发现有豫西龙山文化中期、晚期和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址,恐非偶然巧合。河南境内的龙山文化中、晚期遗址和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址,很可能与夏文化有关。
另据文献记载和传说,山西晋南的汾、浍水流域,也是夏族祖先活动过的重要区域之一。夏王朝建国后也曾迁都于此。因而后人在考证中,多把汾水以东的今翼城附近称为“夏墟”。据《世本》,“夏都阳城避商均也,又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阳”。近年来文物考古工作者,在晋南与夏代传说有关的地方,也调查发现和发掘了许多处龙山文化中晚期和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的遗址。因此,山西南部地区的龙山文化中晚期,也应与夏文化密切相关。
王权的变革
据文献记载与传说,在夏王朝建立之前,曾出现过夏部族与周围其他部族之间争夺联盟首领的频繁战争。由于禹治水有功和发展农业生产,夏部族势力增强,博得了各部族首领的支持,从而顺利地得到了部族联盟首领的地位。禹对三苗的战争又取得胜利,将其驱赶到今湖北西北与河南交界处的丹江与汉水流域,进一步巩固了王权。夷、夏诸族首领完全臣服于夏王朝的统治,成为维护王权的世袭贵族。所谓“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正是后人追述夏王朝建立统治地位的情景。
夏禹死,其子启继王位。这种废“禅让”而实行父传子的王位继承方式,引起了夏朝争夺王位的激烈斗争。东方偃姓集团首领伯益,首先起而反对夏启占据王位,结果伯益被杀。西方的同姓邦国有扈氏(传说在今陕西户县一带)也曾起兵,启亲率大军进行讨伐。启与有扈氏战于甘,有扈氏战败而被“剿绝”。夏启经过巩固王位的激烈斗争,确立了王位世袭制。于是众多邦国首领都到阳翟朝会,启在钧台(今河南禹县境内)举行宴会。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钧台之享”。但启居王位后,对本部族和邦国进行阶级压迫与剥削,过着奢侈腐化生活。《墨子》称启“好酒耽乐”,《楚辞·离骚》也说启“娱以自纵”。
夏启死后,子太康继立。太康更加追求奢侈淫乐的生活,于是在夏王朝的统治集团内部,先发生太康兄弟五人争夺王位的斗争,后出现武观叛乱,虽被平息,但夏王朝统治力量已经削弱。
太康死后,子仲康立。仲康死后,子相立。这时东夷族中势力比较强大的有穷氏首领后羿,趁夏王朝内部的王权之争,攻入夏都,“因夏民以代夏政”,夺取了王位。但善射的后羿恃其武力而不修民事,终日以田猎为乐。不久后羿被他的亲信东夷族伯明氏成员寒浞所杀。寒浞又命其子浇灭夏的同姓斟灌与斟,杀掉了夏后相。夏后相妻逃回母家有仍氏(今山东金乡境),生下遗腹子少康。少康长大后作了有虞氏(今河南虞城)庖正。有虞君主虞思以二女为少康妻,并封之以纶。当时少康“有田一成,众一旅”,积极争取夏众与夏民,志在复国。他在斟灌与斟余众的协助下,灭掉了寒浞及其子浇。少康又命其子杼灭掉子梔,从而结束了后羿与寒浞四十年左右的统治,恢复了夏王朝的政权。
少康死后,子杼立。他重视发展武装和制造兵甲。杼执政后曾“征于东海”,东夷诸族都臣服于夏,受其爵命。夏代中兴局面得以形成。夏人对杼十分尊崇,他死后,曾举行隆重的“报祭”。
夏王朝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中兴稳定局面,到十四王孔甲时,内部矛盾日趋激化。《史记·夏本纪》说:“帝孔甲立,好方鬼神,事淫乱。夏后氏德衰,诸侯畔之。”《国语·周语》也说:“孔甲乱夏,四世而陨。”所以从孔甲经皋与发,直到履癸(即夏桀)内乱不止。夏桀是一个暴君。不用贤良,不忧恤于民,“百姓弗堪”。后商汤在伐桀誓词中,提到当时人民咒骂夏桀的话为“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表明人民对夏桀之痛恨。故汤起兵伐桀时,桀众叛亲离,身死而国亡。
商
中国历史上继夏之后存在时间较长的一个王朝。从公元前17世纪商汤灭夏后建立国家,至公元前14世纪中叶盘庚迁都殷,及公元前11世纪商纣王被周武王同西南各族攻灭,共传十七世,三十一王,历时六百年左右。
商代已进入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时期,其农业比较发达,已用多种谷类酿酒。手工业已能铸造精美的青铜器和白陶、釉陶,交换也逐渐扩大,并出现了规模较大的早期城市。其强盛时期的疆域东到大海,西到今陕西东部,北达今河北北部,南至长江,为当时世界上的文明大国。
起源和发展
商族早在灭夏之前,就有了相当长时期的发展。它最早活动于东方的渤海沿岸及河南、河北,同山东半岛、辽东半岛的古代土著民族有许多共同之处。有以玄鸟为始祖的神话,还有用兽骨占卜、杀人殉葬、衣着尚白等习惯。《尚书序》记载:“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据王国维称,契居番,昭明迁砥石又迁于商,相土东迁泰山下又迁商丘,上甲微迁于殷又迁至商丘,成汤灭夏定督亳,是为八迁。后来又有过五次迁徙,所谓“殷人屡迁,前八后五”,即仲丁迁于嗷,河直甲迁于相,祖乙迁于邢,南庚迁于奄,到盘庚时最后定都于殷(今河南安阳),是为五迁。从此,“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故商又可称为殷或殷商。商人的屡次迁徙,或许由于受异族的压迫,或许由于水旱之灾,或许由于扩张土地到更肥沃的地区,并不一定表示商族早期是游牧民族。迁徙的范围大概在今河南、河北、山西、山东一带。
商代自汤开始,至纣灭亡,共传十七世,三十一王。商王世系,据《史记·殷本纪》载,结合甲骨文考察,除去个别有误,基本可信。在成汤以前,从契至成汤,凡传十四世。《国语·周语》说:“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即所谓商族的“先公”时期。这在《史记·殷本纪》和甲骨文中也有记载。
商自成汤建国,盘庚迁殷,至武丁时期,经过对周围方国的频繁战争,疆域及势力影响空前扩大。殷都经科学发掘证实,在今河南安阳西北的小屯村一带及洹水沿岸周围的后冈、高楼庄、薛家庄、花园庄、小庄、四盘磨、孝民屯、大司空村、小司空村、武官村、侯家庄、秋口及同乐寨等二十几个村庄方圆二十四平方公里或更大的范围内。以王畿为中心的商代统治区域为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区,即今河南北部及河北南部。但其势力所及之地,已东起山东半岛,西至陕西西部,南及江汉流域,北达河北北部。至于其文化对各地的影响,则大大超越了这一范围。据考古资料看,东南和华南地区分布于长江下游两岸的“湖熟文化”、江西北部的“吴城文化”、西南地区四川境内的“巴蜀文化”以及北方内蒙古、辽宁的“夏家店下层文化”等,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商文化的影响。
阶级关系
王权 商代的最高统治者是商王,商王自称“余一人”、“一人”,享有绝对权力。商代王位的继承法为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两制并用,凡子即王位者其父即为直系。商祭中,直系先王及配偶有资格列入祀典,而无旁系先王的配偶。到商代后期更有“大示”(直系先王的庙主)及“小示”(旁系先王的庙主),之分别,祭祀“大示”的宗庙为“大宗”,祭祀“小示”的宗庙为“小宗”。这种家族中祭祀上的差别,正是商代宗法制度的表现。
卜辞中商王亲属称谓有祖、妣、父、母、兄、弟,且有“多祖”、“多妣”、“多父”、“多母”之称。先王的配偶称妻、妾、母、爽,与商王有血缘亲族关系的有“王族”、“多子族”。这些宗族同商王形成亲疏不同的宗法关系,他们构成“百姓”的主体,而为首的是商王自己。
官制 商王以下的统治机构,分“内服”“外服”,即王畿内与畿外之地方两种。《尚书·酒诰》中有“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君”,“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结合卜辞的记载,商代的官制在畿内大致有:负责政务的尹、多尹、臣。臣又有王臣、小臣、小众人臣、管理耕籍的小籍臣、管理山林的小丘臣、管理车马的马小臣等等。武官有多马、多亚、多菔、多射、多犬、五族戍等等。史官有作册、多卜、多工、巫、祝、吏等等。王畿外为商代之“四土”,这些地区散布着许多“服王事”的方国及部落,为商代的侯、伯。卜辞及文献中有攸侯、杞侯、周侯、犬侯、先侯、侯虎、侯告及宋伯、祉伯、易伯等等,他们不仅要臣服于商王,还向商纳贡,负担劳役及奉命征伐。有关商代官制的材料不多,尚需进一步探讨。
军队 商代军队以师为单位,卜辞有“王作三师,右、中、左”。“三师”为军队的基本组织形式,大概相当于后世的三军。虽然每师的具体人数尚未见有记载,但从商代的征伐战争规模可知一二。征招兵员有时几百人,甚至上千人,战争时间有的长达几个月,杀敌亦有千百人。另外,商王的大规模田猎活动也相当于一次出征,并通过狩猎训练军队。
商代军队包括车兵及步兵,作战方式普遍使用车战。考古发掘中发现不少商代车马坑,殷墟小屯C20号墓中出有一车四马三人以及三人使用的三套兵器,可知一兵车载三人。小屯宗庙遗址前的祭祀坑中还发现象征军队阵式的葬坑,包括两个方阵。一阵为步兵,有三百人左右另一阵有兵车五辆。部分列左、中、右三组,与卜辞记载相符。车战中,射手以弓箭为武器,墓葬里还有大批青铜兵器如戈、矛、镞、钺及胄等。
平民和奴隶 商代的平民和奴隶由众、刍、羌、仆、奚、妾等不同身份的人组成。卜辞有众、众人,是商代的自由平民。他们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有战事时还被征参加作战。商代奴隶的来源是俘虏,卜辞中有“获羌”,即从羌方俘获来的奴隶。又说“多羌获鹿”,可知羌人用于农田劳动及狩猎活动。奚、妾大概为女奴隶。奴隶的另一个来源是罪犯,《说文》中之“像罪人之在屋下执事者”,即为来自罪犯的奴隶。
人殉和人祭 商代的奴隶,不仅要从事各种劳役,而且可以任意遭杀戮,甚至用以殉葬或祭祀祖先,其数量很大。殷墟侯家庄大墓中的殉葬者,约四百人,仅武官村大墓中就有殉葬者近百人。其中有被反绑及砍下头的殉人。殷墟还发现有很多人祭的遗迹,在一批排葬坑及散葬坑中,有被杀的无头人骨架及人头骨。此外,宫殿建筑、宗庙以至一般居室的基址中,也都发现有人祭遗址。卜辞中亦有大量杀人祭祀的记载,其中最多、次杀祭者达五百人。人祭的手段包括砍头、肢解、焚烧等。被杀者多为俘虏,其中又以羌的数量最多,此外还有仆及少数的妾等。
刑罚 商代的刑罚有伐(砍头)、扑、墨(即黥刑)、劓(用刀割鼻)、宫(宫刑)、刖(用刀或锯割去腿)等,后世的五刑在商代即已有之。卜辞中有不少关于刖刑的记载,一次受刑者达数十人及百人。殷墟曾发掘出戴梏的男女陶俑,男俑双手梏在背后,女俑双手梏在胸前。卜辞中的“卒”字,就是刑具的象形字“孰”宇,即人跪地手戴梏形,“圉”字,即方框中之人跪地戴梏,意为牢狱还有王命小臣“作圉”,即建造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