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世界的希望”
众所周知,美国是由英国统治之下的北美13个殖民地发展而来的。在18世纪中后期,随着北美殖民地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美利坚民族的形成,要求民族独立和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呼声日益高涨。
1775年~1783年北美13个殖民地的人民终于拿起武器,进行了一场争取独立的战争,并最终摆脱了英国殖民统治枷锁的束缚,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建立起一个崭新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然而,这次资产阶级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正如美国早期思想家托马斯·潘恩所言:“美国的独立如果不曾伴随一场对政府的原则和实践的革命,而单从它脱离英国这一点来考虑,那就太微不足道了。”要使美国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强有力的民族国家,以更加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美国的政治体制还要经过一番曲折复杂的演变过程。在美国历史上,潘恩所说的这场“革命”,通常称之为全国性的制宪运动。
美国革命不同于早期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美利坚共和国的建立和巩固,经历了一个由邦联制到联邦制的过渡时期,即由州权为主的合众国到以联邦为主的合众国时期。这一过渡充分体现了美国人民的首创精神。所谓邦联,就是由若干个拥有主权的国家形成的一种联合体,在这种联合体之下,各成员国有相当的独立性。据此,有学者认为1775年第一届大陆会议的召开可作为邦联制度的雏形。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因为大陆会议是13个殖民地(最初只有12个)选派的代表组成的联合会议,它已具有高于各个殖民地之上的某种主权形式。而1776年召开的第二届大陆会议发表《独立宣言》,说明它已发挥了领导13个殖民地独立战争的实际作用,行使了类似于日后邦联政府那样的职权,只是它尚无权影响有关各州的重大事务。随着反英战争的深入,各州痛切地感受到有进一步联合的必要。为此,第二届大陆会议在1777年11月15日通过了《邦联及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然后提交各州批准,次年,有11个州批准了该条例,特拉华州1779年批准,但马里兰州由于种种原因直到独立战争结束之际,即1781年3月才予以批准。《邦联条例》于是正式生效,邦联制度遂正式确立。
不妨说,《邦联条例》的产生和应用进一步加强了美利坚民族的联合,为美国的政治体制注入了一些新的内容:条例第一次确定了美国的国名是“美利坚合众国”,并宣布组成“美利坚合众国”的各个州保持其“主权、自由与独立”,邦联的宗旨是为了各州“共同的防御、自由的保障和相互间的公共福利”;邦联只设一个议会,各州选派2—7名代表参加,但在议会表决时,各州只有一票表决权。邦联不设行政首脑,也无单独的司法机构,邦联国会是合众国唯一的政府机关。在其休会期间,设“诸州委员会”处理全国性的事务,由各州各派一人参加,任期1年。
邦联议会拥有的权力包括对外宣战、媾和、派驻使节、订立条约、铸造货币、管理邮政、征募陆海军等权力,但按照《邦联条例》的规定,上述权力的行使至少必须得到9个州的同意。事实上,每一个州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虽然邦联体制比大陆会议制度迈进了一大步,但它仍然是一个十分松散的政治结构,并没有使美国形成为独立而又统一的主权国家。它不啻于是各主权州所派出大使的联盟会议,正如美国史学家丹尼尔·布尔斯廷所说,美国“独立带来的不是一个国家,而是13个。如果说《邦联条例》产生了一个‘合众国’,那么它和1945年的宪章创造了一个‘联合国’在意义上十分相似。”可见,邦联仅仅是13个具有主权的州的松散的联盟而已。至于这一奇特的政府结构形成的根本原因,应当到美国革命的历史背景中去寻找。简言之,这场资产阶级革命本来起因于13个殖民地捍卫自己的自治和权利的斗争,新独立的各州都反对建立一个强大的、高高在上的中央政府机构,惟恐失去自己来之不易的自由、独立与主权。
早在《独立宣言》通过之前,各殖民地就开始驱逐原来由英王任命的总督和其他官吏,解散了依附于英国殖民统治的旧议会,纷纷制订自己的州宪法。1776年6月,弗吉尼亚州通过的州宪法,其内容包括著名的《权利法案》和《宗教自由法案》,它根据“三权分立”和洛克的“立法权高于一切”的思想建立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州的行政首脑由两院联合选举产生,并听命于立法机构。这部宪法成为其他州制宪的重要蓝本。
虽然因各州的历史条件不同,其宪法各具特色,但总体上都以资产阶级的共和思想为指导,实行分权和制衡的政府原则。这就使13个殖民地转变为13个彼此独立的主权国家,而这13个独立国家之间以《邦联条例》作纽带,又缔结了松散的邦联,初步具备了一个统一国家的某种政治职能。
在邦联政府建立后,它保持了各州结成永久性联盟的思想,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进行联合抗英战争,以获取独立战争的最后胜利;邦联政府于1783年9月在巴黎同英国正式签订和约,使英国承认了美国的独立;它同外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先后颁布了几个开发美国西部的土地法令,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发展和政治的稳定。毫无疑问,邦联制是反对英国集权专制暴政,维护州权和民权的产物,有其合理性和历史进步意义,它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应当予以肯定的。然而,在另一方面,邦联体制又只能是一种过渡形态,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和局限性。它的原则和实践到了后期已不能适应新生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巩固和进一步发展,面对国内外一系列重大政策难题,软弱松散的邦联政府束手无策。这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政治上,邦联政府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权力和威望均未达到中央政府的高度,它只是13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友好同盟”,《邦联条例》也只是它们之间的一项契约,加入邦联的每一个州都保留其“自由、主权和独立”,致使邦联行使权力和采取行动受到诸多的限制,难于做出重大的决定。
其次,在财政和经济方面,邦联政府既无权向各州征税,又无权管制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它所需要的经费只能根据各州土地价值摊派到各州。但各州是否按摊派的份额交纳,则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如此一来,邦联政府的财政来源就没有任何保证了。例如,从1781年到1786年,邦联政府摊派到各州的款项共计1,500万美元,但事实上各州仅交纳241.9万美元,佐治亚州和北卡罗来纳州甚至分文未交。
因而,邦联政府的财政十分困难。为了支付战争费用和其他开支,它不得不大量举债(到1783年,其内外债额高达4,000万美元),或大量发行纸币(发行大陆券达4亿多美元)。结果引起战后的通货膨胀和纸币贬值,大陆券形同废纸。1779年,1美元合大陆券2美分,两年后又贬值为1美分。而各州的捐税普遍加重,人民群众负债累累,苦不堪言,这势必增加社会动荡不安的因素。
由于邦联政府缺少管理商业的权力,在国内贸易方面,13个州各自为政,互设关税壁垒,严重妨碍了商品流通和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如纽约州为保护本州产品,提高了外国商品的进口关税,又同时把和它相邻的新泽西和康涅狄格州列入外国范围,像对待外国一样对待它们。以至于新泽西州的商人不付入口税即不能渡河到纽约的市场上去卖疏菜。由此引起后两个州的报复,它们对通过自己境内运往纽约的货物课以过境税;在对外贸易方面,邦联政府不能同外国政府签订通商条约来保护弱小的民族工业,致使外国商品特别是英国廉价工业品如潮水般地涌入美国,严重损害了美国民族经济的发展。邦联政府虽然有铸造货币的权力,但在邦联国会中这项权力往往因得不到赞成的多数票而流于形式。结果合众国没有统一的货币,各州纸币泛滥,外币和伪钞流行。
第三,邦联政府在外交和国防上也软弱无力,极其被动。邦联政府有权拥有军队,但海陆军的规模很小,无力应付来自外部的威胁,保障国家的安全。1783年后,英国拒不履行巴黎和约的规定,继续在美国西北边境保留着7个军事据点。它还颁布新的航海条例,禁止美国和加拿大、西印度群岛进行贸易。西班牙则封锁了密西西比河的下游的出口贸易,并占据了东南地区,策划分裂美国领土的活动,力图在阿巴拉契亚山和密西西比河之间建立一个西班牙的“卫星国”。针对这种情况,南北各州的态度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北部各州主张提高关税来报复英国,而南部州则要求降低关税以增加英国廉价商品的输入。与此同时,各州因边界问题和债务问题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和诉讼日益增多。
邦联政府对此束手无策。它的软弱无能,使大西洋彼岸的欧洲人幸灾乐祸,他们不时地发出一阵嘲笑:“让他们去吧,他们的政府很快就会瓦解完蛋的!”
由于以上原因,就出现了1785~1786年的经济衰退,进而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
其实,邦联政府有名无实的这些弱点早在独立战争期间就已显露端倪,大陆军总司令乔治·华盛顿曾深有感慨地写道:“我们的措施不是受一个议会的影响与指导,而是受13个议会的影响与指导……我的看法———各州必须选出众望所归的全权代表参加大陆会议,并赋予该机构以绝对的权力”。否则“我们就会变成一个多头怪物,一种异质体。”约翰·亚当斯也抱怨说:“邦联国会既非立法机构,也非代议机构,而只是一个外交机构。”1783年后,这种政治体制的弊端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一些有识之士已洞察到合众国面临分裂的严重危机,麦迪逊在一封致友人的信中就忧心忡忡地指出:“我觉得有思想的人士对于新制度的希望远不及对于现制度的绝望之甚。的确,现制度不但没有人加以拥护,而且不值得加以拥护;如果没有非常有力的支持,它就会马上崩溃下去。”
麦迪逊决不是危言耸听,事实正是如此。邦联政府因其软弱无力而招致国人的普遍不满。对下层群众来说,独立革命并没有带给他们期待已久的幸福和自由,却承受了战争的负担,各种繁重的赋税使他们生计维艰,许多人负债累累,陷于破产境地,面临着负债入狱的命运。
他们要求州政府多印纸币,延期偿还债务。他们的不满集中表现于1786年8月爆发的马萨诸塞州退伍军官丹尼尔·谢斯领导的群众暴动上,卷入暴动的农民达1,200人。这次暴动虽然不久即被镇压下去,但对统治阶级造成了极大的震动和恐慌,汉密尔顿便声称“马萨诸塞州的行为提供了教训”。他们不得不考虑如何强化国家政权和稳定政治秩序的问题。
另一方面,对那些通过战争大发横材的商人、债权人、土地投机家而言,对邦联体制的失望更是与日俱增。软弱的邦联政府不能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不能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适宜的环境,尤其是谢斯暴动这类下层群众的反叛事件对他们的财产权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他们害怕在美国会出现“暴民的专政”,日益感到有必要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这种情绪在1786年底华盛顿写给麦迪逊的信里有鲜明的反映:“我们正在迅速地濒临无政府和混乱状态。……13个主权国家你争我夺,都在使劲拽邦联的脑袋,很快就会全部崩溃;而唯有一部自由生气勃勃的宪法,对防止侵犯权益的行为予以很好的保障和密切注视,才能恢复我们尊荣的地位和成果,这种地位和成果曾经是我们的正当要求,是我们争取的无限光辉前景。”华盛顿呼吁马上召开有13个州参加的代表大会讨论对现行政治体制的改进问题。
华盛顿的主张得到北部商人、南部的种植园奴隶主、中部各州的保守派的广泛支持,从而形成了一个要求修改《邦联条例》的全国性政治运动。1786年秋发生的谢斯暴动这一事件加速了各州选派代表的进程,直接推动了统治阶级制订联邦宪法的行动。邦联国会于1787年2月通过决议,规定这年5月在费城召开各州代表会议,共商修改《邦联条例》的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