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568600000006

第6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做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做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泌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节 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节 罚金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

    随着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律师业的专业化水平正逐步发展和提高。我们提倡并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和培养高素质的律师,社会发展的需求使社会各层面诸如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领域都需要相应的专业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为了孩子:未成年人保护

    为了孩子:未成年人保护

    本书对国家颁布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进行宣传的同时,列举了若干侵害现象探索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 行政行为法律适用判解

    行政行为法律适用判解

    行政行为法律适用的研究,涉及到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行为违法理论、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理论、行政诉讼证据理论等各相关问题。但是,长期以来,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应用的重视。本书通过从理论、立法、判例等多角度地对行政行为法律适用中的基本问题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试图对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作一系统分析,以期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淋漓天下

    淋漓天下

    她,身为武学家族的武学天才,又拥有军事、商业双博士学位,如此天才,却被同父异母的哥哥陷害、被亲姐姐杀死,看似简单的夺位之争,却是另有隐情……一朝穿越,来到了天行大陆,原想,深藏不露,只愿享受那得之不易的亲情!
  • 上古剑境

    上古剑境

    一次盗墓,白小凡机缘之下服下升仙丹。一场天地浩劫降临,隐匿数万年的妖族现世入侵人间,欲一统人界重现上古辉煌!人族各大修仙门派纷纷奋起抵抗!热血少年白小凡大战妖皇,以一己之力,逆转乾坤!炼化升仙丹,修炼仙剑诀,悟上古剑境,成就无上剑仙,演绎一段传奇!
  • 寻根之炽焰

    寻根之炽焰

    “为何而战,因何而生。我为谁狂,谁为我哀。亿万年的等待,为红颜一战,只剩心碎。你是开创者又如何,我要打破这个规则!”龙炽焰双拳周围无数星辰围绕,散发着七彩光芒,将开创者束缚,没有声音,只有强烈的光芒,和如玻璃碎片一样的画面。“我为人王,为苍生而战,为正义而战!”-龙炽焰。
  • 寂灭未来

    寂灭未来

    位于小熊星座的一个发达文明,由于恒星的衰老坍塌,他们不得不寻觅新的适宜行星。在一万年前他们的舰队到达地球,但地球并不适合他们长期居住,停留千年后便离开了,由于一些原因留下了垚(yao)和他妹妹焱。在地球生活万年的垚,结识了徐筱云、蔡涛、龙华等人,一行人开始了冒险征程……
  • 仙道难酬

    仙道难酬

    孟柯就是一个平平凡凡的大学生,她有健全的父母和幸福的家庭,不料因缘际会卷入修仙的世界,本想平平安安的过日子,无意与天斗,可惜天不随人愿,那么她就只能与这个天斗!修仙界,强者为尊,而真正的强者并不是实力强横,而是要有一颗强者的心!
  • 萌猫宝贝

    萌猫宝贝

    有一天,宅男不宅,开始陪萌猫玩,后知道萌猫原来是萌妹子
  • 记忆的空城

    记忆的空城

    这个故事在我的脑海中存在了好久,我终于打算把它写出来。每一个人都曾经深深地折磨着我,他们折磨了我很长时间,他们想要出来,想要被大家了解,想要被大家知晓他们的故事,他们的感情。最后,他们纠缠到一起。然后我发现,我脑海中的那个故事变得庞大无比,爱情,亲情,友情,它们相互缠绵着,让我找不到重点。然后我决定放弃。将这一切归结为自己的失败。现在我想明白了,这并不是我的失败,或许因为我那个理想世界正在丰满起来。也或许,它变得现实起来。但这都没有关系,我想表达的东西没有改变,它就在那里,我有什么可担心的呢?那只美丽的狐狸还在泰山静静地等待,它就趴在那棵梧桐树上,日夜做着那个记不得的梦。
  • Hello:红颜一诺

    Hello:红颜一诺

    好好的一个机场表白,却因为沈红颜使用喇叭不当,导致整个机场全是垃圾车的音乐声。人家大校草还说:"没想到机场还有这么特别的音乐。"拍了半天手里的喇叭,终于拍对了,对着喇叭给大校草来了一个惊天动地的表白。"现在我们的距离只有500厘米,你愿意我们一人走一半吗?"大校草的嘴角抽了抽回答:"我不愿意。"沈红颜差点暴走,特么的,老娘好不容易拉下脸来给你表白,你还敢不愿意,正要冲上去一阵暴揍,就听到那货缓缓开口的声音。"你想当250吗?"
  • 娶个农妇当皇后

    娶个农妇当皇后

    自己原是风家女,流入民间十余载又穷又苦,又黑又瘦又丑。没有粮,自己种,没有钱,银两你快到碗里来。再次回归,良田千余倾,银两数不清爹爹疼爱,庶妹眼红,姨娘想占为已有各种阴谋蜂蛹而来,看我如何七十二变。米虫相公原是当朝太子,妈的,你能不能不要那么会装“好吧,农妇,娶了你当皇后如何?”好吧,上一世事业顺利,爱情失意这一世定要爱情事业两得意。情景一“娘子,种那么多田,种那么多药做什么,为夫有的是钱,全国的金银随你调。”某男手持玉佩好不得意。某女接过玉佩把玩了一阵,然后摔向地上。“你骗三岁小孩呢,上次我都上各大钱庄问过了,一分钱都提不出来。”某女狠狠道。“娘子,别生气,为夫这就下地帮你干活去,还不行吗?帮你挣钱多多。”某男捡起玉佩擦了擦,算那些人还识相,要是透露出自己的身份半句,自己定饶不了他们。“滚,给我下地干活去。”自己怎么就嫁了这么一个牛皮大王,某女抚额。情景二“奉天承运,皇帝诏曰:风家有女,天姿国色,贤良淑德,朕仰慕已久,遂以朕之皇后,择日迎娶,钦此。”公公手拿圣旨,恭恭敬敬对着前面跪着的某女。开玩笑,这可是皇上捧在手心里的皇后,能不恭敬吗?那不是不要命了。“请公公回禀皇上,谢皇上错爱,民女已是有夫之妇,肯请皇上收回圣旨。”某女跪地不起,不接圣旨,皇上品味太怪,自己已嫁人的消息满城皆知,皇上又怎能不知?又怎么会娶自己为后。“皇上说了,你那相公不思进取,允你先休再嫁。”公公看着某女,谄媚的向某女转达皇上旨意。某女头顶飞过一群乌鸭,皇上这是要公然强抢有夫之妇?。“民女不允,皇室欠我五百万石粮食未还,一万斤各种草药未给钱,还清了我再考虑休夫之事。”“我的娘子,这事可是由不得你,粮食和药钱刚刚为夫我都已给清,这下可答应做我的皇后?”某男黄袍在身,款款而来。听见熟悉的声音,笑笑看向某男。“混蛋,怎么是你?”眼前这人不是上宫南天是谁。“就是我,夫人可还满意。”“不,我要休夫~~~”某女大惊“已经来不及了~~~”某男扛起某女大踏步走向皇宫寝殿。男女主身心干净,绝对一对一结局,各位亲放心跳坑。
  • 情歌生涯

    情歌生涯

    看够了主角在皇马、巴萨、曼联等豪门不断创造各种各样的传奇了吧?本书男主角李烈将起步于欧洲二流联赛,在经历众多的坎坷后成名于西甲比利亚雷亚尔,并为他深爱的黄色潜水艇奉献了一生。本书从一名普通的足坛球星为视觉讲述了一名职业球员为一支他深爱的球队奉献了一生,创造了比利亚雷亚尔式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