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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一、痉有兼火者,必脉见洪滑,证见烦热,宜一阴煎,或加减一阴煎主之。若火盛之甚,以致阴血涸燥者,不得不先去其火,宜清化饮、保阴煎、玉女煎之类主之。

一、痉有表邪未解者,当察其邪之微甚及证之阴阳。若身有微热,脉不紧数者,此微邪也。只补正气,其邪自散。宜五福饮之类主之。若表邪未解,阴虚无汗身热者,宜三柴胡饮、四柴胡饮、补阴益气煎之类主之。若阳气大虚,阴极畏寒,邪不解而痉者,宜大温中饮主之。

一、痉有痰盛者,不得不先清上焦。若火盛多痰者,宜用清膈煎、抱龙丸。若多痰无火,宜用六安煎。凡此证候,多属虚痰虚火。因其壅滞,不得不暂为清理。但得痰气稍开,盒饭调理血气。

一、小儿吐泻及多汗之后。一、妇人产后。一、诸证大失血之后。一、凡病中风及疮毒溃脓之后,皆有此证,悉当根据前法酌宜治之。

一、痉证有兼湿者,当如王海藏治法,详见后条。

述古(共二条)

仲景治太阳之 ,身体强,脉沉迟者,用栝蒌桂枝汤取微汗。治刚 无汗者,用葛根汤。治胸满口噤,卧不着席,脚挛 齿者,用大承气汤。按此皆散逐实邪之法,虽此证不多见,然间或有之,则亦不可不知。

王海藏治刚 ,用神术汤加羌活、独活、麻黄。治柔 ,用白术汤加桂心、黄。

痉证论列方

大营煎(新补十四) 五福饮(新补六) 参归汤(补三八) 参附汤(补三七) 附汤(补四三) 白术汤(和二六) 一阴煎(新补八) 三阴煎(新补十一) 保阴煎(新寒一) 温胃饮(新热五) 胃关煎(新热九) 清化饮(新因十三) 玉女煎(新寒十二) 大补元煎(新补一)十全大补汤(补二十) 五积散(散三九) 大温中饮(新散八) 人参建中汤(补二六) 清膈煎(新寒九) 二柴胡饮(新散二) 当归六黄汤(寒六五) 神术汤(和三九) 三柴胡饮(新散三)补阴益气煎(新补十六) 六安煎(新和二) 四柴胡饮(新散四) 加减一阴煎(新补九) 葛根汤(散二九) 大承气汤(攻一) 栝蒌桂枝汤(散十二) 抱龙丸(小八五)

论外备用方

防风当归汤(和二四一 过汗反张)

性集·杂证谟瘟疫

经义

《阴阳应象大论》曰:冬伤于寒,春必温病。

《金匮真言论》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藏于精者,春不病温。

《热论篇》帝曰: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间,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岐伯对曰:巨阳者,诸阳之属也。其脉连于风府,故为诸阳主气也。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其两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帝曰:愿闻其状。岐伯曰:伤寒一日,巨阳受之,故头项痛,腰脊强。二日,阳明受之,阳明主肉,其脉侠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而鼻干,不得卧也。三日,少阳受之,少阳主胆,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三阳经络皆受其病而未入于脏者,故可汗而已。四日,太阴受之,太阴脉循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五日,少阴受之,少阴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六日,厥阴受之,厥阴脉循阴器而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营卫不行,五脏不通则死矣。其不两感于寒者,七日,巨阳病衰,头痛少愈。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愈。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不满,舌干已而嚏。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日已矣。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脏脉,病日衰已矣。其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

《热论篇》曰:两感于寒者,病一日则巨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而烦满。二日则阳明与太阳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谵言。三日则少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六日死。帝曰:五脏已伤,六腑不通,营卫不行。如是之后,三日乃死,何也?岐伯曰:阳明者,十二经脉之长也,其血气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气乃尽,故死矣。

《热论篇》曰: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暑当与汗皆出,勿止。

《热论篇》帝曰: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何也?岐伯曰:诸遗者,热甚而强食之,故有所遗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热有所藏,因其谷气相搏,两热相合,故有所遗也。帝曰:治遗奈何?岐伯曰:视其虚实,调其逆从,可使必已也。帝曰:病热当何禁之?岐伯曰: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

《刺热篇》曰:肝热病者,小便先黄,腹痛多卧,身热,热争则狂言及惊,胁满痛,手足躁,不得安卧。庚辛甚,甲乙大汗,气逆则庚辛死。刺足厥阴、少阳。其逆则头痛员员,脉引冲头也。心热病者,先不乐,数日乃热,热争则卒心痛,烦闷善呕,头痛,面赤,无汗。壬癸甚,丙丁大汗,气逆则壬癸死。刺手少阴、太阳。脾热病者,先头重颊痛,烦心,颜青欲呕,身热,热争则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满泄,两颔痛。甲乙甚,戊己大汗,气逆则甲乙死。刺足太阴、阳明。肺热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恶风寒,舌上黄,身热,热争则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太息,头痛不堪,汗出而寒。丙丁甚,庚辛大汗,气逆则丙丁死。刺手太阴、阳明,出血如大豆,立已。肾热病者,先腰痛 酸,苦渴数饮,身热,热争则项痛而强, 寒且酸,足下热,不欲言,其逆则项痛员员澹澹然。戊己甚,壬癸大汗,气逆则戊己死。刺足少阴、太阳。诸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出也。肝热病者,左颊先赤。心热病者,颜先赤。脾热病者,鼻先赤。肺热病者,右颊先赤。肾热病者,颐先赤。病虽未发,见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荣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时而已。与厥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其热病内连肾,少阳之脉色也。少阳之脉色荣颊前,热病也。荣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时而已。与少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此一节即言伤寒之两感也,详注备载《类经·疾病类》四十四)《热病篇》曰: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热病七日、八日,脉口动喘而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

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热病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髓,死不可治。热病而汗且出,及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汗出太甚,取内踝上横脉以止之。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热病者,脉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脉盛躁得汗静者,生。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腰折、螈 、齿噤 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与厥阴脉争见者,死。死期不过三日。少阳之脉色荣颊前,热病也。与少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本篇刺法未及详录,具载《类经·针刺类》第四十)《评热病论》帝曰:有病温者,汗出辄复热,而脉躁疾,不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为何?岐伯曰:病名阴阳交,交者,死也。人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气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胜也。精胜则当能食而不复热,复热者,邪气也。汗者,精气也。今汗出而辄复热者,是邪胜也。不能食者,精无俾也。病而留者,其寿可立而倾也。且夫热论曰: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今脉不与汗相应,此不胜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见三死,不见一生,虽愈必死也。

《刺志论》曰:气盛身寒,得之伤寒;气虚身热,得之伤暑。

《论疾诊尺篇》曰:尺肤热甚,脉盛躁者,病温也。其脉盛而滑者,病且出也。

《刺法论》帝曰:余闻五疫之至,皆相染易,无问大小,病状相似,不施救疗,如何可得不相移易者?岐伯曰:不相染者,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避其毒瓦斯,天牝从来,复得其往,气出于脑,即不干邪。气出于脑,即室先想心如日。欲将入于疫室,先想青气自肝而出,左行于东,化作林木。次想白气自肺而出,右行于西,化作戈甲。次想赤气自心而出,南行于上,化作焰明。次想黑气自肾而出,北行于下,化作水。次想黄气自脾而出,存于中央,化作土。五气护身之毕,以想头上如北斗之煌煌,然后可入于疫室。

《水热穴论》帝曰:夫子言治热病五十九俞,愿闻其处,因闻其意。岐伯曰:头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诸阳之热逆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泻胸中之热也。气街、三里、巨虚上下廉,此八者,以泻胃中之热也。云门、 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泻四肢之热也。五脏俞傍五,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热之左右也。

帝曰:人伤于寒而传为热,何也?曰:夫寒盛则生热也。

论证(共二条)

经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是温病即伤寒也。然伤寒有四时之不同,如冬感寒邪而即病者,为真伤寒。其有寒毒内侵而未至即病者,必待春温气动,真阴外越,再触寒邪,其病则发,故至春犯寒,则发为温病;至夏犯寒,则发为热病,亦犹伤气者,遇气则作。伤食者,遇食则发。其义一也。然而伤寒瘟疫,多起于冬不藏精及辛苦饥饿之人。盖冬不藏精,则邪气乘虚易入,而饥饿劳倦之流,则受伤尤甚。故大荒之后,必有大疫,正为此也。但此辈疫气既盛,势必传染。又必于体质虚浊者,先受其气。以渐遍传,则又有不待冬寒而病者矣。然此以冬寒主气之为病也。至于客气变迁,岁时不同,故有冬行春令,则应冷反温,夏行冬令,则应热反冷,春秋皆然,是则非其时而有其气。壮者无恙;怯者受伤。是又不止冬寒,而运气不正之害,所当察而慎避者有如此。

一、瘟疫本即伤寒,无非外邪之病,但染时气而病无少长率相似者,是即瘟疫之谓。古人有云:瘟证因春时温气而发,乃因郁热自内而发于外,初非寒伤于表也,故宜用辛平之剂。治与正伤寒用麻黄者,不同也。此说固若近理,而实有未必然者。盖瘟疫若非表证,则何以必汗而后解?故余于前论中,谓其先受寒邪,再触则发,诚理势之确然也。但其时有寒热,证有阴阳,治阳证热证者,即冬时亦可清解;治阴证寒证者,即春夏亦可温散。谓宜因证因时者则可,谓非寒伤于表也则不可。

瘟疫脉候

凡病伤寒瘟疫,脉洪大滑数,而数中兼缓者,可治。脉洪大而紧数甚者,危。脉虽浮大而按之无力者,宜补兼表。身虽热而脉弱者,当以纯补为主,或兼温散。身大热而脉见沉涩细小,足冷者,难治。瘟病四五日,身热,腹满而吐,脉来细而弦强者,十二日死。瘟病二三日,头痛腹满,脉直而疾者,八日死。瘟病八九日,头身不痛,色不变,而利不止,心下坚,脉不鼓,时或大者,十七日死。瘟病汗不出,或出不至下部者,死。瘟病下痢,腹中痛甚者死。以上死证,言其略耳,诸所未尽,当于伤寒门参阅。

治法六要

自古伤寒治法,苦于浩渺。余自考索以来,留心既久,每临编得其法,未必见其病,临病见其证,未必合其方,可见病多变态,执滞难行,惟贵圆通而知其要耳。故余注《类经》,所列伤寒治要有六:曰汗、补、温、清、吐、下。然亦但言其概,而未及其详,今悉诸法于此,用补伤寒之未备者。倘欲求仲景心法,乃当阅伤寒本门,使能彼此参证,则纲举目张,自有包罗贯串之妙。既约且尽,而活人之要,当无出此。

汗有六要五忌

治伤寒之法,余已析其六要。而六要之外,又有五忌者,何也?盖六法之中,惟汗为主,正以伤寒之愈,未有不从汗解者,故法虽有六,汗实统之。而汗外五法,亦无非取汗之法也。然取汗以辛散,此固其常也,而何以五法皆能取汗?六要则已,又何以有五忌之辨也?盖汗由液化,其出自阳,其源自阴。若肌肤闭密,营卫不行,非用辛散,则玄府不开而汗不出,此其一也。又若火邪内燔,血干液涸,非用清凉,则阴气不滋而汗不出,此其二也。又若阴邪固闭,阳气不达,非用辛温,则凝结不开而汗不出,此其三也。又若营卫不足,根本内亏,非用峻补,则血气不充而汗不出,此其四也。又若邪在上焦,隔遮阳道,不施吐涌,则清气不升而汗不出,此其五也。又若邪入阳明,胃气壅滞,不以通下,则浊气不解而汗不出,此其六也。凡此者皆取汗之道,是即所谓六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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