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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章

德集·新方八阵

新方八略引

药不执方,合宜而用,此方之不必有也。方以立法,法以制宜,此方之不可无也。夫方之善者,得其宜也。得其宜者,可为法也。方之不善者,失其宜也。失其宜者,可为鉴也。

第法有善不善,人有知不知,必善于知方者,斯可以执方,亦可以不执方,能执方能不执方者,非随时之人不能也。此方之所不可废者,正欲以启发其人耳。余因选古方之得宜者共若干首,列为八阵,已不为不多矣。第以余观之,若夫犹有未尽,因复制新方八阵,此其中有心得焉,有经验焉,有补古之未备焉。凡各方之下,多附加减等法,及分两之数,俱有出入不一者,正以见方之不可执也。八阵之中,如攻方、寒方之不多及者,以古法既多,不必更为添足也。大都方宜从简,而余复冗之,不尤鄙乎?正意在冗中求简耳,此制方之意也。然用方之意,则犹有说焉:夫意贵圆通,用嫌执滞,则其要也。若但圆无主,则杂乱生而无不可矣,不知疑似间自有一定不易之道,此圆通中不可无执持也;若执一不反,则偏生而动相左矣。不知倏忽间每多三因难测之变,此执持中不可无圆活也。圆活宜从三思,执持须有定见,既能执持,又能圆活,其能方能圆之人乎,而人其为谁哉!

一、补略

一、补方之制,补其虚也。凡气虚者,宜补其上,人参、黄 之属是也。精虚者,宜补其下,熟地、枸杞之属是也。阳虚者,宜补而兼暖,桂、附、干姜之属是也。阴虚者,宜补而兼清,门冬、芍药、生地之属是也。此固阴阳之治辨也。其有气因精而虚者,自当补精以化气;精因气而虚者,自当补气以生精。又有阳失阴而离者,不补阴何以收散亡之气?水失火而败者,不补火何以苏垂寂之阴?此又阴阳相济之妙用也。故善补阳者,必于阴中求阳,则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善补阴者,必于阳中求阴,则阴得阳升,而源泉不竭。余故曰:以精气分阴阳,则阴阳不可离;以寒热分阴阳,则阴阳不可混,此又阴阳邪正之离合也。故凡阳虚多寒者,宜补以甘温,而清润之品非所宜;阴虚多热者,宜补以甘凉,而辛燥之类不可用。知宜知避,则不惟用补,而八方之制,皆可得而贯通矣。

二、和略

一、和方之制,和其不和者也。凡病兼虚者,补而和之。兼滞者,行而和之。兼寒者,温而和之。兼热者,凉而和之,和之为义广矣。亦犹土兼四气,其于补泻温凉之用,无所不及,务在调平元气,不失中和之为贵也。故凡阴虚于下而精血亏损者,忌利小水,如四苓、通草汤之属是也。阴虚于上而肺热干咳者,忌用辛燥,如半夏、苍术、细辛、香附、芎、归、白术之属是也。阳虚于上,忌消耗。如陈皮、砂仁、木香、槟榔之属是也。阳虚于下者,忌沉寒。如黄柏、知母、栀子、木通之属是也。大便溏泄者,忌滑利。如二冬、牛膝、苁蓉、当归、柴胡、童便之属是也。表邪未解者,忌收敛。如五味、枣仁、地榆、文蛤之属是也。气滞者,忌闭塞。如黄 、白术、薯蓣、甘草之属是也。经滞者,忌寒凝。如门冬、生地、石斛、芩、连之属是也。凡邪火在上者不宜升,火得升而愈炽矣。沉寒在下者不宜降,阴被降而愈亡矣。诸动者不宜再动,如火动者忌温暖,血动者忌辛香,汗动者忌苏散,神动者忌耗伤,凡性味之不静者皆所当慎,其于刚暴更甚者,则又在不言可知也。诸静者不宜再静,如沉微细弱者脉之静也,神昏气怯者阳之静也,肌体清寒者表之静也,口腹畏寒者里之静也。凡性味之阴柔者,皆所当慎,其于沉寒更甚者,又在不言可知也。夫阳主动,以动济动,火上添油也。不焦烂乎?阴主静,以静益静,雪上加霜也。不寂灭乎?凡前所论,论其略耳,而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能因类而广之,则存夫其人矣。不知此义,又何和剂之足云。

三、攻略

一、攻方之制,攻其实也。凡攻气者攻其聚,聚可散也。攻血者攻其瘀,瘀可通也。攻积者攻其坚,在脏者可破、可培,在经者可针、可灸也。攻痰者攻其急,真实者暂宜解标,多虚者只宜求本也。但诸病之实有微甚,用攻之法分重轻。大实者,攻之未及,可以再加;微实者,攻之太过,每因致害,所当慎也。凡病在阳者,不可攻阴,病在胸者,不可攻脏。

若此者,邪必乘虚内陷,所谓引贼入寇也。病在阴者,勿攻其阳。病在里者勿攻其表,若此者,病必因误而甚,所谓自撤藩蔽也。大都治宜用攻,必其邪之甚者也。其若实邪果甚,自与攻药相宜,不必杂之补剂。盖实不嫌攻,若但略加甘滞,便相牵制;虚不嫌补,若但略加消耗,偏觉相妨。所以寒实者最不喜清,热实者最不喜暖。然实而误补,不过增病,病增者可解;虚而误攻,必先脱元,元脱者,无治矣。是皆攻法之要也。其或虚中有实,实中有虚,此又当酌其权宜,不在急宜攻、急宜补者之例。虽然,凡用攻之法,所以除凶剪暴也,亦犹乱世之兵,必不可无,然惟必不得已乃可用之。若或有疑,宁加详慎。盖攻虽去邪,无弗伤气,受益者四,受损者六。故攻之一法,实自古仁人所深忌者,正恐其成之难,败之易耳。倘任意不思,此其人可知矣。

四、散略

一、用散者,散表证也。观仲景太阳证用麻黄汤,阳明证用升麻葛根汤,少阳证用小柴胡汤,此散表之准绳也。后世宗之,而复不能用之,在不得其意耳。盖麻黄之气,峻利而勇。凡太阳经阴邪在表者,寒毒既深,非此不达,故制用此方,非谓太阳经药必须麻黄也。设以麻黄治阳明、少阳之证,亦寒无不散,第恐性力太过,必反伤其气,岂谓某经某药必不可移易,亦不过分其轻重耳。故如阳明之升麻、干葛,未有不走太阳、少阳者。少阳之柴胡,亦未有不入太阳、阳明者。但用散之法,当知性力缓急,及气味寒温之辨,用得其宜,诸经无不妙也。如麻黄、桂枝,峻散者也;防风、荆芥、紫苏,平散者也;细辛、白芷、生姜,温散者也;柴胡、干葛、薄荷,凉散者也;羌活、苍术,能走经去湿而散者也;升麻、川芎,能举陷上行而散者也。第邪浅者,忌峻利之属;气弱者,忌雄悍之属;热多者,忌温燥之属;寒多者,忌清凉之属。凡热渴烦躁者喜干葛,而呕恶者忌之;寒热往来者宜柴胡,而泄泻者忌之;寒邪在上者,宜升麻、川芎,而内热炎升者忌之。此性用之宜忌,所当辨也。至于相配之法,则尤当知要,凡以平兼清,自成凉散;以平兼暖,亦可温经;宜大温者,以热济热;宜大凉者,以寒济寒。此其运用之权,则毫厘进退,自有伸缩之妙,又何必胶柱刻舟,以限无穷之病变哉!此无他,在不知仲景之意耳。

五、寒略

一、寒方之制,为清火也,为除热也。夫火有阴阳,热分上下。据古方书,咸谓黄连清心,黄芩清肺,石斛、芍药清脾,龙胆清肝,黄柏清肾。今之用者,多守此法,是亦胶柱法也。大凡寒凉之物,皆能泻火,岂有凉此而不凉彼者,但当分其轻清重浊,性力微甚,用得其宜则善矣。夫轻清者,宜以清上。如黄芩、石斛、连翘、天花之属是也。重浊者,宜于清下。如栀子、黄柏、龙胆、滑石之属也。性力之浓者,能清大热。如石膏、黄连、芦荟、苦参、山豆根之属也。性力之缓者,能清微热。如地骨皮、玄参、贝母、石斛、童便之属也。

以攻而用者,去实郁之热。如大黄、芒硝之属也。以利而用者,去癃闭之热。如木通、茵陈、猪苓、泽泻之属也。以补而用者,去阴虚枯燥之热。如生地、二冬、芍药、梨浆、细甘草之属也。方书之分经用药者,意正在此,但不能明言其意耳。然火之甚者,在上亦宜重浊;火之微者,在下亦可轻清。夫宜凉之热,皆实热也。实热在下,自宜清利;实热在上,不可升提。盖火本属阳,宜从阴治,从阴者宜降,升则反从其阳矣。经曰:高者抑之,义可知也。外如东垣有升阳散火之法,此以表邪生热者设,不得与伏火内炎者并论。

六、热略

一、热方之制,为除寒也。夫寒之为病,有寒邪犯于肌表者,有生冷伤于脾胃者,有阴寒中于脏腑者,此皆外来之寒,去所从来,则其治也,是皆人所易知者。至于本来之寒,生于无形无响之间,初无所感,莫测其因,人之病此者最多,人之知此者最少,果何谓哉?观丹溪曰:气有余便是火。余续之曰:气不足便是寒。夫今人之气有余者,能十中之几?其有或因禀受,或因丧败,以致阳气不足者,多见寒从中生,而阳衰之病,无所不致。第其由来者渐,形见者微,当其未觉也,孰为之意?及其既甚也,始知治难。矧庸医多有不识,每以假热为真火,因复毙于无形无响者,又不知其几许也,故惟高明见道之士,常以阳衰根本为忧,此热方之不可不预也。

凡用热之法,如干姜能温中,亦能散表,呕恶无汗者宜之。肉桂能行血,善达四肢,血滞多痛者宜之。吴茱萸善暖下焦,腹痛泄泻者极妙。肉豆蔻可温脾肾,飧泄滑利者最奇。胡椒温胃和中,其类近于荜拨。丁香止呕行气,其暖过于豆仁。补骨脂性降而散闭,故能纳气定喘,止带浊泄泻。制附子性行如酒,故无处不到,能救急回阳。至若半夏、南星、细辛、乌药、良姜、香附、木香、茴香、仙茅、巴戟之属,皆性温之当辨者。然用热之法,尚有其要:以散兼温者,散寒邪也;以行兼温者,行寒滞也;以补兼温者,补虚寒也。第多汗者忌姜,姜能散也。失血者忌桂,桂动血也。气短气怯者忌故纸,故纸降气也。大凡气香者,皆不利于气虚证。味辛者,多不利于见血证,所当慎也。是用热之概也。

至于附子之辨,凡今之用者,必待势不可为,不得已然后用之,不知回阳之功,当用于阳气将去之际,盒饭渐用,以望挽回。若用于既去之后,死灰不可复然矣,尚何益于事哉。

但附子性悍,独任为难,必得大甘之品如人参、熟地、炙甘草之类,皆足以制其刚而济其勇,以补倍之,无往不利矣。此壶天中大将军也,可置之无用之地乎?但知之真而用之善,斯足称将将之手矣。

七、固略

一、固方之制,固其泄也。如久嗽为喘,而气泄于上者,宜固其肺。久遗成淋,而精脱于下者,宜固其肾。小水不禁者,宜固其膀胱。大便不禁者,宜固其肠脏。汗泄不止者,宜固其皮毛。血泄不止者,宜固其营卫。凡因寒而泄者,当固之以热;因热而泄者,当固之以寒。总之,在上者在表者,皆宜固气,气主在肺也;在下者在里者,皆宜固精,精主在肾也。然虚者可固,实者不可固;久者可固,暴者不可固。当固不固,则沧海亦将竭;不当固而固,则闭门延寇也。二者俱当详酌之。

八、因略

一、因方之制,因其可因者也。凡病有相同者,皆可按证而用之,是谓因方。如痈毒之起,肿可敷也;蛇虫之患,毒可解也;汤火伤其肌肤,热可散也;跌打伤其筋骨,断可续也,凡此之类,皆因证而可药者也。然因中有不可因者,又在乎证同而因不同耳。盖人之虚实寒热,各有不齐,表里阴阳,治当分类。故有宜于此而不宜于彼者,有同于表而不同于里者。所以病虽相类,而但涉内伤者,盒饭于血气中酌其可否之因,不可谓因方之类,尽可因之而用也。因之为用,有因标者,有因本者,勿因此因字而误认因方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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