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浙四时掣,以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为期。长芦、山东春秋掣,以三月,八月为期。
四分派边,六分存积。甘肃十五万引,延绥、宁夏、宣府、大同、辽东各七万引。正月内南京户部领勘合,刷引目转发各巡抚,会同管粮郎中,秋成召商。本色粮草专备动客兵支用,不许科扰商人,违者巡按纠劾治罪。以上嘉靖九年例。
两淮宫荡八万一千四百七顷八十一亩,分给各灶蓄草煎盐。然供煎外,尚堪耕种备赈济。当时灶户以分司为州县,视判官为父母,事皆可为。以二万三千灶丁供办一百二十万之银,是以有办银一引,赈济五分之例。
弘治三年,彭侍郎韶议立仓备赈,惜乎未行。周尚书忱因淮扬被灾巡视,给食米收买私盐。官得积聚,灶得安生,上下赖之。边方报中五钱,淮南余盐每引尚有七钱。然报中以收成之时,故五钱而有余。奏讨当急遽之会,故七钱而不足。且报中则商任輓费在五钱之外,而坐收其全。发银则官任籴买,费在七钱之中,而止获其剩。军马食粮不食银,惟割没余盐照旧解部,则商人一意输边。此嘉靖三十年高御史奏也。奉有既该御史具奏,如何又要行查,著归一定议之旨。
于是将两淮余盐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照依正引每余盐二百斤,定价开派宁夏、延绥、宣府、大同、辽东、固原、蓟州,并山西神池等堡,共八镇,照旧五钱。甘肃一镇照旧四钱五分,俱召商,与同正引上纳本色粮草,俱准作各边年例银两之数,又总在正引包内赴掣。此外若有多余盐斤,照例掣割,银两解部济边。有旨是之。
国初,灶户余盐二百斤为一引,给米一石。缘钞法不行,米无所出,遂至工本之制尽废。今议:原课外添复工本盐三十五万引,不分额课工本,照旧二百六十五斤。淮南七钱,淮北五钱,正余连包索,共五百五十斤为一包。若夹带多余,割没如例。淮南至一百六十斤,淮北至二百斤,各追一两以备工本之用,余者解部,系本年准例。
淮扬有劝借之费,有修城之苦,有商兵之役。或曰:工本兴,必添单、添引,加以割没,以虚包斤数,又苦矣。
查各场未掣盐一百五十一万三千二百五十一引有奇,乃议一年征一百五十余万解京,而商愈困矣。四十年,此鄢懋卿事。故曰:必自小人。
两淮行盐地方日加削去,盐虽有支,实无卖处,徒加勤(勒)掣,终为无益。
灶户私置仓房,名曰“便仓”。便仓一立,私窦遂开。
自宣德至成化,皆有商支未尽之盐。嘉靖九年,六镇四分开边,六分存积。自增陕西、固原、山西之灾,遂尽数开边。
三十七年,蓟镇有警,无盐可开,将水乡布等盐亦查开中,一引兼掣余盐二引,斤重加倍,虽革工本淮盐三十五万,而其滞如故。于是有停止三分存积,而暂以额解承运库抵补之议。
淮南安丰诸场,盐出于煎烧,必藉用盘铁。淮北白驹诸场,盐出于摊晒,必借用囗(渟)池。今家家增锅,户户开池。有家置五锅十锅者,每锅一伏火,可得火盐一大桶。一伏火,一昼夜也。一桶,可二百余斤也。莫什其算数矣,其官为铸造,运司花押乎!
自粮草贵,而商人规避,督沿边有司或报殷实富户,或提原日商人,如捕重囚,非法也。又岁增年例,召商籴买,故有盐买、银盐二商之别,更非法也。
江西之南赣、吉安,湖广之衡州、永州、宝庆、郧阳、郴州,河南之南阳,皆两淮行盐故地。惟下流东南行盐之地宽,则上流西北飞輓之势疾。且两淮又有余盐解部济边,岁六十万,惟行盐广阔耳。
自河东每报岁涝,而广东止解一万一千,余留本处军饷,亦无报部数目。
二处盐引皆苦请发勘合,引目听其自行。
运司缺,择知府、郎中异等升授。六年称职,升按察司、布政使或京卿。
其同知、运厂(司)判官,悉于科甲择人。三年之后一体行取考选科道。
有中纳之名,无收支之实,皆起于棍徒代商包揽,革之便。
以上俱隆庆二年庞都御史奏准例。
国初至成化,两淮每一边商引盐,派定一运司,未有搭配别处之例。亲中亲支,随支随掣。淮南岁掣八单,淮北四单,亦无内商、边商之别。弘治间,开中长芦山东、运司盐引,连年无商,开中议行配搭,一商而走六运司,故边商渐次卖引于近淮富民,照引支盐,始有边商、内商,然引盐未壅也。
自嘉靖惩正德积弊,停止额外夹带。廿八年,余盐六十万,而皆自内商出办。边商中引,内商守支,不相妨害。三十一年,行工本盐,淮壅甚,边商因营求告掣河盐,谓其在河径自超掣也。庞都御史革之,淮盐始通。
及万历初,张国用奏复行。河盐御史劾奏,若再掣河盐,盐价必贱,水商承买既少,六十万之额课将焉取诸?且盐法之患,不在假引而在老引。引源是真引,但系远年违例没官之数,更易年余,国用囗囗囗(此处残缺三个字)掣,引目四十余万,正老引也。
巡盐御史戴金一岁积银百万两,遂为定例。投引未毕,即追余银。于是减正盐之价,卖银纳官。而恐其去不复来,执留三分之一以为质,召商不至,行文捉拿,恐非侍御本意,奉行者过耳。
昔有尽收余盐归官一说,此法未可行之两淮,且行之长芦、山东。与其私带私鬻,不如自公蓄之,佐一紧急边需,亦飞輓遗意也。
设商学,示鼓舞大都商人。有一分之利,即国家受十分之利。游客居间裹足而不入淮,则朱提白镪贯朽而皆归帮,勿夺两淮行盐之地先增一切额外之课,总正大公平,不近务财用一路,尤见大经济耳。
刘晏充盐铁等使为转运、为江淮转运使、为河南转运使,使身在江淮,积累岁月,始能成功。正统以来,累差大臣经理选择而使,莫如盐官云。
长芦之盐,止行于顺天、大名、卫辉、彰德四府。山东之盐,止行于东昌、兖州二府,徐、宿二州。其余地土多咸,刮土煎熬,商本坐困,由此,故两淮之余盐悉以利商,多取不如少取。长芦、山东之积盐,权用官买,私贩不如公贮,唯有识者权之。而闽、广、滇、蜀诸盐臣各上便宜图裨家公家万分(注:原文如此),但勿预为定额,以近见小欲速,尤荩臣远虑也。
嘉靖间有盐法之坏,起于多取余盐银两,失朝廷飞较大计,以致各边粮草不充。
两淮余盐令商人收买则可,纳价必开边,不失盐法初意。若运司纳价解部,必量减余盐官价,犹之可也。乃有正课未派,而先估余盐之价者,有盐未出场,而先定余盐之数者,有掣盐未及卖,而先称余盐之银者,使升斗米粟不得输边申纳,而朘削至尽,忍乎哉!
嘉靖十七年,给事中吕应祥疏:各边惟大同银亿库四壁萧然,仅余扃钥。查引盐大同,止得九万,较之辽东,未及其半,于是请特加数万,依拟。尔时山西拖欠已不下六十余万,盖以来久矣。
两淮每引仓钞五钱,余盐银八钱,加辽饷一钱,共一两四钱。例一引盐重五百七十斤。袁世振立纲法,减去一百四十斤,以减数三引凑一引,共增二十二万引,悉兔引价、余盐银,使带行无课之盐,以销积引。积引有真赝,编入纲者真也。今度其期,积引俱销尽。即有之,乃不准入纲之赝引耳。
梁垛场大盗王虎子被擒,余党未殄,灶勇一营,可移镇,可分练,而不可革也。
淮盐第一在去浮课,如行辽、行黔之等,又有底马私填,吏书包揽,计斤罚分,反开夹带。池中四六、三七陋规,入官不过二钱,私囊不可复问。何不紧于五百斤之外,而私贩浮课不得窜入派纲,使旧窝不出,而食盐之人渐众。水商利掣多,内商利引多,边商利中多,可以资飞輓也。
嗟乎!盐法、屯法相表里,而在今日有不尽然者,不如速理钱法。今天下行钱所在,仅十之四,而不能遍通天下者,皆由变旧制,不令布政司铸钱,不能遍行州县。惟复旧制原著布政司铸钱,钱照炉数验收,除该地方散用外,散诸各州县,配发兵粮及杂项钱粮。许民间纳银亦配纳铜铅,不必差官置买,只平买平卖,铜商望风而至矣。鼓铸益多而利益厚,然则加派可议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