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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蔡仲之命

蔡叔既没,以罪放而卒。王命蔡仲,践诸侯位,成王也。父卒命子,罪不相及。作《蔡仲之命》。册书命之。

蔡仲之命蔡,国名。仲,字。因以名篇。

[疏]“蔡叔”至“之命”正义曰:蔡叔与管叔流言於国,谤毁周公,周公囚之郭邻,至死不赦。蔡叔既没,成王命蔡叔之子蔡仲践诸侯之位,封为国君,以策书命之。史叙其事,故作《蔡仲之命》。传“成王”至“相及”正义曰:编书以世先后为次,此篇在成王书内,知“王命蔡仲”是成王命之也。蔡叔之没,不知何年,其命蔡仲,未必初卒即命,以其继父命子,故系之蔡叔之后也。蔡叔有罪而命蔡仲者,“父卒命子,罪不相及”也。昭二十年《左传》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其言“罪不相及”,谓蔡仲不坐父尔。若父有大罪,罪当绝灭,正可别封他国,不得仍取蔡名,以蔡叔为始祖也。蔡叔身尚不死,明其罪轻。不立管叔之后者,盖罪重无子,或有而不贤故也。

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百官总己以听冢宰,谓武王崩时。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以车七乘;致法谓诛杀。囚谓制其出入。郭邻,中国之外地名。从车七乘,言少。管、蔡,国名。辟,婢亦反,徐扶亦反。乘,绳证反。从,才用反。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齿。罪轻,故退为众人,三年之后乃齿录,封为霍侯,子孙为晋所灭。蔡仲克庸祗德,周公以为卿士。蔡仲能用敬德,称其贤也。明王之法,诛父用子,言至公。周公,圻内诸侯,二卿治事。圻,巨依反,下同。叔卒,乃命诸王邦之蔡。叔之所封,圻内之蔡。仲之所封,淮汝之间。圻内之蔡名已灭,故取其名以名新国,欲其戒之。

[疏]“惟周”至“之蔡”正义曰:惟周公於武王崩后,其位为冢宰之卿,正百官之治,摄王政,治天下。於时管、蔡、霍等群叔流言於国,谤毁周公。周公乃以王命致法,杀管叔於商,就殷都杀之。囚蔡叔,迁之於郭邻之地,惟与之从车七乘。降黜霍叔於庶人,若今除名为民,三年之内不得与兄弟年齿相次。蔡叔之子蔡仲能用敬德,周公为畿内诸侯,得立二卿,以蔡仲为己之卿士。周公善其为人,及蔡叔既卒,乃将蔡仲命之於王,国之於蔡为诸侯也。传“致法”至“国名”正义曰:《周礼》有掌囚之官,郑云,囚,拘也,主拘系当刑杀者。拘系之是为制其出入,不得辄行。“郭邻,中国之外地名”,盖相传为然,不知在何方。《舜典》云“流宥五刑”,谓流之远地,任其自生,此则徙之郭邻,而又囚之。《管蔡世家》云“封叔鲜於管,封叔度於蔡”,是管、蔡为国名。杜预云:“管在荥阳京县东北。”传“罪轻”至“所灭”正义曰:言“群叔流言”,则霍叔亦流言也。而知其罪轻者,以其不死不迁,有降黜而已,明其罪轻也。霍叔不监殷民,周公惟伐管蔡,不言伐霍叔,於时霍叔盖在京邑,闻管蔡之语,流传其言,谓其实然,不与朝廷同心,故退之。《世家》云“武王已克商平天下,封功臣昆弟,封叔处於霍”,则武王已封之矣。后黜为庶人,夺其爵禄,三年之后乃更爵禄,盖复其旧封,封为霍侯。《春秋》闵元年晋侯灭霍,既子孙得为国君,为晋所灭,知三年之后复得封也。《世家》惟云封霍,不云其爵,传言“霍侯”,或当有所据而知之。传“蔡仲”至“治事”正义曰:《周礼·冢宰》:“以八则治都鄙。”马融云:“距王城四百里至五百里谓之都鄙。鄙,边邑也,以封王之子弟在畿内者。”《冢宰》又云:“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马、郑皆云“立卿两人”,是畿内诸侯立二卿。定四年《左传》说此事云“周公举之,以为己卿士”,是为周公圻内之卿士也。《世家》云“周公举胡以为鲁卿士,鲁国治。於是周公言於成王,复封之於蔡。”案《鲁世家》云,成王封周公於鲁,周公不就封,留佐成王。则周公身不就封,安得使胡为卿士?马迁说之谬尔。传“叔之”至“戒之”正义曰:“仲之所封,淮汝之间”,《左传》有文。“叔之所封,圻内之蔡”,其事不知所出也。《世家》云:“蔡叔居上蔡。”宋仲子云:“胡徙居新蔡。”杜预云:“武王封叔度於汝南上蔡,至平侯徙新蔡,昭侯徙居九江下蔡。”检其地,上蔡、新蔡皆属汝南郡,去京师太远,叔若封於上蔡,不得在圻内也。孔言叔封圻内,或当有以知之。但圻内蔡地,不知所在尔。

王若曰:“小子胡,言小子,明当受教训。胡,仲名。顺其事而告之。惟尔率德改行,克慎厥猷,言汝循祖之德,改父之行,能慎其道。叹其贤。肆予命尔侯于东土。往即乃封,敬哉!以汝率德改行之故,故我命汝为诸侯於东土。往就汝所封之国,当脩已以敬哉!尔尚盖前人之愆,惟忠惟孝,汝当庶几脩德,尚盖前人之过。子能盖父,所以为惟忠惟孝。尔乃迈迹自身,克勤无怠,以垂宪乃后。汝乃行善迹用汝身,使可踪迹而法循之,能勤无懈怠,以垂法子孙,世世称颂,乃当我意。率乃祖文王之彝训,无若尔考之违王命。言当循文武之常教,以父违命为世戒。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天之於人,无有亲疏,惟有德者则辅佑之。民之於上,无有常主,惟爱己者则归之。为善不同,同归于治。为恶不同,同归于乱。言人为善为恶,各有百端,未必正同。而治乱所归不殊,宜慎其微。治,直吏反。尔其戒哉!慎厥初,惟厥终,终以不困。不惟厥终,终以困穷。汝其戒治乱之机哉!作事云为,必慎其初,念其终,则终用不困穷。懋乃攸绩,睦乃四邻,以蕃王室,以和兄弟。勉汝所立之功,亲汝四邻之国,以蕃屏王室,以和协同姓之邦,诸侯之道。懋音茂。蕃,方元反,注同。康济小民,率自中,无作聪明乱旧章。汝为政,当安小民之居,成小民之业,循用大中之道,无敢为小聪明,作异辩,以变乱旧典文章。详乃视听,罔以侧言改厥度,则予一人汝嘉。”详审汝视听,非礼义勿视听,无以邪巧之言易其常度,必断之以义,则我一人善汝矣。度如字,注同。断,丁乱反。王曰:“呜呼!小子胡,汝往哉!无荒弃朕命。”叹而敕之,欲其念戒:“小子胡,汝往之国哉!无废弃我命。”欲其终身奉行,后世遵则。

[疏]“侯于东土”正义曰:此使之为诸侯於东土尔,不知何爵也。《世家》云:“蔡仲卒,子蔡伯荒立。卒,子宫侯立。”自此已下遂皆称侯,则蔡仲初封即为侯也。“蔡伯荒”者,自称其字,“伯”非爵也。传“汝当”至“惟孝”正义曰:忠施於君,孝施於父,子能盖父,惟得为孝,而亦得为忠者,父以不忠获罪,若能改父之行,盖父之愆,是为忠臣也。

成王东伐淮夷,遂践奄,成王即政,淮夷奄国又叛,王亲征之,遂灭奄而徙之,以其数反覆。践,似浅反,马同,《大传》云:“藉也。”数,色角反。覆,芳服反。作《成王政》。为平淮夷徙奄之政令。亡。政如字,马本作征,云正。

[疏]“成王东”至“王政”正义曰:周公摄政之初,奄与淮夷从管蔡作乱,周公征而定之。成王即政之初,淮夷与奄又叛,成王亲往征之。成王东伐淮夷,遂践灭奄国。以其数叛,徙奄民。作诰命之辞,言平淮夷徙奄之政令。史叙其事,作《成王政》之篇。“成”训平也,言平此叛逆之民,以为王者政令,故以“成王政为”篇名。传“成王”至“反覆”正义曰:《洛诰》之篇言周公归政成王,《多士》已下皆是成王即政初事。编篇以先后为次,此篇在成王书内,知是“成王即政”,淮夷奄国又叛,王亲征之”。又案《洛诰》成王即政,始封伯禽。伯禽既为鲁侯,乃居曲阜。《费誓》称“鲁侯伯禽宅曲阜”,“淮夷、徐戎并兴”,鲁侯征之,作《费誓》。彼言淮夷并兴,即此“伐淮夷”。王伐淮夷,鲁伐徐戎,是同时伐,明是成王即政之年复重叛也。郑玄谓此伐淮夷与践奄是摄政三年伐管蔡时事,其编篇於此,即云未闻。《费誓》之篇言淮夷之叛,则是重叛明矣。《多方》之篇责殷臣云:“我惟时其战要囚之,至於再,至於三。”若武王伐纣之后,惟摄政三年之一叛,正可至於再尔,安得至於三乎?故知是成王即政又叛也。郑玄读“践”为翦,翦灭也。孔不破字,盖以践其国即是践灭之事,故孔以“践”为灭也。下篇序云:“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是灭其奄而徙之,以其数反覆故也。

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於蒲姑,已灭奄,而徙其君及人臣之恶者於蒲姑。蒲姑,齐地,近中国,教化之。蒲如字,徐又扶各反,马本作薄。近,附近之近。周公告召公,作《将蒲姑》。言将徙奄新立之君於蒲姑,告召公使此册书告令之。亡。

[疏]“成王既”至“作蒲姑”正义曰:成王既践灭奄国,将迁其君於蒲姑之地,周公告召公,使作册书,言将迁奄君於蒲姑之地。史叙其事,作《将蒲姑》之篇。传“已灭”至“化之”正义曰:昭二十年《左传》晏子云,古人居此地者,有蒲姑氏。杜预云:“乐安博昌县北有蒲姑城。”是蒲姑为齐地也。周公迁殷顽民於成周,近京师,教化之,知今迁奄君臣於蒲姑,为“近中国,教化之”。必如此言,则奄去中国远於蒲姑。杜预云:“奄阙,不知所在。”郑云“奄盖在淮夷之地”,亦未能详。成王先伐淮夷,遂灭奄,奄似远於淮夷也。传“言将”至“之亡”正义曰:《礼》天子不灭国,诸侯有罪,则杀其君而择立次贤者,故知所徙者言“将徙奄新立之君於蒲姑”也。上言周公告召公,其篇既亡,不知告以何事。孔以意卜之“告召公使为此策书告令之”,不能知其必然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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